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10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3 章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鹽鐵論.錯幣篇》亦有交幣通施及王者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之言,蓋亦漢人常用語。立施以守五穀,即《國蓄篇》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之意,乃本書作者之中心主張,若改為立杝以守五●,則下文此以無用之壤,臧民之羸不可通矣!
〔一一〕安井衡云:臧、藏同。羸當為贏。何如璋云:化無用為有用,而可藏民餘穀也。羸宜作贏,謂豐歲民食有餘也。郭沫若云:臧羸二字均不應破字。臧者善之也。善之也者繕也。故臧民之羸即補民之不足。臧字,明抄本作減,誤。元材案:安井及何氏說是也。所謂無用之壤承上文彼菹萊之壤,非五穀之所生,麋鹿牛羊之地而言。臧民之贏,則承賦生殺老,立施以守五穀而言。與《山至數篇》所謂狼牡以至於馮會之口,龍夏以北至於海莊,禽獸牛羊之地也,……此出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同是主張畜牧事業應由封建國家自行經營。文義甚明,似不必另有解釋。
〔一二〕元材案:以上所言,即著者對於所謂兼用五家而勿盡之具體說明。如五家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而著者則主張立祈祥以固山澤。五家逃械器又不利其器,而著者則主張
立械器以使萬物。五家不益民利,而著者則主張天下皆利而謹操重筴,主張益利摶流。五家諸侯無牛馬之牢,而著者則主張成菹丘,立駢牢,以為民饒,主張以無用之壤藏民之贏。此等措施從表面上觀之,似其法皆與五家相反。然察其內容,則完全是一脈相承。所不同者,只是五家從消極方面禁止人民自由經營各種生利事業,以免為富商蓄賈所乘。而著者則從積極方面,在採取天下皆利益利及以為民饒的措施之同時,又採取謹守重筴摶流及立施以守五穀臧民之贏等措施。如此,則可以收到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之效果。《山至數篇》所謂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者,此之謂矣。
桓公曰:五代之王以〔一〕盡天下數矣。來世之王者可得而聞乎?
管子對曰:好譏而不亂,亟變而不變〔二〕。時至則為,過則去〔三〕。王數不可豫致〔四〕。此五家之國准也。
〔一〕安井衡云:以,已也。
〔二〕安井衡云:譏,察也。郭沫若云:亟變而不變,殊為不詞。下變字當為孌字之誤。《說文》:孌,慕也。字亦作戀。亟變而不孌者,謂當變即變,不稍留戀。即《正世篇》所云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元材案:下變字不誤。上變字指依據客觀事物之發展變化而決定之具體政策而言,下變字則指原則而言。具體政策可以隨時依據客觀事物之發展變化而變化,但原則則必須堅持,不能任意改動。《管子.心術下篇》云:聖人之道,……與時變而不化,應物而不移。《內業篇》云:是故聖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所謂
不化不移,即此處不變之義也。《心術下篇》又云:慕選者所以等事也,極變者所以應物也。慕選而不亂,極變而不煩。慕選與好譏同義,皆善於調查研究之意。極與亟通,屢也。不煩即不煩瑣,猶今言不搞煩瑣哲學。《史記.自序》載司馬談《論六家要指》云:道家……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指約易操,事少功多,即不煩之義矣。郭說似可商。
〔三〕張佩綸云:《乘馬篇》:時之處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為,明日亡貨。昔之日已往而不來矣。即時至則為,過則去之意。元材案:《乘馬篇》此段文字,主要在說明
時不再來,即《論語.陽貨篇》所謂日月逝矣,歲不我與之意。此處所言時至則為,過則去,則指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之具體政策,適合於時代需要者則為之,不適合於時代需要者則去之。《管子.心術上篇》云:君子之處也若無知,言至虛也。其應物也若偶之,言時適也。若影之象形,響之應聲也。故物至則應,過則舍矣。舍矣者,言復所於虛也。又《漢書.嚴安傳》安云:臣聞鄒子曰:政教文質者,所以云救也。當時則用,過則舍之。可見此亦漢人論政時常用術語。與《乘馬篇》所論意不相屬。張說失之。
〔四〕元材案:王數猶言帝王之政策。不可豫致謂不能事先作出決定。
管子輕重十三──輕重甲
元材案:《漢書.宣紀》地節四年九月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文穎曰:蕭何承秦法所作為律令律經是也。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
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師古曰:如說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又《東方朔傳》:推甲乙之帳。《貢禹傳》:去甲乙之帳。《蕭望之傳》故《金布.令甲》曰,師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西域傳》:興造甲乙之帳。師古曰:其數非一,以甲乙次第名之也。又《西京雜記》:家世有劉子駿《漢書》百卷,首尾無題名,但以甲乙丙丁記其卷數。後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之癸為十帙,帙十卷,合為百卷。然則以十干紀數,乃漢人所常用者。本書以甲乙為篇名,用意蓋與此同。
提要:全文共分十七段,每段說明一個問題,段與段間並無有機聯系,與《揆度篇》體例一致。自此以下除《己篇》外,其餘各篇皆仿此。
桓公曰:輕重有數〔一〕乎?
