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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11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4 章

    〔一五〕元材案:甿字及發草之義,解已見《輕重甲篇》。無兵則以賜貧甿者,蓋假資於貧民,使作為耕發草萊之用,非徒賜之而已。此蓋對於桓公罷師歸農,無所用之之疑問加以解釋。謂積藏之穀,不僅戰時不可或缺,即平時亦有其必要也。《揆度篇》云:彼輕重者,諸侯不服以出戰,諸侯賓服以行仁義。又《鹽鐵論.力耕篇》云:往者財用不足,戰士頗不得祿。而山東被災,齊趙大饑。賴均輸之富,倉廩之積,戰士以奉,饑民以賑。故均輸之物,府庫之財,非所以賈萬民而專奉兵師之用,亦所以賑困乏而備水旱之災也。義與此同。

    管子曰: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谷者,非歲凶而民飢也。辟之以號令,引之以徐疾,施平其歸我若流水。〔一〕

    〔一〕安井衡云:辟,召也。平當為乎。施乎,舒行貌。俞樾云:施乃也字之誤,乎上當有粟字。《輕重甲篇》曰:故申之以號令,抗之以徐疾也,民乎其歸我若流水。文法與此同。知此文是粟乎非民乎者,以本文是言粟事耳。張佩綸說同。元材案:安井說是,俞、張說非也。施,《

    說文》:旗貌。徐鍇曰:旗之逶迤。施乎其歸我若流水,猶言滕魯之粟逶迤而來,如水之就下也。又案《山至數篇》:彼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文義與此略同。

    桓公曰:吾欲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一〕,為此有道乎?

    管子對曰: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兩者不衡立〔二〕。故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則請重粟之賈金三百〔三〕。若是則田野大辟〔四〕,而農夫勸其事矣。

    桓公曰:重之有道乎?

    管子對曰:請以令與大夫城藏〔五〕,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富商蓄賈藏五十鍾〔六〕。內可以為國委,外可以益農夫之事〔七〕。

    桓公曰:善。

    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農夫辟其五穀〔曰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正承此句言之。其曰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則分承此句言之也。今本大夫上脫卿諸侯令四字,則與下文不合。何如璋云:令下脫卿諸侯三字。卿,王朝之卿。城藏者,於城中築倉廩。令字貫卿諸侯大夫,謂號令也。元材案:令下脫卿諸侯三字,何說是也。下文城藏者有四種人,此僅言卿諸侯與大夫者,概括言之也。下文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例與此同。卿諸侯解已見《輕重甲篇》。城藏非藏粟於城中,亦非於城中築倉廩。此城字即《周禮.考工記.匠人》囷窌倉城之城。注云:地上為之,圓曰囷,方曰倉。穿地曰窌。謂之城者,猶楊倞《荀子.富國篇.注》所謂垣,築牆四周以藏穀之垣矣。一九六九年,洛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發掘隋唐洛陽含嘉倉遺跡時,即發現該倉周圍有城牆。牆基最寬處達十七米,城牆東西長六百一十二米,南北長七百五十米。倉城內有分布密集,排列整齊之地下儲糧倉窖,大小有數百座之多。倉窖結構大體相似,皆是口大底小之圓形土坑,坑底十分堅硬。(見一九七二年九月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文化大革命期間出土文物》三十五頁,《隋唐時期的洛陽含嘉倉》。)此處圓形土坑,即《周禮.注》所謂穿地曰窌也。

    〔六〕安井衡云:古本十作千。郭沫若云:當依古本作五千。足證富商蓄賈之雄厚五倍於卿諸侯,此其所以為二君二王也。元材案:此文城藏者,從卿諸侯至富商蓄賈凡四種人,所應城藏之數,亦分四等,即:千鍾五百鍾百鍾五十鍾,按級排列,秩序井然,似不當改十為千。又二君二王,乃二君之正之誤,說已詳《輕重甲篇》。

    〔七〕元材案:委,委積也。謂城藏之令一下,既可以增加國內之儲蓄,又因為從卿諸侯至商賈皆爭相買穀,而穀價必貴,故農夫得利必多也。

    〔衡無數,即輕重無數之意,解已見《輕重甲篇》。

    〔二〕王念孫云:固當為調。(下文兩固字並同。)

