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都市 > 妖孽兵王

正文 370.第370章 :入族仪式(1)

    “什么!!”师苳萱却惊声喊了起来。

    “怎么了娘?”看到师苳萱脸上惊喜的表情,岳重疑惑的问道。

    岳家族人的身份在岳重眼里不值一提,但是在师苳萱看来却是极为重要的。岳家长老会能够同意岳重进入岳家,肯定是得到龙家点头的。

    也就是说龙家在这件事情上松口了,那她跟岳重见面也不是什么问题了,龙家不会再干涉。

    本来师苳萱还怕自己和岳重见面会让岳重有危险,现在看来完全是自己多虑了。

    只是她有些不大明白,龙家怎么就松口了呢?

    难道就是因为岳重灭了一个汪家,让龙家和岳家看到了岳重的前途?应该没有那么简单。

    “没事,娘就是高兴。龙家已经同意了你进入岳家族谱,那当年的约定也就失效了,以后娘可以常常跟你见面。”师苳萱笑道。

    岳重在师家住了两天,除了和师苳萱说话以外,他还交了一个不错的朋友。

    那就是秦卧剑,这个家伙人品非常靠谱,而且性格也对岳重的胃口。

    两天后,岳重准备离开师家回京城。

    明天就是岳家的入族仪式,岳重虽然不稀罕,但是去看看也好。

    师苳萱没有跟岳重一块走,她最近在修为上有些领悟,需要一些时间。反正现在已经知道了娘在师家,岳重也没有多坚持,他随时可以回来嘛。

    岳重一行人到京城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了,他没有再隐藏行踪,而是大大方方的和铁青侠还有猫女在街上走着。

    汪家已经完蛋了,汪天翔虽然逃了,但是他身上应该没有地级材料,所以也不用担心明月楼派出地字号杀手来杀他。其实真正要担心的是汪天翔,没有地级材料,明月楼的地字号杀手就会反过来刺杀他。

    岳重搂着铁青侠,铁青侠依偎在岳重的怀里,至于猫女,则是静静的坐在岳重的肩膀上,不知道还真以为这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

    岳重的手放在铁青侠的腰间,感受着铁青侠细腰上传来的惊人弹力。

    铁青侠自己也感受到了这股旖旎,脸色绯红。在心底深处,似乎有一只小虫子在爬,挠的痒痒的。她很想和岳重肆无忌惮的拥吻,但是路上人太多。

    “那个猫女。”岳重突然停下脚步,转头看向肩膀上的猫女喊了一句。

    “爸爸怎么啦?”猫女嘴里还含着棒棒糖。

    岳重眼神微微一动,冲着猫女说道:“你先回去,跟蛤蟆说,我已经到京城了。”

    “就这样吗?”猫女问道。

    “对。”岳重这个时候真希望猫女点头答应,然后直接回去。这样的话,他就可以和青侠去滚床单了,他的大棒已经饥饿难耐。额不对,他对青侠的爱已经快要喷薄而出。

    只见猫女俏生生的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小巧的手机,然后说道:“打个电话给蛤蟆就好啦!”

    噗!

    岳重差点吐血。

    “那个你还是回去说吧,电话里有时候说的不是很清楚。你看今天这么热,说不定信号也不是很好。”岳重开始胡扯,就连一旁的铁青侠也有些翻白眼,岳重你敢不敢编一个好点的理由啊。

    这种狗屁理由,你骗三岁孩子啊!

    猫女眨了眨眼睛,然后蹭的一下从岳重的肩膀上跳下来,仰着头说道:“好的爸爸,那我就回去说好了。对了,你跟青侠姐姐不要滚太多次床单哟,对身体不好呢。”

    说完猫女就哼着歌跑了。

    留下一头黑线的岳重和铁青侠,两人之间的旖旎也被猫女的一句话完全打破。

    原来这丫头早就知道自己要跟青侠去做苟且之事了。

    万万没想到,岳重最后还是跟铁青侠走进了酒店,为了表达对青侠的思念,岳重在五星级酒店定了一间总统套房,准备好好的享受一把。

    五星级酒店的总统套房还真不是盖的,设施一流,极具奢华。

    刚进门,两人就吻到了一起,他们的嘴巴就像是粘了胶水一样,怎么也分不开。

    后面请脑补~~

    第二天,岳重直到临近中午才醒过来,没有疲倦,只有神清气爽。青侠还在睡觉,轻轻的趴在他的胸膛上,如同一只美丽的小猫咪。

    “哎呀,差点忘了,今天岳家还玩入族仪式。”岳重突然想起了这个茬。

    虽然已经快中午了,他还是决定去看看,也不知道结束了没有。

    、、、、

    此时岳家大院之中,摆放着一个个灵位,这些灵位都是岳家的先祖。在这些灵位的下方,陈列着一张巨大的长桌,长桌上放着各种贡品。

    上百人聚集在大院之中,但是每个人的脸都是漆黑漆黑的。

    “混账!”突然,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头怒骂了起来。

    他们足足等了两个小时,岳重却依旧没有来,不识抬举!太不识抬举!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