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6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7 章
大夫曰:聖賢治家非一室,富國非一道。昔管仲以權譎霸,而范氏以強大(本)亡。……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
《輕重乙篇》桓公曰:彊本節用,可以為存乎﹖管子對曰:可以為益愈而未足以為存也。昔者紀(范)氏之國,彊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范)氏其彊本節用,適足以使其民穀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故可以為益愈而不足以為存。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
《通有篇》大夫曰:管子曰:不飾宮室,則材木不可勝用。不充庖廚,則禽獸不損其壽。無味(末)利,則本業何出﹖無黼黻,則女工不施。……《事語篇》桓公曰:泰奢教我曰:帷蓋不修,衣服不眾,則女事不泰,俎豆之禮不(必)致牲,諸侯大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則六畜不育。非高其臺榭,美其宮室,則群材不散。
管子對曰:非數也。
《錯幣篇》大夫曰: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人君不調,民有相妨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儲百年之餘,或不厭糟糠也。民大富則不可以祿使也,大彊則不可以威罰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齊。故人主積其食,守其用,制其有餘,調其不足,禁溢羨,厄利塗,然後百姓可家給人足也。《國蓄篇》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穀)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大治乎﹖
《貧富篇》大夫曰:故分工若一,賢者能守之。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國蓄篇》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
《本議篇》文學曰:今郡國有鹽鐵均輸酒榷,與民爭利,……願罷鹽鐵均輸酒榷。《輕重乙篇》桓公曰:衡謂寡人曰: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之。管子對曰:不可。……故善者不如與民……
《園池篇》文學曰:愚以為非先帝之開苑囿池篽,可賦歸之於民。……
《能言篇》賢良曰:罷利官,一歸之於民。
《相刺篇》文學曰:商工巿賈之利,未歸於民,民望未塞也。
《授時篇》大夫曰: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疫,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揆度篇》管子曰: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
《周秦篇》御史曰: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教弟,舍是誰責乎。﹖文學曰:法者緣人性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小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之相坐。《山權數篇》管子對曰: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繆而已矣。桓公曰:何謂度法﹖何謂禁繆﹖管子對曰:度法者量人力而舉功;禁繆者,非往而戒來。故禍不萌通而民無患咎。桓公曰:請問心禁。管子對曰晉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晉之過失也。齊之公過,坐立長差。惡惡乎來刑,善善乎來榮。戒也。此之謂國戒。
上表所列,只不過是舉其最顯著的幾條而已。實則兩書中互相雷同的地方,還可以舉出很多。但就是在這幾條中,也就可以看出來兩書間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了。這裏有幾點,為我們所不可忽視的:
