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2 章
(神探夏洛克同人)[神探夏洛克]交魂 作者:指柔
第 2 章
五郎拜上:
距离我之魂魄离开临安已有十五日,现在我正使用一种名叫“电脑”的物品写下此信,是福尔摩斯先生带给我的,据福尔摩斯先生说这个物品能将信件保持很长很长时间不会腐败。
期间,我学习了如何使用五笔打出繁体字,虽然我和福尔摩斯先生共享了彼此的知识与记忆,但很显然他并没有对五笔的涉猎。
我不确定写这些信哥哥是否能收到,但是这个世界充满了在我看来像仙法一样的事物,而且我不得不把心中的想法通过此途径纾解,否则我会疯掉。
提起福尔摩斯先生,我现在住的地方就在他记忆宫殿的一间房内,他的宫殿大的和皇宫差不多,琼楼玉宇,有海量的书籍,还有只叫红胡子的大狗。
我对福尔摩斯先生的感觉很奇怪,不同于对哥哥们和父亲大人,也不是对待陌生人,明明我之前根本不认识他,但自从那抹彩色神光出现之后,我本能的对福尔摩斯先生产生亲切感,这似乎不合女戒,太矛盾了。
福尔摩斯先生是一位很博学的人,他的“大脑硬盘”也就是记忆宫殿中,有各个方面的知识,大多非常实用。在“我的电脑”“D盘”“相册”中有他的几张照片和一份我写作的简单介绍。我们对彼此都很好奇,这半月来我们做了许多实验,当然他问我要头发丝时被我拒绝了,这太奇怪了!
哦,他还带我去见了他的哥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先生,不得不说外国人的名字真的很长。令我惊讶的是,如此鬼神难觅的事实,在不能接触我的情况下,大福尔摩斯先生轻而易举的相信了自己的弟弟(虽然他们看上去关系不是很好,但我能感受到大小福尔摩斯之间那种强烈的亲情和对彼此毫无保留的信任,外国人都那么别扭么?)。
大福尔摩斯先生说自己在英国政府里官居末职,但是,小福尔摩斯先生和我说过他能发动战争,哦,这可比丞相的权利都大了!
我们发现许多有趣的现象:比如他能把所谓的“物质现实”世界的东西通过他的双手带给我,我也可以传递东西给他,就像仙术一样,我是住在一种神秘法器中的魂魄。
自从共享了记忆,我学会使用许多神奇的工具,我拍了很多照片,甚至非常冒昧的请求福尔摩斯先生带给我不少工具,如只要插上插头就能亮满整间屋子的电灯,能瞬间治百病的药丸等,我真的期盼,或许某一天,我们一家人能再见,我找到了治好父亲腿骨病的药物,也能帮助五郎处理你胸口上的箭伤了……
妹曼亲笔
=================
“咚咚——”
岳曼抹掉眼角的泪水,合上粉色的手电,起身开门。
“福尔摩斯先生,晚上好。”
“你可以直接叫我‘夏洛克’,岳曼。有趣,这里所有的屋子我都能畅行无阻,唯独你房间不行,没有你的许可我只能等在外面。”夏洛克修长白皙的手上拿着一本纸质泛黄的书籍,看着很厚,他拥有极为优美的男低音,即使他不是刻意,也能够将这种声音表露得淋漓尽致,“事实上,你房间里的一切都很奇怪,我确信没有把这些古老的东西装入记忆硬盘,那它们从哪里来的?质量守恒,不会无故出现,也没有巧合。”
岳曼有些微愣,迟缓的接过夏洛克递来的书籍,她的确能听懂英语了,并且福尔摩斯先生的发音非常标准,但突然一大段话冒出来,也是要消耗点儿时间理解的。
岳曼露出一个淡笑:“Mr……夏洛克,嗯,你的名在我们那儿已经可以成为一个完整的称呼了。”
听到女孩说出的“夏洛克”三个字,夏洛克微微眯起眼,少女闺房里开了日光灯,她还习惯性的点着一根十厘米左右的乳白色蜡烛,微弱的红光将整个房间倒映出姜黄色,和客厅里的壁纸底色很像,照着她的脸也微红,很温暖。
可眼前的少女并没有注意夏洛克如此细致的变化,只见她低下头看了书籍的封面,原来就大而黑的眼睛惊讶的全睁开,指尖微颤,抬头望着他:“这……这是岳飞传?!”
