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11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8 章
不字當是求之訛。又下大冬任甲兵,糧食不給,黃金之賞不足,兩不字亦當為求。元材案:帷蓋解已見《事語篇》。幕與帷不同。《周禮.天官.幕人。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帷幕皆以布為之。此四者──帷、蓋、衣、幕,皆軍用品,乃女工所織。《漢書.主父偃傳》: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不足即不給。郭說失之。
〔五〕王念孫云:泉布當為帛布布帛或曰帛布。下文
帛布絲纊之賈,即其證。此承上文帷蓋衣幕之奉而言,則當云帛布,不當云泉布。帛泉字相似,又涉上文泉金而誤也。
〔六〕豬飼彥博云:謹下脫守字。丁士涵、何如璋、陶鴻慶說同。
〔七〕元材案:任疑是作字之誤。《漢書.燕王旦傳》:旦遂招來郡國奸人,賦斂銅鐵,作甲兵。《江都滿王非傳》:
遂作兵器。《膠東康王寄傳》:私作兵車鏃矢。可證。或曰
任即賃,意謂賃人操作,亦通。
龍鬥於馬謂之陽,牛山之陰〔一〕。
管子入復〔二〕於桓公曰:天使使者臨君之郊,請使大夫初飭,左右玄服,天之使者乎〔三〕!天下聞之曰:神哉齊桓公,天使使者臨其郊!不待舉兵,而朝者采者,皆勿敢左右〔七〕。國且有大事〔志》於記述上列事實之後,又載:元帝初元五年四月,彗星出西北。
哀帝建平二年二月彗星出牽牛七十餘日。并言兩事之後,皆有兵災。與此處所言略同。槍星即天槍,篲即彗。
〔四〕元材案:服即《書.舜典》四罪而天下咸服之服。疏:天下皆服從之。仇,指敵人。服天下之仇,謂征服天下之仇敵。
〔五〕元材案:分,分野也,謂星宿所當之區域。《漢書.地理志》云:齊地,虛、危之分野也。見於齊之分,謂彗星在齊國分野之內出現也。
〔六〕元材案:世家一詞,最早見於《史記》。其義有二,一指《史記》中記載諸侯王及功臣事蹟之諸篇而言,《史記》中有世家三十篇是也。一則指累世仕宦之家而言,如《史記.平準書》
世家子弟,《集解》:如淳曰:世世有祿秩家。是也。又《史記.自序》云:且余嘗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然則以功臣世家連言,亦漢人通用語矣。下文功臣之家凡三見,之字皆世字之誤。
〔七〕王念孫云:收當為叔,叔即菽字,見下文。《輕重甲篇》亦云:子大夫有五穀菽粟者勿敢左右。是其證。安井衡說同。元材案:此說是也。勿敢左右,解已見《山國軌篇》。
〔滅其位,杜其門,是謫之之事也。今作請之者,涉上文請以令而誤。張佩綸云:《漢書.賈誼傳》: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罪耳。應劭曰:請室,請罪之室。《史記.爰盎傳》絳侯徵繫清室,《漢書》作請室。而請之之請,即請罪之謂。不必改字。元材案:張說是也。《漢書.高紀》七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請之。應劭云:言耐罪已上皆當先請也。《景紀》中六年詔:
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後二年詔: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王莽傳》:
敢有犯者,輒以名聞,請其罪。又云:輒捕繫,請其罪。可見請之云者,即請其罪之謂,乃漢、新兩代常制矣。
〔四〕元材案:●,綌之訛字,音隙。《五經文字》:
綌作●,訛。《詩.周南》為絺為綌,朱傳:精曰絺,麤曰綌。粖朱本作秫。金廷桂云:或本作秣,然《說文》亦無秣字。《戰國策.齊策》:而君鵝鶩有餘粒。恐當作粒。今案:粖,《五音集韻》音末。《博雅》:饘也。餘粖猶言剩飯。《史記.孟嘗君傳》:今君後宮蹈綺縠,而士不得短褐。僕妾餘粱肉,而士不厭糟糠。《平原君傳》:君之後宮以百數,婢妾被綺縠,餘粱肉,而民褐衣不完,糟糠不厭。語意與此略同。
〔五〕吳志忠云:笙箎下奪之風二字。《輕重己篇》有。張佩綸云:按《己篇》云吹塤箎之風,鑿動金石之音,與此文不同,所奪未必是之風字。吳太武斷。姚永概云:脫
之音二字。元材案:之風之音皆可通,未知孰是。
〔六〕豬飼彥博云:不入疑當作之人。許維遹云:
入,猶得也。見《廣雅.釋詁》。元材案:《輕重己篇》云:天子祀於太宗,……同族者入原作人,誤。依王念孫校改。殊族者處。今此云同姓不入,謂城陽大夫無宗族之情,在飲酒作樂時,即同一族姓之人亦不得參加也。兩氏說非。
〔七〕何如璋云:謂杜塞其門不得出入也。《夏官.大司馬》
犯令陵政則杜之,《史記.商君列傳》公子虔杜門不出既八年矣,義同。元材案:滅其位,謂取消其在朝列應有之位次也。
