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12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0 章
原文當作賣貴而買賤。此與上文商賈之人賤賣而貴買事正相因。奪三字則文義不完。元材案:三說皆可通。此蓋謂於兩莊之間,決水通之,使市中屠酤所遺肥汁流入水中,則百鳥翔集,遊人眾多,商賈與少年童子,競相以彈射飛鳥為樂,而委棄其用貴價購買而來之貨物於守列而不顧。及至天色既暮,祇有賤價拋售,迅速收場而已,故四郊農民得以賤價收買。如此,則農民自富,商賈自貧矣。此事在今日觀之,未免幼稚可笑,然實亦以漢代社會之實際情況為背景者,初非毫無根據之談也。考挾彈懷丸,遨遊山上,不務正業,在漢代確為一時風氣。其事蓋起于戰國之時。《國策.楚策》:左挾彈,右攝丸。《莊子》: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所用者重,所要者輕。《呂氏春秋.貴生篇》亦有此言。及於漢代,其風益熾。焦氏《易林》:公子王孫,把彈攝丸。《西京雜記》:韓嫣好彈,嘗以金為丸,所失者日有十餘。長安為之語曰:苦飢寒,逐金丸。又云:長安五陵人以柘木為彈,真珠為丸,以彈鳥雀。下至東漢,仍未有已。王符《潛夫論.侈靡篇》云:丁夫不扶犁鋤,而懷丸挾彈,?手上山遨遊。又《北堂書鈔》一百二十四引《東觀漢記.詔》曰:三輔皆好彈。一大老從旁舉身曰:噫嘻哉!其中尤以韓嫣與五陵人為最可注意。韓嫣乃武帝倖臣,至乃以金為丸。五陵人則以金珠為丸。當日社會人士崇尚此種遊樂之狂熱,實可想見。本篇及《輕重戊篇》均以此事為言。雖後者以沐涂樹之枝直接禁止之,與此處之以決水致鳥而示提倡者用意不盡相同,然無論禁止或提倡,概皆社會現實生活之反映。此如在舊日軍閥時代之廣東,賭番攤之風盛行,而統治者亦有時禁止,有時開放。若在內地各省,本不知賭番攤為何事,則統治者自無禁止與開放之需要,其理蓋甚明也。
桓公曰:五衢之民衰然〔一〕多衣弊而屨穿。寡人欲使帛布絲纊之賈賤,為之有道乎?
管子曰:請以令沐途旁之樹枝,使無尺寸之陰〔二〕。
桓公曰:諾。
行令未能一歲,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屨〔三〕。
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其何故也〔四〕?
管子對曰:途旁之樹未沐之時,五衢之民男女相好〔五〕,往來之市者罷市相睹〔六〕樹下,談語終日不歸。男女當壯〔七〕,扶輦推輿,相睹樹下,戲笑超距〔虎云:玄當為互字之誤。舊書往往相亂。姚永概云:管子時安得有玄語?玄語當作立語。元材案:玄即《老子》玄之又玄,眾妙之門之玄,謂理之微妙者也。猶言說話不切實際。揚雄《解嘲》所謂作大玄五千文,支葉扶疏,獨說十餘萬言。深者入黃泉,高者出蒼天,大者含元氣,纖者入無倫者是也。張、姚二氏說皆非。
〔一0〕陶鴻慶云:田下當有草字。田草不發與下
五穀不播等句句法一律。《國蓄篇》云: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輕重甲篇》云: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皆其證。
〔一一〕元材案:?,《廣韻》:即繭之俗字。繭承桑言,縷承麻言。
〔一二〕丁士涵云:嚴乃瞰之借字。《廣雅》:瞰,視也。《孟子.離婁篇.注》曰:瞰,視也。《音義》:矙或作瞰,同。《說文》作闞,云望也。《集韻》有●字,云與瞰同,視也。張佩綸云:嚴當作闞,字之誤也。《說文》:闞,望也。或作瞰,趙注《孟子》:瞰,視也。《集韻》作●。元材案:嚴即●字之借,不必改字。
〔一三〕元材案:此文《輕重戊篇》亦有之。細繹其意,似皆是竊取《史記.貨殖傳》管子亦有三歸之說而附會之,所謂三歸究何所指、歷來說者不一。然若果如著者所言,以三歸為即上文所述之歸其三不歸,則與孔子所謂焉得儉者有何關係?惟所述三不歸之事實,當亦為漢代本有此種風俗,與上節之挾彈懷丸遨遊山上者相同。然依賴修剪道旁樹枝,破壞自然風景,促使所謂三不歸之人皆歸而從事生產勞動,此與電影半夜雞叫中周扒皮所用陰謀,殆全相似。作者對勞動人民之搾取,真可謂無所不至其極矣。
桓公曰:糶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欲為百姓萬民〔
一〕藏之,為此有道乎?