管子對曰:輕重無數。物發而應之,聞聲而乘之〔二〕。故為國不能來天下之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
桓公曰:何謂來天下之財?
管子對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三〕,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四〕文繡纂組〔五〕,一純〔六〕得粟百鍾於桀之國。夫桀之國者,天子之國也。桀無天下憂,飾婦女鐘鼓之樂,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七〕。此之謂來天下之財。
桓公曰:何謂致天下之民?
管子對曰:請使州有一掌,里有積五窌〔物》第七期《雲夢秦簡.釋文》之積,猶言儲蓄。此處指積穀。五窌,指所積穀之倉數。謂每州必有一掌,每里必有積藏五穀之窖五處也。
〔九〕元材案:與正籍,解已見《揆度篇》。假有二義:一即假貸,《山國軌篇》所謂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輕重丁篇》所謂
聞子之假貸吾貧萌是也。二即障假,《鹽鐵論.園池篇》所謂池篽之假與公家有障假之名是也。此言予之長假,當指第二義言。謂民之無產業、無納稅能力者,由政府以國有苑囿公田池澤長期假之。《漢書.宣紀》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三年三月詔曰: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十月,又詔:池篽未御幸者假與貧民。流民歸還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元紀》初元元年四月詔: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二年三月詔: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篽池田假與貧民。即其例矣。
〔一0〕安井衡云:度、渡同,謂濟之。皆云長者,予而不收也。何如璋云:予之長度,殆謂給以葬埋之費也。張佩綸云:
予之長假予之長度當作長予之假長予之度。《立政篇》: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長即州有一掌。長為度量葬事,如《漢書.黃霸傳》:鰥寡孤獨有死無以葬者,鄉部書言,霸具為區處,某所大木可以為棺,某亭豬子可以祭。即其證矣。于省吾云:度、宅古字通,此例古籍習見。《尚書》度字,古文作
宅,今文作度。《儀禮.士喪禮》筮宅注:宅,喪居也。《喪服小記》:祔葬者不筮宅。注,宅,葬地也。《廣雅.釋邱》宅,葬地也。此言死而不葬者,予之長久之葬地也。聞一多說同。元材案:安井、張、于三氏說皆非也,何說近之。古時地廣人稀,貧民死者不患無葬地,而患無錢購備棺衾。《史記.淮陰侯列傳》云:吾如淮陰,淮陰人為余言:韓信雖為布衣時,其志與眾異。其母死,貧無以葬,然乃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余視其母冢良然。此不患無地之證也。《漢書.成紀》:河平四年二月,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哀紀》:綏和二年,詔曰:迺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又《哀紀》: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賜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錢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此賜棺錢之證也。謂之長度者,《漢書.楊敞傳》:子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云: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于郎也。可見所謂長度者,乃漢代財政上專用術語。此蓋言死而不葬者,即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猶今人之言領款憑據矣。
〔一一〕元材案:不●即不贍,下仿此。說已詳《山權數篇》。
〔一二〕張文虎云:故聖人善貫下二句。用非其有即所謂來天下之財也。使非其人即所謂致天下之民也。《事語篇》云:佚田謂寡人曰: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與此正同。張佩綸云: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承財民言。
〔一三〕元材案:動言搖辭,《輕重丁篇》作動言操辭,皆《易.繫辭下傳》所謂理財正辭之意,謂發號施令也。萬民可得而親者,蓋以其所發施之號令,能順人心,故下令如流水之源。晁錯所謂令出而民利者也。又案: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王兵篇》云:取天下精材,論百工利器,收天下豪傑,有天下俊雄。(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十二期)《管子幼官篇》云:求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收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稱材。《七法篇》云:故聚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收天下豪傑,有天下俊雄。《小問篇》云:公問曰:請問戰勝之器。管子對曰:選天下之豪傑,致天下之精材,來天下之良工,則有戰勝之器矣。公曰:攻取之數何如?管子對曰:毀其備,散其積,奪之食,則無固城矣。公曰:然則取之若何?管子對曰:假而禮之,厚而勿欺,則天下之士至矣。公曰:致天下之精材若何?管子對曰:五而六之,九而十之,不可為數。公曰:來工若何?管子對曰:三倍不遠千里。與此所論皆可互參。
桓公問管子曰:夫湯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一〕,其故何也?
