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10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8 章
〔六〕元材案:薪蒸二字又見《輕重丁篇》。《詩.小雅.無羊》以薪以蒸,朱傳:麤曰薪,細曰蒸。出,《呂氏春秋.大樂篇》高注:出,生也。起即《國語.吳語》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之起,猶生也。所出、所起,猶言所自生產。
〔七〕元材案:藉與●通。《列子.仲尼篇》長幼群聚而為牢藉,張湛注云:藉本作●,側戟反。字又作措。《漢書.王莽傳》迫措青徐盜賊,《集韻》、《韻會》並音窄,追捕也。此謂山林菹澤乃薪蒸及犧牲所自生產之地,今既為政府所壟斷,則社會上之需要薪蒸犧牲者,非政府無所仰,於是政府乃使民求索其薪蒸,刺捕其犧牲,然後按官價收購,同時人民之從事此一工作者亦得以解決其生活。所謂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給之,此之謂也。
〔請以給其口食●曲之彊之給,即貸款也。此就上文蠶貸之例而更推及其餘之各種農貸,謂如四方之民有不歸心者,政府當在下列六個生產季節中通過農貸加以管制。六個生產季節者,即(一)春曰倳耜,(二)次曰穫麥,(三)次曰薄芓,(四)次曰樹麻,(五)次曰絕菹,(六)次曰大雨且至,趣芸壅培是也。此六個生產季節,皆農事方殷,青黃不接之時。苟政府能於此時分別舉行農貸以解決其困難,則一方面農民本身不致受富商蓄賈之壓迫與剝削,又一方面農民所有之一切生產品,亦皆可由政府去分而斂,與上述之絓絲完全相同。如此,則四方之民皆以獲得貸款之故,無不爭先恐後,至於國都矣。
〔一五〕元材案:善者,解已見《事語篇》。委廬,何如璋云:廬猶居也。委廬即居積也。今案委廬當作委虛,猶滿虛也。《國蓄篇》守歲之滿虛,即其證。善者鄉因其輕重,守其委虛,即《山至數篇》以時守鄉及王者鄉州以時察之之意。
〔一六〕元材案:不妄即《山權數篇》不迷妄之意。猶言不迷失方向。謂事至則善為應之,無有迷妄,則無失事,而可以立為天下王矣。
管子曰:一農不耕,民或為之飢。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故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事三其本,則衣食足。事四其本,則正籍給。事五其本,則遠近通,死得藏。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是使姦涂不可獨行,遺財不可包止。隨之以法,則是下艾民〔一〕。食三升〔二〕,則鄉有正食〔三〕而盜。食二升,則里有正食而盜。食一升,則家有正食而盜。今操不反之事〔四〕,而食四十倍之粟〔五〕,而求民之無失,不可得矣。且君朝令而求夕具,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農夫糶其五穀,三分賈而去〔六〕。是君朝令一怒〔七〕,布帛流越〔又見《揆度篇》。藏,葬也。《禮記.檀弓篇》云:葬也者藏也。《揆度篇》即作死得葬。遺財不可包止,洪頤楫云:包當作拘。拘,留也。《揆度篇》作貨財不安於拘。包、拘因字形相近而訛。今案:包即抱,解已見《揆度篇》。洪說失之。下艾民解已見《揆度篇》。趙用賢以艾字絕句非。
〔二〕張佩綸云:升非升斗之升。穀梁襄二十四年傳: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食三升,二穀不升也。二升,三穀不升也。一升,四穀不升也。與《穀梁》、《韓詩外傳》均合。元材案:張說是也。梁啟超謂僅得三升之食則有盜者非。
〔三〕王念孫云:此正字為?之誤。《廣雅》曰:?,求也。俗書?字作丐,與正相似。襄三十一年《左傳.釋文》:丐,本或作正。昭六年《釋文》:士?,或作王正。是其證。王引之云:正字義不可通。正當為乏。乏者匱也。《史記.高紀》曰