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新成囷京者〔二〕二家。君請式璧而聘之〔三〕。
桓公曰:諾。
行令半歲,萬民聞之,舍其作業〔四〕而為囷京以藏菽粟五穀者過半。
桓公問管子曰:此其何故也?
管子曰:成囷京者二家,君式璧而聘之,名顯於國中,國中莫不聞。是民上則無功顯名〔五〕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下則實其囷京,上以給上為君,壹舉而名實俱在也〔六〕。民何為也〔七〕?
〔一〕元材案:百姓萬民解已見上。
〔二〕尹注云:大囷曰京。元材案:囷字解已見《輕重甲篇》。京即《史記.倉公傳》見建家京下之石之京,《集解》引徐廣曰:京者,倉廩之屬也。京囷連文,乃漢人常用語。《
鹽鐵論.孝養篇》文學云:京囷而以養,非孝也。《急就篇》云:門戶井灶廡囷京。惟《鹽鐵論》京誤為涼,俞樾已言之。
〔三〕元材案:式璧而聘一語,解已見《輕重甲篇》。
〔四〕元材案:作業一詞,蓋漢人常用語。《史記.平準書》云: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饟,作業劇而財匱。《鹽鐵論.散不足篇》云:作業墮怠。《水旱篇》云:不棄作業。《漢書.溝洫志》云:民常罷於救水,半失作業。又《
蕭望之傳》云:今有西邊之民,民失作業。皆指本業或職業而言。
〔五〕丁士涵云:無疑垂字誤。元材案:成囷京以藏穀,乃人民自己之事,非有功於國家,而政府獎勵之,使之名揚於百姓,故曰無功顯名也。丁說非。
〔六〕張佩綸云:功立而名成,上為君,皆注文闌入者。上以給,上亦羨字。上則無功而顯名,下則實其囷京以給,故曰名實俱在。元材案:上則無功顯名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二句,與下則實其囷京,上以給上為君二句,互為對文。前二句屬於名,後二句屬於實。壹舉者,指成囷京以藏穀而言。文義甚明,何必多所臆改?張說失之。
〔七〕戴望云:民何為也當作民何不為也。脫不字。何如璋云:民之聞者不為此而何為乎?反言以決其必為也。元材案:當以何說為是。《鹽鐵論.錯幣篇》云:禁篽之法立而奸偽息,奸偽息則民不期於妄得,而各務其職,不反本,何為?句法與此略同。不必加字。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王數之守終始〔一〕,可得聞乎?
管子曰:正月之朝〔二〕,穀始也。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三〕九月斂實,平麥之始也〔四〕。
〔一〕豬飼彥博云:王數當作五穀。元材案:王數即帝王之政策,解已見《國准篇》。王數之守終始,即王國守始之意,解已見《乘馬數篇》。豬飼說非。
〔二〕元材案:朝,旦也。《洪范五行傳》云: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上旬為月之朝。自正月至四月為歲之朝。此言正月之朝,謂正月上旬也。《巨(筴)乘馬篇》云:謂百畝之夫;子之筴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山國軌篇》云:春十日不害農事。《
輕重甲篇》云:春日倳耜。皆指種穀而言。故曰正月之朝,穀始也。
〔三〕元材案:日至謂冬至。黍秫即黍稷。《巨(筴)乘馬篇》云: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藝稷。百日不藝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與此所言日至百日黍秫之始正同。
〔四〕何如璋云:平麥當作牟麥,以形近而訛。張佩綸、李哲明說同。元材案:牟與麰通。《孟子.告子篇》云: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注:麰麥,大麥也。麥之播種,多在秋收之後,故曰九月斂實,麰麥之始也。《輕重乙篇》云:請以令使九月種麥。與此正合。又案:此文大意,蓋謂以上三始,乃農民開始生產之時,亦即青黃不接之時。政府於此,應事先守之以筴,使農民所需要之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皆取贍於政府,以免為富商蓄賈所乘,則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矣。《揆度篇》云:其在穀者守之春秋。義與此同。
管子問於桓公曰:敢問齊方于〔一〕幾何里?
