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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郑宜之死,是为郑宕下令杖责,仆从不敢用力,郑宕不解恨怒,亲手执杖,三十杖已使郑宜晕厥,郑宕妻闻讯而来,跪求郑宕手下留情,郑宕仍不罢休,逼迫仆从将郑宜杖毙,郑宕口称杖毙,说明已存故意,又怎能以过失杀定论?
    见谢饶平无法狡辩,冯继峥这时只好硬着头皮助拳:殿下小小年纪,便能谙通律法,真乃君国之幸,臣允同殿下之见,郑宕确然不能以过失杀定论,而当适用,父母殴杀子孙,徒一年半之罪罚。
    郑宕的官职必定是保不住了,但这并不为冯继峥关心,反而工部侍郎空缺,他大可荐举党徒继任,不过此人机智地察觉,皇后意图是借郑宕案限制尊长之权,若坐壁上观,韦太后将来再不能压制皇后,他也便失去这一臂助,这当然有害无益。
    可惜太子虽不知冯继峥这等弯来绕去的心机,也没这么容易被蒙混过去。
    冯侍郎疏忽了至关重要一条,周律有定,祖父母、父母殴杀子孙,徒一年半,仍有必不可少前提,便乃子孙先有违犯教令之行。何为教令?郑宕对他人私藏存夺占之欲,逼迫其子行不法之事,难道可称教令?若父权高于一切,为父者触犯法令,儿子难道不应劝阻,反应趋从?那么为人子孙,是该遵从父命,还是当遵从国法?郑宕身为官员,仗势欺民,先犯不忠,不听其子劝阻,反而殴杀其子,再犯不慈,如此不忠不慈巧取豪夺之辈,恶孽与杀人越货盗匪何异?仅处年半徒刑,又怎能使人心向服,怕恐百姓,更会质疑朝廷官官相护。
    冯继峥败下阵来,脸色一时阴沉难看。
    太子总结道:是以孤看来,若证郑宕确凿之罪,霸夺民财,殴伤冯美,使其郁郁而终,虽不犯杀人之罪,但行为强取之恶,其为官员,仗势欺民罔顾法纪罪加一等,该处绞刑,更不说无故殴杀子孙,失人伦之情,犯故杀之罪,纵然为父,应减一等,亦当绞刑。
    林昔、邵广等言官,凭生最恨,便为仗势欺民残害无辜一类官员,自然附议,而负责审理此案的大理寺卿严慎,虽持异议,但眼见着连谋主冯继峥也哑口无语,陶葆仪等竟然也附议重惩郑宕,这时又岂肯惹火烧身?他可是名符其实的司法官员,若强辞夺辩,被贯以不谙律法的罪名,脑袋上的官帽都保不住了。
    又虽世望一贯不屑司法官职,严慎可并非世望,再者大理寺卿大不同于普通法曹刑吏,可以说若无冯继峥提携荐举,严慎连此职位都不能肖想。
    他还望晋升之途,就必须在大理寺卿一职上得获升迁,在此时刻,只能保持缄默。
    但十一娘的目的,远远并非将郑宕正法而已。
    不过郑宕虽间接害杀冯美,仅此罪责,还不足以让保举者谢饶平罢相贬职,倘若举荐不慎而已,便会引来如此严重后果,相信今后朝堂,无人再敢举荐才干,就连吏部尚书,恐怕也没人胆敢担任了。而朝堂州县,这么多官员,总不可能全由天子决断任命,且就算天子忙得过来,也不可能担保任命者完全不犯过失。
    所以十一娘暂且不问谢饶平失察之罪,宣告道:圣上出征之前,便有意改革法制,实因多年以来,官员枉法欺民之恶,屡禁不止,百姓举告无门,蒙冤不得申昭,走投无路之余,逃亡者有之,落草为寇者更是不乏。若法制严明,官员清正,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何惧盗匪之乱?况本宫经郑宕一案,更引深思。
    十一娘冷冷看向谢饶平等:便连谢公、韦公,位居政事堂重臣,竟不明父祖殴杀子孙,尚有限制,认为无论情由,皆能获以轻判,更何况万千臣民,不能通谙律法,将为主者殴杀仆从,为尊者殴杀卑幼,视同理所当然。
    长此以往,只怕谋逆大罪不能亲亲隐匿,也会成为一纸空文了!
    皇后开了个头,贺湛立即助拳:臣附议,改革法制清肃吏制势在必行,又现行律法,有关杀伤之罪,亦当更加明确,否则适行时,难免有刑官错判,造成冤案,有如,关于何为教令,便颇多争议,是以,臣建议,废除尊长殴杀子孙可获宽免之条,子孙不服教令,尊长可施责罚,但不能杀伤子孙,否则以七杀之罪各论刑责,子孙若行悖逆不孝,当报官府决处。
    皇后主张,贺湛提议,自然引起朝堂上哄声骤起。
    有人说:三纲伦常、圣贤张举,若子逆父而不受罚责,臣逆君岂非无罪?
    有人说:暴秦以法家治国,三世而亡,汉武以来,皆以儒礼治国,此乃正道,皇后岂可效暴秦,而违正道?
    韦元平干脆跳脚:历来只听说朝廷教化百姓,息讼罢争,皇后意欲推行酷法,挑斗讼争,难道是想让社稷灭于内乱,让那些平民百姓,在我等官员面前耀武扬威!
    韦相最后一句话,当真便是道破今日殿议之上,众多朝臣恐慌了。十一娘冷喝:何故冯美一案,事隔多年,直至如今其子方才击鼓鸣冤,使朝堂震动?!并非冯暨过去未曾举告,而乃当初万年令根本便不受状告,懒问青红皂白,先用诬告之罪,将其驱出刑堂,冯暨状告无门,至如今,得知圣上励精图治,欲还天下公允,方再作尝试。
    天子脚下,尚有民众为恶吏欺压,死难瞑目,生者怀恨,更遑论州县远域,多少官员贪赃枉法,以致民众遭受无妄之灾,怒不敢言?!诸卿强调以礼治国,强调圣贤之学,那么我倒问你们,何方圣贤,会不顾社稷民生,主张贪霸横行?汉朝武帝,虽提独尊儒术,但何曾荒废律法,又我朝高祖,自得天下,便下令改革弊法,完善律令,且教嘱后世子孙,法纪不可紊乱,若察疏失,立加整改,不用拘泥祖宗陈规,而弃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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