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4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1 章
撫,故君子惡稱人之惡,惡不忠而怨妒,惡不公議而名當稱,惡不位
下而位上,惡不親外而內放,此五者,君子之所恐行,而小人之所以
亡,況人君乎?
明法解第六十七
明主者,明於術數而不可欺也,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職
而不可亂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貴臣不得蔽其賤,近者不得塞其遠
,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境內明辨而不相踰越,此之謂治國;故明法
曰: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
故法廢而私行,則人主孤特而獨立,人臣群黨而成朋;如此,則主弱
而臣強,此之謂亂國;故明法曰: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勢,則群臣不敢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
主者,非以愛主也,以畏主之威勢也;百姓之爭用,非以愛主也,以
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勝之數,以治必用之民;處必尊之勢,以
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
計親也,以勢勝也。
明主之治也,縣爵祿以勸其民;民有利於上,故主有以使之;立
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於上,故主有以牧之;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
;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
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無姦者,非以愛主也,欲以受爵祿而避刑罰也;故明法曰: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人主者,擅生殺,處威勢,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
道也。人臣者,處卑賤,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職,此臣道也;故主
行臣道則亂,臣行主道則危,故上下無分,君臣共道,亂之本也,故
明法曰:君臣共道則亂。
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事主者,以欲生而惡死也;使人不欲生,不
惡死,則不可得而制也;夫生殺之柄專在大臣,而主不危者,未嘗有
也;故治亂不以法斷而決於重臣,生殺之柄不制於主而在群下,此寄
生之主也;故人主專以其威勢予人,則必有劫殺之患;專以其法制予
人,則必有亂亡之禍;如此者,亡主之道也。故明法曰:專授則失
。
凡為主而不得行其令,廢法而恣群臣,威嚴已廢,權勢已奪,令
不得出,群臣弗為用,百姓弗為使,竟內之眾不制,則國非其國,而
民非其民,如此者,滅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本不出謂之滅。
明主之道,卑賤不待尊貴而見,大臣不因左右而進,百官條通,
群臣顯見。有罰者,主見其罪。有賞者,主知其功。見知不悖,賞罰
不差,有不蔽之術,故無壅遏之患;亂主則不然,法令不得至於民,
疏遠鬲閉,而不得聞,如此者,壅遏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
,謂之壅。
人臣之所以乘而為姦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則主令不得行,
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禍福之事不通徹,人主迷惑而無從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謂之塞。
明主者,兼聽獨斷,多其門戶;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賤得言貴
,故姦人不敢欺;亂主則不然,聽無術數,斷事不以參伍,故無能之
士上通,邪枉之臣專國,主明蔽而聰塞,忠臣之欲謀諫者不得進,如
此者,侵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
人主之治國也,莫不有法令;賞罰具,故其法令明,而賞罰之所
立者當,則主尊顯而姦不生;其法令逆,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則群
臣立私而壅塞之,朋黨而劫殺之;故明法曰:滅塞侵壅之所生,從
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姦邪也,所以牧領海內而奉宗廟也
。私意者,所以生亂長姦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
第 41 章
恋耽美
第 41 章
撫,故君子惡稱人之惡,惡不忠而怨妒,惡不公議而名當稱,惡不位
下而位上,惡不親外而內放,此五者,君子之所恐行,而小人之所以
亡,況人君乎?
明法解第六十七
明主者,明於術數而不可欺也,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職
而不可亂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貴臣不得蔽其賤,近者不得塞其遠
,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境內明辨而不相踰越,此之謂治國;故明法
曰: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
故法廢而私行,則人主孤特而獨立,人臣群黨而成朋;如此,則主弱
而臣強,此之謂亂國;故明法曰: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勢,則群臣不敢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
主者,非以愛主也,以畏主之威勢也;百姓之爭用,非以愛主也,以
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勝之數,以治必用之民;處必尊之勢,以
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
計親也,以勢勝也。
明主之治也,縣爵祿以勸其民;民有利於上,故主有以使之;立
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於上,故主有以牧之;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
;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
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無姦者,非以愛主也,欲以受爵祿而避刑罰也;故明法曰: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人主者,擅生殺,處威勢,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
道也。人臣者,處卑賤,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職,此臣道也;故主
行臣道則亂,臣行主道則危,故上下無分,君臣共道,亂之本也,故
明法曰:君臣共道則亂。
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事主者,以欲生而惡死也;使人不欲生,不
惡死,則不可得而制也;夫生殺之柄專在大臣,而主不危者,未嘗有
也;故治亂不以法斷而決於重臣,生殺之柄不制於主而在群下,此寄
生之主也;故人主專以其威勢予人,則必有劫殺之患;專以其法制予
人,則必有亂亡之禍;如此者,亡主之道也。故明法曰:專授則失
。
凡為主而不得行其令,廢法而恣群臣,威嚴已廢,權勢已奪,令
不得出,群臣弗為用,百姓弗為使,竟內之眾不制,則國非其國,而
民非其民,如此者,滅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本不出謂之滅。
明主之道,卑賤不待尊貴而見,大臣不因左右而進,百官條通,
群臣顯見。有罰者,主見其罪。有賞者,主知其功。見知不悖,賞罰
不差,有不蔽之術,故無壅遏之患;亂主則不然,法令不得至於民,
疏遠鬲閉,而不得聞,如此者,壅遏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
,謂之壅。
人臣之所以乘而為姦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則主令不得行,
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禍福之事不通徹,人主迷惑而無從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謂之塞。
明主者,兼聽獨斷,多其門戶;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賤得言貴
,故姦人不敢欺;亂主則不然,聽無術數,斷事不以參伍,故無能之
士上通,邪枉之臣專國,主明蔽而聰塞,忠臣之欲謀諫者不得進,如
此者,侵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
人主之治國也,莫不有法令;賞罰具,故其法令明,而賞罰之所
立者當,則主尊顯而姦不生;其法令逆,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則群
臣立私而壅塞之,朋黨而劫殺之;故明法曰:滅塞侵壅之所生,從
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姦邪也,所以牧領海內而奉宗廟也
。私意者,所以生亂長姦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
第 41 章
恋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