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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14

    快穿之不死病人 作者:阿辞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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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锦之第二天醒来很是悲伤,不只是因为昨晚那个太过真实的梦,还因为他的屁股痛。

    他醒来的那一刹有些怔然,因为昨夜梦里的情景历历在目,仿佛就是昨日之景,是他亲身经历过的事,并不是那个名叫乔希·希利尔的一段记忆。

    而是他的回忆。

    但这只是他的错觉。

    苏锦之好半天才从这种情绪中回过神来,才发现昨晚那件被他们弄得皱巴巴的睡裙不知道什么时候被里维斯脱掉了,他□□地躺在被窝里,胸前颈子上全是被亲出来的淡红色的吻.痕,印在雪白的肌肤上十分明显。

    但昨天里维斯重点亲的不是他的上半身,苏锦之忽然有点不敢自己穿裤子了。

    里维斯就睡在他的身边,一只手箍着他的腰,脸埋在他的颈侧,呼吸间喷出的热气弄得他痒痒的。要是换在之前,他不知道里维斯就是拯救总目标之前他很可能会一巴掌呼过去,但是现在借他一百个一号他也不敢了。

    “乔希大人,您醒了吗?”察觉到少年的呼吸变了,里维斯也跟着醒了,手肘撑在床上抬头想要亲一亲少年,但苏锦之却下意识地侧过头避开了他的吻。

    里维斯顿了几秒,勾唇笑了一下,赤条条的从苏锦之的大软床上下去穿男仆的衣服,又拎起昨晚扔在毡毯上的脸皮面具问苏锦之:“乔希大人,您希望我继续做里维斯呢,还是做您的‘风’?”

    为什么拯救总目标总爱给他出送命题?苏锦之很痛苦。

    尤其这个世界的拯救总目标不仅会杀人,还会精分,昨晚还“强.奸”了他。

    苏锦之正思考着要怎么回答里维斯的问题,结果里维斯已经在他沉默的这段时间里带好了面具,拿了新的衬衫和衣服走到床边捏着他的下巴不容抗拒地吻了他一会——还是个舌吻。

    “我白天做您的‘里维斯’,晚上做您的‘风’好不好?”里维斯舔着他的唇,沙哑着声音问他。

    “走开。”苏锦之斟酌掂量了好一会,拎出一个不那么难听又不会被捅的词回应里维斯,别过头看向床的另一侧。

    “可是,是您要求我做您的贴身仆人的,我有义务时刻陪伴在您的身边。”

    苏锦之:“……”

    他给自己挖的坑可真深,爬都爬不出来。

    “您不拒绝的话。”里维斯低低地笑着从背后抱住他,轻轻咬他的耳朵:“那我就当您答应了。”

    苏锦之今天没能下床,昨晚里维斯把他的腰都快做断了,腿根处也是酸的不行,苏锦之怀疑自己可能长了个假的下半身。

    在里维斯出去给他端早饭的时候,一号出现了:“早啊宿主,你还活着吗?”

    苏锦之阴测测地说:“我快死了。”

    一号说:“这不还没死吗?”

    苏锦之逼问一号:“你是不是早就知道里维斯就是拯救总目标这件事了?”

    “是啊。”一号大大方方地承认了,“我不是一直在提醒你要安慰他,稳住他吗?怎么,他又捅你了?命,我都说了这是命。”

    苏锦之现在已经弄不懂一号说的捅是哪个捅了,一个见红一个见白,他两个都不喜欢。

    “那我现在已经看穿他的真实面目了,为什么还是没有任务进度条?”

    一号冷冷地笑了一声:“呵,天真,你以为惩罚世界是那么容易过的?”

    苏锦之:“……那意思就是说我还会继续被他捅?”

    “看情况吧,看他会不会捅死你。”一号说,“如果没死的话过任务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苏锦之顿时觉得二捅选其一,他还是选见白的那个好了,屁股痛就屁股痛吧,总好过回档重来红的白的一起上再被捅一遍。

    里维斯办事的效率很高,他很快就对黑天鹅堡里的人宣布伯爵有了两个贴身男仆,白天由他继续服侍伯爵,晚上就换成阿格力,城堡里的人纷纷感叹里维斯先生就是不一样,在伯爵大人有了新欢之后还能留住他的心。

    苏锦之恹恹地躺在他的豪华大软床上,喝着里维斯端过来的甘露。今天的血是亚裔奴隶提供的,草莓味,酸酸甜甜的,配上他身上的痕迹十分应景。

    “乔希大人,您好点了吗?”里维斯捧着一本诗歌坐到他的身边,“我为您读几首诗好不好?”

    苏锦之瞥了他一眼,冷淡道:“你读吧。”

    然后里维斯就真的给他念了几首情诗,一边念还一边看着他笑。也不知道那些诗歌是谁写的,遣词用句又露骨又肉麻,听得苏锦之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念完诗之后,里维斯又凑过来亲亲他的脸:“乔希大人喜欢吗?”

    苏锦之心不在焉地回答他:“喜欢。”

    里维斯又笑了一下,亲昵地贴着他的脸:“那乔希大人是喜欢诗呢?还是喜欢我?”

    男人熟悉的声音压得很低,温柔又沙哑,笑声也是低低地从喉咙间传出,有种莫名的性感。苏锦之觉得他的耳朵有些烫,双颊也不受控地发热起来。

    可他却说:“不喜欢你。”

    “可我喜欢乔希大人。”里维斯把诗歌集扔到被子上,双手捧着苏锦之的脑袋低头吻了下去。

    苏锦之有些羞恼,这个人怎么一言不合就开亲呢?

    但他自己也不能否认,他似乎有那么一点点的心动。可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里维斯和宋明轩长得一模一样吗?还是因为他们不管从外貌、声音还是习惯上的高度相近,让他把对宋明轩的喜欢转移到了里维斯的身上?

    苏锦之觉得爱情真是宇宙里一个难以解开的谜题。

    野兽被繁殖的本能所驱使,进而寻找健康合适的配偶交.配,它们不会在意忠诚或是其他什么问题,更不会在乎肉.体的快.感,有的雄兽为了防止母兽挣扎,甚至会用牙齿扣住她的脖颈,以保证交.配的顺利进行。

    而有的人类会被肉.体快.感所征服,也会臣服在繁衍的野兽本性之下。那么把人和野兽区分开来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如果说当把肉.体上的快.感和繁衍的目的抛开之后,仍能把两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东西,才能被称之为“爱情”,那么这种东西是否只出现在同类物种之中?

    难道就因为我们的物种不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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