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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11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0 章

    朱長春評《甲》《乙》等七篇云:文議俱鄙淺,不足觀。又云:按《管子輕重》十二篇,本義盡矣,雖偽猶有可觀。所云《甲》《乙》七篇,又後之好事者借名勦說而演之。改頭換面,附根生枝,至駔賈之所不屑,兒童之所不可欺。如是能為國乎?況於霸。議既陋鄙,文亦瑣屑。脩辭者取節猶可。施之於行,遠矣。《己》集次天時,稍可觀。餘《甲》尚未謬,《乙》以下可廢。何如璋云:文乃後人所作,以釋《國蓄》輕重之數。內有三五節文義稍精,餘多重複。亦有淺妄乖事實者。元材案:兩氏皆認為《甲》《乙》等篇與其餘《輕重》諸篇不是一時一人之作,所見甚是。實則《甲》《

    乙》等篇本身亦不是一時一人之作。故其中所提問題,有與其他各篇完全相同,另無發明者。亦有對其他各篇提出修正意見者。亦有同一前提而所得結論不盡一致者。此等現象,既可以看出篇與篇間之相互關係,又可以看出各篇所反映之時代精神。即以本篇第三段而論,前半節與《海王篇》鐵官之數略同。後半節提出反對山鐵國營及主張山鐵民營之意見。其為晚出,不僅表現在國營民營之區別上,而且還表現在所列生產工具種類之多寡上。其它與各篇重複之處甚多,但往往由于有一二字之不同,可以作為劃分時代之標準。正不必以其為後人所作而遂舉而廢之也。

    提要:全文共分十三段,亦是每段討論一個問題,段與段間均無聯系。體例與《揆度篇》及《輕重甲篇》全同。

    桓公曰:天下之朝夕可定乎〔一〕?

    管子對曰:終身不定〔二〕。

    桓公曰:其不定之說,可得聞乎?

    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所論,此乃漢代史實之反映。既與管仲無關,亦非秦制。入正籍,解已見《揆度篇》。

    〔六〕元材案:倪而是又見《輕重甲篇》。倪同睨。此處當作轉瞬即至講,極言其路之近也。

    〔七〕元材案:熟穀,解已見《山至數篇》。此謂由于國之四面,面萬有餘里,路有遠近,故至有難易。有費百倍十倍之力而尚不能至者,亦有轉瞬而即至者。如此,則邊遠之民以與中央疏隔之故,不免發生疾怨之心,而離心力亦必隨之而起。邊境諸侯乘中央力之不及,招納亡人,施以恩惠,以成私威。此無他,實天子不能立壤列之制,自塞其歸命之途有以使然也。《漢書.賈誼傳》誼上疏云:今淮南地遠者或數千里,越兩諸侯而縣屬於漢。其吏民繇役往來長安者自悉而補,中道衣敝,錢用諸費稱此。其苦屬漢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歸諸侯者已不少矣,其勢不可久。所論與此正同。

    〔上云,距中央有遠近,遠者疏,疾怨上,邊境諸侯受君之怨民,與之為善,缺然不朝,正是制度疏闊,地過古制之必然結果,故作者即以立壤列之策答之。似不能謂為所答非所問也。

    〔一0〕何如璋云:兼霸之壤,謂國土之最大者,殆上公之封也。張佩綸云:齊之始封侯爵,地方百里。而有負海之利,亦與兼霸之壤相准。故《小匡》亦云地方三百六十里也。元材案:此兼霸之壤與《揆度篇》所謂千乘之國,皆指《漢書.刑法志》所謂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千乘之國而言,解已見《揆度篇》。二氏說皆望文生義,不可從。

    〔一一〕趙用賢云:佌音此,小也。陳奐說同。俞樾云:齊、佌一聲之轉,猶鱭魚之為鮆魚也。張佩綸說同。元材案:俞、張說是也。佌讀如訾。《後漢書.馬勤傳.李賢注》:訾與資同。《

    考工記.鄭注》:故書資作齊。《管子.七臣七主篇》及《禁藏篇》貧富之不訾,《國蓄篇》則作貧富之不齊。然則佌、訾、資皆可通齊矣。齊諸侯即列侯,解已見《事語篇》。

    〔一二〕何如璋云:不乃大之訛。謂分地小大以封也。元材案:此說非是。推當依《事語篇》作准。此蓋言所立之壤列,既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大小相維,中央有絕對支配之權力,則諸侯之勢力已甚微小,必不能與天子爭民矣。如此則准徐疾、羨不足之結果,挹於此者注於彼,雖散而在下,尚何害耶?

