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17 章
陈毅军事文选 作者:《陈毅传》编写组
第 17 章
于东江的党没有交通。打漳州是一个军事冒险,因漳州敌有一旅人,攻城一
项,红军无健全炮兵是无把握的,就攻下漳州,三天以后必要退出,敌人由
广东回军,我必陷于绝境。
前委主张红军在闽西七县游击,一面整顿红军,一面帮助闽西党之改造,
一面发动七县群众斗争,定两个月工作计划,无论蒋桂两方胜利如何,我们
有了七县广大群众可以应付。在红军从一月至五月皆在长途奔波中,应该有
相当休息。
以上是前委关于应付政治军事局面的决定。关于其他各方面的办法择主
要者叙述如下:
A.武装地方与武装工农问题
红军在胜敌以后得着许多枪械,对于此项分配也有两方面的意见:
第一种主张,用这些枪械来扩充红军,红军壮大才能应敌。交给地方,
农民又不能打仗,存在困难。
第二种主张,红军此时不再需要成立一团、一营,应该交给地方赤卫队,
赤卫队加多即是红军的壮大。
前委决定,第一种是单纯的军事观点。第二种是把赤卫队与红军的性质
分不清,而且有取消红军的倾向。前委以为红军与赤卫队之武装应该同等重
视,在群众有觉悟毫无武装的时候,红军应设法多发枪械给他们,在有几县
以上的赤卫队,群众武器多的地方应该成立红军一营至一团,打破群众自私
自利的地域界限,创造强有力的超地方性的红军。但不是朱毛改编赤卫队,
把他们带着走。
B.经济政策一、在农村中没收豪绅财物分给贫苦工农,勒款以供给红军
给养。二、保护城市乡镇中小商人,对之筹款,公买公卖。三、对城市大商
店举行累进法的筹款,不没收他们的东西。四、实行免除苛捐杂税。五、对
城市的商店(反革命的)亦不主张没收,根据下列理由:(1)没收他们的,
城市中小商人不愿意,一面是扰乱了市面,一面是他们与之有经济的往来。
(2)没收了他们的,得不着实际利益并不能打击他们,得来的东西零碎不成
整,不好分配,分配给城市贫民亦不十分需要。(3)没收一家商店,其余恐
慌,红军筹款发生问题。(4)没收商店风声传出去,邻近城市一概动摇,红
军去了逃跑一空。因此对反动商店主张特别罚款。C.红军补充问题一、招募
新兵。二、改编俘虏。三、由农会工会送来。上面三者均填新兵入伍志愿表,
说明红军苦乐及纪律,绝对禁止用欺骗方法,说什么红军每月关饷二十元。
自愿者则听其入伍,不愿者听其自去,红军士兵愿退伍请假者亦斟酌情形准
其退伍。总之对士兵入伍退伍采取志愿主义,不用胁迫的办法。D.对由兵变
而来的部队及投诚土匪问题均欢迎其加入红军,红军是一个大炉子,可以把
他们熔化,常常是首领不干,群众自愿千,结果首领为他的群众所推翻。前
委不主张硬性的消灭首领的办法,夺取了群众,首领自然成了废物。E.对地
方武装的政策一、在有如县以上的赤色区域,经过斗争的赤卫队业已有普遍
的组织,在不妨害赤卫队条件之下,应建立红军,以扩大赤色区域,扫除武
装不集中,不能被令作战的毛病。
二、各区乡政府及县政府均须成立赤卫队,县以百名至二百名为足额,
区可以由三十至五十名,乡可以四五名到二十名。县区乡赤卫队队员除作战
放哨外,应担任侦探、交通的任务。
三、为使农村的群众武装充分利用,大家都来学习战斗,敌人来攻作总
动员的防御。成立暴动队之组织,以村为单位举出一个队长,除老幼妇女外,
其余壮了均须参加,有警,由队长鸣锣,各队员齐集登山应付敌人。
四、凡上列红军、赤卫队兵士皆举行按期退伍制,并可择其觉悟分子送
一批到红军第四军来。
F. 对地方政权的主张
分为三种形式:
第 17 章
恋耽美
第 17 章