〔八〕元材案:此功臣之家與下文功臣之家,兩之字均當依上文作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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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字當是求之訛。又下大冬任甲兵,糧食不給,黃金之賞不足,兩不字亦當為求。元材案:帷蓋解已見《事語篇》。幕與帷不同。《周禮.天官.幕人。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帷幕皆以布為之。此四者──帷、蓋、衣、幕,皆軍用品,乃女工所織。《漢書.主父偃傳》: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不足即不給。郭說失之。
〔五〕王念孫云:泉布當為帛布布帛或曰帛布。下文
帛布絲纊之賈,即其證。此承上文帷蓋衣幕之奉而言,則當云帛布,不當云泉布。帛泉字相似,又涉上文泉金而誤也。
〔六〕豬飼彥博云:謹下脫守字。丁士涵、何如璋、陶鴻慶說同。
〔七〕元材案:任疑是作字之誤。《漢書.燕王旦傳》:旦遂招來郡國奸人,賦斂銅鐵,作甲兵。《江都滿王非傳》:
遂作兵器。《膠東康王寄傳》:私作兵車鏃矢。可證。或曰
任即賃,意謂賃人操作,亦通。
龍鬥於馬謂之陽,牛山之陰〔一〕。
管子入復〔二〕於桓公曰:天使使者臨君之郊,請使大夫初飭,左右玄服,天之使者乎〔三〕!天下聞之曰:神哉齊桓公,天使使者臨其郊!不待舉兵,而朝者采者,皆勿敢左右〔七〕。國且有大事〔志》於記述上列事實之後,又載:元帝初元五年四月,彗星出西北。
哀帝建平二年二月彗星出牽牛七十餘日。并言兩事之後,皆有兵災。與此處所言略同。槍星即天槍,篲即彗。
〔四〕元材案:服即《書.舜典》四罪而天下咸服之服。疏:天下皆服從之。仇,指敵人。服天下之仇,謂征服天下之仇敵。
〔五〕元材案:分,分野也,謂星宿所當之區域。《漢書.地理志》云:齊地,虛、危之分野也。見於齊之分,謂彗星在齊國分野之內出現也。
〔六〕元材案:世家一詞,最早見於《史記》。其義有二,一指《史記》中記載諸侯王及功臣事蹟之諸篇而言,《史記》中有世家三十篇是也。一則指累世仕宦之家而言,如《史記.平準書》
世家子弟,《集解》:如淳曰:世世有祿秩家。是也。又《史記.自序》云:且余嘗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然則以功臣世家連言,亦漢人通用語矣。下文功臣之家凡三見,之字皆世字之誤。
〔七〕王念孫云:收當為叔,叔即菽字,見下文。《輕重甲篇》亦云:子大夫有五穀菽粟者勿敢左右。是其證。安井衡說同。元材案:此說是也。勿敢左右,解已見《山國軌篇》。
〔滅其位,杜其門,是謫之之事也。今作請之者,涉上文請以令而誤。張佩綸云:《漢書.賈誼傳》: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罪耳。應劭曰:請室,請罪之室。《史記.爰盎傳》絳侯徵繫清室,《漢書》作請室。而請之之請,即請罪之謂。不必改字。元材案:張說是也。《漢書.高紀》七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請之。應劭云:言耐罪已上皆當先請也。《景紀》中六年詔:
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後二年詔: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王莽傳》:
敢有犯者,輒以名聞,請其罪。又云:輒捕繫,請其罪。可見請之云者,即請其罪之謂,乃漢、新兩代常制矣。
〔四〕元材案:●,綌之訛字,音隙。《五經文字》:
綌作●,訛。《詩.周南》為絺為綌,朱傳:精曰絺,麤曰綌。粖朱本作秫。金廷桂云:或本作秣,然《說文》亦無秣字。《戰國策.齊策》:而君鵝鶩有餘粒。恐當作粒。今案:粖,《五音集韻》音末。《博雅》:饘也。餘粖猶言剩飯。《史記.孟嘗君傳》:今君後宮蹈綺縠,而士不得短褐。僕妾餘粱肉,而士不厭糟糠。《平原君傳》:君之後宮以百數,婢妾被綺縠,餘粱肉,而民褐衣不完,糟糠不厭。語意與此略同。
〔五〕吳志忠云:笙箎下奪之風二字。《輕重己篇》有。張佩綸云:按《己篇》云吹塤箎之風,鑿動金石之音,與此文不同,所奪未必是之風字。吳太武斷。姚永概云:脫
之音二字。元材案:之風之音皆可通,未知孰是。
〔六〕豬飼彥博云:不入疑當作之人。許維遹云:
入,猶得也。見《廣雅.釋詁》。元材案:《輕重己篇》云:天子祀於太宗,……同族者入原作人,誤。依王念孫校改。殊族者處。今此云同姓不入,謂城陽大夫無宗族之情,在飲酒作樂時,即同一族姓之人亦不得參加也。兩氏說非。
〔七〕何如璋云:謂杜塞其門不得出入也。《夏官.大司馬》
犯令陵政則杜之,《史記.商君列傳》公子虔杜門不出既八年矣,義同。元材案:滅其位,謂取消其在朝列應有之位次也。
〔八〕元材案:此功臣之家與下文功臣之家,兩之字均當依上文作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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