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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5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2 章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管子

    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之王,水處什之七,

    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

    其器,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

    而牧也。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

    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

    :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皆以雙武之皮,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

    。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

    若從親戚之仇。此君冕服於朝,而猛獸勝於外,大夫已散其財物,萬

    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

    桓公曰: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對

    曰:天筴,陽也。壤筴,陰也,此謂事名二。曰:何謂正名五

    。對曰:權也、衡也、規也、矩也、准也,此謂正名五。其在色

    者,青黃白黑赤也。其在聲者,宮商角徵羽也。其在味者,醉辛鹹苦

    甘也。二五者,童山竭澤,人君以數制之人。味者,所以守民口也。

    聲者,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民目也。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

    。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此國之至機也,謂之國機。

    輕重之法曰:自言能為司馬而不能為司馬者,殺其身以釁其鼓

    。自言能治田土而不能治田土者,殺其身以釁其社,自言能為官而不

    能為官者,劓以為門父,故無敢姦能誣祿,至於君者矣,故相任寅為

    官都,重門擊柝不能去,亦隨之以法。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大准。管子對曰:大准者,天下皆

    制我而無我焉,此謂大准。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今

    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

    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則是天下盡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

    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里。君之民非富也

    ,鄰國富之。鄰國每動,重富君之民,貧者重貧,富者重富,大准之

    數也。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今天下起兵加我,民棄

    其耒耜,出持戈於外,然則國不得耕,此非天凶也,此人凶也;君朝

    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財物,與其五穀。為讎厭而去,賈人受而廩之,

    然則國財之一分在賈人。師罷,民反其事,萬物反其重,賈人出其財

    物,國幣之少分廩於賈人,若此,則幣重三分,財物之輕重三分,賈

    人市於三分之閒,國之財物,盡在賈人,而君無筴焉,民更相制。君

    無有事焉,此輕重之大准也。

    管子曰:人君操本,民不得操末,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其在

    涂者,籍之於衢塞,其在穀者,守之春秋,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

    故物動則應之,故豫奪其涂,則民無遵。君守其流,則民失其高。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以利相守,則數歸於君矣。

    管子曰: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有肆,則市朝閒,市朝閒,

    則田野充,田野充,則民財足,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今則不然

    ,民重而君重,重而不能輕。民輕而君輕,輕而不能重。天下善者不

    然,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此乃財餘以滿不足之數也;故凡不能

    調民利者,不可以為大治;不察於終始,不可以為至矣。動左右以重

    相因,二十國之筴也。鹽鐵二十國之筴也。錫金二十國之筴也。五官

    之數,不籍於民。

    桓公問於管子曰:輕重之數惡終?管子對曰:若四時之更

    舉,無所終。國有患憂,輕重五穀以調用,積餘臧羨以備賞,天下賓

    服,有海內,以富誠信仁義之士,故民高辭讓,無為奇(心在)者。彼輕重者,諸侯不服,以出戰。諸侯賓服,以行仁義。

    管子曰:一歲耕,五歲食,粟賈五倍。一歲耕,六歲食,粟賈

    六倍。二年耕,而十一年食。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為天下。且

    為天下者,處茲行茲,若此,而天下可壹也。夫天下者,使之不使,

    第 5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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