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食骨部落,蛋之闪光
大圣传 作者:说梦者
第三章 食骨部落,蛋之闪光
“香花市”名为集市,但高达数丈的青色城墙围成一圈,大街上人流往来,建筑鳞次栉比,俨然是一座规模不小的城池,这在雾州可不常见,汇集着方圆数百里,无数村寨部落的贸易交流。
金耳环率领的商队,进入城门之后,就仿佛一滴融入湖泊的水滴,很快消失不见,直到十数日之后,才重新脱离出来。
金耳环依旧是居于首位,换了一身崭新的行头,头发胡子也重新梳理过一遍,整个人都是喜气洋洋,这绝不只是因为在城里睡了一个好觉,洗了一个热水澡,更因为此番行商,收获远远大于预期。
那不知功用的“花布包”,赶上香花市每月一次的拍卖会,竟卖出了百两黄金的高价,现在正沉甸甸的放在身旁的包裹中,他现在也没搞清楚那花布包有什么用,只是在拍卖会上宣称,其中藏有珍贵的上古异宝,而最厉害的高手用最锋利的刀剑都无法伤其分毫。
想到这里不禁有些后悔,早知应当好好运作一番,必定能卖出更高的价钱,不过想买这花布包的那几路人,他都惹不起,若是身在金子坞中还好,在香花市中,他可不敢招惹这个是非,否则回程的路上,十有八九会出问题。
只是丢掉东西已经算是命好了,多半连命也保不住,把尸体随便往林子里一抛,十几里内的豺狼虎豹,蛇虫鼠蚁都能被血腥味吸引过来,用不了几个时辰,连骨头都剩不下。
现在起码可以安心返程了,虽然带了不少黄金白银,但把这些金银放在眼中的人,他都应付的来,纵然他应付不来。也还有金子坞的招牌,基本不会为了些金银结这样的仇。而连金子坞也不放在眼中的人当然也有许多,不过那些人物。根本不会把这些金银放在眼中了。
金耳环行商多年,把这些事想的很透彻,唯一有些遗憾的是,那一枚石蛋没卖出去。现在还放在他的行囊中,毕竟不是所有生意都能成功,到他这个年纪。也习惯了这样的失败,不会影响他的好心情。
向着后方的队伍打声招呼道:“小子们,别闷不吭声的,给我唱起来!”
“好嘞!宝叔!”
队伍士气正旺,最为矮小精干的小伙扯着嗓子唱道:“嘿哟嘿,走山趟海光脚板嘞!遇山踩个山窟窿嘞,遇水就当洗泥脚!撞到天顶不回头嘞。嘿哟嘿!”
嘹亮的歌声响彻云霄,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喜色,整个队伍都唱了起来。行走多年的古道不担心有什么厉害的妖兽,这歌声反而能够起到打草惊蛇,震慑野兽的作用。
雾州虽然被称之为蛮荒之地。但是生长在荒野中的氏族百姓,却以能歌善舞著称,没有礼教的教化,也就没有礼教的束缚,更接近于先民围绕篝火起舞的率性自然,无论男女老幼,皆能唱上几首歌谣。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便是他们的文明与传承。
但这欢快的气氛,在第四天黄昏戛然而止,他们刚刚跨越一条山涧,周围林木越发的浓密,生长了不知几千年的参天巨木,无言的倾听着他们的歌声。
金耳环忽然感觉不对,林子里静的有些渗人,身下温顺的驮兽不安的摆动头颅,他挥手想让歌声停止,仔细听一听动静。
嗖!
一颗石子贯穿声音最为嘹亮的小伙的喉咙,率先让歌声停止下来。
“是强敌!”金耳环立刻做出判断,凭他的武功,在有所警惕的轻快下,竟没看清那一颗石子是从那棵树后射过来的,唰的一声拔出腰刀,扯着嗓子道:“金子来喽!”
这是金子坞出来的商队,表明身份的一种方式,方圆数百里没有人不知道的。但嘹亮的声音,却仿佛失去了原本的穿透性,一股沉闷的杀气随着夜雾蔓延,一步步的逼近商队,驮兽纷纷发出恐惧的嘶鸣,对方要么不知道,要么不在乎。
“我们是金子坞的人,是哪一洞哪一寨的朋友,出来搭个腔,要钱要货,可以打个商量!”
幽暗林间亮起一双双幽碧的眼睛,沙沙树叶响动,走出一个个人影,金耳环的脸色顿时变了,脱口道:“食骨部落!”