漢軍乏食是也。乏食則不忍飢餓而為盜矣。宣十五年《左傳》曰:文反正為乏。張佩綸云:王氏父子兩說並通,當從小王為是。?食則非盜矣。元材案:小王說較近。然予意正或當作匱。《漢書.武紀》元狩元年詔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鰥獨或匱於食。《昭紀》始元四年詔曰:比歲不登,民匱於食。元鳳二年詔曰:迺者民被水災,頗匱於食。可見匱食乃漢人常用語。匱者乏也。匱壞為匚,遂訛為正耳。
〔四〕張文虎云:不反疑即上文下艾之訛。何如璋云:不反謂農收不反其本也。張佩綸說同。梁啟超云:謂事業不能償其資本,資本一擲,而無從回復,故曰不反之事。元材案:何、梁說是,張文虎說非。
〔五〕梁啟超云:四十倍之粟,謂穀價四十倍也。
〔六〕梁啟超云:三分賈而去,謂將其所有賤而售之,僅得價十分之三也。元材案此語總承上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農夫糶其五穀三句而言,謂急售而財及衣屨與五穀均只得價十分之三也。《鹽鐵論.本議篇》文學云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義與此同。
〔七〕俞樾云:按怒讀為弩。《方言》:凡人語而過,在齊謂之劍,或謂之弩。是齊人謂語而過者為弩。朝令一弩,正謂其語之過也。怒者弩之假字。管子齊人,故齊語耳。元材案:《孟子.梁惠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又《滕文公篇》: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息。此一怒二字與彼同。
〔持絕對肯定之態度,則完全一致。至本篇雖亦引用此語,而目的則只是作為批判之對象。作者認為所謂倉廩實,衣食足,必須先解決實者與足者為何人之問題。如果社會上尚有餓餒於衢閭與賣子者存在,則政府雖彊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亦不能免於民猶若不足之流弊。因而提出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之所謂調通民利的意見。此不僅是對《管子.牧民篇》及賈誼與《事語篇》思想之進一步的發揮,而且特別是對司馬遷對財富崇拜的思想之有力的批判。以下即進而討論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之具體措施問題。
〔二〕王念孫云:有人若干步畝之數,當依《國蓄篇》作
人有若干步畝之數。
〔三〕張佩綸云:百十亦當依《國蓄篇》作若干百千之數。元材案:兩處所用數字,各有不同,不必一一據彼改此。
〔四〕丁士涵云:發草與立幣連言不詞。疑涉上文而衍。張佩綸云:發草立幣,《輕重戊篇》萊莒之山生柴,鑄莊山之金是也。元材案:丁說非是,張說尤謬。萊莒之山生柴,柴乃茈字之誤,說詳《戊篇》,與鑄莊山之金無關。發即《詩.大雅.噫嘻篇》駿發爾私之發。草即上文山林菹澤草萊之草。發草即耕發草萊,猶《商君書》之言墾草矣。此乃緊承躬犁墾田,耕發草土一段而言。立幣則緊承鑄錢立幣一段而言。文義甚明,非衍文也。
〔五〕安井衡云:若當作苦。字之誤也。戴望說同。元材案:古籍中猶若二字連用者其例甚多,用法可分兩種:一種採用雖(或非)……猶若之形式,作還是講。如《呂氏春秋?用眾篇》云:雖不足,猶若有跖。《誣徒篇》云:雖不肖者猶若勸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馬於此,非得良工,猶若弗取。又一種則採用猶若……而況或猶若……又況之形式,作尚且講。例如《知度篇》云:舜禹猶若困,而況俗主乎?《有度篇》云:雖貪污之心猶若止,又況乎聖人?其他《察今篇》凡三見,《審議》、《應言》、《愛類》、《壅塞》等篇各一見。《荀子.不苟篇》亦有雖作於心,見於色,出於言,民猶若未從也之言,句例與此並同。若改若為苦,便不詞矣。二氏說皆非。
