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26
高二理科生拯救世界 作者:烤翅店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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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理科生拯救世界 作者:烤翅店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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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鼻尖凑了凑。
覃政:“……”
也许他把自己的袜子往水里漂一漂,就能浮上一大片翻肚皮的鱼……不过这样的鱼怎么也吃不下去啊。
而且根本没鱼。
覃政把外套撕下宽宽的一条,卷了卷绑在鞋底,带着拖油瓶继续赶路。他们翻过了一个山头,立马就是一片全新的视野了。虽然还是荒凉,但比之前好些,他看见了山谷的松鸡窝,还有嗷嗷待哺浑身粉嫩的小松鸡。
他知道自己的视力绝对没有好到这个地步,也许是幻觉,一天半没有东西吃,刚开始胃非常的难过,拼命的拼命的蠕动着,却空空如也,使劲按着自己的肚子,好像能摸到脊柱——这当然也是幻觉。他感觉喉咙里有什么像要涌出来,可是不对,明明是渴求着咽下去什么。等他这么想的时候再去按肚子,居然打了几个嗝。
再后来胃就像是睡着了似的,没有感觉了,一点也不疼。
可当看到远处的松鸡窝时,胃又仿佛苏醒过来,他蹲下身摸了摸自己的肚子,那里隐隐作痛,但还不是特别疼。
他继续前进,令人欣喜的是他看见了一些新鲜的脚印,初步判断是狼,但不是狼群。
这是个好事,覃政闭了闭眼睛想,他觉得自己精力充沛、头脑清醒,他可以捕一两只狼来吃。
但他并没有碰到一匹狼,快天暗之前却碰到了一堆零乱的骨头。被啃得干干净净,只有一点儿刁钻的角度还有粉红的血肉幸存。瞧瞧那骨头,再联想下午见着的脚印,应该是一只中小型的鹿。也许只是个孩子。
它也许是活泼、可爱、美丽的,它的角非常独特,它的眼睛也非常水灵,它被吃掉的场景也一定非常血腥,令爱心人士落泪伤心……但这同他有什么关系呢。
那匹病狼见了撒丫子欢快地蹦过去,覃政发现这也许是它最快的速度,却和他一般的赶路速度一样快。
它不及多想就狼吞虎咽地吃起来,但是几乎没肉可吃,它只能急切地伸出舌头不停地舔着那些泛红的鹿肉末末,嘴里馋得不行的淌出口水。
覃政站在它身后,一时吃不准要不要过去啃食那堆骨头。
他并不是娇气,去吃野兽剩下的东西,也不是矫情,要和野兽抢东西吃,只是觉得……不可想象。他走过去,就是拒绝杨砚的一切联想,完完全全把那个在啃骨头的狼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体。既不是杨砚,也不是畜生,他们蹲在一起,立在同一块平等的土地上。
覃政又静静的站了会儿,走了过去。
“他蹲在苔藓地上,嘴里衔着一根骨头,吮吸着仍然使骨头微微泛红的残余生命。甜蜜蜜的肉味,跟回忆一样隐隐约约,不可捉摸,却引得他要发疯。他咬紧骨头,使劲地嚼。有时他咬碎了一点骨头,有时却咬碎了自己的牙,于是他就用岩石来砸骨头,把它捣成了酱,然后吞到肚里。匆忙之中,有时也砸到自己的指头,使他一时感到惊奇的是,石头砸了他的指头他并不觉得很痛。”
作者有话要说: 他蹲在苔藓地上,嘴里衔着一根骨头,吮吸着仍然使骨头微微泛红的残余生命。甜蜜蜜的肉味,跟回忆一样隐隐约约,不可捉摸,却引得他要发疯。他咬紧骨头,使劲地嚼。有时他咬碎了一点骨头,有时却咬碎了自己的牙,于是他就用岩石来砸骨头,把它捣成了酱,然后吞到肚里。匆忙之中,有时也砸到自己的指头,使他一时感到惊奇的是,石头砸了他的指头他并不觉得很痛。
——《热爱生命》
我特喜欢这段话。
☆、九十、虾仁鸡蛋炒香芹
那匹病狼很羡慕地瞧着覃政,似乎它想破脑袋也想不出来要借助工具。
它学着覃政用石头砸,可是它的爪子抓不准,落在骨头上也只是轻轻碰撞一声,石头骨碌碌滚到地上,它目光追寻着石头,等石头停下才抬头眼巴巴看着覃政,吐了吐舌头。