    調誤為周,又誤為固耳。下文衡數不可調,即承此句而言。《國蓄篇》云: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今本脫此文,說見《國蓄篇》。)是其證。何如璋云:輕重者物,使之高下者衡。固者滯也,固則滯而不通,權與準無所施矣。固與下、數音協。王云固乃調之誤,非。郭沫若云:王校非也。不得有調即不得常固。如改不得常固為不得常調,則是可以不常調而成為有調矣。細審,衡乃物價之意,本書中常以●字為之。何以天秤為解,亦非。桓公問衡有數乎,管子答以衡無數,乃謂物價無定準。故申之以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而下文更云物之輕重(貴賤)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衡無數。在舊社會中,物價不能經常固定,此乃常識。調是劃一物價之意。物價劃一則死,死則貨物不能購買。故云不可調,或不得有調;故云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得而使用。澄者靜止也。貳,如字,不當改為貣。使用,用字誤作固,當校改。元材案:王、何說皆非,郭說近之。但釋衡為物價,似不妥。若如所云,則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乃為物價者使物(價)一高一下,殊不詞。衡指平準政策言。此乃作者反對物價穩定之意。謂善於執行平準政策者只有使物不得常固,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然後封建國家始能獲得最大之贏利,否則萬物即不可得而使用。(用原作固,誤,以意改,說詳下。)蓋物價之不穩定,乃私有制社會中價值規律自發作用之自然表現。但此文所論,卻不是對此一客觀規律之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認識,而只是作者主觀上有此種要求。胡寄窗以此為作者要使商品價格不斷繞一個中心而上下擺動的均衡運動(

    見所著《中國經濟史》上冊第三四六頁),未免估計過高。事實上,本書各篇所論之物價波動,根本無中心之可言,而且作者亦絕不要求均衡。上文云:桓公曰:天下之朝夕可定乎?管子對曰:終身不定。《輕重丁篇》亦云: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即其證矣。又調即調節或調劑,解已見《國蓄篇》。惟以前各篇調字凡十六見,皆極言調之重要,此獨標衡數不可調者,表面上似極為矛盾,但實際上則並不矛盾。本書作者一方面為維持封建秩序之穩定,必須適當限制地主及富商蓄賈借助於流通過程而進行商業兼併,因而要求調節商品流通,以縮小物價波動之幅度。但另一方面,為儘可能擴充封建國家之財政收入,又要求人為地製造供求關係之失調,通過物價之大幅度的波動,以便攫取最大限度之商業贏利。此兩種思想,在全書中隨處皆有所表現。然前者只處於次要從屬之地位,事實上則本書所提出之各種措施,只不過是一種單純為封建國家追求最大限度商業利潤而服務之一種經濟理論而已!

    〔三〕王引之云:澄訓為清,與調字常字義不相承,當是

    ?字之誤。《說文》:?,平也。物之高者有時而下,下者有時而高,其數不能均平。調之則前後相等而高下平矣,故曰調則?。平則高者常高,下者常下矣,故曰?則常。元材案:《增韻》:澄,水靜而清也。然則澄本有靜清二義。靜即靜止,亦即穩定。因物價一經以強力調劑,便將入於絕對穩定狀態之中。如此則無有變化,無有變化之謂常,不得云與調字常字義不相承也。王說失之。

    〔四〕王念孫云:貳當為貣。貣音他得反。貣,善也。言衡數有常,則高下不善也。元材案:此說亦非。貳即二,不二即一也。蓋輕重之大利,原在物價之有高下。而高下之發生,有因地而起者,《

    揆度篇》所謂守四方之高下是也。有因時而起者,《山國軌篇》所謂此物之高下之時也,《輕重丁篇》所謂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也。然此僅屬自然之高下,守之乘之尚不足以盡輕重之筴之能事。必也本無高下,而以人為之力造成之,或則更進一步以人為之力造成與自然高下相反之高下。上文所謂衡者使物一高一下,即以人為之力造成高下之義也。

    〔五〕何如璋云:萬物下衍不字。上下文可證。聞一多云:固當作調。元材案:固當作用,字之誤也。《事語篇》云: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地數篇》云:善者用非有,使非人。《輕重甲篇》云:故聖人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山至數篇》云:彼善為國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用之(原作貧之,誤,依王念孫校改),使不得不用。故使民無有不用不使者。又《揆度篇》云:夫天下者使之不使,用之不用。故善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也。《輕重丁篇》云:使用若河海。皆以使用二字對言,與此正同。蓋謂萬物之能為我使、能為我用者,正以其有高下之分。若無高下之分,則不可得而使之用之矣。何、聞兩氏說皆非。郭沫若說與予同。

    〔六〕元材案:守時,即守物之高下之時。

    〔七〕元材案:秋者成也,收也。四時皆有所收成,故曰歲有四秋也。

    〔例,大夏下當有缺文。郭沫若云:且至乃日至之誤,謂日南至也。與大冬營室中同例,均就天象而言。元材案:且至即將至之意,與下文大秋成同例。又下文絲纊之所作,即大夏且至之主要內容。即非錯字,亦無缺文。兩氏說皆非。

    〔一二〕戴望云:《御覽》絲作蠶。郭沫若云:當以作絲為是,蠶事在春,不在夏也。

    〔一三〕王念孫云:而大秋成,而字衍。元材案:《御覽》無而字。成,成熟也。秋時萬物皆成熟,故曰大秋成也。

    〔一四〕何如璋云:營室,星名,北方之宿。此星昏中為夏正十月,時可以營製宮室,故名營室。《鄘風》定之方中,作於楚宮,即此星也。元材案:營室即室宿。在二十紀季候,猶《詩.豳風》之言七月流火,九月繁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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