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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9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2 章

    《揆度》),或曰金出於汝漢之右衢(《輕重乙》),或曰楚有汝漢之黃金(《輕重甲》、《地數》),似不可專據《揆度篇》改。江陽之珠又分見《揆度篇》,解已見《國蓄篇》。之字亦不必衍,秦明山即秦之明山也。秦之明山,其地自當在關中,但所在已不可考矣。張佩綸謂秦之明山即秦之南山,于鬯謂秦之明山當作秦明之山,均無根據,故不從之。曾青即銅精,其色極青,可供繪畫。見《荀子.王制篇》。

    〔五〕張佩綸云:軌與宄通,姦也。出,生也。此屬皆易生姦,周人之利權乃為所奪。聞一多云:軌疑讀為九。元材案:軌出不詞,疑為輕重二字之誤。《揆度篇》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即作輕重,可以為證。下仿此。郭沫若說與予同。張、聞二氏說皆非。又案:《管子.乘馬篇》云:市者貨之準也。……故曰:市者可以知多寡而不能為多寡。而此處則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輕重之屬也。《揆度篇》亦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又《山權數篇》云:君通於廣狹之數,不以狹畏廣。通於輕重之數,不以少畏多。《乘馬篇》謂不能為多寡,而輕重諸篇則云輕重之屬應以寡為多。蓋前者以貨物言,後者以貨幣言。貨物之生產通全國而計之,本有一定之數量,且市場職在流通,而不在生產,故曰不能為多寡。至貨幣之贏利,則固隨輕重之筴之應用而一可為十,十可為百,無可為有,貧可為富。此其所以不同耳。

    〔六〕郭沫若云:自黃金一筴也以下至天下之數盡於軌出之屬也,乃《揆度篇》玉幣七筴節別本之脫簡,羼入於此。七筴脫去四筴半。可注意者秦之明山之曾青一筴也與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之間,脫去禺氏邊山之玉一筴也九字,蓋恰奪去一簡。其簡為學云:天子適諸侯,升自阼階,諸侯納管鍵,執策而聽命,示莫為主也。義與此同。此言幣穀羡既在大夫,天子之主權為下所奪,是以主位而退居於客位也。天子以客行令以時出,當作一句讀。令即號令。時即急政暴虐,賦斂不時之時。天子以客位而發號施令,其效之微,不言可知。而況其號令又不時發出,無有限制。熟穀之人身受政治上經濟上之雙重壓迫,只有逝將去女,適彼樂土,以自求生存而已。熟穀之人,安井衡云謂農夫也。今案:下文云:諸侯受而官之,連朋而聚與,高下萬物以合民用。則所謂熟穀之人,既可以與諸侯連朋聚與,高下萬物以合民用,豈是普通農夫所能勝任?疑指專作糧食投機生意之地主兼商人而言。尹桐陽以令謂大夫,熟為精熟,穀為善,熟穀之人為天子精善會計之人者尤非。

    〔一三〕元材案:此官字亦當讀為管。受而官之,謂收容熟穀之人而管制之。《漢書.吳王濞傳》稱: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又云:其居國,以銅鐵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予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它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頌共禁不與。所謂招致天下亡命者,所謂它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頌共禁不與,即此文諸侯受而官之之意。又《輕重乙篇》云:邊境諸侯受君之怨民,與之為善。義與此同。

    〔一四〕元材案:連朋聚與,即《漢書.武五子傳》燕王旦疏

    連與成朋之意。顏師古注云:與,黨與也。《鹽鐵論.禁耕篇》云:眾邪群聚,私門成黨。義與此同。

    〔一五〕元材案:合猶言兼并。高下萬物以合民用,即《鹽鐵論.禁耕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之意。猶言操縱物價,投機倒把矣。

    〔一六〕王念孫云:還與環同,謂自營也。俞樾云:

    還當讀為環。《韓非子.五蠹篇》曰:自環者謂之私。

    〔一七〕元材案:去亡二字乃秦漢人常用術語。湖北雲夢出土秦代法律中,去亡一詞凡九見。(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云:穀賈去上歲之分。五穀相靡而重去什三。君出穀,什而去七。萬物財物去什二。《輕重甲篇》云:若此則絓絲之籍去分而斂矣。而靡弊之用,日去千金之積。皆當作減字講,尹說是也。去三之一,即減價三分之一。此乃著者所謂

    守穀之第二步驟,與《巨(莢)乘馬篇》泰秋子穀大登一段,文義全同。謂當秋收之時五穀豐登,穀必多,多則輕而賤,故其價跌落三分之一。穀重一也,以藏於上者,一即上文穀之重一也,今九為餘之一,謂一本也。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於是下令於郡縣之屬大夫:凡各里各邑均須按照曩昔所受公錢之數,以穀准幣,而分別籍入之。如此則國穀三分,而二分在上矣。當此之時,國穀之價本僅為一,但以三分之二為政府所獨占,聚則重,故一屆泰春,則國穀之價必重於泰秋,此乃一定之理也。下文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義與此同。郭說失之。