覃政没有注意到,他近乎疯狂的吃完那些骨肉残渣,就这么躺到了地上,看着傍晚红得让人睁不开眼的太阳。
病狼走过去,舔了舔他的手。
覃政觉得自己没有力气起来,似乎吃饱之后身体一下子放松下来,每一块肌肉都在吵闹着要沉睡,他费了点儿劲才爬起来给它捣骨头吃。
他捣得很粗略,那匹狼却吃得很认真,一下子把剩余的残渣都消灭得干干净净,只有几根特大的骨头,实在是没法下肚,病狼吃完之后还恋恋不舍地舔着几根大骨头。
覃政也恋恋不舍地望着骨头。思索了会儿脱下外套把骨头包了包带在身上。他做完这些坐在地上喘了几口气,吃饱之后太累了,累得眼皮上下打架。大约休息了两分钟,他就带着病狼加紧赶路,他摸了摸它的头,不知道是同谁说:“我们得去更下面一点的地方,这里不行。”
覃政说完就走,病狼立在地上挺直着背——这样子反倒显得十分有精神气,它沉默地立着,似乎在思考什么。覃政走了小段发现身后没脚步声,回头,恰巧就看见这幅情景,那头脱毛的病狼挺立在潮湿的山地上,微微仰着头似乎要呐喊胸腔却没有发出一点儿声音,稀疏的毛在夕阳的照耀下显得金光闪闪,它注视着遥远的天边,那双美丽的琥珀眼睛被太阳烧得滚烫,里面映着似火骄阳,云敛晴空。
覃政的喉咙滚了滚,想说什么,最终没有开口,只是冲它远远地招了招手,它立马把目光收回,飞快地跑了过去。
巨大的火球一点点沉进水里,溶化开来。
那河离他们很近,实际上却很远,覃政没找到特别合心意的地方,但在这里也只能勉强,他找了块干净的岩石,周围有两个水坑,一大一小。
他跪在水坑旁,弯下腰去舀水喝。
病狼傻乎乎的站在他身后,他看见水面上它的眼睛有那么一瞬间是毫无感情冰冰凉的,只有一瞬,它立刻低下头去迫不及待地喝起水来。
喝完水覃政觉得精神好了不少。
在睡觉前他拿出了衣服盖在身上,把那几根小鹿的骨头放在一旁。那几根骨头已经非常干净,连点儿粉红的肉末都找不到,几乎让人瞧不出来它在三个钟头前还是个活物。
他死了以后,杨砚死了以后,它死了以后都会变成一堆骨头,肉会腐烂灵魂会去投胎,作为活着的见证人只是一堆骨头。覃政摸着骨头想,要是把它吃的一根都不剩,那怎么证明它活过呢?
如果不能被证明活过,它努力的活着又是为了什么呢?
不能被证明的有千千万,但那么多生物都努力的活着。拼命、拼命、拼命地让双脚踏地,让脊梁笔直,可这不是无用功吗?历史的潮流会把它们吞去不留一点碎渣,不会再有任何人记得他们,他们辛苦维系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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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鼻尖凑了凑。
覃政:“……”
也许他把自己的袜子往水里漂一漂,就能浮上一大片翻肚皮的鱼……不过这样的鱼怎么也吃不下去啊。
而且根本没鱼。
覃政把外套撕下宽宽的一条,卷了卷绑在鞋底,带着拖油瓶继续赶路。他们翻过了一个山头,立马就是一片全新的视野了。虽然还是荒凉,但比之前好些,他看见了山谷的松鸡窝,还有嗷嗷待哺浑身粉嫩的小松鸡。
他知道自己的视力绝对没有好到这个地步,也许是幻觉,一天半没有东西吃,刚开始胃非常的难过,拼命的拼命的蠕动着,却空空如也,使劲按着自己的肚子,好像能摸到脊柱——这当然也是幻觉。他感觉喉咙里有什么像要涌出来,可是不对,明明是渴求着咽下去什么。等他这么想的时候再去按肚子,居然打了几个嗝。
再后来胃就像是睡着了似的,没有感觉了,一点也不疼。
可当看到远处的松鸡窝时,胃又仿佛苏醒过来,他蹲下身摸了摸自己的肚子,那里隐隐作痛,但还不是特别疼。
他继续前进,令人欣喜的是他看见了一些新鲜的脚印,初步判断是狼,但不是狼群。
这是个好事,覃政闭了闭眼睛想,他觉得自己精力充沛、头脑清醒,他可以捕一两只狼来吃。
但他并没有碰到一匹狼,快天暗之前却碰到了一堆零乱的骨头。被啃得干干净净,只有一点儿刁钻的角度还有粉红的血肉幸存。瞧瞧那骨头,再联想下午见着的脚印,应该是一只中小型的鹿。也许只是个孩子。
它也许是活泼、可爱、美丽的,它的角非常独特,它的眼睛也非常水灵,它被吃掉的场景也一定非常血腥,令爱心人士落泪伤心……但这同他有什么关系呢。
那匹病狼见了撒丫子欢快地蹦过去,覃政发现这也许是它最快的速度,却和他一般的赶路速度一样快。