管子對曰:桀者冬不為杠,夏不束柎〔二〕,以觀凍溺〔三〕。弛牡虎充市,以觀其驚駭〔四〕。至湯而不然,夷競而積粟〔五〕,飢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者振之,天下歸湯若流水。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
桓公曰:桀使湯得為是,其故何也?
管子曰:女華者,桀之所愛也,湯事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湯事之以千金。內則有女華之陰,外則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湯之陰謀也〔六〕。
〔一〕元材案:湯以七十里之薄,解已見《地數篇》。兼,并也。
〔二〕元材案:杠即《孟子.離婁下篇》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之杠。朱注:杠,方橋也。徒杠,可通徒行者。束柎,何如璋云:以木為桴,相比束之,浮水以渡也。夏水大,故須束柎。今案:束柎,湖南人謂之木排。
〔三〕元材案:冬無杠則渡水者凍,夏無柎則渡水者溺,桀觀之以為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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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 章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鹽鐵論.錯幣篇》亦有交幣通施及王者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之言,蓋亦漢人常用語。立施以守五穀,即《國蓄篇》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之意,乃本書作者之中心主張,若改為立杝以守五●,則下文此以無用之壤,臧民之羸不可通矣!
〔一一〕安井衡云:臧、藏同。羸當為贏。何如璋云:化無用為有用,而可藏民餘穀也。羸宜作贏,謂豐歲民食有餘也。郭沫若云:臧羸二字均不應破字。臧者善之也。善之也者繕也。故臧民之羸即補民之不足。臧字,明抄本作減,誤。元材案:安井及何氏說是也。所謂無用之壤承上文彼菹萊之壤,非五穀之所生,麋鹿牛羊之地而言。臧民之贏,則承賦生殺老,立施以守五穀而言。與《山至數篇》所謂狼牡以至於馮會之口,龍夏以北至於海莊,禽獸牛羊之地也,……此出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同是主張畜牧事業應由封建國家自行經營。文義甚明,似不必另有解釋。
〔一二〕元材案:以上所言,即著者對於所謂兼用五家而勿盡之具體說明。如五家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而著者則主張立祈祥以固山澤。五家逃械器又不利其器,而著者則主張
立械器以使萬物。五家不益民利,而著者則主張天下皆利而謹操重筴,主張益利摶流。五家諸侯無牛馬之牢,而著者則主張成菹丘,立駢牢,以為民饒,主張以無用之壤藏民之贏。此等措施從表面上觀之,似其法皆與五家相反。然察其內容,則完全是一脈相承。所不同者,只是五家從消極方面禁止人民自由經營各種生利事業,以免為富商蓄賈所乘。而著者則從積極方面,在採取天下皆利益利及以為民饒的措施之同時,又採取謹守重筴摶流及立施以守五穀臧民之贏等措施。如此,則可以收到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之效果。《山至數篇》所謂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者,此之謂矣。
桓公曰:五代之王以〔一〕盡天下數矣。來世之王者可得而聞乎?