〔六〕元材案:此語又見《管子.侈靡篇》。《侈靡篇》云:鰥寡獨老不與得焉。上無貧賤二字。與即本篇上文天下有慮,齊獨不與其謀之與。不與得猶言無分也。《輕重丁篇》亦有又收國中之貧病孤老不能自食之萌皆與得焉之言,則取此語而反用之。
〔七〕元材案:輕重之家又分見《乘馬數》及《山至數篇》,解已見《乘馬數篇》。
〔八〕豬飼彥博云:東當作束。丁士涵云:東乃束字誤。束車,約車也。《國策》曰:請為子約車。又曰:王為約車載百金。何如璋云:下原,成周地名。癸乙殆明輕重之數者。《漢書.地理志》:周人之失,巧偽趨利,貴財賤義,高富下貧,熹為商賈,不好仕官。周地四達,居土中,其民好言輕重,勢也。元材案:各書皆無以束車為約車之例,此東字似不必改。周下原不論其是在關中,或在洛陽,對齊而言,皆在西方。而今言東車以迎癸乙於周下原者,正可藉此說明本書著者言地理與歷史皆是隨意假託之詞。此如《山國軌篇》以梁渭陽?之牛馬可以滿齊衍,《輕重丁篇》以龍鬥於馬謂之陽為即齊之郊,《輕重戊篇》以楚為山東之強國,皆與所謂桓公之齊方位不符。竊謂本書著者似為長安人,或雖非長安人而在寫此書時身在長安,故不知不覺,往往以長安為中心耳。
〔九〕豬飼彥博云:問四二字疑衍。聞一多說同。元材案:此說是也。蓋因下文相與四坐及請問輕重之數而衍。何如璋以四因為即下三准與筴之相因,于鬯則以四因為指下文夫好心則萬物通四句而言,而曰當時癸乙四因之說必甚詳,故記人載之曰桓公問四因,並其篇名亦必當稱曰四因篇,皆非。
〔一0〕元材案:失下,解已見《山至數篇》。權與,解已見《事語篇》。重籍其民,指國內言。數欺諸侯,指國外言。
〔一一〕安井衡云:差肩,肩差在後也。癸乙為賓,故差肩而問焉。元材案:差肩又見《輕重乙篇》。差即《山權數篇》坐立長差之差,次也。次肩,謂不敢與貴賓並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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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 章
〔六〕元材案:薪蒸二字又見《輕重丁篇》。《詩.小雅.無羊》以薪以蒸,朱傳:麤曰薪,細曰蒸。出,《呂氏春秋.大樂篇》高注:出,生也。起即《國語.吳語》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之起,猶生也。所出、所起,猶言所自生產。
〔七〕元材案:藉與●通。《列子.仲尼篇》長幼群聚而為牢藉,張湛注云:藉本作●,側戟反。字又作措。《漢書.王莽傳》迫措青徐盜賊,《集韻》、《韻會》並音窄,追捕也。此謂山林菹澤乃薪蒸及犧牲所自生產之地,今既為政府所壟斷,則社會上之需要薪蒸犧牲者,非政府無所仰,於是政府乃使民求索其薪蒸,刺捕其犧牲,然後按官價收購,同時人民之從事此一工作者亦得以解決其生活。所謂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給之,此之謂也。
〔請以給其口食●曲之彊之給,即貸款也。此就上文蠶貸之例而更推及其餘之各種農貸,謂如四方之民有不歸心者,政府當在下列六個生產季節中通過農貸加以管制。六個生產季節者,即(一)春曰倳耜,(二)次曰穫麥,(三)次曰薄芓,(四)次曰樹麻,(五)次曰絕菹,(六)次曰大雨且至,趣芸壅培是也。此六個生產季節,皆農事方殷,青黃不接之時。苟政府能於此時分別舉行農貸以解決其困難,則一方面農民本身不致受富商蓄賈之壓迫與剝削,又一方面農民所有之一切生產品,亦皆可由政府去分而斂,與上述之絓絲完全相同。如此,則四方之民皆以獲得貸款之故,無不爭先恐後,至於國都矣。
〔一五〕元材案:善者,解已見《事語篇》。委廬,何如璋云:廬猶居也。委廬即居積也。今案委廬當作委虛,猶滿虛也。《國蓄篇》守歲之滿虛,即其證。善者鄉因其輕重,守其委虛,即《山至數篇》以時守鄉及王者鄉州以時察之之意。
