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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将韦元平驳得哑口无言,十一娘又道:兴讼?谁说改革法制便一定鼓励讼争?然如今情形,因贪官污吏横行,导致民不聊生,枉死无数,难道还要劝解子民息讼,忍气吞声,而不能检举恶吏?这天下,究竟是圣上之天下,还是贪霸之天下?如韦相国,口口声声尊卑贵贱,不能有违,那么本宫问你,你有何资格居于尊贵,受此殊荣?你为臣,不思报国,为官,不思恤民,你不以德行收获恭敬,自诩出身,便以为能够横行无忌?天子与储君,尚还忧虑德行不足,难以赢获民意,你且倒好,以作威作福为荣?
又问主张子能逆父,臣必逆君那人:贺侍郎所谏,禁绝父祖殴杀子孙,怎能与鼓励子孙逆父相提并论?天下子民,若忠君守法,自然当得君国庇护,若其父祖违法行恶,子孙不从,便遭殴杀,那么一家之长,岂不凌驾国法、帝君之上?又如圣上,尊太后为嫡母,难道军国大政,因为孝道所限,也必须先获太后首肯?否则,便是不孝,便该被嫡母殴杀,且受千夫所指,子民不容?那么,龙椅之上,又何必有天子独坐,未免耽延,不如众卿,直接恭迎太后执政。
这话说得也不可谓不跋扈了,但让诸多臣公,竟无言以对。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足证君帝方为首纲,君立国法,臣子岂能不遵,而以礼孝开脱?子当然必须敬孝,可也必须奉行律法为先,故,本宫赞成贺侍郎谏言,除非官府审判,任何人都不能杀伤他人,主不能杀奴,父也不能杀子!本宫不妨再施譬喻,若父乃布衣,子却为法吏,难道明知父犯杀人之罪,也当视而不见?若还有臣公心存异议,就本宫今日之言,所拟这道命题,不妨先上疏辩论,究竟是以忠君为先,还是尽孝为大!
第1348章 掀清算
法制改革是贺烨的决策,并不是十一娘为了复仇突发其想的手段,故而陆离当年在世之时,其实就已经集合一帮志同道合之士,就如何变革拟定了详细章程,这个时候,其实只需正式推行实施。
又太后党当然负隅顽抗,冯继峥在利益与声名两全之间犹豫不决,反驳起来便难免瞻前顾后底气不足,十一娘与贺烨的班底再加上正统系的鼎力支持, 他们引经据典措辞坚决,几回议商,将反对派批得体无完肤,可谓扫清障碍占据上风。
一方面是因迟儿这个太子意志坚决,且主张并非只是因为听从皇后,正统派眼见太子虽说稚弱,但措辞亦能符合社稷大道,并不类同当年穆宗帝,毫无主见由人任意操控,这让诸位臣公大觉庆幸。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新法确能减少冤狱,有利于百姓得获安居乐业,改革之后,就算奸歹一时不能彻底清除,可经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也足以限制贪宦仗势欺民、陷杀无辜,这符合所有忠臣贤良的政治目标,他们素来恨鄙奸歹治理州县,作威作福行恶多端,连累满朝官员都被百姓误解为官盗,且这些奸歹非但不会受到任何惩责,还能通过攀附权臣,阿谀媚上扶摇直上,坐享高官厚禄耀武扬威。
连官员都难获朝廷公允对待,何况于平民百姓?
陆离为首拟定的新法,其实并不是将现行律条一一否定,而在于完善司法过程中的漏洞。
如将逮捕、审讯、判决之权分化,今后尉司等机构只负责缉捕,却无权审决,负责审讯的是推司、狱司,负责判决的称法司,三司职能分化,还不能完全杜绝勾结一气陷害无辜,那么在审判上就必须加以更多限制。
如强调推司鞫讯案件,必须贯彻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若为刑事案件,审讯时至少设立两个法庭,审讯两次:一审验明正身、核定证据、记录口供,这叫推勘;二审接到案卷,必须从头到尾再问一遍,叫录问、虑囚。
另规定,州府一级二审,必须往邻州借调法官,若为死刑案,必须由正副长官会同其他官员集体讯问,称聚录。若二审在京师,则由御史台派人审理。且鞫问过程中,主审必须向被告宣布:你有权喊冤。
最后由判决机关定谳,程序有四:先由一位法官找出适用法律,称检法;再由另一位法官写出判词,称拟判;再由同级官员组成合议庭,称审核;最后由长官认可,签署判决书。
上述过程中,推勘、录问和检法的官员,不能见面,被告不服判决,三年之内可以上诉。临刑时若本人、家属喊冤,就要另遣法官重审,人犯享有三次翻案权。
任一案件,任一程序,经手官员都必须在录薄上署名,若人犯喊冤,经察确存在屈打成招抑或违反司法程序等等,经手官员会被追责。
这样一来,又必须改变历朝历代形成的,行政官员随意干预司法的弊端,司法官员的地位得以提升,也使更多寒门出身士人得到升迁机会,进一步削弱显望对高官要职的垄控,帝国扩大任选贤能的范围,方能肃清官场积弊。
但法令的制定是一方面,真正推行贯彻才最为关键,法制改革与税制改革一样,决非一日之功。
而十一娘与贺湛商讨细节时,又见故友无比熟悉的字迹,仍然难免伤感,如此刻,她将话只说完半句,便不得不暂时停顿,移开目光,平息情绪。
贺十四当然不会觉得惊异:五姐这是又睹字思人了。
是啊,转眼春来秋去,近一载时光,有时我仍不能适应,陆哥已经不在人世了,我是太习惯了他在旁陪伴辅助。十一娘执茶欲饮,未及沾唇却又放下,将陆离生前手书翻开,神色间不尽怅惘:法制改革,修正律条,可谓陆哥最后心血,有时我深觉遗憾,可惜此时无他亲自主持此事,转念一想,陆哥志愿,原本便不在朝堂经济之途,他如今得以解脱,我何必为他遗憾?他这一生,以挚诚深情待我,真正遗憾之事,本为我铁石心肠,无半点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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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问主张子能逆父,臣必逆君那人:贺侍郎所谏,禁绝父祖殴杀子孙,怎能与鼓励子孙逆父相提并论?天下子民,若忠君守法,自然当得君国庇护,若其父祖违法行恶,子孙不从,便遭殴杀,那么一家之长,岂不凌驾国法、帝君之上?又如圣上,尊太后为嫡母,难道军国大政,因为孝道所限,也必须先获太后首肯?否则,便是不孝,便该被嫡母殴杀,且受千夫所指,子民不容?那么,龙椅之上,又何必有天子独坐,未免耽延,不如众卿,直接恭迎太后执政。
这话说得也不可谓不跋扈了,但让诸多臣公,竟无言以对。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足证君帝方为首纲,君立国法,臣子岂能不遵,而以礼孝开脱?子当然必须敬孝,可也必须奉行律法为先,故,本宫赞成贺侍郎谏言,除非官府审判,任何人都不能杀伤他人,主不能杀奴,父也不能杀子!本宫不妨再施譬喻,若父乃布衣,子却为法吏,难道明知父犯杀人之罪,也当视而不见?若还有臣公心存异议,就本宫今日之言,所拟这道命题,不妨先上疏辩论,究竟是以忠君为先,还是尽孝为大!
