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1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8 章
凡人主者,猛毅則伐,懦弱則殺,猛毅者何也?輕誅殺人之謂猛
毅。懦弱者何也,重誅殺人之謂懦弱。此皆有失彼此。凡輕誅者殺不
辜,而重誅者失有皋,故上殺不辜,則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皋,則行
邪者不變。道正者不安,則才能之人去亡;行邪者不變,則群臣朋黨
;才能之人去亡,則宜有外難,群臣朋黨,則宜有內亂。故曰猛毅者
伐,懦弱者殺也。君之所以卑尊,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故誅
暴國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則兵者外以誅暴,內以禁邪。故兵者
尊主安國之經也,不可廢也。若夫世主則不然。外不以兵,而欲誅暴
,則地必虧矣。內不以刑,而欲禁邪,則國必亂矣。故凡用兵之計,
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蓄積殫
;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今交刃接兵而後利之,則戰之自勝者也。
攻城圍邑,主人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爨之,則攻之自拔者也。是以聖
人小征而大匡,不失天時,不空地利,用日維夢,其數不出於計。故
計必先定而兵出於竟,計未定而兵出於竟,則戰之自敗,攻之自毀者
也。得眾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兵不完利,與無操者同實,
甲不堅密,與俴者同實。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實。射而不能中,
與無矢者同實。中而不能入,與無鏃者同實。將徒人,與俴者同實。短兵待遠矢,與坐而待死者同實。故凡兵有大論。必先論其器,論其士,論其將,論其主,故曰:器濫惡不利者,以其士予人也,士不可用者,以其將予人也;將不知兵者,以其主予人也;主不積務於兵者,以其國予人也;故一器成,往夫具,而天下無戰心。二器成,驚夫具,而天下無守城。三器成,游夫具,而天下無聚眾。所謂無戰心者,知戰必不勝,故曰無戰心。所謂無守城者,知城必拔,故曰無守城。所謂無聚眾者,知眾必散,故曰無聚眾。
制分第二十九
凡兵之所以先爭,聖人賢士,不為愛尊爵。道術知能,不為愛官
職。巧伎勇力,不為愛重祿。聰耳明目,不為愛金財。故伯夷叔齊,
非於死之日而後有名也,其前行多修矣。武王非於甲子之朝而後勝也
,其前政多善矣。故小征千里●知之,築堵之牆,十人之聚,日五閒
之。大征●知天下。日一閒之。散金財,用聰明也,故善用兵者,無
溝壘而有耳目。兵不呼儆,不苟聚,不妄行,不強進,呼儆則敵人戒
。苟聚則眾不用。妄行則群卒困,強進則銳士挫,故凡用兵者,攻堅
則軔乘瑕則神,攻堅則瑕者堅乘瑕則堅者瑕。故堅其堅者,瑕其瑕者
。屠牛坦朝解九牛,而刀可以莫鐵,則刃游閒也。故天道不行,屈不
足從。人事荒亂,以十破百。器備不行,以且擊倍。故軍爭者不行於
完城,有道者不行於無君。故莫知其將至也,至而不可圉。莫知其將
去也,去而不可止。敵人雖眾,不能止。待治者所道富也,而治未必
富也,必知富之事,然後能富。富者所道強也,而富未必強也,必知
強之數,然後能強。強者所道勝也,而強未必勝也,必知勝之理;然
後能勝。勝者所道制也,而勝未必制也,必知制之分,然後能制。是
故治國有器,富國有事,強國有數,勝國有理,制天下有分。
君臣上第三十
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
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權度不一,則修義者惑。民有疑
惑貳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則百姓之與間,猶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
能象其道於國家,加之於百姓,而足以飾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盡
言於主,下致力於民,而足以修義從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
其業,上下相希,若望參表,則邪者可知也。吏嗇夫任事,人嗇夫任
教。教在百姓,論在不撓。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其誠也,以守戰。
如此,則人嗇夫之事究矣。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辟,衡權斗斛
,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如此,則吏嗇夫之事究矣。人嗇夫成
教,吏嗇夫成律之後,則雖有敦愨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戲豫怠傲者
,不得敗也。如此,則人君之事究矣。是故為人君者,因其業,乘其
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賞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
。有過者,罰之以廢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殺生不違,而
民莫遺其親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一設而不更,此謂三常;兼而