桓公曰:方五百里。
管子曰:陰壅長城之地〔二〕,其於齊國三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龍夏,其於齊國四分之一也〔三〕。朝夕外之,所墆齊地者五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四〕。然則吾非託食之主〔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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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 章
原文當作賣貴而買賤。此與上文商賈之人賤賣而貴買事正相因。奪三字則文義不完。元材案:三說皆可通。此蓋謂於兩莊之間,決水通之,使市中屠酤所遺肥汁流入水中,則百鳥翔集,遊人眾多,商賈與少年童子,競相以彈射飛鳥為樂,而委棄其用貴價購買而來之貨物於守列而不顧。及至天色既暮,祇有賤價拋售,迅速收場而已,故四郊農民得以賤價收買。如此,則農民自富,商賈自貧矣。此事在今日觀之,未免幼稚可笑,然實亦以漢代社會之實際情況為背景者,初非毫無根據之談也。考挾彈懷丸,遨遊山上,不務正業,在漢代確為一時風氣。其事蓋起于戰國之時。《國策.楚策》:左挾彈,右攝丸。《莊子》: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所用者重,所要者輕。《呂氏春秋.貴生篇》亦有此言。及於漢代,其風益熾。焦氏《易林》:公子王孫,把彈攝丸。《西京雜記》:韓嫣好彈,嘗以金為丸,所失者日有十餘。長安為之語曰:苦飢寒,逐金丸。又云:長安五陵人以柘木為彈,真珠為丸,以彈鳥雀。下至東漢,仍未有已。王符《潛夫論.侈靡篇》云:丁夫不扶犁鋤,而懷丸挾彈,?手上山遨遊。又《北堂書鈔》一百二十四引《東觀漢記.詔》曰:三輔皆好彈。一大老從旁舉身曰:噫嘻哉!其中尤以韓嫣與五陵人為最可注意。韓嫣乃武帝倖臣,至乃以金為丸。五陵人則以金珠為丸。當日社會人士崇尚此種遊樂之狂熱,實可想見。本篇及《輕重戊篇》均以此事為言。雖後者以沐涂樹之枝直接禁止之,與此處之以決水致鳥而示提倡者用意不盡相同,然無論禁止或提倡,概皆社會現實生活之反映。此如在舊日軍閥時代之廣東,賭番攤之風盛行,而統治者亦有時禁止,有時開放。若在內地各省,本不知賭番攤為何事,則統治者自無禁止與開放之需要,其理蓋甚明也。
桓公曰:五衢之民衰然〔一〕多衣弊而屨穿。寡人欲使帛布絲纊之賈賤,為之有道乎?
管子曰:請以令沐途旁之樹枝,使無尺寸之陰〔二〕。
桓公曰:諾。
行令未能一歲,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屨〔三〕。
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其何故也〔四〕?
管子對曰:途旁之樹未沐之時,五衢之民男女相好〔五〕,往來之市者罷市相睹〔六〕樹下,談語終日不歸。男女當壯〔七〕,扶輦推輿,相睹樹下,戲笑超距〔虎云:玄當為互字之誤。舊書往往相亂。姚永概云:管子時安得有玄語?玄語當作立語。元材案:玄即《老子》玄之又玄,眾妙之門之玄,謂理之微妙者也。猶言說話不切實際。揚雄《解嘲》所謂作大玄五千文,支葉扶疏,獨說十餘萬言。深者入黃泉,高者出蒼天,大者含元氣,纖者入無倫者是也。張、姚二氏說皆非。
〔一0〕陶鴻慶云:田下當有草字。田草不發與下
五穀不播等句句法一律。《國蓄篇》云: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輕重甲篇》云: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皆其證。
〔一一〕元材案:?,《廣韻》:即繭之俗字。繭承桑言,縷承麻言。
〔一二〕丁士涵云:嚴乃瞰之借字。《廣雅》:瞰,視也。《孟子.離婁篇.注》曰:瞰,視也。《音義》:矙或作瞰,同。《說文》作闞,云望也。《集韻》有●字,云與瞰同,視也。張佩綸云:嚴當作闞,字之誤也。《說文》:闞,望也。或作瞰,趙注《孟子》:瞰,視也。《集韻》作●。元材案:嚴即●字之借,不必改字。
〔一三〕元材案:此文《輕重戊篇》亦有之。細繹其意,似皆是竊取《史記.貨殖傳》管子亦有三歸之說而附會之,所謂三歸究何所指、歷來說者不一。然若果如著者所言,以三歸為即上文所述之歸其三不歸,則與孔子所謂焉得儉者有何關係?惟所述三不歸之事實,當亦為漢代本有此種風俗,與上節之挾彈懷丸遨遊山上者相同。然依賴修剪道旁樹枝,破壞自然風景,促使所謂三不歸之人皆歸而從事生產勞動,此與電影半夜雞叫中周扒皮所用陰謀,殆全相似。作者對勞動人民之搾取,真可謂無所不至其極矣。
桓公曰:糶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欲為百姓萬民〔
一〕藏之,為此有道乎?
