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幻 > 阴婚不散:冥夫找上门

第176章

    “没事,他尸变了。”
    我指着已经从棺材里站起来的曹将军,他原本半透明的脸,现在已经烂成了一片就跟刚刚炸过的猪肉一样红的恶心。
    慕暄澈将我扶到一边,提着噬罗站起来。
    一个是千年的僵尸,一个是千年的鬼魂,两个有的打了。
    僵尸的形成跟鬼魂的形成不一样,僵尸是人在失去灵魂后人的肉体发生了变化而形成的,僵尸的形成条件特别的苛刻,必须在某个特定的地方,特定的时间才会可能产生僵尸。
    被关在棺椁里的僵尸只要接触到活人或者活物的气息便会复活,刚才那面具慕暄澈去摘下来便不会有事,而我去摘就是九死一生。
    金平一定是知道了这点,才故意引走慕暄澈让我出手的。
    这样她就能借着这曹将军之手,将我给灭了。
    慕暄澈在一旁对付曹将军,我也插不上手,只能独自在这墓寝内晃荡。
    在古代生前有功勋的人死去,坟墓内必定会建一个石碑刻上此将军的事迹。
    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墓碑,倒是让我找到了一个大鼎。
    大鼎的外围那一圈被刻上文字,那边打的厉害,我就在这边看着这些文字了解下情况。
    秦国统一后,秦始皇便要求举国上下车同轨,书同文。
    这青铜大鼎上篆刻的应该是小篆,自从上次知道那金箔上记载的我看不懂的文字是小篆之后,我便就开始研习小篆。
    就学了几天想看懂是不可能的,好在这个社会科技发达,来的时候我就下载了一个翻译小篆的软件。
    只要将字写入就能翻译出来,知道写些什么。
    上面记载着,原来这个墓室的主人是秦国一名大将,生前立了无数的战功。
    慕主叫曹绀,秦末著名的将军,任少府,算是当时秦国的军事支柱。
    文鼎上记载这位将军可以算得上是秦国的常胜将军,几乎是屡战屡胜,最后战死沙场。得到秦国君主的厚葬,才得以长眠于此。
    接下来介绍的便是曹绀的陪葬物品,大多都是由当时秦二世给赏赐的。
    诶,慕暄澈不是要找秦三世赢子婴的墓嘛,怎么扯到秦二世去了。
    突然感觉到身边有危险,我侧过身一看,发现金平正挥舞着她的利爪朝着我扑来。
    原本在大殿上打的厉害的慕暄澈和曹绀也不见了踪影,看来金平是想趁机把我给结果了。
    低头一个翻滚,成功避开了金平的杀招。
    她气愤之下又追了过来,对付那僵尸我没有办法,对付金平我倒是能撑一阵。
    只要慕暄澈出现,这女人就不敢动我。
    双手抓住金平的利爪,盯着她狠声骂道:“你还要不要脸呀,亏你还是一国的公主。居然抢男人,是不是在你们古代都觉得抢人特别有面子。所以你才这样不择手段的害我,抢我的丈夫。”
    被我一骂金平越发的狠戾起来,反驳的特别大声。
    “我抢男人,你个不要脸的才是狐狸精。我贵为一国的公主,我和暄王早在千年前就已经有过婚约,是我父王所赐,你说说到底是谁不要脸?”
    “你说你和慕暄澈有过婚约。”
    她一脸得意朝着我点头,嘴角的笑容都要咧到耳后根去了。
    “对,我身上还有带着父王给我的婚约,你要不要看看。”
    她将我一把甩在地上,然后朝着我身上甩来一道黄布,上面确实绣着龙纹没错。
    我摊开黄布仔细阅读上面的信息,到了五代十国的时候已经开始使用正楷,所以上面的文字全都是繁体字,我倒也能看得懂。
    前面都是废话,重要的是那句。
    暄王慕暄澈屡建奇功,特将金平公主李慧贤赐予暄王为妻。
    望两人共结连理,永世美好。
    下面还盖着红红的玉玺。
    鲜红的颜色就跟结婚证上的大纲搓一样,刺痛了我的眼睛。
    甩手将手中的圣旨扔在了地上,金平一脸心疼要过去捡起来,却被我一声大吼给愣住了。
    “不准捡。”
    “金平,你以为随便拿个破布来骗我,我就能相信嘛。别做梦了,我问过慕暄澈他说过跟你没关系的。”
    金平低着头,睨视着地上的我,一脸的鄙夷。目光里那抹怜惜的眼神,让人看得恨不得将那对珠子挖掉。
    “顾言惜,我说你可怜你还不信。你知道你多蠢嘛,暄王不过是利用你来生个儿子罢了。因为这样暄王才能复活,我才能复活。”
    “金平,你就编吧,使劲的编慕暄澈是什么样子的人我清楚,所以我绝对不会听你的骗的。”
    若是现在噬罗在我手上,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将它捅进金平的心脏,我要看着金平这个女人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
    “哈哈哈,顾言惜,你继续自欺欺人。放心,你的死期就是现在,看到边上那个棺椁了嘛。材质还不错,算是便宜你了。”
    第110章 自欺欺人
    看着地上不断朝着我袭来的蜈蚣,一下子我明白了金平为什么这么自信。
    原来金平害怕公鸡的原因,不是因为她是鬼魂,而是因为她能操纵这些蜈蚣。
    若是我被这些蜈蚣给要咬死了,就算慕暄澈回来发现了,她也可以推脱掉。
    这个女人的心机实在太歹毒,深的让人觉得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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