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百零七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2)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
激动过后。他又是露出一副极为懊恼的表情,道:“哦,上帝啊!请原谅我!我不应该现在才打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我应该在午睡前就看!哦,不,是在吃午餐前!啊,也不对!我今天应该早起去书店买的,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到现在才看到这么精彩的侦探小说了!!这真是极大的罪过啊!”
他此刻这一会儿激动,一会儿懊恼的表现,若是落在外人眼里。恐怕是要引人发笑的,但他本人却是丝毫不觉。
“ye将故事背景设置在我们英国,实在是太有诚意了!这字里行间透露出的熟悉感,代入感倍增啊!要不是我知道这是本小说,恐怕真要以为有福尔摩斯这么个人了。”布朗满心敬佩地自语道,旋即又像是想起了什么。叫道:“对了,我要赶紧打电话给我的朋友们!让他们也知道这本伟大的侦探小说!!”
想到这儿。他甚至连剩下四篇短篇都来不及看,便急急地拿起手机。翻开通讯录,给几名好友拨了过去。
仅仅一篇《血字的研究》,就让他毫不迟疑地为《福尔摩斯探案集》冠上了一个词——“伟大”!
布朗看福尔摩斯的时间是比较晚的了,因而,在他忙着激动不已,忙着通知好友时,网上,凡是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英国人早已议论了起来。
……
侦探之家(英国最大的侦探小说交流论坛)。
“给各位推荐一本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绝对的神作!为了看它,我到现在还没吃饭呢!我敢担保,这是我看过的最完美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的演绎推理法简直酷毙了!”
1楼:“你说的是那个华夏人ye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吗?我没买,真的很好看?”
2楼:“看到它是跟《审判》一起出版的,又特意将故事背景设置在了我们英国,而作者本人偏偏是个华夏人,根据我的推理,这应当是一本趁机来我们英国圈钱的垃圾小说,所以,我没有买,我也不建议大家买。”
3楼:“楼主是托吧?华夏人能写出什么好的侦探小说?从没听说过!而且,听说ye才仅仅19岁。”
4楼:“楼上两位,我一开始也是跟你们一样的想法,但因为闲着没事做,就在书店里看了起来。这一看起来,就看入迷了!虽然我在书店里就把它看完了,但我还是把它买了回来。
楼主说的没错,《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本堪称伟大的侦探小说!
在书里面,福尔摩斯破案不靠运气和巧合,凭借的是实力!凭借他的观察和推理!
福尔摩斯他总能根据我们不会注意的一些小痕迹推理出各种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而他的推理过程每次都是那么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完全合情合理!
演绎法,这真是我看到过的最酷的推理手段了!
看来,是时候去买一顶猎鹿帽,再买个烟斗了。i’m-k-s~哈哈哈~”
5楼:“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楼上好像是副版主吧?这本华夏人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真的不是圈钱之作?真的非常好看?”
6楼:“长篇《血字的研究》超棒,四篇短篇中,《波希米亚丑闻》和《红发会》也超棒,就算是个人认为稍差一些的《身份案》和《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也是当今侦探小说界中的顶尖水平了。推荐!超级推荐!侦探迷若是错过了,必将后悔一生!”
7楼:“我是在英国的华侨。我们华夏有句话,叫做‘无形的装逼最致命’!福尔摩斯随口道破一些事情,比方说华生去过阿富汗,那个送信的人是个退伍的军曹等等,这股装逼范实在太致命了!我已经被他秒杀了!!”
……
《福尔摩斯探案集》第一天的销量并不高,但它的口碑却是注定了在之后几天里,它的销量将一次又一次地震惊英国!
——(未完待续)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
激动过后。他又是露出一副极为懊恼的表情,道:“哦,上帝啊!请原谅我!我不应该现在才打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我应该在午睡前就看!哦,不,是在吃午餐前!啊,也不对!我今天应该早起去书店买的,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到现在才看到这么精彩的侦探小说了!!这真是极大的罪过啊!”
他此刻这一会儿激动,一会儿懊恼的表现,若是落在外人眼里。恐怕是要引人发笑的,但他本人却是丝毫不觉。
“ye将故事背景设置在我们英国,实在是太有诚意了!这字里行间透露出的熟悉感,代入感倍增啊!要不是我知道这是本小说,恐怕真要以为有福尔摩斯这么个人了。”布朗满心敬佩地自语道,旋即又像是想起了什么。叫道:“对了,我要赶紧打电话给我的朋友们!让他们也知道这本伟大的侦探小说!!”
想到这儿。他甚至连剩下四篇短篇都来不及看,便急急地拿起手机。翻开通讯录,给几名好友拨了过去。
仅仅一篇《血字的研究》,就让他毫不迟疑地为《福尔摩斯探案集》冠上了一个词——“伟大”!
布朗看福尔摩斯的时间是比较晚的了,因而,在他忙着激动不已,忙着通知好友时,网上,凡是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英国人早已议论了起来。
……
侦探之家(英国最大的侦探小说交流论坛)。
“给各位推荐一本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绝对的神作!为了看它,我到现在还没吃饭呢!我敢担保,这是我看过的最完美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的演绎推理法简直酷毙了!”
1楼:“你说的是那个华夏人ye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吗?我没买,真的很好看?”
2楼:“看到它是跟《审判》一起出版的,又特意将故事背景设置在了我们英国,而作者本人偏偏是个华夏人,根据我的推理,这应当是一本趁机来我们英国圈钱的垃圾小说,所以,我没有买,我也不建议大家买。”
3楼:“楼主是托吧?华夏人能写出什么好的侦探小说?从没听说过!而且,听说ye才仅仅19岁。”
4楼:“楼上两位,我一开始也是跟你们一样的想法,但因为闲着没事做,就在书店里看了起来。这一看起来,就看入迷了!虽然我在书店里就把它看完了,但我还是把它买了回来。
楼主说的没错,《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本堪称伟大的侦探小说!
在书里面,福尔摩斯破案不靠运气和巧合,凭借的是实力!凭借他的观察和推理!
福尔摩斯他总能根据我们不会注意的一些小痕迹推理出各种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而他的推理过程每次都是那么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完全合情合理!
演绎法,这真是我看到过的最酷的推理手段了!
看来,是时候去买一顶猎鹿帽,再买个烟斗了。i’m-k-s~哈哈哈~”
5楼:“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楼上好像是副版主吧?这本华夏人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真的不是圈钱之作?真的非常好看?”
6楼:“长篇《血字的研究》超棒,四篇短篇中,《波希米亚丑闻》和《红发会》也超棒,就算是个人认为稍差一些的《身份案》和《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也是当今侦探小说界中的顶尖水平了。推荐!超级推荐!侦探迷若是错过了,必将后悔一生!”
7楼:“我是在英国的华侨。我们华夏有句话,叫做‘无形的装逼最致命’!福尔摩斯随口道破一些事情,比方说华生去过阿富汗,那个送信的人是个退伍的军曹等等,这股装逼范实在太致命了!我已经被他秒杀了!!”
……
《福尔摩斯探案集》第一天的销量并不高,但它的口碑却是注定了在之后几天里,它的销量将一次又一次地震惊英国!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