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12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3 章
鞢當作渫。《荀子?成相》:北決九河,通十二渚,疏三江。《呂覽?長攻》:若燕、秦、齊、晉山處陸居,豈能踰五湖九江越十七阨而有吳哉。湛或是阨之訛,又疑渚之訛。章炳麟云:鞢借為渫。《易井?九三》井渫,向注:浚治去泥濁也。湛者,《文選?注》引《倉頡篇》云:
湛,水不流也。元材案:章氏說是也。《呂氏春秋?慎人篇》云:禹周於天下以求賢者,事利黔首,水潦山澤之湛滯壅塞可通者禹盡為之。又《文選?海賦》百川潛渫注引《周書》云:禹渫十七川,大利天下。然則渫十七湛者,謂禹除去其湛滯壅塞者而通之,凡十有七處也。
〔一所述各代之經濟措施,與《國准篇》不盡相同。《國准篇》所述,只黃帝、虞、夏、商、周五家,本文則於五家之外,又增加虙戲、神農、燧人三家,合為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幼弱者必係著者於無意中以漢事攙入,與其他各處之牽涉漢事者情形蓋完全相同。漢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為昭帝,即位時年僅?艸部》?篆下云:禾粟之●(音穗)生而不成者,謂之童?。子穀、童?,其義一也。王紹蘭云:千穀蓋干●之訛。《說文》●繫連文,引《周書》云●乃干。此言干不可無●,蜂不可無螫,齒不可無脣,以況齊不可無魯梁。因欲服而下之,以為齊有矣。金廷桂云:按文義千穀疑作車轂,如車之有轂也。三句言其利害關係之切。郭沫若云:千穀即蜂螫二字之壞殘,蓋一本壞為千穀,一本作蜂螫,後人乃並錄之。元材案:千穀無義,各家所釋亦不可通,疑原文確有訛誤,不可強解。
〔二〕尹注云:?,古蜂字。螫音尸亦反。言魯梁二國常為齊患也。何如璋云:《通典》引此只蜂螫二字。千穀字無義,脣齒之喻不一類。尋注僅釋蜂螫,是千穀
齒唇二句或唐以後所加,當據《通典》刪去。聞一多云:尹注云言魯梁二國常為齊患,是齒之有脣當作齒之有●。《
說文》:●,齒蠹也。重文作齲。淺人習聞脣齒相依之喻,因改●為脣,失其義矣。郭沫若云:齒之有脣也不誤。蜂去螫則死,齒無脣則寒,故連類而及。《通典》無齒脣句者,乃因誤解蜂螫為患害而刪去之。元材案:蜂螫齒脣,是從兩方面分析齊與魯梁之關係。前者指國交破裂時期而言,後者則指國交和睦時期而言。謂國交破裂則常為齊患,國交和睦則兩相依靠也。尹注是,何、聞說失之。郭以蜂螫為非患害,亦有未照。
〔三〕尹注云:綈,徒奚反。繒之厚者謂之綈。元材案綈,漢人常用之衣服原料。《史記?文紀》:上常衣綈衣。《集解》如淳云:賈誼云:身衣皂綈。是其證。
〔四〕元材案:仰即宮室器械非山無所仰之仰,解已見《山國軌篇》。
〔五〕元材案:釋,《廣韻》:舍也。《漢書?食貨志》釋其耒耜,義與此同。此言魯梁見綈之利大,故皆舍其農事而從事綈之生產也。
〔六〕尹注云:魯梁二國在泰山之南,故為服於此,近其境也。欲魯梁人速知之。宋井衡云:春秋有梁,地近秦,秦伯城之。《
輕重》諸篇固不足信,然至地理,必不以近秦之梁為近在泰山之陽。此梁蓋魯邑之近齊境者,下文因稱其長為魯梁之君,非魯梁二國也。張佩綸云:魯梁二國,地不相接。春秋時,梁國近秦。《漢志》左馮翊夏陽地,《左氏傳》襄公十亦以魯梁連稱。又《地數篇》及《輕重甲篇》皆有梁趙宋衛濮陽之語,不僅梁為桓公以後之國,即趙亦為桓公以後之國,即其證矣。惟張氏以梁為漢梁孝王故國,則極為有見。考《漢書?文三王傳》:梁孝王武以孝文二年與太原王參、梁王揖同日立,武為代王。四年,徙為淮陽王。十二年徙梁。又云:漢立太子(案在漢景帝四年),梁王最親有功,又為大國,居天下膏腴。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四十餘城,多大縣。又《賈誼傳》:梁王勝死,誼上疏曰:臣之愚計,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捷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捍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文帝於是從誼計。乃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據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漢文帝十二年用賈誼言始有之。今此文言梁與魯既皆在泰山之陽,更足證其所謂梁者,不僅為近齊之梁而非近秦之梁,而且確為漢文帝時
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而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以後
北界泰山之梁。然則本篇之作,至早不得在漢文帝十二年徙淮陽王武為梁王以前,不亦彰明較著耶?
