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 [综漫] 警校组决定用魔法打败魔法

第52章

    松田阵平:“你是不是不相信伟大的巫师的水平啊!”
    看看已经笑得捂住肚子的诸伏景光和拿着手机拍的正高兴的伊达航,降谷零深觉这地球上已经没有他的同伴了。
    他最后还是接受了同期们的好意,毕竟他去执行任务的时候恐怕是没有办法找人的,即使找到了,也可能会为宫野医生一家人带来危险,倒不如趁他现在还是清清白白的降谷零的时候试一试,如果能找到当然更好,如果找不到......
    降谷零回忆了一下亚久过往的占卜,不禁疑惑道:真的会有亚久的占卜找不到的东西或者人吗?
    于是他开始讲述他记忆中的宫野一家。
    总是很对他温柔的宫野艾莲娜医生,在他受伤的时候会细心的为他处理伤口,也会像个真正的长辈一样用温和的语气告诫他,是他童年生活中为数不多的光明。但是在宫野医生举家搬走后不久,原先诊所的所在地发生了一场大火,就此切断了他们之间仅有的联系。
    “所以那位宫野医生就是你要找的人?真是的,听你当时的说法我还以为是什么初恋之类的......”松田阵平“啧”了一声。
    “喂、松田,你胡说什么呢!”果不其然迎来了当事人的反驳。
    诸伏景光回忆了一下降谷零曾经提起宫野医生时候的表情和神态,觉得松田阵平说的也不算错,不过这时候他也不会拆幼驯染的台,只是笑眯眯地看着两人幼稚的争论。
    降谷零的回忆还在继续。
    宫野医生有一位丈夫,听说是当时医学界鼎鼎有名的人物,不过在尚且年幼的降谷零的记忆中,就只有在电视上见过几次的宫野医生的丈夫这一点了。而他只依稀记得这个男人似乎很忙,即便他有时会为了见到宫野医生故意弄伤自己,以便留在诊所中让宫野医生处理伤口,也很少在那见到那个男人,更多的是来诊所找母亲的宫野医生的两个女儿。
    宫野医生有两个女儿,名字他已经记不清了。大女儿的年龄要比他小上一两岁,现在应该正是上大学的年纪。而小的那个年龄差则要更大一些,那时他留在诊所中偶尔也会陪着两个小妹妹拼下拼图或者干脆带着她们去抓独角仙,不过两个女孩子不太喜欢昆虫的样子,所以实际还是留在诊所的时候居多。
    “但是当我年龄稍大一些,可以从一些途径去寻找宫野医生一家的踪迹时,我却发现她们真的悄无声息的消失了,一点痕迹也没有留下。”降谷零说这话的时候还是稍稍有些低落,尽管这么多年来他早就预想到也许他要找的人被卷入了一些不太好的事情。
    诊所的旧址经过一场大火已经什么都不剩了,现在那里重新建起了商场,成为了新的商业区。
    但他曾向过去居住在那附近的居民询问过,在火灾发生之前,似乎是有人在诊所中翻找什么,当时注意到的人以为是小偷,但诊所已经是一间空屋了,根本没什么可以偷的东西,于是便没有多管,谁想到后来发生那样一场大火。
    而后来降谷零再循着记忆搜索医学界的宫野夫妇时,却发现已经全无相关的信息了。他明白自己想要找到宫野医生,就需要更多、更专业的渠道,于是选择了报考警察学校。
    “结果却是一毕业就要去执行秘密任务了呢,到时候真的有时间找人吗?”
    降谷零自然听的出来亚久还在揶揄他刚刚想要拒绝的事,但他既然已经决定委托大家帮忙,这时候自然不会认真反驳,而是顺着亚久的话说。
    “确实如你所说,到时候可能没办法抽出时间来寻找宫野医生一家呢。所以我现在这不是在拜托伟大的巫师大人帮忙嘛。”
    降谷零说这句话的时候有意识的参考了一下幼驯染平时的做法,看到亚久有些惊讶又有些得意的表情他就知道自己的模仿成功了。
    松田阵平一把揪住萩原研二的脸颊,问道:“我不是在做梦吧?那个死脑筋的zero、居然在撒娇诶......好像真的不痛。”
    “痛痛痛!那是因为你捏的是我的脸啦小阵平!还有你没看错,那个‘死·脑·筋的zero’确实在撒娇啦!”
    “说谁死脑筋呢这对混蛋幼驯染!”
    降谷零对自己的模仿表示满意的微笑还没升起来就僵在了脸上。
    诸伏景光看了眼地上的空酒瓶,不动声色地为降谷零帮腔:“因为zero刚刚讲话的时候他们一直都在喝嘛,不要跟醉鬼一般见识啦。”
    这回轮到松田阵平和萩原研二噎住了。
    不知道是谁先开的头,最后几人还是笑成一团。
    亚久在欢声笑语中占卜了一下那位宫野医生的所在地,速度之快无愧于他的占卜大师之名,不过结果让他收敛了一下嘴角的笑意。
    他又不信邪地分别占卜了宫野先生和两位小号宫野小姐的所在地,最后不得不无奈的承认,宫野先生和宫野医生已经不在人世了。
    察觉到亚久神色不对的几人也停止了打闹,降谷零更是肉眼可见得紧张起来。
    “先说结论,无论是宫野医生还是她先生都已经不在人世了。两位宫野小小姐不在一起,怎么样,要去看看她们吗?”
    虽然亚久提出这件事的时候只是顺势而为,这样的结果也出乎了他的意料,但他并不认为这件事应该被隐瞒,于是他如实以告,将选择的权利留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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