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6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5 章
二、鹽鐵專賣政策的反映──古無以鹽鐵並稱者,至秦漢時始有之。這一點,羅根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中,已有極詳盡之論證,這裏不必再贅。本書則往往以鹽鐵並稱。如《山國軌》云:鹽鐵之筴足以立軌官,又說:鹽鐵撫軌,即其明證。至《海王篇》則謂之官山海。官即管之假借。管就是今日經濟學上的所謂管制、獨占。山產鐵,海產鹽。故官山海,就是鹽鐵專賣。《海王篇》前半講正鹽筴,後半講鐵官之數,就是鹽鐵專賣政策的具體內容。此外《地數》、《輕重甲》、《輕重乙》等篇也都有專章講到鹽鐵專賣。而歷史上大規模實行鹽鐵專賣者實以漢武帝時為最盛。本書所述,除《輕重乙》提出關於山鐵民營係對桑弘羊政策有所修正外,其餘則與漢武帝所行之法完全相同。至《地數篇》所云: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則與孔僅、東郭咸陽所言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不僅制度相同,即文字亦無大異了!
三、邊疆四裔及其特產之反映──《輕重甲》言吳、越產珠象,發、朝鮮產文皮●服,禺氏產白璧,崑崙之虛產璆琳琅玕,而其地距中國皆為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則在武帝之初,因而斷定月氏既敗於匈奴以後,徙居大夏以前,其居必在且末于闐間。其說甚是。但因此遂疑本書為漢文、景時所作,置武帝時始有之崑崙之虛及武帝以後的其他種種事實而不提,則未免有斷章取義、不從聯系看問題之誚了!
四、平牡馬價的反映──《揆度篇》:陰山之馬具駕者千乘,馬之平價萬也。案古無平馬價之說,漢武帝時始有之。《漢書.武紀》:元狩五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過平,是說超過了規定的價格。元狩五年平價為二十萬。此言十五萬過平,可見元狩五年以後,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馬價之舉,而其價則在十五萬以下。不論其價為多少,但都是漢武帝時的事則可肯定。又陰山原屬匈奴。至漢武帝太初三年遣光祿勛徐自為築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盧朐(見《漢書.武紀》),才正式收入中國版圖。此處說陰山之馬可以用平價收購,上文又言陰山之礝?,可以做為海內玉幣之一。在漢武帝以前是不可能的。
五、衡山王賜使其太子孝客江都人救赫陳喜作輣車鏃矢的事件之反映──《輕重戊》: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術,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案各書皆不言春秋戰國間有衡山國。衡山之名,最早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原文云:始皇二十帝十六年,立淮南厲王子安陽侯勃為衡山王。是為衡山國之再見。景帝五年,吳楚七國反,吳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及吳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為貞信,勞苦之曰,南方卑濕,徙王於濟北以褒之。盧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徙為衡山王,王江北。是為衡山國之三見。武帝時,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賜以反自殺。國除為衡山郡。於是衡山國之名乃絕。又《史記.衡山王傳》稱王使(太子)孝客救(《漢書》作枚)赫、陳喜作輣車鏃矢。這裏所說的輣車鏃矢很有意義。這便是本書所指的公其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的械器。這些械器的製作方法和它的威力,我們今天已不能詳知。但衡山王既要謀反,則他所製造的輣車鏃矢,必是一種有名的武器,實無可疑。因此,衡山的械器,遂為當時人所盛稱,因而也遂能反映到本書著者的腦海內。而這件事正出在漢武帝時代。那麼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武帝以前,這又是一個旁證了。
戊、屬於宣帝時代者──
一、長度制度的反映──《輕重甲》:民無以與正籍者,予之長假;死而不葬者,予之長度。從來注家,對長度一詞,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釋,但都是就字論字,與原有含義皆不相關。我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中辯之甚詳。實則長度一詞,乃漢代一種有關財政開支之專門術語。《漢書.楊惲傳》: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注: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顏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原來漢制:郎官初到,依例要先繳一筆費用,作為該機關所需財用及文書之開支。楊惲為中郎將後,革除了這個制度,另行造具預算,移文通知大司農撥款應用。這裏是說死而無錢安葬者,得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考楊惲為中郎將,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在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前六六)。至神爵元年(公元前六一)遷為諸吏光祿勛止,共在職五年。這個制度的改革始於何年?今已無由詳知。但至宣帝派楊惲為中郎將時,才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則是可以肯定的。
