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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

    我愿意为了你生孩子 作者:庸庸碌碌

    分卷阅读1

    书名:《我愿意为了你生孩子》

    作者:庸庸碌碌

    【文案】

    我是真的愿意为你生孩子。

    我是真的爱你爱得没了自尊。

    为了你,我进过监狱,杀过人,偷过东西,做过贼。

    我知道我配不上你。谁叫我是个二流子、无可救药的恶棍、丧尽天良的小混混,社会底层的烂鱼,大字识不了几个,坑蒙拐骗、烧杀抢劫却样样沾手。

    你说你不喜欢男人。

    我便学着涂上口红,穿上女装。

    你说你想要个孩子。

    我想尽千方百计从黑市买来了人造子宫,装进了自己的肚子里。

    你让我把肾割了,换给你的父亲。

    我乖乖在手术单上签了字,换了肾。

    你说我们生来便是两种人。

    你说我们从开始便是错的。

    你说我不该来找你。

    你说我最好立刻从你的眼前消失。

    你问我为什么不死在那张肮脏的手术台上?为什么要生下那个野种?

    因为我爱你啊!爱你爱得忘了疼。爱得发了疯。不惜手染鲜血,脚踏尸体,也要和你在起。

    内容标签:生子 豪门世家 恩怨情仇 虐恋情深

    搜索关键字:主角:许和,唐久 ┃ 配角:abbsp;其它:

    第001章 第滴心头血

    那人造子宫花光了我口袋里最后个子儿,此外我还欠下了屁股的手术费。

    我躺在手术台上,想着两个小时候后,自己能不能从那扇挂着白被单的门上活着被抬出去。

    底下诊所的麻药都是廉价的。针管里的液体透着浑浊的黄。冰凉的药剂顺着手背上突起的静脉,流向四肢百骸。

    我姓唐,单名个久字。

    长相守候情花开,久望尘世待君来。

    我书读的不,只记得这句诗。给我算命的瞎子说,我生情路坎坷,注定守不着花开,见不得月明。没想到,不幸被其言中。此时,我竟有些后悔没花二十块钱在他那儿买张招财消灾的护身符。

    我喜欢上了个人,喜欢了二十年,稀罕得不行,捧在手上怕磕着,含在嘴里怕化了。他是我心尖子上的人。我要把最好的切都给他。

    十岁那年,我把他捡回家。那小家伙只有三个月,咿咿呀呀地连话都不会说,小胳膊小腿得乱蹬,活像个坏脾气的小猫崽。

    我用小米熬成了糊糊口口喂进他的嘴里。这喂就喂了三年。

    等他稍稍长大点,便用长出几颗小牙的嘴奶声奶气地唤我作“哥哥”。

    我是个天煞孤星,克父克母的命。孑然身,全靠着街坊邻居的救济。到了十二岁,爹妈留下得那点钱就被用得差不了。我没再上学,在家砖窑厂靠给人搬砖赚些钱过活。搬块砖8分钱,两块毛二。等搬完了十块就可以在砖窑的食堂里买些便宜的豆沙馒头回去哄哄那小家伙。

    那时的日子虽过得苦些,我倒也自得其乐。

    我给他取了个乳名叫“壮壮”,盼他活得健健康康、身强体壮。

    壮壮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我掰着指头仔细算了算那些书本、橡皮、铅笔加在起也得有百来块。对当时的我来说,那张大面额的纸钞是想也不敢想的事。可是为了壮壮,我可爱的小家伙,我觉定铤而走险,偷张。

    我曾见过那些菜市场里的扒手们,悄无声息地便将手伸进那些被捂得严严实实地包里。若是做得聪明些,根本不会被发现。

    我在那个飘着鱼腥味的死鱼摊前观察了良久,终于挑中了个脖子里挂着二两粗金链子的胖男人。我乘他没注意,抢过他的小皮包,疯似得撒开脚丫,在人群里左闪右躲,上蹿下跳。那胖男人在我身后步步紧逼,扯着嗓门大喊:“抓小偷!抓小偷!”

    我没回头,只是个劲儿地往前跑,钱!!钱!!钱!!钱是我祖宗。

    直到身后再也听不到星半点的脚步声,我才拐进了个堆满了垃圾的小巷子里,靠在那砖墙背后直喘气。

    钱来得这样容易。

    那之后,我辞了砖厂的工门心思地做起了我的神偷行当。可这也只能勉强满足壮壮日益增大的食量,看着小家伙捧着缺口饭碗,认真将碗底的米饭舔了个干净的小摸样。我的心里别提有算了。

    当壮壮捧着那张红通通的“三好少年”奖状来到我面前,个字个字对我说:“哥,我不读书了。我要赚钱养你。”

    我流着泪,狠狠抽了他耳光,“哥这辈子毁了。可我不能让你也毁了。你和哥不样。你该有好的人生。”

    我会让他有好的人生。我读不起的书,我要让我的弟弟读上,再苦再累,哥都得供壮壮上学。

    从那以后,偷、抢、拐、骗,那样赚钱我干哪样。我成了a市彻底的二流子,小混混。我的人生再没有底线,连我自己有时候都tama瞧不起我自己。

    可我开心,我乐意。我还有壮壮。他是我那黑暗龌龊世界里唯的光,有了他,即使身处黑暗,我也觉得是暖的。

    壮壮说:“等我长大了,我来养你,哥。”

    我有手有脚哪用他来养,只求他过得比我好那便足够了。

    我以为这种日子会直持续到我生命的尽头。直到有天,伙人高马大、训练有素的大块头们闯进了我的家门。

    那时,粥还在煤气上热着,发出“刺啦刺啦”的响声。

    他们围着壮壮又是拍照又是换衣服的,最后干脆不顾小家伙的阻拦将其抗在肩上大摇大摆地离开了屋子。

    他们管壮壮叫“少爷”。

    就这样,壮壮回到了他原该拥有的生活里。我的光消失了。我的太阳也没了。我个人在黑暗里喊哑了喉咙也没能把他喊回来。

    壮壮,我的壮壮,我的弟弟丢了。再也找不回来了。

    我过得越加堕落,爱上了酗酒。酒可真是个好东西,醉解千愁。醉了就什么都不用想了。醉了就能见到我的壮壮了。

    他现在是少爷了。定又长高了。没有浓眉大眼,也该是龙眉凤目。这小子从小就白白净净,粉嫩得像个刚出笼的包子,就连隔壁瘪嘴爱挑刺的李大婶都夸他长得俊。

    我把爹娘留给我娶媳妇儿用的房子给卖了,过起了漂泊的日子。

    从a市到b市,从b市再到c市。我识得字不,读那些那些用横竖线圈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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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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