于东江的党没有交通。打漳州是一个军事冒险,因漳州敌有一旅人,攻城一
项,红军无健全炮兵是无把握的,就攻下漳州,三天以后必要退出,敌人由
广东回军,我必陷于绝境。
前委主张红军在闽西七县游击,一面整顿红军,一面帮助闽西党之改造,
一面发动七县群众斗争,定两个月工作计划,无论蒋桂两方胜利如何,我们
有了七县广大群众可以应付。在红军从一月至五月皆在长途奔波中,应该有
相当休息。
以上是前委关于应付政治军事局面的决定。关于其他各方面的办法择主
要者叙述如下:
A.武装地方与武装工农问题
红军在胜敌以后得着许多枪械,对于此项分配也有两方面的意见:
第一种主张,用这些枪械来扩充红军,红军壮大才能应敌。交给地方,
农民又不能打仗,存在困难。
第二种主张,红军此时不再需要成立一团、一营,应该交给地方赤卫队,
赤卫队加多即是红军的壮大。
前委决定,第一种是单纯的军事观点。第二种是把赤卫队与红军的性质
分不清,而且有取消红军的倾向。前委以为红军与赤卫队之武装应该同等重
视,在群众有觉悟毫无武装的时候,红军应设法多发枪械给他们,在有几县
以上的赤卫队,群众武器多的地方应该成立红军一营至一团,打破群众自私
自利的地域界限,创造强有力的超地方性的红军。但不是朱毛改编赤卫队,
把他们带着走。
B.经济政策一、在农村中没收豪绅财物分给贫苦工农,勒款以供给红军
给养。二、保护城市乡镇中小商人,对之筹款,公买公卖。三、对城市大商
店举行累进法的筹款,不没收他们的东西。四、实行免除苛捐杂税。五、对
城市的商店(反革命的)亦不主张没收,根据下列理由:(1)没收他们的,
城市中小商人不愿意,一面是扰乱了市面,一面是他们与之有经济的往来。
(2)没收了他们的,得不着实际利益并不能打击他们,得来的东西零碎不成
整,不好分配,分配给城市贫民亦不十分需要。(3)没收一家商店,其余恐
慌,红军筹款发生问题。(4)没收商店风声传出去,邻近城市一概动摇,红
军去了逃跑一空。因此对反动商店主张特别罚款。C.红军补充问题一、招募
新兵。二、改编俘虏。三、由农会工会送来。上面三者均填新兵入伍志愿表,
说明红军苦乐及纪律,绝对禁止用欺骗方法,说什么红军每月关饷二十元。
自愿者则听其入伍,不愿者听其自去,红军士兵愿退伍请假者亦斟酌情形准
其退伍。总之对士兵入伍退伍采取志愿主义,不用胁迫的办法。D.对由兵变
而来的部队及投诚土匪问题均欢迎其加入红军,红军是一个大炉子,可以把
他们熔化,常常是首领不干,群众自愿千,结果首领为他的群众所推翻。前
委不主张硬性的消灭首领的办法,夺取了群众,首领自然成了废物。E.对地
方武装的政策一、在有如县以上的赤色区域,经过斗争的赤卫队业已有普遍
的组织,在不妨害赤卫队条件之下,应建立红军,以扩大赤色区域,扫除武
装不集中,不能被令作战的毛病。
二、各区乡政府及县政府均须成立赤卫队,县以百名至二百名为足额,
区可以由三十至五十名,乡可以四五名到二十名。县区乡赤卫队队员除作战
放哨外,应担任侦探、交通的任务。
三、为使农村的群众武装充分利用,大家都来学习战斗,敌人来攻作总
动员的防御。成立暴动队之组织,以村为单位举出一个队长,除老幼妇女外,
其余壮了均须参加,有警,由队长鸣锣,各队员齐集登山应付敌人。
四、凡上列红军、赤卫队兵士皆举行按期退伍制,并可择其觉悟分子送
一批到红军第四军来。
F. 对地方政权的主张
分为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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