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新成囷京者〔二〕二家。君請式璧而聘之〔三〕。
桓公曰:諾。
行令半歲,萬民聞之,舍其作業〔四〕而為囷京以藏菽粟五穀者過半。
桓公問管子曰:此其何故也?
管子曰:成囷京者二家,君式璧而聘之,名顯於國中,國中莫不聞。是民上則無功顯名〔五〕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下則實其囷京,上以給上為君,壹舉而名實俱在也〔六〕。民何為也〔七〕?
〔一〕元材案:百姓萬民解已見上。
〔二〕尹注云:大囷曰京。元材案:囷字解已見《輕重甲篇》。京即《史記.倉公傳》見建家京下之石之京,《集解》引徐廣曰:京者,倉廩之屬也。京囷連文,乃漢人常用語。《
鹽鐵論.孝養篇》文學云:京囷而以養,非孝也。《急就篇》云:門戶井灶廡囷京。惟《鹽鐵論》京誤為涼,俞樾已言之。
〔三〕元材案:式璧而聘一語,解已見《輕重甲篇》。
〔四〕元材案:作業一詞,蓋漢人常用語。《史記.平準書》云: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饟,作業劇而財匱。《鹽鐵論.散不足篇》云:作業墮怠。《水旱篇》云:不棄作業。《漢書.溝洫志》云:民常罷於救水,半失作業。又《
蕭望之傳》云:今有西邊之民,民失作業。皆指本業或職業而言。
〔五〕丁士涵云:無疑垂字誤。元材案:成囷京以藏穀,乃人民自己之事,非有功於國家,而政府獎勵之,使之名揚於百姓,故曰無功顯名也。丁說非。
〔六〕張佩綸云:功立而名成,上為君,皆注文闌入者。上以給,上亦羨字。上則無功而顯名,下則實其囷京以給,故曰名實俱在。元材案:上則無功顯名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二句,與下則實其囷京,上以給上為君二句,互為對文。前二句屬於名,後二句屬於實。壹舉者,指成囷京以藏穀而言。文義甚明,何必多所臆改?張說失之。
〔七〕戴望云:民何為也當作民何不為也。脫不字。何如璋云:民之聞者不為此而何為乎?反言以決其必為也。元材案:當以何說為是。《鹽鐵論.錯幣篇》云:禁篽之法立而奸偽息,奸偽息則民不期於妄得,而各務其職,不反本,何為?句法與此略同。不必加字。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王數之守終始〔一〕,可得聞乎?
管子曰:正月之朝〔二〕,穀始也。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三〕九月斂實,平麥之始也〔四〕。
〔一〕豬飼彥博云:王數當作五穀。元材案:王數即帝王之政策,解已見《國准篇》。王數之守終始,即王國守始之意,解已見《乘馬數篇》。豬飼說非。
〔二〕元材案:朝,旦也。《洪范五行傳》云: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上旬為月之朝。自正月至四月為歲之朝。此言正月之朝,謂正月上旬也。《巨(筴)乘馬篇》云:謂百畝之夫;子之筴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山國軌篇》云:春十日不害農事。《
輕重甲篇》云:春日倳耜。皆指種穀而言。故曰正月之朝,穀始也。
〔三〕元材案:日至謂冬至。黍秫即黍稷。《巨(筴)乘馬篇》云: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藝稷。百日不藝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與此所言日至百日黍秫之始正同。
〔四〕何如璋云:平麥當作牟麥,以形近而訛。張佩綸、李哲明說同。元材案:牟與麰通。《孟子.告子篇》云: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注:麰麥,大麥也。麥之播種,多在秋收之後,故曰九月斂實,麰麥之始也。《輕重乙篇》云:請以令使九月種麥。與此正合。又案:此文大意,蓋謂以上三始,乃農民開始生產之時,亦即青黃不接之時。政府於此,應事先守之以筴,使農民所需要之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皆取贍於政府,以免為富商蓄賈所乘,則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矣。《揆度篇》云:其在穀者守之春秋。義與此同。
管子問於桓公曰:敢問齊方于〔一〕幾何里?
桓公曰:方五百里。
管子曰:陰壅長城之地〔二〕,其於齊國三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龍夏,其於齊國四分之一也〔三〕。朝夕外之,所墆齊地者五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四〕。然則吾非託食之主〔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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