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 [洪荒同人] 阵起洪荒

第226章

    在天庭的这十几天,杨婵选择了和娲皇宫护法碧云住在一起。她们毕竟有同门情谊在,有碧云照拂,自然没有什么神仙不长眼力见地来找杨婵母子他们麻烦。
    而除了嫦娥在那日后来杨婵处坐了坐,讲述了当日沉香离开昆仑山脚下后天庭上下发生的所有事,换来杨婵良久的沉默以外,沉香也算是得到了自那日他误杀秦官保后,难得的安静清闲。
    他本没有那么老实听话的,甚至于,对于嫦娥姨母提出的二郎神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他们母子也是半信半疑。
    但当他听到母亲向娲皇宫护法告罪,言明失落女娲娘娘亲赐的宝莲灯及损毁宝莲灯灯芯一事,却换来娲皇宫护法物归原主、物尽其用的说法后,他也只能在母亲了然温柔的眼神中恹了下去。
    什么叫宝莲灯本是数千年前女娲娘娘赠予某人护身,助他从天兵天将的追杀中脱身的法宝。只是某人后来说宝莲灯在他手中,恐有累女娲娘娘清名,执意将之还回了娲皇宫,女娲娘娘才选择了将宝莲灯交给他母亲,算是辗转送给某人?
    什么叫宝莲灯灯芯内蕴万年法力,某人与小玉的母亲有旧,愿意送给小狐狸就送了,就跟某人仗着和太上老君的关系,任他吃空了兜率宫这些年所炼的仙丹一样?
    事实摆在眼前,这么长时间心中怀有的怨恨愤怒一朝落空,再怎么直愣冲动的孩子,也该能够冷静下来清醒地去想一想了。
    而在见到新天条出世,就直觉自己惹了大麻烦,不敢回东海龙宫自投罗网,于是厚着脸皮和沉香挤在一起暂时在天庭住下的敖春在理清楚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更是不敢回家,也不知道该怎么劝自家好兄弟想开一点的好。
    毕竟,自己最多算是顺带被坑的。被自己的亲舅舅一路忽悠瘸了的,可还得是沉香啊……尚不知晓自己是被亲爹卖了的敖春如此想到。
    至于小玉?
    早在沉香救母走到后半程时,她便已然不知所踪。沉香和敖春本疑心她为二郎神所害,甚至几次为此质问于他。只是现在看来,怕是被她姥姥联合二郎神一起强行带回家了吧。
    还没有反应过来娲皇宫护法说的是小玉她母亲而非姥姥的沉香和敖春此时依然陷在狐狸姥姥的谎言中,并不知道沉香已经有幸见过了心上人的母亲并且不幸地留下了极不靠谱的印象。不过,他们倒是还有几分自知之明,看出了小玉姥姥一点儿也不赞成小玉同沉香在一起。
    虽然看着沉香这些日子闷闷的,明显受到了巨大打击,但是若是儿子能够因此再成长一些,杨婵还是会觉得很欣慰的。
    毕竟是自己生下来的儿子,总不能再塞回去重新怀一遍。
    只是,当沉香在沉默了好几天以后,突然跑过来问她为什么听到嫦娥姨母这么说却并不吃惊,为什么舅舅死了她并不难过的时候,杨婵还是决定反思一下自己。照理说刘玺的智商、情商和脸也还算是都在线的,那这个傻儿子到底遗传的是谁?难道是隔代遗传了自己那个人渣父亲?这孩子怎么都不知道挑好的长呢?
    不过,无论杨婵是如何纠结遗传学难题,也无论沉香是怎么陷入了如果舅舅是个好人,那么自己的母亲是不是表现得太过冷漠无情了这类动摇三观的困惑中,以三垣在杨戬培养下锻炼出来的效率,尤其是紫薇星君和文曲星君前后脚历劫归来,重新归位,天庭时间十几日后,新天条终于被整理成册,而万众瞩目的一次大朝会也在无数人的各怀心思中拉开了帷幕。
    第138章
    “陛下。”
    新天条的辉光时至今日还在九重天上不断散射,标志着旧日的秩序尚未倒下,新生的天条还未能彻底取旧天条而代之。
    天庭众神们于凌霄宝殿分列而立,同僚间互相打量,彼此使着眼色。但最前头少了那位黑袍银甲的司法天神顶着,谁都不敢贸然开口。最后在昊天颇具威压的眼神下站出来的,到底还得是太上老君。
    “有赖诸仙鼎力相助,如今新天条已整理完毕,还请陛下阅览。”
    “哦?”昊天在所有人的注视下接过由三垣之首的紫微星君递交、天兵转呈的新天条,随意翻了翻。“依星君所见,新天条可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啊?”
    昊天若有意指的眼神在沉香他们站的地方晃了一圈。
    与有神职在身,在凌霄宝殿上各有所属位置的神仙们不同,无论是曾经身为地仙,无需上朝的华岳三圣母杨婵,还是娲皇宫护法碧云、佛门观音菩萨,以及以沉香、敖春为代表的反天众,他们在天庭的大朝会上,可没有应有的位置。
    不过,碧云和观音身份贵重,要见证新天条一事。有他们两个站在前面,玉帝也就没有对杨婵他们的出现再提什么反对意见。
    不然,哪怕此次朝会要商议杨婵思凡一事的后续处理,玉帝也可以要求他们在殿外候着,而不是抓耳挠腮地站在凌霄宝殿上碍他的眼。
    紫微星君和文曲星君搭档多年,又刚在人间做了一世君臣,自有其默契。听到玉帝的问话,文曲星君上前一步,沉声答道:“旧天条维护三界安宁数千年,自有其可取之处。我等梳理新天条,并将之与旧天条一一对照,可见其只是在旧天条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天庭诸神权责,补全旧天条所缺失的法定罪刑,使日后天条执行之时,有法可依,而不以人心擅断。余者,更补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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