那些人影只有五分像人,还有五分像兽,他们身形健硕毛发旺盛,双臂颀长下垂,十指都是锋利的爪子,一双獠牙暴露在唇外,即便弓着背也比一般人更高,最为健壮的怪物,伸出猩红的舌头,舔了舔鼻子,用嘶哑难听的嗓音道:“要人!”
说罢便挟着一股狂风扑了上来,金耳环奋起一刀,砍在其肩膀上,却宛如砍在坚韧之极的犀牛皮上,只伤了一层油皮,被狠狠扑倒在地。
他尚且如此,属下们更是不堪,一个照面都被制服,看起来似乎没有杀人的意思,但金耳环想起关于食骨部落的传闻,心却直往下沉去。
但这已经不是他一个武夫所能应对的局面,就算真正的“巫民”也未必能够逃出生天,因为这些怪物就是“巫民”。
驮兽被直接杀死,发出悲鸣,行囊被纷纷撕裂,一块块黄金滚落在草丛中,却不能引得这些怪物多看一眼,他们要的是人!
食骨部落专门狩猎同类,以人为食,并不是为了吃饱肚子,而是通过巫术,来增强自身的力量,吃的人越多,力量就越强,外貌性情也会变得越来越扭曲残忍,但在强者为尊的大丛林中,没有谁会重视容貌道德胜过力量。
寻常蛮族面对这样的巫民部落,根本没有反抗之力,商队一行人被按在道路旁,排成一排,方才说“要人”的那怪物开始进行挑选,抓住金耳环的一个耳环,扯下整只耳朵来,抛进嘴里嚼了嚼,“肉太老了!”
选了一阵,终于选定最年轻的一个,抓起来一口咬在脖子上,用力吸吮,吸的差不多了才开始放口大嚼。其他怪物也都选定目标,扑上去吃了起来,一时之间,林间只有咀嚼的声音。
与粗暴狰狞的外表不同,他们都吃的非常精细,所有血肉都没有浪费,每一滴鲜血在落地之前,都会被吸干净,连骨头都被生生嚼碎吞下。
被鉴定为“太老”的金耳环,侥幸避过了这第一轮晚宴,望着这噩梦般的一幕,浑身僵硬,动弹不得,眼角余光一闪,只见草丛中闪着一轮赤光,那颗被鉴定为普通石头的石蛋,正在微微发亮,似乎有什么东西,要从其中破壳而出。
这又是什么怪物!?(未完待续。)
第三章 食骨部落,蛋之闪光
第三章 食骨部落,蛋之闪光
“香花市”名为集市,但高达数丈的青色城墙围成一圈,大街上人流往来,建筑鳞次栉比,俨然是一座规模不小的城池,这在雾州可不常见,汇集着方圆数百里,无数村寨部落的贸易交流。
金耳环率领的商队,进入城门之后,就仿佛一滴融入湖泊的水滴,很快消失不见,直到十数日之后,才重新脱离出来。
金耳环依旧是居于首位,换了一身崭新的行头,头发胡子也重新梳理过一遍,整个人都是喜气洋洋,这绝不只是因为在城里睡了一个好觉,洗了一个热水澡,更因为此番行商,收获远远大于预期。
那不知功用的“花布包”,赶上香花市每月一次的拍卖会,竟卖出了百两黄金的高价,现在正沉甸甸的放在身旁的包裹中,他现在也没搞清楚那花布包有什么用,只是在拍卖会上宣称,其中藏有珍贵的上古异宝,而最厉害的高手用最锋利的刀剑都无法伤其分毫。
想到这里不禁有些后悔,早知应当好好运作一番,必定能卖出更高的价钱,不过想买这花布包的那几路人,他都惹不起,若是身在金子坞中还好,在香花市中,他可不敢招惹这个是非,否则回程的路上,十有八九会出问题。
只是丢掉东西已经算是命好了,多半连命也保不住,把尸体随便往林子里一抛,十几里内的豺狼虎豹,蛇虫鼠蚁都能被血腥味吸引过来,用不了几个时辰,连骨头都剩不下。
现在起码可以安心返程了,虽然带了不少黄金白银,但把这些金银放在眼中的人,他都应付的来,纵然他应付不来。也还有金子坞的招牌,基本不会为了些金银结这样的仇。而连金子坞也不放在眼中的人当然也有许多,不过那些人物。根本不会把这些金银放在眼中了。
金耳环行商多年,把这些事想的很透彻,唯一有些遗憾的是,那一枚石蛋没卖出去。现在还放在他的行囊中,毕竟不是所有生意都能成功,到他这个年纪。也习惯了这样的失败,不会影响他的好心情。
向着后方的队伍打声招呼道:“小子们,别闷不吭声的,给我唱起来!”
“好嘞!宝叔!”