(一)《鹽鐵論》這部書,乃是我國歷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封建統治者內部關於漢武帝一代總論政治得失(《漢書。田千秋傳》顏師古注)的大論戰的詳實記錄。它討論的都是當代的現實問題。對於這些問題,雙方各持己見,營壘分明,有如冰?之不相容。但從上表所列看來,本書與《鹽鐵論》相雷同者,屬於代表封建地主當權派之大夫(桑弘羊)及御史(桑弘羊屬吏)方面者共為七條,屬於代表在野地主之賢良文學方面者共為十條。而本書對於此等雷同之處,又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即將兩派意見合而為一,例如《山權數篇》禹水湯旱一節,在《鹽鐵論》中,乃大夫和文學兩方面爭辯之詞。大夫方面只提到禹水湯旱,禹湯以金銅鑄幣贈民而止。至以三耕餘一,九耕餘三之原則,積蓄備災,則是文學方面的意見。今本書則將雙方意見合而為一,並以之全屬於管子。如果是《鹽鐵論》抄襲本書,則在雙方辯論時,不可能把管子一個人說的話,分為兩段,而各自引用其一段。而且以莊山之銅鑄幣,至漢文帝賜幸臣鄧通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見《史記。佞幸列傳。鄧通傳》)始有之。顯是本書作者把兩派之言合而為一了。
又一種情況是全盤接受大夫方面的意見。如關於反對彊本節用,以貧富為力不力之結果,分土若一云云,及《國蓄篇》對於《錯幣篇》之全文照抄等皆是。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情況,就是無條件地全盤接受了賢良文學方面的意見。
例一、豫字(除《輕重甲》水豫之豫及《國准》
王數不可豫致之豫外)在《鹽鐵論》中凡二見,皆文學所提,意思是說誑價。此乃賢良文學艷稱之儒家政治理想的特用術語。《荀子?儒效篇》云:孔子為司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又《史記?循吏傳》云:子產為相,一年……市不豫價。本書對於物有豫和工商相豫(二豫)也是堅決反對的,與賢良文學主張完全相同。
例二、關於桀好女樂,戰國秦漢時人本有此傳說。《太平御覽》引《墨子》云:桀女樂三萬人,晨譟聞於衢,服文繡衣裳。又《
管子。七臣七主篇》也有桀、紂材女樂三千人之語。但《七臣七主》下文又云:遇周武王,遂為周氏之禽。是又以女樂亡國為商紂之事。而且兩處都沒有說到伊尹。《鹽鐵論》說到了伊尹,但又沒有說到伊尹怎樣利用女樂把桀之國滅亡掉。到了本書,在文學所說的基礎上,用輕重理論來加以附會,這個故事,才算有了新的內容。
例三、關於《輕重乙篇》不如與民一節,本來是西漢前期自由主義與干涉主義兩種經濟思想斗爭的一個重要內容。從漢武帝一開始舉辦鹽鐵官營,就曾引起了自由主義學派代表人物董仲舒的請鹽鐵皆歸於民(《漢書?食貨志》)和司馬遷的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導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史記?貨殖列傳》)的沮事之議(《史記?平準書》)。到了徐偃,則更進一步偽造天子命令(矯制),讓膠東、魯國公開鼓鑄鹽鐵(《漢書?終軍傳》),有計劃地破壞中央集權的統一的財政經濟政策。在鹽鐵會議時,賢良文學不止一次地舊話重提,但桑弘羊卻始終堅持並捍衛漢武帝的行之有效的干涉主義經濟政策,對賢良文學的意見,全力反對。本書則提出了和桑弘羊相反的主張,把採礦權和鑄造權(伐山木,鼓山鐵)都讓了出來,仍由民營,而採取君三民七的比例分配產品。這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鑒於漢成帝陽朔三年(前二二)和永始三年(前一四)先後發生潁川鐵官亡徒申屠聖等百學關於從商鞅變法以來就已創行的連坐法之爭論為背景。御史方面是效果論者,認為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詔聖篇》),故明君必須實行連坐法,才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同上)。但文學方面,則堅持儒家的唯心主義的動機論,認為斷斷不能實行。故其言曰: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刑德篇》)雙方爭論,互不相下。而其所依據之理論武器,在御史方面則為法家學派之商、吳、申、韓(見《刑德》、《申韓》等篇);在文學方面則為儒家學派之《春秋》(見《周秦篇》)。商鞅、吳起都是魏國人李悝的學生。申不害、韓非皆為韓人。兩者同屬於三晉。《春秋》在漢初專指公羊,而《公羊春秋》之始創者公羊高和漢初傳《公羊春秋》之胡母生,則皆為齊人(見《史記?儒林傳》)。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其一,公羊之學始於漢景帝,盛於武帝。其後宣帝提倡穀梁,穀梁之學乃代之而興。但公羊學仍未因之廢棄。觀王莽居攝三年(公元學開口仁義,閉口仁義,而桑弘羊,則在其一百一十四次發言中,沒有一次講到
仁義兩字。但到了本書,則把仁義禮義禮節忠孝等等,也從儒家那裏接收過來,作為實現其所謂但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的重要剝削手段了。此種將儒法兩家思想調和在一起的做法,在漢武帝時就已經開始出現,到鹽鐵會議以後更是繼長增高。漢宣帝有所謂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漢書?元紀》)。特別在王莽時代,從利用儒家艷傳的周公居攝的故事作為幌子,乘漢統三絕的機會奪取政權,至實施五均六筦、恢復分封制度、井田制度及奴隸制度等等,無一不以儒家經典如《周禮》《樂語》《論語》之類為依據。班固所謂莽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義(《漢書?食貨志》)。又說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里,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莽誦六藝以文姦言(《漢書?王莽傳》),與此正同。然則本書之成,不得在《鹽鐵論》以前,此又其一旁證了。