〔一六〕元材案:不妄即《山權數篇》不迷妄之意。猶言不迷失方向。謂事至則善為應之,無有迷妄,則無失事,而可以立為天下王矣。
管子曰:一農不耕,民或為之飢。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故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事三其本,則衣食足。事四其本,則正籍給。事五其本,則遠近通,死得藏。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是使姦涂不可獨行,遺財不可包止。隨之以法,則是下艾民〔一〕。食三升〔二〕,則鄉有正食〔三〕而盜。食二升,則里有正食而盜。食一升,則家有正食而盜。今操不反之事〔四〕,而食四十倍之粟〔五〕,而求民之無失,不可得矣。且君朝令而求夕具,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農夫糶其五穀,三分賈而去〔六〕。是君朝令一怒〔七〕,布帛流越〔又見《揆度篇》。藏,葬也。《禮記.檀弓篇》云:葬也者藏也。《揆度篇》即作死得葬。遺財不可包止,洪頤楫云:包當作拘。拘,留也。《揆度篇》作貨財不安於拘。包、拘因字形相近而訛。今案:包即抱,解已見《揆度篇》。洪說失之。下艾民解已見《揆度篇》。趙用賢以艾字絕句非。
〔二〕張佩綸云:升非升斗之升。穀梁襄二十四年傳: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食三升,二穀不升也。二升,三穀不升也。一升,四穀不升也。與《穀梁》、《韓詩外傳》均合。元材案:張說是也。梁啟超謂僅得三升之食則有盜者非。
〔三〕王念孫云:此正字為?之誤。《廣雅》曰:?,求也。俗書?字作丐,與正相似。襄三十一年《左傳.釋文》:丐,本或作正。昭六年《釋文》:士?,或作王正。是其證。王引之云:正字義不可通。正當為乏。乏者匱也。《史記.高紀》曰
漢軍乏食是也。乏食則不忍飢餓而為盜矣。宣十五年《左傳》曰:文反正為乏。張佩綸云:王氏父子兩說並通,當從小王為是。?食則非盜矣。元材案:小王說較近。然予意正或當作匱。《漢書.武紀》元狩元年詔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鰥獨或匱於食。《昭紀》始元四年詔曰:比歲不登,民匱於食。元鳳二年詔曰:迺者民被水災,頗匱於食。可見匱食乃漢人常用語。匱者乏也。匱壞為匚,遂訛為正耳。
〔四〕張文虎云:不反疑即上文下艾之訛。何如璋云:不反謂農收不反其本也。張佩綸說同。梁啟超云:謂事業不能償其資本,資本一擲,而無從回復,故曰不反之事。元材案:何、梁說是,張文虎說非。
〔五〕梁啟超云:四十倍之粟,謂穀價四十倍也。
〔六〕梁啟超云:三分賈而去,謂將其所有賤而售之,僅得價十分之三也。元材案此語總承上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農夫糶其五穀三句而言,謂急售而財及衣屨與五穀均只得價十分之三也。《鹽鐵論.本議篇》文學云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義與此同。
〔七〕俞樾云:按怒讀為弩。《方言》:凡人語而過,在齊謂之劍,或謂之弩。是齊人謂語而過者為弩。朝令一弩,正謂其語之過也。怒者弩之假字。管子齊人,故齊語耳。元材案:《孟子.梁惠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又《滕文公篇》: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息。此一怒二字與彼同。