管子對曰:好譏而不亂,亟變而不變〔二〕。時至則為,過則去〔三〕。王數不可豫致〔四〕。此五家之國准也。
〔一〕安井衡云:以,已也。
〔二〕安井衡云:譏,察也。郭沫若云:亟變而不變,殊為不詞。下變字當為孌字之誤。《說文》:孌,慕也。字亦作戀。亟變而不孌者,謂當變即變,不稍留戀。即《正世篇》所云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元材案:下變字不誤。上變字指依據客觀事物之發展變化而決定之具體政策而言,下變字則指原則而言。具體政策可以隨時依據客觀事物之發展變化而變化,但原則則必須堅持,不能任意改動。《管子.心術下篇》云:聖人之道,……與時變而不化,應物而不移。《內業篇》云:是故聖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所謂
不化不移,即此處不變之義也。《心術下篇》又云:慕選者所以等事也,極變者所以應物也。慕選而不亂,極變而不煩。慕選與好譏同義,皆善於調查研究之意。極與亟通,屢也。不煩即不煩瑣,猶今言不搞煩瑣哲學。《史記.自序》載司馬談《論六家要指》云:道家……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指約易操,事少功多,即不煩之義矣。郭說似可商。
〔三〕張佩綸云:《乘馬篇》:時之處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為,明日亡貨。昔之日已往而不來矣。即時至則為,過則去之意。元材案:《乘馬篇》此段文字,主要在說明
時不再來,即《論語.陽貨篇》所謂日月逝矣,歲不我與之意。此處所言時至則為,過則去,則指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之具體政策,適合於時代需要者則為之,不適合於時代需要者則去之。《管子.心術上篇》云:君子之處也若無知,言至虛也。其應物也若偶之,言時適也。若影之象形,響之應聲也。故物至則應,過則舍矣。舍矣者,言復所於虛也。又《漢書.嚴安傳》安云:臣聞鄒子曰:政教文質者,所以云救也。當時則用,過則舍之。可見此亦漢人論政時常用術語。與《乘馬篇》所論意不相屬。張說失之。
〔四〕元材案:王數猶言帝王之政策。不可豫致謂不能事先作出決定。
管子輕重十三──輕重甲
元材案:《漢書.宣紀》地節四年九月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文穎曰:蕭何承秦法所作為律令律經是也。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
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師古曰:如說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又《東方朔傳》:推甲乙之帳。《貢禹傳》:去甲乙之帳。《蕭望之傳》故《金布.令甲》曰,師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西域傳》:興造甲乙之帳。師古曰:其數非一,以甲乙次第名之也。又《西京雜記》:家世有劉子駿《漢書》百卷,首尾無題名,但以甲乙丙丁記其卷數。後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之癸為十帙,帙十卷,合為百卷。然則以十干紀數,乃漢人所常用者。本書以甲乙為篇名,用意蓋與此同。
提要:全文共分十七段,每段說明一個問題,段與段間並無有機聯系,與《揆度篇》體例一致。自此以下除《己篇》外,其餘各篇皆仿此。
桓公曰:輕重有數〔一〕乎?
管子對曰:輕重無數。物發而應之,聞聲而乘之〔二〕。故為國不能來天下之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
桓公曰:何謂來天下之財?
管子對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三〕,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四〕文繡纂組〔五〕,一純〔六〕得粟百鍾於桀之國。夫桀之國者,天子之國也。桀無天下憂,飾婦女鐘鼓之樂,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七〕。此之謂來天下之財。
桓公曰:何謂致天下之民?