(二)表中所列泰奢之數,在《鹽鐵論》中,乃大夫方面之主要經濟觀點。蓋大夫關於崇尚奢侈之議論,在《鹽鐵論》中,實數見而不一見。如《刺權篇》文學指摘當時權貴家族之驕奢淫佚的情形云:自利害(官)之設,三業之起,貴人之家,雲行於塗,轂擊於道。……輿服僭於王公,宮室溢於制度。並兼列宅,隔絕閭巷,閣道錯連,足以游觀。鑿池曲道,足以騁騖,臨淵釣魚,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鬥雞。中山素女撫流徵於堂上,鳴鼓巴俞作於堂下。婦女被羅紈,婢妾曳絺紵。子孫連車列騎,田獵出入,……僭侈相效,上升而不息。又《救匱篇》賢良也說:故良田廣宅,民無所之。不恥為利者滿朝市,列田宅者彌郡國,橫暴掣頓,大第巨舍之旁,道路且不通。大夫對於後者,只是勃然作色,默而不應。對於前者,則不僅未加以否認,反應之曰:官尊者祿厚,本美者枝茂。故文王德而子孫封,周公相而伯禽富。水廣者魚大,父尊者子貴。……故夫貴於朝,妻貴於室。可見賢良文學所指摘,並非虛構,即大夫自己也是承認的了。但在本書中,則對於此項主張,嚴予駁斥。一則曰非數也,再則曰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這樣,問題就出來了。如果在鹽鐵會議時,本書已先存在,又使大夫方面果得親見此書,則對於本書著者批評此項主張之意見,不能熟視無睹,而貿然取人所批評為非數者作為與論敵辯論之武器。且以管子所駁斥之人之意見作為管子自己的意見,而稱之為管子曰云云,這就和把楊朱、墨翟、告子、許行等人的議論之為孟軻所駁斥者,如為我啦,兼愛啦,生之謂性啦,並耕啦,都認為是孟軻的主張,都寫在孟軻帳上,是同樣沒有道理的。又兩書相同之處甚多,但在《
鹽鐵論》中,皆不著管子曰三字。獨此一處及《本議篇》大夫曰:管子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財者,商工不備也一段有管子曰,而由今看來,一則本書中根本沒有這些文字,一則為管子所駁斥之言論。因此,我頗懷疑《鹽鐵論》這兩段文字,可能是引自《管子》其他佚篇(據劉向自敘稱《管子》書本有五種,共五百六十四篇)。本書著者不同意大夫方面之意見,故又用泰奢的名義,把它轉引過來作為批判的對象。這和《輕重乙篇》批判彊本節用的傳統說法時,也是將《史記?自敘》中司馬談稱贊墨家學派的彊本節用和《鹽鐵論。力耕篇》文學方面所主張的尚力務本的意見引來加以批判是一樣的。蓋被批判者之意見,必在批判者之前。如孟軻斥楊、墨,楊、墨必在孟軻之先;荀子非十二子,十二子必在荀子之先。這乃是古今著書之通例,本書也是不能例外的。
(三)上面說到《輕重乙篇》批判彊本節用一點,如果孤立地來看,似難以使人相信是本書抄襲《鹽鐵論》。但如果把同篇中下列幾點聯系起來看,問題也就容易弄明白了。
一、通貨一詞的出現;
二、壤列制度中增加了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一級;
三、在《鹽鐵論》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
四、反對山鐵官營,提出不如與民的主張。
《國蓄》通施,《鹽鐵論》也作通施。本篇獨改作通貨。而通貨則是到王莽時代才有的。分封制度,《孟子》、《王制》、《賈誼新書》、《春秋繁露》、《史記》、《鹽鐵論》,甚至《
漢書?地理志》都沒有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一級。獨本篇及《揆度篇》所言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與《漢書?刑法志》所載諸侯之大者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說相符。證明此說必係晚出。天下多我寡一句很重要。那是對《鹽鐵論》的一個發展,這我們將在下面另行說明。至反對山鐵官營,乃漢成帝以後產物,而其所謂善者不如與民則完全是從《鹽鐵論》文學們的意見吸收而來,我們在上面也已經論證過了。那麼,是本書抄襲《鹽鐵論》,而不是《鹽鐵論》抄襲本書,也就不證自明了。
(四)特別有意義的,就是汝漢之金這句話的問題。黃金出產於楚之汝漢,古籍中都沒有說到,只有《鹽鐵論》和本書才正式提了出來。《鹽鐵論》中雖然只出現了一次,但這裏有一個今字,最值得我們注意。甚麼是今呢?今就是現在,就是桑弘羊講話的時候。更具體地說,就是漢昭帝始元六年(前、景間事。陰山亦至漢武帝大敗匈奴時,才收入漢代版圖(見《漢書?匈奴傳》)。而江陽之名稱,則直到王莽託古改制後才由漢西陵縣改名而來。可見通西漢一代都是用的汝漢之金,而其下限,則在王莽時代,這還能說是《鹽鐵論》抄襲本書嗎?