夏洛克点点头,有点迟疑,他花了一小时把这本书看完,如果真像女孩说的,主人公是她亲哥哥的话,结局可不算好。
夏洛克福尔摩斯从不会体谅别人,如小孩一般任性,喜欢把周围普通人比作金鱼,可遇到岳曼后,不可否认,他犹如机器人一样的脑神经开始经常非正常的出错。从未有一个人,让他如此熟悉,即便他能在几秒钟内推演出任何人做的任何事。但感觉终究和理智不同,岳曼在夏洛克面前从不保留,她对他亲切,诚如他感受到她的。
夏洛克微皱了眉头,冷淡高傲的转过头:“在英国找到中国古代真人传可不容易,里面的内容也许不尽属实。”
“我明白。”岳曼轻轻说,将那本破旧泛黄的书按在胸口,“夏洛克不用安慰我,大宋气数已尽,哥哥一心精忠报国,靖康后,我浮于空中,屡屡见他向官家谏言要攻打金人,救回上皇,便已知他不会善终了。”
两行透明的泪水顺着少女睁大的眼角流下来,她泛红着双眼,依旧睁得很大,对着夏洛克露出个勉强的笑容:“可我知道五哥从未后悔过,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他戎马一生,对百姓大义,对官家大忠,父亲说他最骄傲的事情就是养大了鹏举。”
明明已经抽泣到呼吸不畅,少女依然微笑着。夏洛克定定的看着她紧握发抖的双手,抿了抿唇,垂下眼眸,好看的睫毛遮挡住了他所有的情绪。
☆、chapter 2
Chapter 2
五郎拜上: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个很好的人。
昨晚我彻夜看了夏洛克带给我的一本讲述你一生的传记,今天早上眼睛肿的厉害,被他发现了。这个男人有一双很好看的眼睛,与咱们全黑的眸色不同,他的眼瞳是褐绿色的,周围是淡蓝色,高兴时甚至泛着透明,像珍贵的水晶。
我任由他把手放在我的头上,微微闭上眼睛,能感觉到他的手宽大而温暖,指尖有细微的颤抖。
我很幸运,即便来到一个陌生的世界,依然有一位绅士像哥哥们一样陪着我,为我着想。
希望哥哥千万不要吃味,我打算把夏洛克认做义兄,一位博学、温柔、心地善良的兄长。
经过几天的周折,夏洛克终于找全了我列出的所有调料,真想不通英国人是怎么每天忍受着没有味道的炸薯条和炸鱼做正餐。
今天我在小厨房做了一道水晶虾饺,炖了些猪骨头。如今我的胃口变得很小,一天不吃饭也不会觉得饿,但为了让我觉得自己还活着,下厨是个不错的方式。
我坚持必须用筷子吃虾饺,哦,瞧夏洛克拿着那把造型古怪的硬质叉子吃饭的样子,虾饺鲜美的肉汁都浪费了!
水晶虾饺几乎全进了夏洛克的肚子(这点和五哥你真的很像呢~),红胡子更偏爱猪骨头。这只十几岁高龄的大狗真的很温顺,每天我看书时,它都会乖乖的躺在我身边安静的陪着我。
夏洛克说贝克街尽头有家不错的中餐店,营业到凌晨两点,他以前常常去光顾,那里的煎饺非常出名,却远远没有我做的好吃,并且他答应下次给我带一份回来,作为回报,我也要拿20只虾饺交换。
所以,他真的是个很容易满足、喜欢听别人夸奖他、像六弟一样可爱的大哥哥呢。
最后,下午,我们的原东家郝德森太太,一位喜欢以“奥~夏洛克……”为口头禅,端庄慈祥的老夫人,看起来平凡而温和。我听见她对着夏洛克发出惊讶的询问,原因是夏洛克居然能宅在家里半个月没有暴躁,甚至还开始看《大宋通史》这类书的“诡异”行为。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事实上我认为光看是没用的,读书怎能不动笔墨?
