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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比用西餐盘具装北京烤鸭,稍微费心捯饬造型:饼皮,葱与黄瓜等配菜丝造作点摆放,最后点缀一两滴甜面酱,照样能融合。甚至肉眼瞧着高档不少,翻成几倍之后自己吃不起的模样。
    员工服,霍利没怎么经过深思熟虑,直接敲定注意安排上。
    怪都怪了,干脆一怪到底——从里到外弄个中式全套。
    当然,他毕竟不是服装设计师,设计不出更加精美的服装。只能凭着记忆,搞个略微带点汉元素的改良服饰。
    男装上衣,取的是唐装模样的立领盘扣。全身青黑色为主,内里米白。为了看上去别太闷,他特意嘱咐裁缝,给衣领和宽松裤腿都绣上绿竹纹样。
    女装则为立领斜襟的款式,上身米白,搭配偏灰调的湖蓝色马面裙,裙摆拥有更多绣饰。
    这已经是他尽力琢磨之后的成果,他自认审美达标,不算优秀,至少看得过去。
    为什么要花功夫在员工服上?一来这种特殊服饰能够招引顾客,打造“异域风情”主题;二来,依旧是之前说的,需要匹配酒馆。
    总不能像穿着西装吃沙县小吃——可以,但没必要,还有点怪。
    再安排员工们收拾酒馆,搬运装饰品。
    忙活这么些天,一切差不多就绪。按当地风俗,选个“良辰吉日”,酒馆便可以正式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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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霍利:“烤兔子好吃不?”
    威尔默:“好吃。”
    霍利:“这样,吃也吃了,明天帮我个忙,就那裙子试穿……”
    #论无良老板如何用一只烤兔子骗取无辜少年上贼船#
    第21章 开张
    初秋正午,碧空无云,犹如锦缎高悬在空。
    难得休息日不碰上阴雨天,这样好的天气,拜伦本该去朗曼酒馆——裘塔最好的酒馆,那里的黑麦啤酒比罂粟花还令人上瘾。当然,其中自然少不了侍酒女郎的功劳。
    在软香间捕吻嘻笑,最后沉醉酒香,这本应是他最佳的休憩时光。
    结果杜克那家伙非得拉他去什么新酒馆,叽叽喳喳地夸耀,一通天花乱坠。
    好吧,能像现在这样被拽着走,一部分原因出在拜伦自己身上。
    杜克既是他的友人,也亏得他和自己一样,是个老饕。否则白白放弃朗曼的黑啤酒,简直是莫大的牺牲。
    听杜克说,前不久他吃过一次路边摊贩卖的吃食,整整惦念两月有余。而拜伦那时候正被派遣护送贵族家的小女去冰息领地,回来时,莫说那点吃食,主城地面的变化就已让他瞠目结舌。
    赶路,自然是以干粮为主。连日来嘴里的寡淡快要逼疯拜伦,去往新酒馆的路途上,他脑内止不住地开始畅想,究竟有何种吃食。
    韭葱、葡萄酒与穴兔肉共同熬煮的炖菜?梨布丁或许应有,里头定要加上丁香、桂皮和肉豆蔻,红酒会让他们的滋味更为鲜甜。
    到达目的地,望着一座造型古怪的竹木屋,拜伦傻眼了。
    “我劝你趁早让我们的马调转方向,或是继续前进,总之不该停留在这里。”
    “念华酒馆”……拜伦心里嘀咕,老板莫不是吸进黑胡椒粉冲晕脑袋,竟然起如此拗口的名字。
    “就是这里。”杜克兴冲冲地下马,腮边消不下去的肉团让他看着还像个孩子。
    拉着一张长脸,拜伦不情不愿地紧随其后,派扈从替他们守好马匹。
    踏进酒馆的那一刻,拜伦觉得自己才像被黑胡椒粉冲昏头。
    仿佛误入一片木竹林,雅致韵味扑面而来,袭裹全身,将他灵魂涤了又涤,松快不少。
    四人桌,二人桌,整齐纵亘排列,墙边几株苍翠挺拔的盆栽穿插在座椅之间。
    再走近深处,是一整面凹凸不平的石壁,而壁面挂有一只巨大扇子,模样与贵族小姐们常用的羽毛扇相仿,通体泛白;像纸,又不似皮纸,印着墨黑字迹。
    拜伦原以为墨迹是画,仔细辨认一阵,没看出形状。大致轮廓四四方方,边缘又显得飘逸,更像某个种族的文字。
    独特的装潢风格,看不懂的文字,自然营造出一种神秘氛围。
    拜伦觉得,此处并不仿寻常酒馆:乱哄哄、嘈杂,一脚一滩酒液,“运气好”的话兴许还能踩到呕吐物。
    这也是他为什么只喜欢去朗曼酒馆,因为那里如旅馆一般,有单独的小屋包厢。
    但脚下所在的屋子,让他以为自己闯进了哪位异族大贵族的迎客厅。
    他大气不敢多喘,行为不自觉收敛拘谨,心底因建筑风格而舒坦放松。冰火两重天,拜伦有点煎熬。
    他此时才恍然回神,发现石壁前方有一张半围长桌,将里头一老一小包裹。
    杜克似乎恰好与他们交涉完毕,得到手中木牌,拉着自己往一边拖。
    “你手里的东西什么?“拜伦脑子好似糊一层酱,愣愣地跟随友人。
    踏上较为宽敞的阶梯,杜克一边抚摸竹栏,一边跟他卖关子:“等下你就能知道了。”
    闷沉脚步声,在迈去二楼时被几缕轻笑谈话声吞没。
    原来楼上已经有人,拜伦不知道他们在哪,因为有数个木制屏风将整片二楼遮掩,雕花独特精美,必定出自哪位大师之手。
    红棕色木林中行走几步,杜克忽然发现身后没有动静,他回头一看,友人的影子赫然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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