己、屬於王莽時代者──
一、居攝思想的反映──《輕重戊篇》:桓公曰:然則當世之王者何行而可?管子對曰: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公曰:其行義奈何?管子對曰: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上。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公曰:
善。案齊桓公時,周天子雖弱,但無甚年幼者。桓公生於周莊王十二年,卒於襄王九年。莊王立十五年卒,子釐王立。釐王立三年,桓公始霸。釐王五年卒,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弟曰叔帶。襄王即位時,叔帶與王爭立,幾次逐王於外。賴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幼弱者,亦當於漢代帝王中求之。漢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為昭帝劉弗陵,即位時年僅似亦為漢末民間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漢書.五行志》云:
漢哀帝建平四年(前三)正月,民驚走,持?或棷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髮徒踐,或夜折關,或踰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髮。至秋止。
棷,音鄒,《說文》:木薪曰棷。仟佰即阡陌。此文所言皆齎大材,就是《五行志》民持棷一枚的意思。所言出祭王母,就是《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歌舞祠西王母的意思。又此文列出祭王母於夏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祠西王母也在夏季。如此相合,決不能說是偶然的。又《五行志》於敘述此事之後,隨即引用杜鄴之言,認為是哀帝外家丁傅之應。但最後又說: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后王莽之應云。觀《漢書.元后傳》王莽下詔云:
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后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協於新故交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為歷代母,昭然著明。
事在始建國元年(公元九)。然則祠西王母為元后王莽之應,王莽亦自承之了。
五、祀四望之反映──《輕重己篇》有號曰祭日,號曰祭星,號曰祭月,號曰發繇四語。案發繇二字無義。張佩綸以發繇當為祭海之誤。本文上言祭日祭星祭月,則此句祭海,實屬大有可能。如果這樣,則此事又與王莽有關。《漢書.郊祀志》載: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五),大司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成帝年號,前三二──前二九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祀,曰:周官天地之祀,樂有別有合。其合樂曰以六律六鍾五聲云:江夏郡,西陵有雲夢官。莽曰江陽。西陵故城在今湖北省黃岡縣西北。雲夢官者,管理雲夢澤之官。雲夢有二澤,分跨今湖北省境大江南北,江南為夢,江北為雲。面積八九百平方里。澤中物產豐富,故漢時除西陵縣有雲夢官外,在南郡編縣(今湖北省荊門縣西)也有雲夢官一處。秦、漢之際,江、漢一帶產珠,各書記之者不一。《呂氏春秋.重己篇》:人不愛崑山之玉,江漢之珠。又《貴生篇》云: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又《淮南子.說山篇》也有不愛江漢之珠語。隨即今湖北省隨縣,在漢水中游。然則江、漢之間,古固嘗產珠了。今本書《山至數》及《揆度篇》,兩言江陽之珠,又言江漢之珠,可見所謂江陽一定是指王莽改西陵為江陽之江陽,而非犍為郡之江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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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鹽鐵專賣政策的反映──古無以鹽鐵並稱者,至秦漢時始有之。這一點,羅根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中,已有極詳盡之論證,這裏不必再贅。本書則往往以鹽鐵並稱。如《山國軌》云:鹽鐵之筴足以立軌官,又說:鹽鐵撫軌,即其明證。至《海王篇》則謂之官山海。官即管之假借。管就是今日經濟學上的所謂管制、獨占。山產鐵,海產鹽。故官山海,就是鹽鐵專賣。《海王篇》前半講正鹽筴,後半講鐵官之數,就是鹽鐵專賣政策的具體內容。此外《地數》、《輕重甲》、《輕重乙》等篇也都有專章講到鹽鐵專賣。而歷史上大規模實行鹽鐵專賣者實以漢武帝時為最盛。本書所述,除《輕重乙》提出關於山鐵民營係對桑弘羊政策有所修正外,其餘則與漢武帝所行之法完全相同。至《地數篇》所云: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則與孔僅、東郭咸陽所言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不僅制度相同,即文字亦無大異了!
三、邊疆四裔及其特產之反映──《輕重甲》言吳、越產珠象,發、朝鮮產文皮●服,禺氏產白璧,崑崙之虛產璆琳琅玕,而其地距中國皆為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則在武帝之初,因而斷定月氏既敗於匈奴以後,徙居大夏以前,其居必在且末于闐間。其說甚是。但因此遂疑本書為漢文、景時所作,置武帝時始有之崑崙之虛及武帝以後的其他種種事實而不提,則未免有斷章取義、不從聯系看問題之誚了!