话说,五哥知道什么叫“高功能反社会”吗?(夏洛克经常这有称呼自己。)
妹曼亲笔
===============
合上电脑,岳曼站起身,走到一面落地镜前,凝视着镜子中一身红衣的女子,半响,她深吸一口气,暗自下定决心。
转身,大步走向衣柜,取出一件白色圆领毛衣,一件米黄色短款风衣,还有一条深蓝色牛仔裤。转眼看到内衣收纳盒里的衣服,岳曼脸微微红了下,迅速关上衣柜。
除了裤子上的拉链费了些功夫外,其余的衣服几乎看一眼就会穿,岳曼不得不承认这个时代的衣服比自己的裙子方便很多,虽然牛仔布隔着大腿让她一开始很不舒服,但她在骑马时穿过更为粗糙的麻布兜,没一会儿就适应了牛仔裤,甚至开始赞赏这种裤子结实又耐脏。
第 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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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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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我之魂魄离开临安已有十五日,现在我正使用一种名叫“电脑”的物品写下此信,是福尔摩斯先生带给我的,据福尔摩斯先生说这个物品能将信件保持很长很长时间不会腐败。
期间,我学习了如何使用五笔打出繁体字,虽然我和福尔摩斯先生共享了彼此的知识与记忆,但很显然他并没有对五笔的涉猎。
我不确定写这些信哥哥是否能收到,但是这个世界充满了在我看来像仙法一样的事物,而且我不得不把心中的想法通过此途径纾解,否则我会疯掉。
提起福尔摩斯先生,我现在住的地方就在他记忆宫殿的一间房内,他的宫殿大的和皇宫差不多,琼楼玉宇,有海量的书籍,还有只叫红胡子的大狗。
我对福尔摩斯先生的感觉很奇怪,不同于对哥哥们和父亲大人,也不是对待陌生人,明明我之前根本不认识他,但自从那抹彩色神光出现之后,我本能的对福尔摩斯先生产生亲切感,这似乎不合女戒,太矛盾了。
福尔摩斯先生是一位很博学的人,他的“大脑硬盘”也就是记忆宫殿中,有各个方面的知识,大多非常实用。在“我的电脑”“D盘”“相册”中有他的几张照片和一份我写作的简单介绍。我们对彼此都很好奇,这半月来我们做了许多实验,当然他问我要头发丝时被我拒绝了,这太奇怪了!
哦,他还带我去见了他的哥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先生,不得不说外国人的名字真的很长。令我惊讶的是,如此鬼神难觅的事实,在不能接触我的情况下,大福尔摩斯先生轻而易举的相信了自己的弟弟(虽然他们看上去关系不是很好,但我能感受到大小福尔摩斯之间那种强烈的亲情和对彼此毫无保留的信任,外国人都那么别扭么?)。
大福尔摩斯先生说自己在英国政府里官居末职,但是,小福尔摩斯先生和我说过他能发动战争,哦,这可比丞相的权利都大了!
我们发现许多有趣的现象:比如他能把所谓的“物质现实”世界的东西通过他的双手带给我,我也可以传递东西给他,就像仙术一样,我是住在一种神秘法器中的魂魄。
自从共享了记忆,我学会使用许多神奇的工具,我拍了很多照片,甚至非常冒昧的请求福尔摩斯先生带给我不少工具,如只要插上插头就能亮满整间屋子的电灯,能瞬间治百病的药丸等,我真的期盼,或许某一天,我们一家人能再见,我找到了治好父亲腿骨病的药物,也能帮助五郎处理你胸口上的箭伤了……
妹曼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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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
岳曼抹掉眼角的泪水,合上粉色的手电,起身开门。
“福尔摩斯先生,晚上好。”
“你可以直接叫我‘夏洛克’,岳曼。有趣,这里所有的屋子我都能畅行无阻,唯独你房间不行,没有你的许可我只能等在外面。”夏洛克修长白皙的手上拿着一本纸质泛黄的书籍,看着很厚,他拥有极为优美的男低音,即使他不是刻意,也能够将这种声音表露得淋漓尽致,“事实上,你房间里的一切都很奇怪,我确信没有把这些古老的东西装入记忆硬盘,那它们从哪里来的?质量守恒,不会无故出现,也没有巧合。”
岳曼有些微愣,迟缓的接过夏洛克递来的书籍,她的确能听懂英语了,并且福尔摩斯先生的发音非常标准,但突然一大段话冒出来,也是要消耗点儿时间理解的。
岳曼露出一个淡笑:“Mr……夏洛克,嗯,你的名在我们那儿已经可以成为一个完整的称呼了。”
听到女孩说出的“夏洛克”三个字,夏洛克微微眯起眼,少女闺房里开了日光灯,她还习惯性的点着一根十厘米左右的乳白色蜡烛,微弱的红光将整个房间倒映出姜黄色,和客厅里的壁纸底色很像,照着她的脸也微红,很温暖。
可眼前的少女并没有注意夏洛克如此细致的变化,只见她低下头看了书籍的封面,原来就大而黑的眼睛惊讶的全睁开,指尖微颤,抬头望着他:“这……这是岳飞传?!”