    〔七〕元材案:此守穀之第三步驟也。市●即市價,說已詳《

    巨(筴)乘馬篇》。泰春穀價既已倍重,泰夏必更高漲,人民處此青黃不接之時,勢非舉債難以進行生產。政府乃乘此時,將去秋所收斂之穀,按照現行市價貸之於民,以為其耕治田土之資。民皆受上谷者,因國穀三分之二皆為政府所獨占,富商蓄賈無所牟大利,故貸穀者不得不向政府進行。《國蓄篇》所謂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畢取贍於君,即此意也。

    〔民皆受上穀以治田土之民,乃指從事農業生產之貧苦農民而言,與富商蓄賈無關。

    〔一0〕尹注云:重流謂嚴守穀價,不使流散。洩,散也,吾穀不散出。元材案,此守穀之又一步驟也。《輕重乙篇》所謂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者也。惟上述四步驟係對國內之政策,即上文所謂獨施之於吾國者是也。此則為對國際之政策。故前者謂之善為國,此則謂之善為天下,區別固極顯然矣。至對國際政策之唯一辦法,即為提高穀價,以獎勵外穀之輸入,使本國穀價常高於他國,則一般進出口商人必爭以穀輸入吾國,以求厚利。重流者,即下文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之意。吾國重則流於吾國,諸侯重則流於諸侯,故必嚴守之,始能免於流散之患也。

    〔一一〕元材案:此申述上文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之意。謂諸侯穀之所以歸於吾國,並非由於吾國歲凶穀缺有以使然,而實因政府以幣預為購藏,故國內之穀大部分皆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流通於市場者已為極少數。于是穀聚則重,少則貴,國穀之價自將倍漲。而諸侯之穀亦將源源而來,如水之就下,沛然莫之能禦矣。又案:《輕重乙篇》論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一段,與此文大同小異,可互參。

    〔一二〕元材案:自是藏一分以致諸侯之一分至謂之數應,乃總結全文,古文家所謂雙收法者也。謂於國內藏穀一分,即可以吸收諸侯之一分。如此,對外既無利奪於天下之虞,在國內復無大夫積實而驕上之弊。此無他,蓋即以重藏輕之結果,故一國可以常有十國之數也。本書無止二字凡十三見(《巨(筴)乘馬》二見,《山權數》一見,本篇二見,《揆度》一見,《輕重甲》六見,《輕重乙》一見)。無止,不絕也。即《輕重甲篇》天下歸湯若流水之意。臣●從而以忠,豬飼彥博云:●字疑衍。丁士涵說同。今案此說可從。《管子.度地篇》云臣服之以盡忠於君,句義與此略同。謂國有十國之筴,則既富且強,故諸侯賓服,臣民忠順也。安井衡謂●,平也。平從,平心以從君。張佩綸謂●從即《詩.南山》衡從其畝之衡從,言臣無不盡忠也。黃鞏改正為征(聞一多同),改●為朴。石一參改●為橫。並非。數應者,數謂定數,應謂效果。謂此乃實行輕重之筴之必然效果也。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國會〔一〕。

    管子對曰:君失大夫為無伍,失民為失下〔二〕。故守大夫〔

    三〕以縣之筴〔四〕,守一縣以一鄉之筴,守一鄉以一家之筴,守家以一人之筴〔五〕。

    桓公曰:其會數奈何〔六〕?

    管子對曰:幣准之數〔七〕,一縣必有一縣中田之筴,一鄉必有一鄉中田之筴,一家必有一家直人之用〔八〕。故不以時守郡為無與,不以時守鄉為無伍〔九〕。

    桓公曰:行此奈何?

    管子對曰:王者藏於民,霸者藏於大夫,殘國亡家藏於篋〔一0〕。

    桓公曰:何謂藏於民?

    請散棧臺之錢散諸城陽,鹿台之布散諸濟陰〔一一〕。君下令於百姓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故賦無錢布,府無藏財,貲藏於民〔一二〕。歲豐,五穀登,五穀大輕,穀賈去上歲之分〔一三〕。以幣據〔一四〕之,穀為君,幣為下。國幣盡在下,幣輕,穀重上分〔一五〕。上歲之二分在下,下歲之二分在上,則二歲者四分在上。則國穀之一分在下,穀三倍重〔一六〕。邦布之籍,終歲十錢。人家受食,十畝加十,是一家十戶也。出於國穀筴而藏於幣者也〔一七〕。以國幣之分復布百姓。四減國穀,三在上,一在下。復筴也〔一八〕。大夫旅壤而封〔一九〕,積實而驕上〔二0〕,請奪之以會。

    桓公曰:何謂奪之以會?

    管子對曰:粟之三分在上,謂民萌皆受上粟,度君藏焉。五穀相靡而重去什三,為餘以國幣,穀准反行,大夫無什於重。君以幣賦祿,什在上。君出穀,什而去七。君斂三,上賦七。散振不資者,仁義也。五穀相靡而輕,數也。以鄉完重而籍國,數也。出實財,散仁義,萬物輕,數也。乘時進退〔二一〕。故曰:王者乘時,聖人乘易〔二二〕。

    第 9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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