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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9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5 章

    管子對曰:今以諸侯為●公州之飾焉〔之了解,則頗為正確,故備錄之。

    〔七〕元材案:有海內,縣諸侯,即《鹽鐵論.憂邊篇》今九州同域,天下一統,《輕重篇》今天下合為一家及《繇役篇》今中國為一統之意。謂統一天下,以諸侯為郡縣也。《揆度篇》作天下賓服,有海內,義與此同。此承上文國之五勢云云而發問者也。謂當列國分立之時,因地制宜,固屬上策。今則海內一統,諸侯皆為郡縣,國與國對峙之局已不存在,則上述準時五勢之數,不亦將因之而失其效乎?又案:有海內,縣諸侯二語,與李斯議帝號時所言:今陛下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云云口吻全同。至漢,則海內一詞,殆成為通用術語。觀《鹽鐵論》中海內一詞凡十二見,可以為證。豬飼彥博所謂此秦皇統一以後之言者也。且冠之曰

    今,則此書之成決不得在秦始皇統一以前明矣。

    〔為證云:所,即所有,義與此同。但以所有釋所字,不能普遍適用於一切所字。考所字除本書外,漢人亦常用之。茲舉例如下:一、《史記.封禪書》:人皆以為不治生產業而饒給,又不知其何所。二、《史記.絳侯世家》:此非不足君所乎?三、《漢書.曹參傳》:窋既洗沐歸,時間,自從其所諫參。顏師古注云:自從其所,猶言自出其意也。四、《疏廣傳》:廣子孫竊謂其昆弟老人廣所愛信者曰:宜從丈人所勸說君買田宅。鄧展注云:宜令意自從丈人所出,無泄吾言也。五、《薛宣傳》:令掾進見,自從其所問宣不教戒惠吏職之意。顏師古注云:若自出其意,不云惠使之言也。合而觀之,則所字應作代名詞講。所代之內容當因上下文而定,不可一概而論。即以本書六條及《史記》《漢書》五條共十一條而言,亦可分為四組:第一、《史記》《漢書》二、三、四、五等四條為一組,此組似皆可作意字講。第二、郭氏所舉三條及《史記》一條合為一組,此組皆可作財物講。第三、以其家習其所也為一組,此組則當釋為職業,謂制造弓弩,乃其所素習之家傳職業。《關西方言》:致力於一事為所,所謂絕利一源也。(見《

    康熙字典.卯集中》所字條)第四、此處及《輕重甲篇》牛馬絕罷而相繼死其所者相望為一組。此組二所字,皆指地點而言。死其所,謂牛馬死於高杠柴池之處。縣,繫也,見《說文》。懸死其所,謂人民老死於故鄉本土,不肯離去。猶《管子.治國篇》之言富則安鄉重家,《乘馬數篇》之言民之不移也,如廢方於地矣!

    〔一六〕元材案:此緊承上句而言。謂人民之所以縣死其所而不肯離去者,乃以人君所守者大,利從上出,無利出多孔之弊,故人民所擁護者亦自歸於一也。簿即《漢書.倪寬傳》上畜簿及《貢禹傳》習於計簿之簿。顏師古注云:簿謂文計也。猶言簿計。國簿與國會國軌,皆指國家諸會計事而言。

    管子輕重十──地數

    元材案:本文地字包括天財地利在內。文中詳論天財所出,地利所在,及以天財地利立功成名於天下之典型人物與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之法,故以地數名篇。

    提要:全文共分五大段。第一段,從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至坐起之費時也,總論天下銅鐵之山,乃兵器(戈矛)和錢幣(刀布)之所自出,為自古以來歷代國家得失存亡之所關。桀不足而湯有餘,乃能、拙之結果,非天之所為。第二段,從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論鐵礦獨占,不以利器與人(逃其蚤牙),是團結統一、鞏固中央集權(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的最可靠的手段。否則鐵礦為地方分裂勢力所操縱,必將發生頓戟一怒,伏尸滿野的慘劇(見戈之本)。第三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至則文武是也,論金銀銅鐵等礦產為天財地利之所在,特別是金與銅,必須由封建國家實行壟斷,並製定為上、中、下三等幣制,然後以號令高下其中幣而制上、下之用。第四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外因天下至然則天下不吾洩矣,論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鐵專賣的具體措施。第五段,從

    吾欲富本而豐五穀至使非人,論善為國者不在於富本,而在於能隨時注意國內外經濟情況的變化,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以免國內財利稅於天下,而使天下之寶壹為我用。

    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

    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類聚》引《

    河圖括地象》、《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地形訓》、《廣雅.釋地》,所言里數,均與此同。可見此乃秦漢時代公認之中國地理常識。其出水者補。

    〔三〕元材案:湯以七十里云云,又見《孟子》及《淮南子》。《

    孟子.梁惠王篇》云:臣聞七十里為政於天下者湯是也。又《公孫丑篇》云: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淮南.兵略訓》亦云:湯之地方七十里而王者,修德也。所言里數皆同。薄,安井衡云:亳假借字。據王國維考證,謂即漢山陽郡薄縣地,在今山東曹州府曹縣南二十餘里(見《觀堂集林》卷十二《說亳》)。