論管子輕重中──關於管子輕重之理論的體系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干基本原則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四、所謂輕重之筴的具體措施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暴露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輕重二字,最早見於《國語?周語》。《周語》說:
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幣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有子權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王弗聽,卒鑄大錢。
但細繹此文之意,不過是說大錢的分量重,小錢的分量輕。其所謂的輕重,乃具體的表現在物質上的輕重,與本書所謂輕重之為抽象的表現在人們心理上的輕重者,內容完全不同。歷史上開始用輕重一詞,與本書有同一之意義者,只有賈誼一人,賈誼諫漢文帝除盜鑄令使民放鑄文云:
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漢書?食貨志》)
這裏所謂的輕重,已不是錢本身的分量大小的輕重,而擴大為貨物的多寡貴賤在人們心理上的反映的輕重。在賈誼以前,這種說法是沒有的。但他還沒有把輕重一詞和管仲聯系起來。把輕重和管仲聯系起來說,是到司馬遷才開始的。除我們在上篇所引述的《史記》各條外,《太平御覽》四七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論》也說:
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
第 6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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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章
大夫曰:聖賢治家非一室,富國非一道。昔管仲以權譎霸,而范氏以強大(本)亡。……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
《輕重乙篇》桓公曰:彊本節用,可以為存乎﹖管子對曰:可以為益愈而未足以為存也。昔者紀(范)氏之國,彊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范)氏其彊本節用,適足以使其民穀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故可以為益愈而不足以為存。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
《通有篇》大夫曰:管子曰:不飾宮室,則材木不可勝用。不充庖廚,則禽獸不損其壽。無味(末)利,則本業何出﹖無黼黻,則女工不施。……《事語篇》桓公曰:泰奢教我曰:帷蓋不修,衣服不眾,則女事不泰,俎豆之禮不(必)致牲,諸侯大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則六畜不育。非高其臺榭,美其宮室,則群材不散。
管子對曰:非數也。
《錯幣篇》大夫曰: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人君不調,民有相妨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儲百年之餘,或不厭糟糠也。民大富則不可以祿使也,大彊則不可以威罰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齊。故人主積其食,守其用,制其有餘,調其不足,禁溢羨,厄利塗,然後百姓可家給人足也。《國蓄篇》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穀)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大治乎﹖
《貧富篇》大夫曰:故分工若一,賢者能守之。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國蓄篇》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
《本議篇》文學曰:今郡國有鹽鐵均輸酒榷,與民爭利,……願罷鹽鐵均輸酒榷。《輕重乙篇》桓公曰:衡謂寡人曰: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之。管子對曰:不可。……故善者不如與民……