管子對曰:請使州有一掌,里有積五窌〔物》第七期《雲夢秦簡.釋文》之積,猶言儲蓄。此處指積穀。五窌,指所積穀之倉數。謂每州必有一掌,每里必有積藏五穀之窖五處也。
〔九〕元材案:與正籍,解已見《揆度篇》。假有二義:一即假貸,《山國軌篇》所謂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輕重丁篇》所謂
聞子之假貸吾貧萌是也。二即障假,《鹽鐵論.園池篇》所謂池篽之假與公家有障假之名是也。此言予之長假,當指第二義言。謂民之無產業、無納稅能力者,由政府以國有苑囿公田池澤長期假之。《漢書.宣紀》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三年三月詔曰: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十月,又詔:池篽未御幸者假與貧民。流民歸還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元紀》初元元年四月詔: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二年三月詔: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篽池田假與貧民。即其例矣。
〔一0〕安井衡云:度、渡同,謂濟之。皆云長者,予而不收也。何如璋云:予之長度,殆謂給以葬埋之費也。張佩綸云:
予之長假予之長度當作長予之假長予之度。《立政篇》: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長即州有一掌。長為度量葬事,如《漢書.黃霸傳》:鰥寡孤獨有死無以葬者,鄉部書言,霸具為區處,某所大木可以為棺,某亭豬子可以祭。即其證矣。于省吾云:度、宅古字通,此例古籍習見。《尚書》度字,古文作
宅,今文作度。《儀禮.士喪禮》筮宅注:宅,喪居也。《喪服小記》:祔葬者不筮宅。注,宅,葬地也。《廣雅.釋邱》宅,葬地也。此言死而不葬者,予之長久之葬地也。聞一多說同。元材案:安井、張、于三氏說皆非也,何說近之。古時地廣人稀,貧民死者不患無葬地,而患無錢購備棺衾。《史記.淮陰侯列傳》云:吾如淮陰,淮陰人為余言:韓信雖為布衣時,其志與眾異。其母死,貧無以葬,然乃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余視其母冢良然。此不患無地之證也。《漢書.成紀》:河平四年二月,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哀紀》:綏和二年,詔曰:迺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又《哀紀》: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賜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錢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此賜棺錢之證也。謂之長度者,《漢書.楊敞傳》:子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云: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于郎也。可見所謂長度者,乃漢代財政上專用術語。此蓋言死而不葬者,即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猶今人之言領款憑據矣。
〔一一〕元材案:不●即不贍,下仿此。說已詳《山權數篇》。
〔一二〕張文虎云:故聖人善貫下二句。用非其有即所謂來天下之財也。使非其人即所謂致天下之民也。《事語篇》云:佚田謂寡人曰: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與此正同。張佩綸云: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承財民言。
〔一三〕元材案:動言搖辭,《輕重丁篇》作動言操辭,皆《易.繫辭下傳》所謂理財正辭之意,謂發號施令也。萬民可得而親者,蓋以其所發施之號令,能順人心,故下令如流水之源。晁錯所謂令出而民利者也。又案: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王兵篇》云:取天下精材,論百工利器,收天下豪傑,有天下俊雄。(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十二期)《管子幼官篇》云:求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收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稱材。《七法篇》云:故聚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收天下豪傑,有天下俊雄。《小問篇》云:公問曰:請問戰勝之器。管子對曰:選天下之豪傑,致天下之精材,來天下之良工,則有戰勝之器矣。公曰:攻取之數何如?管子對曰:毀其備,散其積,奪之食,則無固城矣。公曰:然則取之若何?管子對曰:假而禮之,厚而勿欺,則天下之士至矣。公曰:致天下之精材若何?管子對曰:五而六之,九而十之,不可為數。公曰:來工若何?管子對曰:三倍不遠千里。與此所論皆可互參。
桓公問管子曰:夫湯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一〕,其故何也?
管子對曰:桀者冬不為杠,夏不束柎〔二〕,以觀凍溺〔三〕。弛牡虎充市,以觀其驚駭〔四〕。至湯而不然,夷競而積粟〔五〕,飢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者振之,天下歸湯若流水。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
桓公曰:桀使湯得為是,其故何也?
管子曰:女華者,桀之所愛也,湯事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湯事之以千金。內則有女華之陰,外則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湯之陰謀也〔六〕。
〔一〕元材案:湯以七十里之薄,解已見《地數篇》。兼,并也。
〔二〕元材案:杠即《孟子.離婁下篇》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之杠。朱注:杠,方橋也。徒杠,可通徒行者。束柎,何如璋云:以木為桴,相比束之,浮水以渡也。夏水大,故須束柎。今案:束柎,湖南人謂之木排。
〔三〕元材案:冬無杠則渡水者凍,夏無柎則渡水者溺,桀觀之以為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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