    〔一三〕戴望云:宋本泲作沸。元材案:仍當作泲,解已詳《地數篇》。

    〔一四〕元材案:此靡幣亦當作靡敝,解已見《輕重甲篇》。此謂草木以時而生產,器物以時而毀敗,乃緊承山生金木無息而言。與下句泲水之鹽以日消之緊承海出泲無止而言者互為對文。若作靡幣,則不可通矣。

    〔一五〕元材案:終則有始,又見《輕重丁篇》,有與又通,即終而復始之意。與天壤爭者,天壤即天地,爭即鬥爭。但於此有應注意者,即此處之與天壤爭,與今日和天鬥和地鬥,亦即毛澤東同志所號召之向自然界開戰(見一九五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第十三頁),有其本質上之區別。後者是謂勞動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於和天地自然進行鬥爭,敢於向天地自然要糧食要財富,為人民增進福利。而前者則是指萬物雖有毀敗消耗之時,然天地則仍生生不已,故善為天下者,必先通於終則有始之理,而繼續施行其輕重之筴。天地出泲無止,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止。天地生金木無息,則輕重之筴亦隨之而無息。此正結上文天下之朝夕終身不定之意。《山至數篇》云:財終則有始,與四時廢起。聖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決塞,奪之以輕重,行之以仁義,故與天壤同數。此王者之大轡也。《揆度篇》云:輕重之數,……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義與此同。

    武王問於癸度〔一〕曰:賀獻不重,身不親於君。左右不足,支〔二〕不善於群臣。故不欲收穡戶籍〔三〕而給左右之用,為之有道乎?

    癸度對曰: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秸之所通,游客蓄商之所道,財物之所遵〔四〕。故苟入吾國之粟〔五〕,因吾國之幣,然後載黃金而出〔六〕。故君請重重而衡輕輕,運物而相因,則國筴可成。〔七〕故謹毋失其度未與民可治〔通字順,一氣呵成,謂為所答非所問,徒見其不通而已!

    〔三〕戴望云:不欲當作欲不,二字倒。元材案:戴說是。收穡即畝穡之訛,說已見《國蓄篇》。

    〔四〕豬飼彥博云:秸疑當作近。張佩綸云:遠秸者,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馬融注:秸,去其穎。鄭注:秸,又生穎也。四百里入粟,五百里入米,遠彌輕也。遠秸,以粟米言,言遠方賦納之通涂也。郭沫若云:秸乃●之誤字。金文《大克鼎》擾遠能●,《番生●》同,即《書.堯典》、《顧命》、《詩.大雅》之柔遠能邇。王國維云:●與埶通。《堯典》格於蓺祖,今文作假於祖禰,知蓺、禰同用。《立政》之蓺人表臣,蓺人即邇人,與表臣對文。(見《克鼎銘.考釋》)今作秸者,乃後人不識●字,輾轉傳寫而誤。《晉姜鼎》遠●君子,宋刻本●誤為●,即其比。元材案:仍以作遠秸為是。遠秸統括

    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而言。通、道、遵皆往來經過之意。此謂吾國交通四達,凡遠方賦納之人及商賈貨物皆將往來經過其地。《史記.貨殖傳》所謂陶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者,是其例矣。

    〔五〕豬飼彥博云:入當作食。《地數》曰:食吾本粟。丁士涵說同。陶鴻慶云:故苟入吾國為句。之粟上奪食吾國三字。其文云:故苟入吾國,食吾國之粟,因吾國之幣。皆指游客蓄商言之。今本誤奪三字,遂以之粟二字屬上讀之,則於義難通。元材案:兩說皆可通,然以豬飼說為簡而確,當從之。

    〔六〕元材案:然後載黃金而出,即《地數篇》騏驥黃金然後出之意,謂外國商人從其國向吾國輸入黃金也。說已詳《地數篇》。

    〔七〕元材案:請重重而衡輕輕,指以黃金之重衡萬物之輕而言。謂當是之時,我既擁有大量之黃金,即當運用輕重之筴,以黃金之重而衡萬物之輕,然後再運用萬物以操縱一切,如此我之經濟政策乃可有成矣。此與《輕重甲篇》金坐長而百倍,運金之重以衡萬物,萬物盡歸於君,意義全同。豬飼彥博及戴望皆以衡為衍字者非。

    〔》:鐵椎也。《漢書.賈山傳》隱以金椎,服虔云:以鐵椎築之。即築土用之工具。銍,《說文》:穫禾短鎌也。《王莽傳》:予之西巡,必躬載銍,每縣則穫,以勸西成。即收穫用之鎌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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