《園池篇》文學曰:愚以為非先帝之開苑囿池篽,可賦歸之於民。……
《能言篇》賢良曰:罷利官,一歸之於民。
《相刺篇》文學曰:商工巿賈之利,未歸於民,民望未塞也。
《授時篇》大夫曰: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疫,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揆度篇》管子曰: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
《周秦篇》御史曰: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教弟,舍是誰責乎。﹖文學曰:法者緣人性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小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之相坐。《山權數篇》管子對曰: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繆而已矣。桓公曰:何謂度法﹖何謂禁繆﹖管子對曰:度法者量人力而舉功;禁繆者,非往而戒來。故禍不萌通而民無患咎。桓公曰:請問心禁。管子對曰晉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晉之過失也。齊之公過,坐立長差。惡惡乎來刑,善善乎來榮。戒也。此之謂國戒。
上表所列,只不過是舉其最顯著的幾條而已。實則兩書中互相雷同的地方,還可以舉出很多。但就是在這幾條中,也就可以看出來兩書間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了。這裏有幾點,為我們所不可忽視的:
(一)《鹽鐵論》這部書,乃是我國歷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封建統治者內部關於漢武帝一代總論政治得失(《漢書。田千秋傳》顏師古注)的大論戰的詳實記錄。它討論的都是當代的現實問題。對於這些問題,雙方各持己見,營壘分明,有如冰?之不相容。但從上表所列看來,本書與《鹽鐵論》相雷同者,屬於代表封建地主當權派之大夫(桑弘羊)及御史(桑弘羊屬吏)方面者共為七條,屬於代表在野地主之賢良文學方面者共為十條。而本書對於此等雷同之處,又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即將兩派意見合而為一,例如《山權數篇》禹水湯旱一節,在《鹽鐵論》中,乃大夫和文學兩方面爭辯之詞。大夫方面只提到禹水湯旱,禹湯以金銅鑄幣贈民而止。至以三耕餘一,九耕餘三之原則,積蓄備災,則是文學方面的意見。今本書則將雙方意見合而為一,並以之全屬於管子。如果是《鹽鐵論》抄襲本書,則在雙方辯論時,不可能把管子一個人說的話,分為兩段,而各自引用其一段。而且以莊山之銅鑄幣,至漢文帝賜幸臣鄧通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見《史記。佞幸列傳。鄧通傳》)始有之。顯是本書作者把兩派之言合而為一了。
又一種情況是全盤接受大夫方面的意見。如關於反對彊本節用,以貧富為力不力之結果,分土若一云云,及《國蓄篇》對於《錯幣篇》之全文照抄等皆是。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情況,就是無條件地全盤接受了賢良文學方面的意見。
例一、豫字(除《輕重甲》水豫之豫及《國准》
王數不可豫致之豫外)在《鹽鐵論》中凡二見,皆文學所提,意思是說誑價。此乃賢良文學艷稱之儒家政治理想的特用術語。《荀子?儒效篇》云:孔子為司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又《史記?循吏傳》云:子產為相,一年……市不豫價。本書對於物有豫和工商相豫(二豫)也是堅決反對的,與賢良文學主張完全相同。
例二、關於桀好女樂,戰國秦漢時人本有此傳說。《太平御覽》引《墨子》云:桀女樂三萬人,晨譟聞於衢,服文繡衣裳。又《
管子。七臣七主篇》也有桀、紂材女樂三千人之語。但《七臣七主》下文又云:遇周武王,遂為周氏之禽。是又以女樂亡國為商紂之事。而且兩處都沒有說到伊尹。《鹽鐵論》說到了伊尹,但又沒有說到伊尹怎樣利用女樂把桀之國滅亡掉。到了本書,在文學所說的基礎上,用輕重理論來加以附會,這個故事,才算有了新的內容。
