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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103 章

    陈言笔墨 作者:顾斩

    第 103 章

    审判长是N市的“庭审一哥”张明远,案件的重大社会影响让人民法院排了他来审理此案。

    公诉席上站起一人,N市人民检察院的方贤镇定开口。

    “J省N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N检公诉刑诉2018(298)号。”

    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周诚在N大化工实验室,偷走了用于试验分析的浓硫酸。当日下午16时,与女友兰慧约见于N大附近一家咖啡屋。见面后,周诚将准备好的硫酸对准兰慧的脸部泼去,经过法医鉴定,此举造成兰慧面部87%的烧伤,兰慧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仅为0.4。案件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反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诚目无国法,故意伤害致兰慧毁容伤残,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方贤对张明远道。

    “被告人周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是。”

    “被告人,公诉人刚刚宣读的起诉书你是否听清楚了?”

    “听清楚了。”周诚低着头道,看不清脸上表情。

    “你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情简要发表意见。”

    “我是将硫酸泼到兰慧脸上了。”

    “对起诉书里面说指控的事实你认可吗?”

    “认可。”

    席下哗然。顾斩和江敏哲交换了一个意外的眼神。

    “肃静。”

    “下面进行讯问、发问程序,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周诚,公诉人向你讯问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你与原告兰慧是什么关系?”

    “情侣。”

    “你与原告人有什么纠纷?”

    “没有纠纷。”

    庭审席下再次吵闹起来。

    “肃静。”

    “案发时使用的硫酸是从哪里来的?”

    “学校实验室。”

    “你为什么要将硫酸泼到兰慧的脸上。”

    “她……”周诚道,“我看不清她。”

    “这是什么意思。”江敏哲凑到顾斩耳边问道,“看不清?”

    “请你详细说明。”

    “我……那一阵,我精神状态一直不好。”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周诚故意伤人的事实,辩护人是否申请向被告人发问。”

    邓玫道:“不申请。”

    数十道探究的目光投向他。

    毕淮摸着下巴,神色晦暗不明。

    “……”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程序,由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

    “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方贤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以及相关刑事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案发现场的事实情况。

    “出示物证,硫酸瓶。”

    “将工作人员出示的物证,交被告人、辩护人辨认。”

    ……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出示的物证有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邓玫答道。

    ……

    “辩护人,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周诚的精神状态在案发时是有问题的?”

    “有。”

    邓玫将桌子上的文件举起。

    “由于开庭时间距离案发时间不远,我在昨天才刚刚拿到由N市脑科医院出具的有关周诚的精神状况鉴定报告。”

    “这份报告指出,周诚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已经有较长时间。”

    毕淮猛地从原告律师席站起,“这不可能!”

    第 10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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