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 章
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群徒,不順於常者,閭有司見之,復無時。
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里尉以譙于游宗,游宗以譙于什伍,
什伍以譙于長家,譙敬而勿復。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凡孝悌忠信、
賢良俊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什伍以復于游宗,游宗以復于里尉。里尉以復于州長。州長以計于鄉師。鄉師以著于士師。凡過黨,其在家屬,及于長家。其在長家,及于什伍之長。其在什伍之長,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長。其在州長,及于鄉師,其在鄉師,及于士師。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凡上賢不過等,使能不兼官,罰有罪不獨及,賞有功不專與。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日。季冬之夕,君自聽朝,論罰罪刑殺,亦終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于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受憲于太史。大朝之日,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身習憲于君前。太史既布憲,入籍于太府。憲籍分于君前。五鄉之師出朝,遂于鄉官致于鄉屬,及于游宗,皆受憲。憲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考憲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首憲既布,然後可以布憲。
右首憲
凡將舉事,令必先出,曰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立事
者,謹守令以行賞罰,計事致令,復賞罰之所加,有不合於令之所謂
者,雖有功利,則謂之專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後可以舉事。
右首事
修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夫財之所出,以時禁發焉。使民足
於宮室之用,薪蒸之所積,虞師之事也,決水潦,通溝瀆,修障防,
安水藏,使時水雖過度,無害于五穀。歲雖凶旱,有所秎穫,司空之
事也。相高下,視肥墝,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以時均修焉,
使五穀桑麻,皆安其處,由田之事也。行鄉里,視宮室,觀樹蓺,簡
六畜,以時鈞修焉。勸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懷樂家室,重去鄉里,鄉師之事也。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鈞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工師之事也。
右省官
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
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修生則有軒冕服位穀祿田宅之分,死則
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
家多資,毋其祿,不敢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饗
廟,將軍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
百工商賈不得服長鬈貂,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連乘車。
右服制
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全生之說
勝,則廉恥不立。私議自貴之說勝,則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說勝,
則賢不肖不分。金玉貨財之說勝。則爵服下流,觀樂玩好之說勝。則
姦民在上位。請謁任舉之說勝,則繩墨不正,諂諛飾過之說勝,則巧
佞者用。
右九敗
期而致,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於不足
見,終於不可及,一人服之,萬人從之,訓之所期也。未之令而為,
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盡,竭俗之所期也。好惡形於心,百
姓化於下,罰未行而民畏恐,賞未加而民勸勉,誠信之所期也。為而
無害,成而不議,得而莫之能爭,天道之所期也。為之而成,求之而
得,上之所欲,小大必舉,事之所期也。令則行,禁則止,憲之所及
,俗之所被,如百體之從心,政之所期也。
右七觀
乘馬第五
凡立國都,非於大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
;下毋近水,而溝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規矩,道路
不必中準繩。
右立國
無為者帝,為而無以為者王,為而不貴者霸,不自以為所貴,則
君道也。貴而不過度,則臣道也。
右大數
地者,政之本也。朝者,義之理也。市者,貨之準也。黃金者,
用之量也。諸侯之地,千乘之國者,器之制也。五者其理可知也,為
之有道。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調,則政不
可正也;政不正,則事不可理也。
右地政
第 5 章
恋耽美
第 5 章
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群徒,不順於常者,閭有司見之,復無時。
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里尉以譙于游宗,游宗以譙于什伍,
什伍以譙于長家,譙敬而勿復。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凡孝悌忠信、
賢良俊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什伍以復于游宗,游宗以復于里尉。里尉以復于州長。州長以計于鄉師。鄉師以著于士師。凡過黨,其在家屬,及于長家。其在長家,及于什伍之長。其在什伍之長,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長。其在州長,及于鄉師,其在鄉師,及于士師。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凡上賢不過等,使能不兼官,罰有罪不獨及,賞有功不專與。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日。季冬之夕,君自聽朝,論罰罪刑殺,亦終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于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受憲于太史。大朝之日,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身習憲于君前。太史既布憲,入籍于太府。憲籍分于君前。五鄉之師出朝,遂于鄉官致于鄉屬,及于游宗,皆受憲。憲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考憲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首憲既布,然後可以布憲。
右首憲
凡將舉事,令必先出,曰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立事
者,謹守令以行賞罰,計事致令,復賞罰之所加,有不合於令之所謂
者,雖有功利,則謂之專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後可以舉事。
右首事
修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夫財之所出,以時禁發焉。使民足
於宮室之用,薪蒸之所積,虞師之事也,決水潦,通溝瀆,修障防,
安水藏,使時水雖過度,無害于五穀。歲雖凶旱,有所秎穫,司空之
事也。相高下,視肥墝,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以時均修焉,
使五穀桑麻,皆安其處,由田之事也。行鄉里,視宮室,觀樹蓺,簡
六畜,以時鈞修焉。勸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懷樂家室,重去鄉里,鄉師之事也。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鈞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工師之事也。
右省官
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
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修生則有軒冕服位穀祿田宅之分,死則
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
家多資,毋其祿,不敢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饗
廟,將軍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
百工商賈不得服長鬈貂,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連乘車。
右服制
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全生之說
勝,則廉恥不立。私議自貴之說勝,則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說勝,
則賢不肖不分。金玉貨財之說勝。則爵服下流,觀樂玩好之說勝。則
姦民在上位。請謁任舉之說勝,則繩墨不正,諂諛飾過之說勝,則巧
佞者用。
右九敗
期而致,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於不足
見,終於不可及,一人服之,萬人從之,訓之所期也。未之令而為,
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盡,竭俗之所期也。好惡形於心,百
姓化於下,罰未行而民畏恐,賞未加而民勸勉,誠信之所期也。為而
無害,成而不議,得而莫之能爭,天道之所期也。為之而成,求之而
得,上之所欲,小大必舉,事之所期也。令則行,禁則止,憲之所及
,俗之所被,如百體之從心,政之所期也。
右七觀
乘馬第五
凡立國都,非於大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
;下毋近水,而溝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規矩,道路
不必中準繩。
右立國
無為者帝,為而無以為者王,為而不貴者霸,不自以為所貴,則
君道也。貴而不過度,則臣道也。
右大數
地者,政之本也。朝者,義之理也。市者,貨之準也。黃金者,
用之量也。諸侯之地,千乘之國者,器之制也。五者其理可知也,為
之有道。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調,則政不
可正也;政不正,則事不可理也。
右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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