例三、關於《輕重乙篇》不如與民一節,本來是西漢前期自由主義與干涉主義兩種經濟思想斗爭的一個重要內容。從漢武帝一開始舉辦鹽鐵官營,就曾引起了自由主義學派代表人物董仲舒的請鹽鐵皆歸於民(《漢書?食貨志》)和司馬遷的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導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史記?貨殖列傳》)的沮事之議(《史記?平準書》)。到了徐偃,則更進一步偽造天子命令(矯制),讓膠東、魯國公開鼓鑄鹽鐵(《漢書?終軍傳》),有計劃地破壞中央集權的統一的財政經濟政策。在鹽鐵會議時,賢良文學不止一次地舊話重提,但桑弘羊卻始終堅持並捍衛漢武帝的行之有效的干涉主義經濟政策,對賢良文學的意見,全力反對。本書則提出了和桑弘羊相反的主張,把採礦權和鑄造權(伐山木,鼓山鐵)都讓了出來,仍由民營,而採取君三民七的比例分配產品。這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鑒於漢成帝陽朔三年(前二二)和永始三年(前一四)先後發生潁川鐵官亡徒申屠聖等百學關於從商鞅變法以來就已創行的連坐法之爭論為背景。御史方面是效果論者,認為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詔聖篇》),故明君必須實行連坐法,才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同上)。但文學方面,則堅持儒家的唯心主義的動機論,認為斷斷不能實行。故其言曰: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刑德篇》)雙方爭論,互不相下。而其所依據之理論武器,在御史方面則為法家學派之商、吳、申、韓(見《刑德》、《申韓》等篇);在文學方面則為儒家學派之《春秋》(見《周秦篇》)。商鞅、吳起都是魏國人李悝的學生。申不害、韓非皆為韓人。兩者同屬於三晉。《春秋》在漢初專指公羊,而《公羊春秋》之始創者公羊高和漢初傳《公羊春秋》之胡母生,則皆為齊人(見《史記?儒林傳》)。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其一,公羊之學始於漢景帝,盛於武帝。其後宣帝提倡穀梁,穀梁之學乃代之而興。但公羊學仍未因之廢棄。觀王莽居攝三年(公元學開口仁義,閉口仁義,而桑弘羊,則在其一百一十四次發言中,沒有一次講到
仁義兩字。但到了本書,則把仁義禮義禮節忠孝等等,也從儒家那裏接收過來,作為實現其所謂但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的重要剝削手段了。此種將儒法兩家思想調和在一起的做法,在漢武帝時就已經開始出現,到鹽鐵會議以後更是繼長增高。漢宣帝有所謂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漢書?元紀》)。特別在王莽時代,從利用儒家艷傳的周公居攝的故事作為幌子,乘漢統三絕的機會奪取政權,至實施五均六筦、恢復分封制度、井田制度及奴隸制度等等,無一不以儒家經典如《周禮》《樂語》《論語》之類為依據。班固所謂莽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義(《漢書?食貨志》)。又說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里,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莽誦六藝以文姦言(《漢書?王莽傳》),與此正同。然則本書之成,不得在《鹽鐵論》以前,此又其一旁證了。
(二)表中所列泰奢之數,在《鹽鐵論》中,乃大夫方面之主要經濟觀點。蓋大夫關於崇尚奢侈之議論,在《鹽鐵論》中,實數見而不一見。如《刺權篇》文學指摘當時權貴家族之驕奢淫佚的情形云:自利害(官)之設,三業之起,貴人之家,雲行於塗,轂擊於道。……輿服僭於王公,宮室溢於制度。並兼列宅,隔絕閭巷,閣道錯連,足以游觀。鑿池曲道,足以騁騖,臨淵釣魚,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鬥雞。中山素女撫流徵於堂上,鳴鼓巴俞作於堂下。婦女被羅紈,婢妾曳絺紵。子孫連車列騎,田獵出入,……僭侈相效,上升而不息。又《救匱篇》賢良也說:故良田廣宅,民無所之。不恥為利者滿朝市,列田宅者彌郡國,橫暴掣頓,大第巨舍之旁,道路且不通。大夫對於後者,只是勃然作色,默而不應。對於前者,則不僅未加以否認,反應之曰:官尊者祿厚,本美者枝茂。故文王德而子孫封,周公相而伯禽富。水廣者魚大,父尊者子貴。……故夫貴於朝,妻貴於室。可見賢良文學所指摘,並非虛構,即大夫自己也是承認的了。但在本書中,則對於此項主張,嚴予駁斥。一則曰非數也,再則曰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這樣,問題就出來了。如果在鹽鐵會議時,本書已先存在,又使大夫方面果得親見此書,則對於本書著者批評此項主張之意見,不能熟視無睹,而貿然取人所批評為非數者作為與論敵辯論之武器。且以管子所駁斥之人之意見作為管子自己的意見,而稱之為管子曰云云,這就和把楊朱、墨翟、告子、許行等人的議論之為孟軻所駁斥者,如為我啦,兼愛啦,生之謂性啦,並耕啦,都認為是孟軻的主張,都寫在孟軻帳上,是同樣沒有道理的。又兩書相同之處甚多,但在《
