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玄幻 > 在逃生游戏里兴风作浪[无限]

第44页

    周万脸上憋得通红,但因为这是事实,不好反驳,梁理年纪又小,他一个中年人不好计较。
    陆瑜等梁理吐槽得差不多,才慢悠悠来一句“行了,别说那么多,先回去才是要紧的。”
    ——陆瑜对周万感官也不好。
    姬姝感觉衣袖突然被人扯住,低头一看,是少女鲜血淋漓的手正扯着姬姝的衣服,好在血液滴落在衣服上便立刻滑落,不留丝毫痕迹。
    梁理回头,脸上笑嘻嘻地:“姬姝姐,我们快到大厅了,等会儿回去你好好休息。”
    他没有发现少女的存在。
    少女又使用了能力。
    姬姝:“嗯,你自己注意看前面,别踩到不该踩的东西。”
    只是不知道少女这次来的目的是什么,难道还想劝她签订契约?
    少女身上的宝器的气息,她总觉得自己在何处感受过类似的。
    少女眼中闪过莹莹红光,语气温软:“你想好了吗,要不要和我签订契约?”
    “……”姬姝手指轻点荷包,不和少女对视,“现在你的能力对我没有用,况且我已经明确拒绝过你,你何必浪费能量。”
    姬姝上次故意说那么多难听的话,将少女堵得话都没法儿说,没想到少女竟然还是不肯放弃。
    “……”少女一噎,眼睛恢复成正常状态,“真的不和我签订契约吗?我有……”
    姬姝打断少女的话:“不……”
    她抬头看见少女手中的东西,心头一跳,语气突然严肃:“你是从哪里拿到这东西的?”
    少女手中的东西,是一颗纯黑色的珠子,像一汪看不见底的海洋,藏着危险至极的漩涡与暗流。
    里面也确实藏着要人性命的东西,小安和藤蔓体内‘怨’的催发说不定也有它的一份功劳。
    姬姝数年前曾在修真界见过一颗这样的珠子,它直接或间接控制修真者,让那片的修真者人人自危,不肯相信自己的伴侣与同门,直接让修真界元气大伤,最后付出惨痛的代价才将其毁灭。
    她此次参加玄天秘境,便是因为听说秘境中出现一颗外形、作用都极其相似的珠子,门内长老将探查信息的重任交给她。
    可惜不料遭人暗算,到了此处。
    没想到在此处,居然瞧见了这颗珠子。
    “你想知道?和我签订契约,我就告诉你。”少女见姬姝对这东西很上心,脸上得意洋洋,趁机要挟:“并且我不要签订主仆契约,我要签订平等契约。”
    姬姝闭上嘴,淡然自若的朝前走,根本不给少女继续交谈的机会。
    既然少女想离开副本,少女除了求她签订契约,没有其他办法。
    该着急的不是她,而是少女。
    少女想,从她遇见姬姝起,就没见过姬姝情绪如此外露。她觉得自己肯定找到了对姬姝很有用的东西,现在姬姝不过是强撑着装成不在意的样子,于是不停地询问姬姝:
    “你真的不想知道它从哪儿来的吗?”
    “你不想仔细研究研究它吗?”
    “说不定是很厉害的宝物。”
    “你真的不管它?那我把它扔了呀。”
    “算了,还是毁掉好,万一你就把它捡回来怎么办?”
    “……”
    少女一直在姬姝身后念念叨叨,可惜没有哪句话引起姬姝特别强烈的反应,好似姬姝真的对它不在意。
    少女有些泄气,难不成就真的是个没用的小玩意儿?她拿到手那么久,确实也没发现里面有什么特别的。
    珠子是少女从一个玩家手中骗来的。
    那个玩家对这东西视若珍宝,甚至坚定地有这颗珠子,他能在副本里横行,并且没有生命危险。
    她当时为了骗这个东西,花了不少功夫。
    “我不要平等契约了,我愿意签主仆的!我还可以把这东西送给你,它的来历也给你说清楚。”
    姬姝依旧不为所动,不急不缓地走着。
    少女气得作势要将手中的珠子扔出去,姬姝却仍然毫无反应。
    她恨得牙痒痒,口中不住地喃喃:“你到底要怎么才肯和我签订契约?”
    姬姝蓦然转身,声音冷厉:
    “约法三章。
    一、没有我的允许,不能使用能力。
    二、我进入其他副本时,你没有允许不可以随便出来。
    三、离开副本后,不能招惹人。”
    “你同意了?”
    少女有些惊喜,没想到姬姝竟然同意了。
    不过珠子是不是如姬姝表现得那样无用有待商榷。
    可惜珠子是不能留在她手里的了,还好以后还有机会从姬姝那里探寻珠子的用途。
    嗯,拿一颗自己用不上的珠子,换离开副本的机会,很值。
    “嗯。把手伸出来。”
    少女乖乖的伸出双手,掌心放着一颗黑色的珠子,她笑得灿烂:“你要这东西吗?你要直接拿去吧,反正放我这儿也是落灰。”
    姬姝若无其事地将珠子收起,仿佛不过是一个不重要的物什,指尖凝聚灵力,在两人之间形成一个契约法阵。
    眨眼间,阵成,契约生效。
    “好了。”姬姝收回手,“你自己隐匿身形。”
    “为什么?宁儿直接跟你一起,为什么我就要藏着?”
    “约法三章。”
    “……”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