夏洛克点点头,有点迟疑,他花了一小时把这本书看完,如果真像女孩说的,主人公是她亲哥哥的话,结局可不算好。
夏洛克福尔摩斯从不会体谅别人,如小孩一般任性,喜欢把周围普通人比作金鱼,可遇到岳曼后,不可否认,他犹如机器人一样的脑神经开始经常非正常的出错。从未有一个人,让他如此熟悉,即便他能在几秒钟内推演出任何人做的任何事。但感觉终究和理智不同,岳曼在夏洛克面前从不保留,她对他亲切,诚如他感受到她的。
夏洛克微皱了眉头,冷淡高傲的转过头:“在英国找到中国古代真人传可不容易,里面的内容也许不尽属实。”
“我明白。”岳曼轻轻说,将那本破旧泛黄的书按在胸口,“夏洛克不用安慰我,大宋气数已尽,哥哥一心精忠报国,靖康后,我浮于空中,屡屡见他向官家谏言要攻打金人,救回上皇,便已知他不会善终了。”
两行透明的泪水顺着少女睁大的眼角流下来,她泛红着双眼,依旧睁得很大,对着夏洛克露出个勉强的笑容:“可我知道五哥从未后悔过,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他戎马一生,对百姓大义,对官家大忠,父亲说他最骄傲的事情就是养大了鹏举。”
明明已经抽泣到呼吸不畅,少女依然微笑着。夏洛克定定的看着她紧握发抖的双手,抿了抿唇,垂下眼眸,好看的睫毛遮挡住了他所有的情绪。
☆、chapter 2
Chapter 2
五郎拜上: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个很好的人。
昨晚我彻夜看了夏洛克带给我的一本讲述你一生的传记,今天早上眼睛肿的厉害,被他发现了。这个男人有一双很好看的眼睛,与咱们全黑的眸色不同,他的眼瞳是褐绿色的,周围是淡蓝色,高兴时甚至泛着透明,像珍贵的水晶。
我任由他把手放在我的头上,微微闭上眼睛,能感觉到他的手宽大而温暖,指尖有细微的颤抖。
我很幸运,即便来到一个陌生的世界,依然有一位绅士像哥哥们一样陪着我,为我着想。
希望哥哥千万不要吃味,我打算把夏洛克认做义兄,一位博学、温柔、心地善良的兄长。
经过几天的周折,夏洛克终于找全了我列出的所有调料,真想不通英国人是怎么每天忍受着没有味道的炸薯条和炸鱼做正餐。
今天我在小厨房做了一道水晶虾饺,炖了些猪骨头。如今我的胃口变得很小,一天不吃饭也不会觉得饿,但为了让我觉得自己还活着,下厨是个不错的方式。
我坚持必须用筷子吃虾饺,哦,瞧夏洛克拿着那把造型古怪的硬质叉子吃饭的样子,虾饺鲜美的肉汁都浪费了!
水晶虾饺几乎全进了夏洛克的肚子(这点和五哥你真的很像呢~),红胡子更偏爱猪骨头。这只十几岁高龄的大狗真的很温顺,每天我看书时,它都会乖乖的躺在我身边安静的陪着我。
夏洛克说贝克街尽头有家不错的中餐店,营业到凌晨两点,他以前常常去光顾,那里的煎饺非常出名,却远远没有我做的好吃,并且他答应下次给我带一份回来,作为回报,我也要拿20只虾饺交换。
所以,他真的是个很容易满足、喜欢听别人夸奖他、像六弟一样可爱的大哥哥呢。
最后,下午,我们的原东家郝德森太太,一位喜欢以“奥~夏洛克……”为口头禅,端庄慈祥的老夫人,看起来平凡而温和。我听见她对着夏洛克发出惊讶的询问,原因是夏洛克居然能宅在家里半个月没有暴躁,甚至还开始看《大宋通史》这类书的“诡异”行为。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事实上我认为光看是没用的,读书怎能不动笔墨?
话说,五哥知道什么叫“高功能反社会”吗?(夏洛克经常这有称呼自己。)
妹曼亲笔
===============
合上电脑,岳曼站起身,走到一面落地镜前,凝视着镜子中一身红衣的女子,半响,她深吸一口气,暗自下定决心。
转身,大步走向衣柜,取出一件白色圆领毛衣,一件米黄色短款风衣,还有一条深蓝色牛仔裤。转眼看到内衣收纳盒里的衣服,岳曼脸微微红了下,迅速关上衣柜。
除了裤子上的拉链费了些功夫外,其余的衣服几乎看一眼就会穿,岳曼不得不承认这个时代的衣服比自己的裙子方便很多,虽然牛仔布隔着大腿让她一开始很不舒服,但她在骑马时穿过更为粗糙的麻布兜,没一会儿就适应了牛仔裤,甚至开始赞赏这种裤子结实又耐脏。
第 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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