鹽鐵論》中,皆不著管子曰三字。獨此一處及《本議篇》大夫曰:管子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財者,商工不備也一段有管子曰,而由今看來,一則本書中根本沒有這些文字,一則為管子所駁斥之言論。因此,我頗懷疑《鹽鐵論》這兩段文字,可能是引自《管子》其他佚篇(據劉向自敘稱《管子》書本有五種,共五百六十四篇)。本書著者不同意大夫方面之意見,故又用泰奢的名義,把它轉引過來作為批判的對象。這和《輕重乙篇》批判彊本節用的傳統說法時,也是將《史記?自敘》中司馬談稱贊墨家學派的彊本節用和《鹽鐵論。力耕篇》文學方面所主張的尚力務本的意見引來加以批判是一樣的。蓋被批判者之意見,必在批判者之前。如孟軻斥楊、墨,楊、墨必在孟軻之先;荀子非十二子,十二子必在荀子之先。這乃是古今著書之通例,本書也是不能例外的。
(三)上面說到《輕重乙篇》批判彊本節用一點,如果孤立地來看,似難以使人相信是本書抄襲《鹽鐵論》。但如果把同篇中下列幾點聯系起來看,問題也就容易弄明白了。
一、通貨一詞的出現;
二、壤列制度中增加了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一級;
三、在《鹽鐵論》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
四、反對山鐵官營,提出不如與民的主張。
《國蓄》通施,《鹽鐵論》也作通施。本篇獨改作通貨。而通貨則是到王莽時代才有的。分封制度,《孟子》、《王制》、《賈誼新書》、《春秋繁露》、《史記》、《鹽鐵論》,甚至《
漢書?地理志》都沒有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一級。獨本篇及《揆度篇》所言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與《漢書?刑法志》所載諸侯之大者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說相符。證明此說必係晚出。天下多我寡一句很重要。那是對《鹽鐵論》的一個發展,這我們將在下面另行說明。至反對山鐵官營,乃漢成帝以後產物,而其所謂善者不如與民則完全是從《鹽鐵論》文學們的意見吸收而來,我們在上面也已經論證過了。那麼,是本書抄襲《鹽鐵論》,而不是《鹽鐵論》抄襲本書,也就不證自明了。
(四)特別有意義的,就是汝漢之金這句話的問題。黃金出產於楚之汝漢,古籍中都沒有說到,只有《鹽鐵論》和本書才正式提了出來。《鹽鐵論》中雖然只出現了一次,但這裏有一個今字,最值得我們注意。甚麼是今呢?今就是現在,就是桑弘羊講話的時候。更具體地說,就是漢昭帝始元六年(前、景間事。陰山亦至漢武帝大敗匈奴時,才收入漢代版圖(見《漢書?匈奴傳》)。而江陽之名稱,則直到王莽託古改制後才由漢西陵縣改名而來。可見通西漢一代都是用的汝漢之金,而其下限,則在王莽時代,這還能說是《鹽鐵論》抄襲本書嗎?
論管子輕重中──關於管子輕重之理論的體系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干基本原則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四、所謂輕重之筴的具體措施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暴露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輕重二字,最早見於《國語?周語》。《周語》說:
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幣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有子權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王弗聽,卒鑄大錢。
但細繹此文之意,不過是說大錢的分量重,小錢的分量輕。其所謂的輕重,乃具體的表現在物質上的輕重,與本書所謂輕重之為抽象的表現在人們心理上的輕重者,內容完全不同。歷史上開始用輕重一詞,與本書有同一之意義者,只有賈誼一人,賈誼諫漢文帝除盜鑄令使民放鑄文云:
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漢書?食貨志》)
這裏所謂的輕重,已不是錢本身的分量大小的輕重,而擴大為貨物的多寡貴賤在人們心理上的反映的輕重。在賈誼以前,這種說法是沒有的。但他還沒有把輕重一詞和管仲聯系起來。把輕重和管仲聯系起來說,是到司馬遷才開始的。除我們在上篇所引述的《史記》各條外,《太平御覽》四七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論》也說:
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
第 6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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