〔七〕元材案:令人之魯梁,謂派人前往魯梁二國,密探其國內之情況也。下仿此。
〔。與《史記?蘇秦傳》所謂臨淄之塗車轂擊,人肩摩者,語法相同。齺即擊也。《蘇秦傳》又云: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
漢書?韓延壽傳》:五騎為伍。騎比行,五騎為伍,皆騎連伍之義也。桂說失之。
〔一0〕元材案:可下猶言可以征服。謂根據上述情報分析,魯梁之民皆趨綈利,農事必廢,故曰可下也。
〔一一〕元材案:《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當是時也,五素不一紫。桓公患之,謂管仲曰:寡人好服紫,貴甚。一國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欲,何不試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甚惡紫之臭。於是左右適有衣紫而進者,公必曰少卻,吾惡紫臭。公曰:諾。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國中莫衣紫。三日,境內莫衣紫也。此文言服帛去綈之法,與此略同。
〔一二〕元材案:此閉關不與通使一語,關係頗為重要。下文云:魯梁之糴十百,齊糶十錢。是魯梁之穀價高而齊之穀價下。然而齊之穀不流越而歸於魯梁者,賴有此耳。下文下楚與制衡山二段,亦皆有閉關不與通使一語,足證古人行文用心之密。
〔一三〕尹注云:相及,猶相繼也。
〔一四〕尹注云:應聲之正,謂急速之賦。正音征。李哲明云:聲疑當作穀。緣俗書穀或為●,與聲字形近,因誤。郭沫若云:應聲之正本篇中凡三見。尹謂急速之賦,意指為額外稅,於理不合。蓋魯梁之民既餓餒相及,即正規稅亦應無以付矣,何能付及額外哉?余謂聲假為程,應程之正即法定之正規稅也。古聲字或假為聖,聖從壬聲,程從呈聲而呈從壬聲。故聲既可假為聖,亦可假為程矣。(古程字亦逕作呈。)元材案應聲一語,乃古籍中常用語。《管子?任法篇》云: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心術上篇》云:若影之象形,響之應聲也。又《荀子?彊國篇》云:夫下之和上,譬之猶響之應聲,影之像形。《呂氏春秋?貴卒篇》云:所為貴鏃矢者,為其應聲而至。終日而至,則與無至同。應聲之義蓋如此。本篇應聲之正一語凡三見,蓋謂平時不待終日而至之正常賦稅,猶《國蓄篇》之言朝令而夕具也。李、郭說皆非。
〔一五〕元材案:去綈修農,謂停上綈業生產,重新修治農事。
〔一六〕尹注云:糴十百,穀斗千錢。糶十錢,穀斗十錢。郭沫若云:正文有誤。糴十百,當為糴石百,如此方近情理。元材案:尹注二斗字當作石字,下文趙糴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即以石言,是其證。謂之十百者,極言其貴也。郭說非。
〔一七〕孫星衍云:二十四月,《通典》十二引作周月。元材案:下文有二十八月、三月、二十四月、十七月等語,此二十四月不誤。
〔一八〕元材案:服即降服之意,謂魯梁之君自願降服於齊為齊之屬國也。此與以下服萊莒、服楚、服代、服衡山等段,均是以輕重之筴滅亡人國之具體說教,而其中心思想,則只是一個陰謀,即運用天下下我高之原則,將某種外國特產之國內價格提高到比出產國更高之辦法,使其變成單一經濟之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而已。
桓公問管子曰:民飢而無食,寒而無衣,應聲之正無以給上,室屋漏而不居〔一〕,牆垣壞而不築,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沐涂樹之枝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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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章
鞢當作渫。《荀子?成相》:北決九河,通十二渚,疏三江。《呂覽?長攻》:若燕、秦、齊、晉山處陸居,豈能踰五湖九江越十七阨而有吳哉。湛或是阨之訛,又疑渚之訛。章炳麟云:鞢借為渫。《易井?九三》井渫,向注:浚治去泥濁也。湛者,《文選?注》引《倉頡篇》云:
