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60 章
陈毅军事文选 作者:《陈毅传》编写组
第 60 章
他的提携扶掖,取得党籍,我才有今天,变为党员,在党领导之下行动的幸
福。因此不仅不应对非党同志骄傲,而且应很谦虚、很用心去帮助非党同志,
如在未入党前党员来帮助我一样;对非党干部许多不够的地方,应加以体谅,
和很诚恳去帮助。何况我们新党员与非党员之间,其思想意识上差别不大,
则自高自大是完全应该纠正的事。再则在革命历史上常常有非党同志站在党
外来帮助党、帮助革命,其贡献远非若干普遍党员所能企及,这种非党布尔
什维克,应该一样受着尊重,首先党员就应该尊敬他。第二,非党干部,和
尚未取得党籍的同志也常常有一种偏向:因为看见共产党内尚有某些弱点,
某几个党员的落后行动,便因而对党对党员有着轻视的心理。同时又因为自
己尚不能立即取得党籍,便误会党的组织对他歧视。特别在军队中,党的会
议不能参加,便误会是不相信他。某些党员对他采取不正确态度,他以为是
党也在怀疑他。这些情绪都是不正确的。这只能证明一件事实,即他们对党
和本军的认识和了解尚差。我们以为非党同志应该放弃急躁心理,应该努力
自己的修养,充实自己的工作,不应该不管自己应做的事而特别想以某种方
法去取得党籍。党不仅不歧视非党同志,而且随时想在非党同志中去选拔真
才。只要你自己修养到家,工作够份,党一定能发现你的。遇着党内某些党
员有不好表现,非党同志不应轻视,不应因此不平,相反的应本着一贯的同
情党爱护党的立场,去加以匡救。这种正确态度,必然引起同情和鼓励,可
以解除一切隔膜,并受到党和党员的尊重。再则我们虽然说明非党布尔什维
克在革命中的地位,但在非党同志就不必因此企图长期留在党外,总以能加
入党的组织为更好。第三,党领导机关为了健全党员与非党员间的关系,应
依照下列原则:新老干部发生纠纷多责备老干部,党的干部与非党干部发生
纠纷应多责备党的干部,党员与非党员发生纠纷应多责备自己的党员。这里
是强调党员的模范作用、领导作用,所以是正确的。党的机关还应多注意非
党干部的教育,本军的各种会议尽可能让非党干部参加,关于政治形势和任
务的讨论会议等亦尽可能要非党同志参加。惟党内关于党的组织问题有关事
项,特别是关于保持党的秘密方面,则应该严格;即非党同志亦不应去打听
这一方面的事。因为共产党是一个斗争的党,担负了革命的历史任务,他要
完成任务,必须与强大敌人作战,而各种敌人也特别设法专门对付党的组织。
党为了自卫,为了进行胜利的斗争,所以必须保持组织上的秘密,即军队党
亦不能例外。这是党员与非党员都应该共同认识清楚的。
(二十二)政委是党在军队中的全权代表,是执行党在军队中的政治方
针及纪律的完全负责者。政委对军队中一切工作、一切行动有督导之权,而
且有最后决定之权。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虽然曾规定将战场指挥的决定赋
予同级军事指挥员,但不能因此得到在军事作战方面,可以削弱政委权力,
脱离领导的结论。政委人才应该严格挑选,首先是具有强固的党性,领导全
盘的能力,生活工作方面的模范,自己是团结同级、下级的重心,对上级指
示的坚决执行,不断学习理论,能够把握路线和理论。党对政委的权利给予
最大,因此对政委的督促也要更严,而担负政委的干部的自处,也要更严格。
政委不仅仅是以自己的职权从行政方面实现其领导,而且是以自己的远见,
模范生活,民主方式,说服态度,坚定立场,英明指导,去建立自己的威信。
本军政委制度一般已奠定了基础,但仍然有个别的局部的不能称职的情形。
一方面是某些部队对政委制度尚无深入的正确了解,不服从不尊重政委制度
的现象尚时有发生,特别一部分军事指挥员,尚时有不尊重政委制度的现象。
军事指挥员应作尊重政委制度和政治工作制度的模范,只有如此才能使整个
部队,对政委制度有正确的理解和观念。目前必须纠正皖南时期,历来把政
委改为副职的错误办法,这个办法实质上等于取消政委制度和削弱党的政治
领导。另一方面还得特别检查各级政委人选,他的品质,他的能力,他的威
望,特别是他的党性,是否能够称职,不称职的应该调换。再则担负政委的
同志,应随时作自我检查,不负党的委托,不负下级的期望,这又是政委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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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提携扶掖,取得党籍,我才有今天,变为党员,在党领导之下行动的幸