队伍士气正旺,最为矮小精干的小伙扯着嗓子唱道:“嘿哟嘿,走山趟海光脚板嘞!遇山踩个山窟窿嘞,遇水就当洗泥脚!撞到天顶不回头嘞。嘿哟嘿!”
嘹亮的歌声响彻云霄,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喜色,整个队伍都唱了起来。行走多年的古道不担心有什么厉害的妖兽,这歌声反而能够起到打草惊蛇,震慑野兽的作用。
雾州虽然被称之为蛮荒之地。但是生长在荒野中的氏族百姓,却以能歌善舞著称,没有礼教的教化,也就没有礼教的束缚,更接近于先民围绕篝火起舞的率性自然,无论男女老幼,皆能唱上几首歌谣。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便是他们的文明与传承。
但这欢快的气氛,在第四天黄昏戛然而止,他们刚刚跨越一条山涧,周围林木越发的浓密,生长了不知几千年的参天巨木,无言的倾听着他们的歌声。
金耳环忽然感觉不对,林子里静的有些渗人,身下温顺的驮兽不安的摆动头颅,他挥手想让歌声停止,仔细听一听动静。
嗖!
一颗石子贯穿声音最为嘹亮的小伙的喉咙,率先让歌声停止下来。
“是强敌!”金耳环立刻做出判断,凭他的武功,在有所警惕的轻快下,竟没看清那一颗石子是从那棵树后射过来的,唰的一声拔出腰刀,扯着嗓子道:“金子来喽!”
这是金子坞出来的商队,表明身份的一种方式,方圆数百里没有人不知道的。但嘹亮的声音,却仿佛失去了原本的穿透性,一股沉闷的杀气随着夜雾蔓延,一步步的逼近商队,驮兽纷纷发出恐惧的嘶鸣,对方要么不知道,要么不在乎。
“我们是金子坞的人,是哪一洞哪一寨的朋友,出来搭个腔,要钱要货,可以打个商量!”
幽暗林间亮起一双双幽碧的眼睛,沙沙树叶响动,走出一个个人影,金耳环的脸色顿时变了,脱口道:“食骨部落!”
那些人影只有五分像人,还有五分像兽,他们身形健硕毛发旺盛,双臂颀长下垂,十指都是锋利的爪子,一双獠牙暴露在唇外,即便弓着背也比一般人更高,最为健壮的怪物,伸出猩红的舌头,舔了舔鼻子,用嘶哑难听的嗓音道:“要人!”
说罢便挟着一股狂风扑了上来,金耳环奋起一刀,砍在其肩膀上,却宛如砍在坚韧之极的犀牛皮上,只伤了一层油皮,被狠狠扑倒在地。
他尚且如此,属下们更是不堪,一个照面都被制服,看起来似乎没有杀人的意思,但金耳环想起关于食骨部落的传闻,心却直往下沉去。
但这已经不是他一个武夫所能应对的局面,就算真正的“巫民”也未必能够逃出生天,因为这些怪物就是“巫民”。
驮兽被直接杀死,发出悲鸣,行囊被纷纷撕裂,一块块黄金滚落在草丛中,却不能引得这些怪物多看一眼,他们要的是人!
食骨部落专门狩猎同类,以人为食,并不是为了吃饱肚子,而是通过巫术,来增强自身的力量,吃的人越多,力量就越强,外貌性情也会变得越来越扭曲残忍,但在强者为尊的大丛林中,没有谁会重视容貌道德胜过力量。
寻常蛮族面对这样的巫民部落,根本没有反抗之力,商队一行人被按在道路旁,排成一排,方才说“要人”的那怪物开始进行挑选,抓住金耳环的一个耳环,扯下整只耳朵来,抛进嘴里嚼了嚼,“肉太老了!”
选了一阵,终于选定最年轻的一个,抓起来一口咬在脖子上,用力吸吮,吸的差不多了才开始放口大嚼。其他怪物也都选定目标,扑上去吃了起来,一时之间,林间只有咀嚼的声音。
与粗暴狰狞的外表不同,他们都吃的非常精细,所有血肉都没有浪费,每一滴鲜血在落地之前,都会被吸干净,连骨头都被生生嚼碎吞下。
被鉴定为“太老”的金耳环,侥幸避过了这第一轮晚宴,望着这噩梦般的一幕,浑身僵硬,动弹不得,眼角余光一闪,只见草丛中闪着一轮赤光,那颗被鉴定为普通石头的石蛋,正在微微发亮,似乎有什么东西,要从其中破壳而出。
这又是什么怪物!?(未完待续。)
第三章 食骨部落,蛋之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