湛,水不流也。元材案:章氏說是也。《呂氏春秋?慎人篇》云:禹周於天下以求賢者,事利黔首,水潦山澤之湛滯壅塞可通者禹盡為之。又《文選?海賦》百川潛渫注引《周書》云:禹渫十七川,大利天下。然則渫十七湛者,謂禹除去其湛滯壅塞者而通之,凡十有七處也。
〔一所述各代之經濟措施,與《國准篇》不盡相同。《國准篇》所述,只黃帝、虞、夏、商、周五家,本文則於五家之外,又增加虙戲、神農、燧人三家,合為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幼弱者必係著者於無意中以漢事攙入,與其他各處之牽涉漢事者情形蓋完全相同。漢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為昭帝,即位時年僅?艸部》?篆下云:禾粟之●(音穗)生而不成者,謂之童?。子穀、童?,其義一也。王紹蘭云:千穀蓋干●之訛。《說文》●繫連文,引《周書》云●乃干。此言干不可無●,蜂不可無螫,齒不可無脣,以況齊不可無魯梁。因欲服而下之,以為齊有矣。金廷桂云:按文義千穀疑作車轂,如車之有轂也。三句言其利害關係之切。郭沫若云:千穀即蜂螫二字之壞殘,蓋一本壞為千穀,一本作蜂螫,後人乃並錄之。元材案:千穀無義,各家所釋亦不可通,疑原文確有訛誤,不可強解。
〔二〕尹注云:?,古蜂字。螫音尸亦反。言魯梁二國常為齊患也。何如璋云:《通典》引此只蜂螫二字。千穀字無義,脣齒之喻不一類。尋注僅釋蜂螫,是千穀
齒唇二句或唐以後所加,當據《通典》刪去。聞一多云:尹注云言魯梁二國常為齊患,是齒之有脣當作齒之有●。《
說文》:●,齒蠹也。重文作齲。淺人習聞脣齒相依之喻,因改●為脣,失其義矣。郭沫若云:齒之有脣也不誤。蜂去螫則死,齒無脣則寒,故連類而及。《通典》無齒脣句者,乃因誤解蜂螫為患害而刪去之。元材案:蜂螫齒脣,是從兩方面分析齊與魯梁之關係。前者指國交破裂時期而言,後者則指國交和睦時期而言。謂國交破裂則常為齊患,國交和睦則兩相依靠也。尹注是,何、聞說失之。郭以蜂螫為非患害,亦有未照。
〔三〕尹注云:綈,徒奚反。繒之厚者謂之綈。元材案綈,漢人常用之衣服原料。《史記?文紀》:上常衣綈衣。《集解》如淳云:賈誼云:身衣皂綈。是其證。
〔四〕元材案:仰即宮室器械非山無所仰之仰,解已見《山國軌篇》。
〔五〕元材案:釋,《廣韻》:舍也。《漢書?食貨志》釋其耒耜,義與此同。此言魯梁見綈之利大,故皆舍其農事而從事綈之生產也。
〔六〕尹注云:魯梁二國在泰山之南,故為服於此,近其境也。欲魯梁人速知之。宋井衡云:春秋有梁,地近秦,秦伯城之。《
輕重》諸篇固不足信,然至地理,必不以近秦之梁為近在泰山之陽。此梁蓋魯邑之近齊境者,下文因稱其長為魯梁之君,非魯梁二國也。張佩綸云:魯梁二國,地不相接。春秋時,梁國近秦。《漢志》左馮翊夏陽地,《左氏傳》襄公十亦以魯梁連稱。又《地數篇》及《輕重甲篇》皆有梁趙宋衛濮陽之語,不僅梁為桓公以後之國,即趙亦為桓公以後之國,即其證矣。惟張氏以梁為漢梁孝王故國,則極為有見。考《漢書?文三王傳》:梁孝王武以孝文二年與太原王參、梁王揖同日立,武為代王。四年,徙為淮陽王。十二年徙梁。又云:漢立太子(案在漢景帝四年),梁王最親有功,又為大國,居天下膏腴。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四十餘城,多大縣。又《賈誼傳》:梁王勝死,誼上疏曰:臣之愚計,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捷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捍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文帝於是從誼計。乃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據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漢文帝十二年用賈誼言始有之。今此文言梁與魯既皆在泰山之陽,更足證其所謂梁者,不僅為近齊之梁而非近秦之梁,而且確為漢文帝時
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而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以後
北界泰山之梁。然則本篇之作,至早不得在漢文帝十二年徙淮陽王武為梁王以前,不亦彰明較著耶?