四、平牡馬價的反映──《揆度篇》:陰山之馬具駕者千乘,馬之平價萬也。案古無平馬價之說,漢武帝時始有之。《漢書.武紀》:元狩五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過平,是說超過了規定的價格。元狩五年平價為二十萬。此言十五萬過平,可見元狩五年以後,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馬價之舉,而其價則在十五萬以下。不論其價為多少,但都是漢武帝時的事則可肯定。又陰山原屬匈奴。至漢武帝太初三年遣光祿勛徐自為築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盧朐(見《漢書.武紀》),才正式收入中國版圖。此處說陰山之馬可以用平價收購,上文又言陰山之礝?,可以做為海內玉幣之一。在漢武帝以前是不可能的。
五、衡山王賜使其太子孝客江都人救赫陳喜作輣車鏃矢的事件之反映──《輕重戊》: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術,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案各書皆不言春秋戰國間有衡山國。衡山之名,最早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原文云:始皇二十帝十六年,立淮南厲王子安陽侯勃為衡山王。是為衡山國之再見。景帝五年,吳楚七國反,吳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及吳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為貞信,勞苦之曰,南方卑濕,徙王於濟北以褒之。盧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徙為衡山王,王江北。是為衡山國之三見。武帝時,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賜以反自殺。國除為衡山郡。於是衡山國之名乃絕。又《史記.衡山王傳》稱王使(太子)孝客救(《漢書》作枚)赫、陳喜作輣車鏃矢。這裏所說的輣車鏃矢很有意義。這便是本書所指的公其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的械器。這些械器的製作方法和它的威力,我們今天已不能詳知。但衡山王既要謀反,則他所製造的輣車鏃矢,必是一種有名的武器,實無可疑。因此,衡山的械器,遂為當時人所盛稱,因而也遂能反映到本書著者的腦海內。而這件事正出在漢武帝時代。那麼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武帝以前,這又是一個旁證了。
戊、屬於宣帝時代者──
一、長度制度的反映──《輕重甲》:民無以與正籍者,予之長假;死而不葬者,予之長度。從來注家,對長度一詞,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釋,但都是就字論字,與原有含義皆不相關。我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中辯之甚詳。實則長度一詞,乃漢代一種有關財政開支之專門術語。《漢書.楊惲傳》: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注: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顏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原來漢制:郎官初到,依例要先繳一筆費用,作為該機關所需財用及文書之開支。楊惲為中郎將後,革除了這個制度,另行造具預算,移文通知大司農撥款應用。這裏是說死而無錢安葬者,得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考楊惲為中郎將,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在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前六六)。至神爵元年(公元前六一)遷為諸吏光祿勛止,共在職五年。這個制度的改革始於何年?今已無由詳知。但至宣帝派楊惲為中郎將時,才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則是可以肯定的。
己、屬於王莽時代者──
一、居攝思想的反映──《輕重戊篇》:桓公曰:然則當世之王者何行而可?管子對曰: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公曰:其行義奈何?管子對曰: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上。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公曰:
善。案齊桓公時,周天子雖弱,但無甚年幼者。桓公生於周莊王十二年,卒於襄王九年。莊王立十五年卒,子釐王立。釐王立三年,桓公始霸。釐王五年卒,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弟曰叔帶。襄王即位時,叔帶與王爭立,幾次逐王於外。賴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幼弱者,亦當於漢代帝王中求之。漢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為昭帝劉弗陵,即位時年僅似亦為漢末民間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漢書.五行志》云:
漢哀帝建平四年(前三)正月,民驚走,持?或棷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髮徒踐,或夜折關,或踰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髮。至秋止。
棷,音鄒,《說文》:木薪曰棷。仟佰即阡陌。此文所言皆齎大材,就是《五行志》民持棷一枚的意思。所言出祭王母,就是《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歌舞祠西王母的意思。又此文列出祭王母於夏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祠西王母也在夏季。如此相合,決不能說是偶然的。又《五行志》於敘述此事之後,隨即引用杜鄴之言,認為是哀帝外家丁傅之應。但最後又說: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后王莽之應云。觀《漢書.元后傳》王莽下詔云:
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后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協於新故交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為歷代母,昭然著明。
事在始建國元年(公元九)。然則祠西王母為元后王莽之應,王莽亦自承之了。
五、祀四望之反映──《輕重己篇》有號曰祭日,號曰祭星,號曰祭月,號曰發繇四語。案發繇二字無義。張佩綸以發繇當為祭海之誤。本文上言祭日祭星祭月,則此句祭海,實屬大有可能。如果這樣,則此事又與王莽有關。《漢書.郊祀志》載: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五),大司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成帝年號,前三二──前二九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祀,曰:周官天地之祀,樂有別有合。其合樂曰以六律六鍾五聲云:江夏郡,西陵有雲夢官。莽曰江陽。西陵故城在今湖北省黃岡縣西北。雲夢官者,管理雲夢澤之官。雲夢有二澤,分跨今湖北省境大江南北,江南為夢,江北為雲。面積八九百平方里。澤中物產豐富,故漢時除西陵縣有雲夢官外,在南郡編縣(今湖北省荊門縣西)也有雲夢官一處。秦、漢之際,江、漢一帶產珠,各書記之者不一。《呂氏春秋.重己篇》:人不愛崑山之玉,江漢之珠。又《貴生篇》云: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又《淮南子.說山篇》也有不愛江漢之珠語。隨即今湖北省隨縣,在漢水中游。然則江、漢之間,古固嘗產珠了。今本書《山至數》及《揆度篇》,兩言江陽之珠,又言江漢之珠,可見所謂江陽一定是指王莽改西陵為江陽之江陽,而非犍為郡之江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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