〔持絕對肯定之態度,則完全一致。至本篇雖亦引用此語,而目的則只是作為批判之對象。作者認為所謂倉廩實,衣食足,必須先解決實者與足者為何人之問題。如果社會上尚有餓餒於衢閭與賣子者存在,則政府雖彊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亦不能免於民猶若不足之流弊。因而提出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之所謂調通民利的意見。此不僅是對《管子.牧民篇》及賈誼與《事語篇》思想之進一步的發揮,而且特別是對司馬遷對財富崇拜的思想之有力的批判。以下即進而討論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之具體措施問題。
〔二〕王念孫云:有人若干步畝之數,當依《國蓄篇》作
人有若干步畝之數。
〔三〕張佩綸云:百十亦當依《國蓄篇》作若干百千之數。元材案:兩處所用數字,各有不同,不必一一據彼改此。
〔四〕丁士涵云:發草與立幣連言不詞。疑涉上文而衍。張佩綸云:發草立幣,《輕重戊篇》萊莒之山生柴,鑄莊山之金是也。元材案:丁說非是,張說尤謬。萊莒之山生柴,柴乃茈字之誤,說詳《戊篇》,與鑄莊山之金無關。發即《詩.大雅.噫嘻篇》駿發爾私之發。草即上文山林菹澤草萊之草。發草即耕發草萊,猶《商君書》之言墾草矣。此乃緊承躬犁墾田,耕發草土一段而言。立幣則緊承鑄錢立幣一段而言。文義甚明,非衍文也。
〔五〕安井衡云:若當作苦。字之誤也。戴望說同。元材案:古籍中猶若二字連用者其例甚多,用法可分兩種:一種採用雖(或非)……猶若之形式,作還是講。如《呂氏春秋?用眾篇》云:雖不足,猶若有跖。《誣徒篇》云:雖不肖者猶若勸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馬於此,非得良工,猶若弗取。又一種則採用猶若……而況或猶若……又況之形式,作尚且講。例如《知度篇》云:舜禹猶若困,而況俗主乎?《有度篇》云:雖貪污之心猶若止,又況乎聖人?其他《察今篇》凡三見,《審議》、《應言》、《愛類》、《壅塞》等篇各一見。《荀子.不苟篇》亦有雖作於心,見於色,出於言,民猶若未從也之言,句例與此並同。若改若為苦,便不詞矣。二氏說皆非。
〔六〕元材案:此語又見《管子.侈靡篇》。《侈靡篇》云:鰥寡獨老不與得焉。上無貧賤二字。與即本篇上文天下有慮,齊獨不與其謀之與。不與得猶言無分也。《輕重丁篇》亦有又收國中之貧病孤老不能自食之萌皆與得焉之言,則取此語而反用之。
〔七〕元材案:輕重之家又分見《乘馬數》及《山至數篇》,解已見《乘馬數篇》。
〔八〕豬飼彥博云:東當作束。丁士涵云:東乃束字誤。束車,約車也。《國策》曰:請為子約車。又曰:王為約車載百金。何如璋云:下原,成周地名。癸乙殆明輕重之數者。《漢書.地理志》:周人之失,巧偽趨利,貴財賤義,高富下貧,熹為商賈,不好仕官。周地四達,居土中,其民好言輕重,勢也。元材案:各書皆無以束車為約車之例,此東字似不必改。周下原不論其是在關中,或在洛陽,對齊而言,皆在西方。而今言東車以迎癸乙於周下原者,正可藉此說明本書著者言地理與歷史皆是隨意假託之詞。此如《山國軌篇》以梁渭陽?之牛馬可以滿齊衍,《輕重丁篇》以龍鬥於馬謂之陽為即齊之郊,《輕重戊篇》以楚為山東之強國,皆與所謂桓公之齊方位不符。竊謂本書著者似為長安人,或雖非長安人而在寫此書時身在長安,故不知不覺,往往以長安為中心耳。
〔九〕豬飼彥博云:問四二字疑衍。聞一多說同。元材案:此說是也。蓋因下文相與四坐及請問輕重之數而衍。何如璋以四因為即下三准與筴之相因,于鬯則以四因為指下文夫好心則萬物通四句而言,而曰當時癸乙四因之說必甚詳,故記人載之曰桓公問四因,並其篇名亦必當稱曰四因篇,皆非。
〔一0〕元材案:失下,解已見《山至數篇》。權與,解已見《事語篇》。重籍其民,指國內言。數欺諸侯,指國外言。
〔一一〕安井衡云:差肩,肩差在後也。癸乙為賓,故差肩而問焉。元材案:差肩又見《輕重乙篇》。差即《山權數篇》坐立長差之差,次也。次肩,謂不敢與貴賓並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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