第1348章 掀清算
法制改革是贺烨的决策,并不是十一娘为了复仇突发其想的手段,故而陆离当年在世之时,其实就已经集合一帮志同道合之士,就如何变革拟定了详细章程,这个时候,其实只需正式推行实施。
又太后党当然负隅顽抗,冯继峥在利益与声名两全之间犹豫不决,反驳起来便难免瞻前顾后底气不足,十一娘与贺烨的班底再加上正统系的鼎力支持, 他们引经据典措辞坚决,几回议商,将反对派批得体无完肤,可谓扫清障碍占据上风。
一方面是因迟儿这个太子意志坚决,且主张并非只是因为听从皇后,正统派眼见太子虽说稚弱,但措辞亦能符合社稷大道,并不类同当年穆宗帝,毫无主见由人任意操控,这让诸位臣公大觉庆幸。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新法确能减少冤狱,有利于百姓得获安居乐业,改革之后,就算奸歹一时不能彻底清除,可经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也足以限制贪宦仗势欺民、陷杀无辜,这符合所有忠臣贤良的政治目标,他们素来恨鄙奸歹治理州县,作威作福行恶多端,连累满朝官员都被百姓误解为官盗,且这些奸歹非但不会受到任何惩责,还能通过攀附权臣,阿谀媚上扶摇直上,坐享高官厚禄耀武扬威。
连官员都难获朝廷公允对待,何况于平民百姓?
陆离为首拟定的新法,其实并不是将现行律条一一否定,而在于完善司法过程中的漏洞。
如将逮捕、审讯、判决之权分化,今后尉司等机构只负责缉捕,却无权审决,负责审讯的是推司、狱司,负责判决的称法司,三司职能分化,还不能完全杜绝勾结一气陷害无辜,那么在审判上就必须加以更多限制。
如强调推司鞫讯案件,必须贯彻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若为刑事案件,审讯时至少设立两个法庭,审讯两次:一审验明正身、核定证据、记录口供,这叫推勘;二审接到案卷,必须从头到尾再问一遍,叫录问、虑囚。
另规定,州府一级二审,必须往邻州借调法官,若为死刑案,必须由正副长官会同其他官员集体讯问,称聚录。若二审在京师,则由御史台派人审理。且鞫问过程中,主审必须向被告宣布:你有权喊冤。
最后由判决机关定谳,程序有四:先由一位法官找出适用法律,称检法;再由另一位法官写出判词,称拟判;再由同级官员组成合议庭,称审核;最后由长官认可,签署判决书。
上述过程中,推勘、录问和检法的官员,不能见面,被告不服判决,三年之内可以上诉。临刑时若本人、家属喊冤,就要另遣法官重审,人犯享有三次翻案权。
任一案件,任一程序,经手官员都必须在录薄上署名,若人犯喊冤,经察确存在屈打成招抑或违反司法程序等等,经手官员会被追责。
这样一来,又必须改变历朝历代形成的,行政官员随意干预司法的弊端,司法官员的地位得以提升,也使更多寒门出身士人得到升迁机会,进一步削弱显望对高官要职的垄控,帝国扩大任选贤能的范围,方能肃清官场积弊。
但法令的制定是一方面,真正推行贯彻才最为关键,法制改革与税制改革一样,决非一日之功。
而十一娘与贺湛商讨细节时,又见故友无比熟悉的字迹,仍然难免伤感,如此刻,她将话只说完半句,便不得不暂时停顿,移开目光,平息情绪。
贺十四当然不会觉得惊异:五姐这是又睹字思人了。
是啊,转眼春来秋去,近一载时光,有时我仍不能适应,陆哥已经不在人世了,我是太习惯了他在旁陪伴辅助。十一娘执茶欲饮,未及沾唇却又放下,将陆离生前手书翻开,神色间不尽怅惘:法制改革,修正律条,可谓陆哥最后心血,有时我深觉遗憾,可惜此时无他亲自主持此事,转念一想,陆哥志愿,原本便不在朝堂经济之途,他如今得以解脱,我何必为他遗憾?他这一生,以挚诚深情待我,真正遗憾之事,本为我铁石心肠,无半点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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