它不及多想就狼吞虎咽地吃起来,但是几乎没肉可吃,它只能急切地伸出舌头不停地舔着那些泛红的鹿肉末末,嘴里馋得不行的淌出口水。
覃政站在它身后,一时吃不准要不要过去啃食那堆骨头。
他并不是娇气,去吃野兽剩下的东西,也不是矫情,要和野兽抢东西吃,只是觉得……不可想象。他走过去,就是拒绝杨砚的一切联想,完完全全把那个在啃骨头的狼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体。既不是杨砚,也不是畜生,他们蹲在一起,立在同一块平等的土地上。
覃政又静静的站了会儿,走了过去。
“他蹲在苔藓地上,嘴里衔着一根骨头,吮吸着仍然使骨头微微泛红的残余生命。甜蜜蜜的肉味,跟回忆一样隐隐约约,不可捉摸,却引得他要发疯。他咬紧骨头,使劲地嚼。有时他咬碎了一点骨头,有时却咬碎了自己的牙,于是他就用岩石来砸骨头,把它捣成了酱,然后吞到肚里。匆忙之中,有时也砸到自己的指头,使他一时感到惊奇的是,石头砸了他的指头他并不觉得很痛。”
作者有话要说: 他蹲在苔藓地上,嘴里衔着一根骨头,吮吸着仍然使骨头微微泛红的残余生命。甜蜜蜜的肉味,跟回忆一样隐隐约约,不可捉摸,却引得他要发疯。他咬紧骨头,使劲地嚼。有时他咬碎了一点骨头,有时却咬碎了自己的牙,于是他就用岩石来砸骨头,把它捣成了酱,然后吞到肚里。匆忙之中,有时也砸到自己的指头,使他一时感到惊奇的是,石头砸了他的指头他并不觉得很痛。
——《热爱生命》
我特喜欢这段话。
☆、九十、虾仁鸡蛋炒香芹
那匹病狼很羡慕地瞧着覃政,似乎它想破脑袋也想不出来要借助工具。
它学着覃政用石头砸,可是它的爪子抓不准,落在骨头上也只是轻轻碰撞一声,石头骨碌碌滚到地上,它目光追寻着石头,等石头停下才抬头眼巴巴看着覃政,吐了吐舌头。
覃政没有注意到,他近乎疯狂的吃完那些骨肉残渣,就这么躺到了地上,看着傍晚红得让人睁不开眼的太阳。
病狼走过去,舔了舔他的手。
覃政觉得自己没有力气起来,似乎吃饱之后身体一下子放松下来,每一块肌肉都在吵闹着要沉睡,他费了点儿劲才爬起来给它捣骨头吃。
他捣得很粗略,那匹狼却吃得很认真,一下子把剩余的残渣都消灭得干干净净,只有几根特大的骨头,实在是没法下肚,病狼吃完之后还恋恋不舍地舔着几根大骨头。
覃政也恋恋不舍地望着骨头。思索了会儿脱下外套把骨头包了包带在身上。他做完这些坐在地上喘了几口气,吃饱之后太累了,累得眼皮上下打架。大约休息了两分钟,他就带着病狼加紧赶路,他摸了摸它的头,不知道是同谁说:“我们得去更下面一点的地方,这里不行。”
覃政说完就走,病狼立在地上挺直着背——这样子反倒显得十分有精神气,它沉默地立着,似乎在思考什么。覃政走了小段发现身后没脚步声,回头,恰巧就看见这幅情景,那头脱毛的病狼挺立在潮湿的山地上,微微仰着头似乎要呐喊胸腔却没有发出一点儿声音,稀疏的毛在夕阳的照耀下显得金光闪闪,它注视着遥远的天边,那双美丽的琥珀眼睛被太阳烧得滚烫,里面映着似火骄阳,云敛晴空。
覃政的喉咙滚了滚,想说什么,最终没有开口,只是冲它远远地招了招手,它立马把目光收回,飞快地跑了过去。
巨大的火球一点点沉进水里,溶化开来。
那河离他们很近,实际上却很远,覃政没找到特别合心意的地方,但在这里也只能勉强,他找了块干净的岩石,周围有两个水坑,一大一小。
他跪在水坑旁,弯下腰去舀水喝。
病狼傻乎乎的站在他身后,他看见水面上它的眼睛有那么一瞬间是毫无感情冰冰凉的,只有一瞬,它立刻低下头去迫不及待地喝起水来。
喝完水覃政觉得精神好了不少。
在睡觉前他拿出了衣服盖在身上,把那几根小鹿的骨头放在一旁。那几根骨头已经非常干净,连点儿粉红的肉末都找不到,几乎让人瞧不出来它在三个钟头前还是个活物。
他死了以后,杨砚死了以后,它死了以后都会变成一堆骨头,肉会腐烂灵魂会去投胎,作为活着的见证人只是一堆骨头。覃政摸着骨头想,要是把它吃的一根都不剩,那怎么证明它活过呢?
如果不能被证明活过,它努力的活着又是为了什么呢?
不能被证明的有千千万,但那么多生物都努力的活着。拼命、拼命、拼命地让双脚踏地,让脊梁笔直,可这不是无用功吗?历史的潮流会把它们吞去不留一点碎渣,不会再有任何人记得他们,他们辛苦维系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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