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2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6 章
下情求而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
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
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威不兩錯,政不二門
,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軸偽;有權
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今主釋法
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矣;
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然則喜賞惡罰之人
離公道而行私術矣,比周以相為匿,是忘主●交以進其譽,故交眾者
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姦,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於非罪,而邪
臣起於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
矣。十至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百慮其家,不一圖國。屬數雖眾,
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國無人者,非
朝臣之衰也,家與家務於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小臣持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然則君臣之間明別,明別則易治也。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正世第四十七
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
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夫萬民不和,國家
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
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
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
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
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
然民猶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軸,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
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
,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
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
,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
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淫躁而行僻
,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
,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
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於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彊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姦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夫君人之道,莫貴於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治國第四十八
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奚以知
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則易
治也;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則難
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
之。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
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急者
,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游食;民無所游食,則必
事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彊
;兵彊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彊兵,廣地富國之必生
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
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
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而上
徵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
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故以上之徵而
倍取於民者四。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廝輿之事,此四時亦
當一倍貸矣。夫以一民養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
民無積也。常山之東,河汝之閒,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庸也,四種而五穫,年中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粥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姦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姦巧不生,則民治而富,此王之道也。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也者,地之所歸也;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故舜一徙成邑,二徙成都,參徙成國;舜非嚴刑罰,重禁令,而民歸之矣,去者必害,從者必利也。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俗易習,敺眾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粟之功也。上不利農,則粟少;粟少則人貧;人貧則輕家,輕家則易去;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則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則戰不必勝,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戰不必勝,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此由不利農,少粟之害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有人之塗,治國之道也。
內業第四十九
第 2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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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章
下情求而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
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
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威不兩錯,政不二門
,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軸偽;有權
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今主釋法
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矣;
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然則喜賞惡罰之人
離公道而行私術矣,比周以相為匿,是忘主●交以進其譽,故交眾者
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姦,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於非罪,而邪
臣起於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
矣。十至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百慮其家,不一圖國。屬數雖眾,
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國無人者,非
朝臣之衰也,家與家務於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小臣持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然則君臣之間明別,明別則易治也。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正世第四十七
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
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夫萬民不和,國家
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
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
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
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
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
然民猶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軸,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
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
,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
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
,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
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淫躁而行僻
,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
,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
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於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彊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姦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夫君人之道,莫貴於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治國第四十八
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奚以知
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則易
治也;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則難
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
之。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
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急者
,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游食;民無所游食,則必
事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彊
;兵彊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彊兵,廣地富國之必生
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
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
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而上
徵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
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故以上之徵而
倍取於民者四。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廝輿之事,此四時亦
當一倍貸矣。夫以一民養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
民無積也。常山之東,河汝之閒,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庸也,四種而五穫,年中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粥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姦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姦巧不生,則民治而富,此王之道也。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也者,地之所歸也;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故舜一徙成邑,二徙成都,參徙成國;舜非嚴刑罰,重禁令,而民歸之矣,去者必害,從者必利也。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俗易習,敺眾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粟之功也。上不利農,則粟少;粟少則人貧;人貧則輕家,輕家則易去;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則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則戰不必勝,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戰不必勝,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此由不利農,少粟之害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有人之塗,治國之道也。
內業第四十九
第 2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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