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游 > 水银之血

第271章

    为了保持自身的隐秘性,从五年前成立的废物局每年只收三个应届毕业的巫师学徒。就算加上一些通过思想审核的异端巫师和那些只负责管理焚化厂的外围巫师,废物局里能负责简单的审核任务的底层巫师也绝对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废物局派来前来调查罗伯特几人行踪的巫师,数量绝对不会多,而且等级也不会高到哪里去。
    身为阴暗之神的前牧师,凭约瑟的杀人技巧和身体素质,只用自身的力量也足以将他们干掉,毕竟只是几个黑铁阶的巫师而已。
    但现在他们被约瑟杀死,废物局对罗兰这边的警惕性顿时就会提高几个档次。
    看上去罗兰似乎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罗兰就是来找事的,在吸引一下废物局的仇恨方便刷经验的同时,这还可以让废物局把注意力投入到罗兰身上。
    正如卡卡里特所说,聪明人是不会把仇恨的目光投向一把匕首的。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罗兰这边的四个人都比约瑟那边可疑的多。
    也不排除废物局在罗兰这边陷入僵局后,想要把约瑟当成突破口——可到了那时,他们还想把约瑟找到,几乎就已经成了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因为等到他们确定罗兰这边不好对付之后,他们就已经没有时间再去找约瑟了。
    相比较废物局,罗兰有一个巨大的信息优势。
    那个第二塔上空浮现出的巨**则空洞大约会持续半个月。
    但最多五天。其他神明就会意识到不对。
    无论升神成功还是失败,最多三天应该就能出结果才对。
    一旦当神明们意识到唤星者并非是想要成为神明,而是修改了升神仪式的具体数据,想要以肉身进入星界。他们无疑会被彻底激怒。
    因为奥姆之墙对星界的保护,星界生命——也就是那些神明是无法在星界内战斗的。
    这毕竟是整个法恩斯世界最核心的部分。
    换句话来说,就是如果唤星者对他们起了歹心,他们连反击都做不到,只能安静的等死。
    哪怕是出于恐惧。他们也必须召集手底下的牧师打断白塔的施法。
    只要用来举行仪式的第二塔被暴力摧毁,聚集的力量会瞬间将白塔炸成废墟。而后路被切断的唤星者就只能和众神一样滞留在星界。
    而且因为唤星者并非星界生命,一旦失去神性力量的保护,他的肉身就会以极快的速度衰朽**,最终融化成为星界的一枚尘埃。
    退一步讲,就算唤星者在仪式被打断的瞬间完成了转化仪式,将自己的存在形式转化成了星界生命因此滞留在了星界,能成为他信徒的白塔巫师大约也已经在那场爆炸中灰飞烟灭了。
    那么,他还能拿什么和神明们斗?
    所以罗兰是一点都不担心众神会防水。
    从现在开始计算,最多五天。就会有牧师陆陆续续的进入白塔。第六环不可能能将所有的牧师全部抵挡在外。
    罗兰记得,参与了白塔倾塌事件的牧师,光是那些没有被最后的那次爆炸炸死的,就比白塔巫师的总数量还要多出两倍。
    在白塔倾塌事件进行的最激烈的时候,这座巫师之城里牧师与巫师的比例甚至几乎能达到可怕的50:1。
    这毕竟是所有神明联手的结果。就算是他们的信徒都非常清楚,来到这里的牧师与敢死队性质无异,也有的是勇敢的牧师甚至圣殿骑士会不远万里集结而来。
    这是时代的洪流。
    接近百万人的职业者形成的联军——哪怕是黄昏战争时期,也从没有过这样程度的大手笔。
    说实话,要不是他们几乎也被全灭在了这里,瘟疫复兴的时间起码要再长一年多。
    因此罗兰一点都不在意废物局会死盯着自己不放。最多一周。他们就不得不撤去放在自己身上的注意力。
    这段时间内只要罗兰不去主动招惹他们——比方说组织进行非常主动的boomboomboom之类的火热活动,明确无误的显露出自己的敌意,哪怕罗兰在这一周里反击杀死了二三十人的巫师也不会出什么大事。
    除了“拉怪”之外,罗兰这番举动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就是帮助老约瑟以最快的速度脱离废物局的视线,然后再次回到铁幕市。
    因为罗兰还给了他三封信。这三封信找家邮局复制数百份,并以顺序发送出去。
    第一封信是这样写的:
    “我尊敬的、幸运的、仁慈的朋友:
    请允许我们做个自我介绍。我们是由本届白塔的毕业巫师自发组成的一个研究团队,而您所看到的是我们毕业设计的一环。事先声明,我们并不知道您是谁。我们一共只寄出了数十份。您能接到这封信,全靠了您与我们之间的缘分。
    是的。这是一次社会调查——关于实际收入与生活习惯、本人性格之间的联系的小调查。
    如果您愿意支持我们的研究。那么请将后附的调查表如实填好回寄给我们。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衣食无忧,就请寄回一枚银币;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生活非常艰难,那么寄回一枚铜币就好。
    女孩子们做研究不易,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
    另:如果您不介意我们在研究结束之后请您喝一杯下午茶,那么请将信件原文保存好作为凭证。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