〔七〕元材案:令人之魯梁,謂派人前往魯梁二國,密探其國內之情況也。下仿此。
〔。與《史記?蘇秦傳》所謂臨淄之塗車轂擊,人肩摩者,語法相同。齺即擊也。《蘇秦傳》又云: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
漢書?韓延壽傳》:五騎為伍。騎比行,五騎為伍,皆騎連伍之義也。桂說失之。
〔一0〕元材案:可下猶言可以征服。謂根據上述情報分析,魯梁之民皆趨綈利,農事必廢,故曰可下也。
〔一一〕元材案:《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當是時也,五素不一紫。桓公患之,謂管仲曰:寡人好服紫,貴甚。一國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欲,何不試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甚惡紫之臭。於是左右適有衣紫而進者,公必曰少卻,吾惡紫臭。公曰:諾。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國中莫衣紫。三日,境內莫衣紫也。此文言服帛去綈之法,與此略同。
〔一二〕元材案:此閉關不與通使一語,關係頗為重要。下文云:魯梁之糴十百,齊糶十錢。是魯梁之穀價高而齊之穀價下。然而齊之穀不流越而歸於魯梁者,賴有此耳。下文下楚與制衡山二段,亦皆有閉關不與通使一語,足證古人行文用心之密。
〔一三〕尹注云:相及,猶相繼也。
〔一四〕尹注云:應聲之正,謂急速之賦。正音征。李哲明云:聲疑當作穀。緣俗書穀或為●,與聲字形近,因誤。郭沫若云:應聲之正本篇中凡三見。尹謂急速之賦,意指為額外稅,於理不合。蓋魯梁之民既餓餒相及,即正規稅亦應無以付矣,何能付及額外哉?余謂聲假為程,應程之正即法定之正規稅也。古聲字或假為聖,聖從壬聲,程從呈聲而呈從壬聲。故聲既可假為聖,亦可假為程矣。(古程字亦逕作呈。)元材案應聲一語,乃古籍中常用語。《管子?任法篇》云: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心術上篇》云:若影之象形,響之應聲也。又《荀子?彊國篇》云:夫下之和上,譬之猶響之應聲,影之像形。《呂氏春秋?貴卒篇》云:所為貴鏃矢者,為其應聲而至。終日而至,則與無至同。應聲之義蓋如此。本篇應聲之正一語凡三見,蓋謂平時不待終日而至之正常賦稅,猶《國蓄篇》之言朝令而夕具也。李、郭說皆非。
〔一五〕元材案:去綈修農,謂停上綈業生產,重新修治農事。
〔一六〕尹注云:糴十百,穀斗千錢。糶十錢,穀斗十錢。郭沫若云:正文有誤。糴十百,當為糴石百,如此方近情理。元材案:尹注二斗字當作石字,下文趙糴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即以石言,是其證。謂之十百者,極言其貴也。郭說非。
〔一七〕孫星衍云:二十四月,《通典》十二引作周月。元材案:下文有二十八月、三月、二十四月、十七月等語,此二十四月不誤。
〔一八〕元材案:服即降服之意,謂魯梁之君自願降服於齊為齊之屬國也。此與以下服萊莒、服楚、服代、服衡山等段,均是以輕重之筴滅亡人國之具體說教,而其中心思想,則只是一個陰謀,即運用天下下我高之原則,將某種外國特產之國內價格提高到比出產國更高之辦法,使其變成單一經濟之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而已。
桓公問管子曰:民飢而無食,寒而無衣,應聲之正無以給上,室屋漏而不居〔一〕,牆垣壞而不築,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沐涂樹之枝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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