第 1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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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章
凡人主者,猛毅則伐,懦弱則殺,猛毅者何也?輕誅殺人之謂猛
毅。懦弱者何也,重誅殺人之謂懦弱。此皆有失彼此。凡輕誅者殺不
辜,而重誅者失有皋,故上殺不辜,則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皋,則行
邪者不變。道正者不安,則才能之人去亡;行邪者不變,則群臣朋黨
;才能之人去亡,則宜有外難,群臣朋黨,則宜有內亂。故曰猛毅者
伐,懦弱者殺也。君之所以卑尊,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故誅
暴國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則兵者外以誅暴,內以禁邪。故兵者
尊主安國之經也,不可廢也。若夫世主則不然。外不以兵,而欲誅暴
,則地必虧矣。內不以刑,而欲禁邪,則國必亂矣。故凡用兵之計,
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蓄積殫
;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今交刃接兵而後利之,則戰之自勝者也。
攻城圍邑,主人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爨之,則攻之自拔者也。是以聖
人小征而大匡,不失天時,不空地利,用日維夢,其數不出於計。故
計必先定而兵出於竟,計未定而兵出於竟,則戰之自敗,攻之自毀者
也。得眾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兵不完利,與無操者同實,
甲不堅密,與俴者同實。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實。射而不能中,
與無矢者同實。中而不能入,與無鏃者同實。將徒人,與俴者同實。短兵待遠矢,與坐而待死者同實。故凡兵有大論。必先論其器,論其士,論其將,論其主,故曰:器濫惡不利者,以其士予人也,士不可用者,以其將予人也;將不知兵者,以其主予人也;主不積務於兵者,以其國予人也;故一器成,往夫具,而天下無戰心。二器成,驚夫具,而天下無守城。三器成,游夫具,而天下無聚眾。所謂無戰心者,知戰必不勝,故曰無戰心。所謂無守城者,知城必拔,故曰無守城。所謂無聚眾者,知眾必散,故曰無聚眾。
制分第二十九
凡兵之所以先爭,聖人賢士,不為愛尊爵。道術知能,不為愛官
職。巧伎勇力,不為愛重祿。聰耳明目,不為愛金財。故伯夷叔齊,
非於死之日而後有名也,其前行多修矣。武王非於甲子之朝而後勝也
,其前政多善矣。故小征千里●知之,築堵之牆,十人之聚,日五閒
之。大征●知天下。日一閒之。散金財,用聰明也,故善用兵者,無
溝壘而有耳目。兵不呼儆,不苟聚,不妄行,不強進,呼儆則敵人戒
。苟聚則眾不用。妄行則群卒困,強進則銳士挫,故凡用兵者,攻堅
則軔乘瑕則神,攻堅則瑕者堅乘瑕則堅者瑕。故堅其堅者,瑕其瑕者
。屠牛坦朝解九牛,而刀可以莫鐵,則刃游閒也。故天道不行,屈不
足從。人事荒亂,以十破百。器備不行,以且擊倍。故軍爭者不行於
完城,有道者不行於無君。故莫知其將至也,至而不可圉。莫知其將
去也,去而不可止。敵人雖眾,不能止。待治者所道富也,而治未必
富也,必知富之事,然後能富。富者所道強也,而富未必強也,必知
強之數,然後能強。強者所道勝也,而強未必勝也,必知勝之理;然
後能勝。勝者所道制也,而勝未必制也,必知制之分,然後能制。是
故治國有器,富國有事,強國有數,勝國有理,制天下有分。
君臣上第三十
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
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權度不一,則修義者惑。民有疑
惑貳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則百姓之與間,猶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
能象其道於國家,加之於百姓,而足以飾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盡
言於主,下致力於民,而足以修義從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
其業,上下相希,若望參表,則邪者可知也。吏嗇夫任事,人嗇夫任
教。教在百姓,論在不撓。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其誠也,以守戰。
如此,則人嗇夫之事究矣。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辟,衡權斗斛
,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如此,則吏嗇夫之事究矣。人嗇夫成
教,吏嗇夫成律之後,則雖有敦愨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戲豫怠傲者
,不得敗也。如此,則人君之事究矣。是故為人君者,因其業,乘其
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賞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
。有過者,罰之以廢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殺生不違,而
民莫遺其親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一設而不更,此謂三常;兼而
第 1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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