    〔四〕元材案:本書凡兩用伊尹事,一見本篇,一見《輕重甲篇》。蓋以伊尹通於輕重之術,與管子有薪盡火傳之淵源。漢人本有此傳說,故本書遂據之為言也。《太平御覽》四百七十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妙論》云: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鹽鐵論.力耕篇》文學亦曰:桀女樂充宮室,文繡衣裳。故伊尹高逝遊亳,而女樂終廢其國。即其證矣。

    〔五〕元材案:通移二字又見《輕重甲篇》,但兩處意義不同。《甲篇》之通移,是名詞,即《國蓄篇》之通施,當作通貨講。此處之通移,則是動詞,當作轉化講。蓋謂伊尹善於促使輕重、開闔、決塞幾對矛盾互相向與自己相反之方向轉化。換言之,即善於運用輕重之筴之意。費字不可解,疑是昔字之誤,當在下文黃帝上,謂昔者黃帝云云也。通於……坐起之時,即《山至數篇》乘時進退之意。《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云: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貲。廢舉即坐起也。郭沫若謂坐起之費時也,當為坐起之弗背時也之誤,弗背二字誤合而為費者失之。

    〔六〕張佩綸云:管書不應雜入黃帝之問。且與上文語不相承。當在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管子對曰之下。郭沫若云:

    自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一節,乃前人抄錄他書文字為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云云作注,而誤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云云,亦抄注濫入,可為互證。元材案:此蓋著者設為管子引黃帝與伯高問答之詞,與《輕重乙篇》武王問於癸度曰云云,皆是隨意假託之人名及事實,以問答體說明其經濟政策上之主張,初非黃帝伯高武王癸度桓公管仲當日真有此等談話也。一曰云云亦非誤抄,說見下文。兩氏說皆非。黃帝上應有昔字,即誤衍在上而誤為費字者。伯高乃《黃帝內經.靈樞》中假託之人物。《

    路史.黃帝紀》作柏高,羅苹注云:柏高舊云岐伯之名,非。據《

    靈樞》帝曰:予欲聞陰陽之義。岐伯曰:岐先師之所秘,柏高猶不能明。是柏高非即岐伯。又《山海經.海內經》:華山青水之東有山名曰?山,有人名曰柏高。郝懿行云:郭注《穆天子傳》云:古伯字多從木。然則伯高即古之柏高矣。

    〔七〕元材案:陶即陶冶之陶。《管子.君臣上篇》云:如冶之於金,陶之於埴,制在上也。《任法篇》云: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罏,恣冶之所以鑄。陶天下為一家,即將國家團結為一,亦即鞏固統一,防止分裂,加強中央集權,如埏埴為器也。

    〔八〕元材案:莞,草名,解已見《山國軌篇》。樹即《山權數篇》樹表置高之樹,謂樹立標記作為界限。《路史》引作時,時即蒔,亦樹之義也。

    〔九〕孫詒讓云:吾當為五,下又脫穀字。請刈其莞而樹之五穀,言芟草而藝穀也。傳本脫穀字,校者於五下著一□,寫者不審,遂並為吾字矣。張佩綸云:逃當為兆。《揆度篇.注》以逃其爪牙為藏秘鋒芒,非是。《

    莊子.天下篇》兆於變化,《釋文》:兆本作逃。是其證。《說文》:兆,分也。兆其蚤牙,謂分別其蚤牙,即下所謂見榮也。元材案:二說謬甚。吾字應下屬。蚤牙即爪牙。《揆度篇》及《國准篇》皆有黃帝逃其爪牙之語,《路史》引亦作

    逃其爪牙。逃者去也(見趙岐《孟子.盡心篇.注》)。此蓋謂山中礦產可製兵器與錢幣,而兵器錢幣之於人,猶禽獸之有爪牙。苟欲防其為亂,必先禁其擅管山海之利,去其爪牙,以免為虎附翼。故《

    揆度篇》曰: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不利其器,則無所憑以為亂,而天下一家,自可陶埴而成矣。

    〔一0〕尹桐陽云:凡黃金苗?多與疵人金相雜。疵人金黃色,在空氣中與養氣相合則變丹色。經雨水沖刷成為碎粒,故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丹沙形如粟,故一名丹粟。郭璞《江賦》又謂之丹礫。《荀子》謂之丹干。《逸周書.王會》:卜人以丹沙。《西山經》:皇人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中多丹粟。●山多釆石黃金,多丹粟。槐江之山其上多藏黃金,其陽多丹粟。均丹沙之稱也。

    〔一一〕尹桐陽云:慈之言孳也。慈石即長石。長石受水及空氣之變化,漸成為土。復受植物酸化,消化其中雜質,即成為凈磁土,多含銅鉛錫銀等礦,故曰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非指性能吸鐵之慈石言也。性能吸鐵之慈石專產於鐵山。《寰宇記》:淄川縣,商山在縣北七十里,有鐵礦,古今鑄焉。亦出磁石。《淮南.說山》:慈石能引鐵。及其於銅則不行。均是。銅金即銅也。金有五色,其赤者別之曰銅,實則銅仍金類耳。《中山經》密山西百里曰長石之山,多金玉,長即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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