福。因此不仅不应对非党同志骄傲,而且应很谦虚、很用心去帮助非党同志,
如在未入党前党员来帮助我一样;对非党干部许多不够的地方,应加以体谅,
和很诚恳去帮助。何况我们新党员与非党员之间,其思想意识上差别不大,
则自高自大是完全应该纠正的事。再则在革命历史上常常有非党同志站在党
外来帮助党、帮助革命,其贡献远非若干普遍党员所能企及,这种非党布尔
什维克,应该一样受着尊重,首先党员就应该尊敬他。第二,非党干部,和
尚未取得党籍的同志也常常有一种偏向:因为看见共产党内尚有某些弱点,
某几个党员的落后行动,便因而对党对党员有着轻视的心理。同时又因为自
己尚不能立即取得党籍,便误会党的组织对他歧视。特别在军队中,党的会
议不能参加,便误会是不相信他。某些党员对他采取不正确态度,他以为是
党也在怀疑他。这些情绪都是不正确的。这只能证明一件事实,即他们对党
和本军的认识和了解尚差。我们以为非党同志应该放弃急躁心理,应该努力
自己的修养,充实自己的工作,不应该不管自己应做的事而特别想以某种方
法去取得党籍。党不仅不歧视非党同志,而且随时想在非党同志中去选拔真
才。只要你自己修养到家,工作够份,党一定能发现你的。遇着党内某些党
员有不好表现,非党同志不应轻视,不应因此不平,相反的应本着一贯的同
情党爱护党的立场,去加以匡救。这种正确态度,必然引起同情和鼓励,可
以解除一切隔膜,并受到党和党员的尊重。再则我们虽然说明非党布尔什维
克在革命中的地位,但在非党同志就不必因此企图长期留在党外,总以能加
入党的组织为更好。第三,党领导机关为了健全党员与非党员间的关系,应
依照下列原则:新老干部发生纠纷多责备老干部,党的干部与非党干部发生
纠纷应多责备党的干部,党员与非党员发生纠纷应多责备自己的党员。这里
是强调党员的模范作用、领导作用,所以是正确的。党的机关还应多注意非
党干部的教育,本军的各种会议尽可能让非党干部参加,关于政治形势和任
务的讨论会议等亦尽可能要非党同志参加。惟党内关于党的组织问题有关事
项,特别是关于保持党的秘密方面,则应该严格;即非党同志亦不应去打听
这一方面的事。因为共产党是一个斗争的党,担负了革命的历史任务,他要
完成任务,必须与强大敌人作战,而各种敌人也特别设法专门对付党的组织。
党为了自卫,为了进行胜利的斗争,所以必须保持组织上的秘密,即军队党
亦不能例外。这是党员与非党员都应该共同认识清楚的。
(二十二)政委是党在军队中的全权代表,是执行党在军队中的政治方
针及纪律的完全负责者。政委对军队中一切工作、一切行动有督导之权,而
且有最后决定之权。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虽然曾规定将战场指挥的决定赋
予同级军事指挥员,但不能因此得到在军事作战方面,可以削弱政委权力,
脱离领导的结论。政委人才应该严格挑选,首先是具有强固的党性,领导全
盘的能力,生活工作方面的模范,自己是团结同级、下级的重心,对上级指
示的坚决执行,不断学习理论,能够把握路线和理论。党对政委的权利给予
最大,因此对政委的督促也要更严,而担负政委的干部的自处,也要更严格。
政委不仅仅是以自己的职权从行政方面实现其领导,而且是以自己的远见,
模范生活,民主方式,说服态度,坚定立场,英明指导,去建立自己的威信。
本军政委制度一般已奠定了基础,但仍然有个别的局部的不能称职的情形。
一方面是某些部队对政委制度尚无深入的正确了解,不服从不尊重政委制度
的现象尚时有发生,特别一部分军事指挥员,尚时有不尊重政委制度的现象。
军事指挥员应作尊重政委制度和政治工作制度的模范,只有如此才能使整个
部队,对政委制度有正确的理解和观念。目前必须纠正皖南时期,历来把政
委改为副职的错误办法,这个办法实质上等于取消政委制度和削弱党的政治
领导。另一方面还得特别检查各级政委人选,他的品质,他的能力,他的威
望,特别是他的党性,是否能够称职,不称职的应该调换。再则担负政委的
同志,应随时作自我检查,不负党的委托,不负下级的期望,这又是政委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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