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谢青珣提醒叶瑾声道,此事,自然有晖之处理。
一般发生了这样大的火灾,按理来说,县府是会协助对方重新建起新宅的。当然,不一定所有的县府都会这样做,更多的还是当没看见。
但是宋昀显然不会就这样看着。
听了谢青珣的解释之后,叶瑾声忍不住叹气,我知道,但这周围的人,毕竟也是被我们连累的,多多少少,也帮点儿忙吧。
谢青珣沉默了好一会儿之后,才道,瑾声,你
嗯?见谢青珣许久不说下文,叶瑾声抬头问道,我怎么了?
你这般为他人着想,看在别人的眼里,他们只会觉得你软弱可欺。谢青珣缓缓道。
叶瑾声却笑了起来,那不是还有你吗?
要是我真的被欺负了,你还能看着啊?
谢青珣哑然,瑾声,你可真是
不过,听了叶瑾声的话之后,谢青珣却觉得心里熨帖。
能够如此毫不犹豫地想到自己,未尝不是一种信任。
.
事情还真的让谢青珣说着了。
周围被牵连的几户人家,看到最终的补偿数额后,就算心里有些怨气,也不得不承认,这家人确实厚道,基本上都是拿了钱之后,息事宁人了。
然而,总是有那么一些人,喜欢蹬鼻子上脸。
看到叶瑾声给出的赔偿金额之后,那户姓施的人家眸子里流露出了贪婪的神色,你们这给的有点儿少吧?
少?叶瑾声不由地皱眉。
那人指了指自己身后被拆了将近一半儿的屋子,得寸进尺道,就这么点儿银子,能干点儿啥?再怎么,也得这个数吧?
一边说着,那个施姓人伸出了五根手指头,晃了晃,几乎是叶瑾声给出银钱的十倍了。
叶瑾声简直被对方的厚颜无耻给气笑了,你还真是敢狮子大开口啊!
错了。施姓人晃了晃手指,我这哪儿算是狮子大开口?我这明明就是在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属于你自己的东西?
叶瑾声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不要脸的人,他和谢青珣所商量出来的补偿方案,基本上已经足够他在这附近重新买下一座宅院了,更不要说,宋昀也不会不管,定然会派人来帮忙重新建起房屋。
说的难听一点儿,这一次火灾,叶瑾声本身就是受害者,他就算是什么都不做,也说得过去,毕竟楮宅被彻底烧成了废墟。
叶瑾声见那人仍旧大言不惭,翻了个白眼之后,拉着谢青珣就走,玄玠,我们走!去找宋明府评一评理!
施姓人没想到叶瑾声居然这样干脆,在心里暗骂一声后,连忙上前拦人,哎哎哎!这样,我只要这个数儿怎么样。
张开的手指上,施姓人万分肉疼地把小拇指按了下去,我只能让这么多了。
叶瑾声收回目光,看也不看那个施姓人,直接去了县府,请宋昀决断。
施姓人急得团团转,这要是真的闹上了县府去,就算宋明府秉公执法,能赔偿的也就那么点儿,他哪里能甘心!
但叶瑾声是铁了心,半点儿也不想让这户人家占便宜,只说一切全凭宋昀做主。
宋昀也不偏袒谁,按照以往的惯例判了下去。
这下好了,仅仅是叶瑾声主动赔偿的三分之一。
施姓人不敢骂宋昀,只能看着叶瑾声的背影,啐了一口,真踏马晦气,明明那么有钱,分我一点儿又怎么了?
他说话的时候没有控制音量,似乎是故意要他周围的人全都能听见。
可惜的是,周围人看他的目光就像是在看一个傻逼。
人家就算是有钱,也是辛辛苦苦挣来的,不偷不抢,凭什么平白分给你?
你这人太没有道理。
见没人理会自己,施姓人骂骂咧咧地关上了门。
砰!
因为用力太大,门板一个晃荡,倒了下去。
.
扶阳县,一处雅致的院落内。
一个男人正在窗前提笔作画,片刻后,一个仆从悄无声息地走了过来,安静地站在了一旁。
待那个男人停下笔,仆从才恭敬道,郎君,已经将那人带到。
哦?那个男人提起了一些兴趣,快请。
.
和这座处处透着雅致的院子比较起来,那个穿着破旧麻布,瞧着有些畏畏缩缩的男人,实在是和这里不搭调。
见到人之后,那个穿着破旧麻衣的男人立刻低下头,颤颤巍巍地开口,小人,见见过林郎君。
不必拘束。林郎君笑着道,巴兴,这次你可是立了大功。
巴兴紧张地搓着自己的衣角,嘴唇开合几下,像是终于积攒了足够的勇气,林郎君,这我们什么时候走?
不着急。林郎君呷了一口茶,笑着道,扶阳县刚发生了一件纵火案,我们就着急着离开,给人的感觉很不好,就像是我们做了那些事情似的。
可是可是确实是你吩咐我去做的呀。
巴兴很想这样说,却不敢开口。
犹豫了一会儿后,巴兴又道,林郎君,那那我媳妇儿和孩子
你放心。林郎君放下了手里的杯盏,我已经派人将他们护送到诸平郡了,你也知道,诸平郡繁花富庶,可比这荒凉的扶阳县好多了,你的妻子儿女在那边,你也能更加安心,不是吗?
巴兴心头一跳,不知道为何,他隐隐约约觉得,自己好像是在这位林郎君的话里听出了一点儿威胁的味道。
但是可能吗?
明明林郎君看着很和气的,可不知道为何,巴兴在林郎君面前的时候,总觉得战战兢兢。
和在叶瑾声以及谢青珣面前的时候,完全不同。
又安抚了巴兴几句之后,林郎君便道,一会儿,会有人帮你改变你的样貌,这段时间,你就是林宅里的一个仆从,别人问起来的时候,便装作不会说话的模样,知道了吗?
知知道了。
嗯。林郎君满意地点了点头,下去吧。
是。
.
待巴兴被带出去后,林郎君看着茶盏中浮在上面的茶叶,神色淡淡,片刻后,他道,那边,准备好了吗?
回郎君,已经摸出了叶宅内几人出行的规律。
嗯。林郎君点了点头,趁着他们的注意力还都在火灾上,尽快。
是,郎君。恭敬地应下之后,那个仆从又问道,只是,事成之后,巴兴要如何处理?
林郎君又喝了一口茶,该知道的我们已经从巴兴嘴里问出来了,待事情完成后,就想办法嫁祸到巴兴的身上。
是。那个仆从微微低头,恭敬地道。
.
楮宅废墟。
我找到了!
在哪里!
快过来!
待众人赶过去的时候,看到的就是一双已经被烧焦的脚。
看着那一双黑漆漆的脚,众人不由得沉默了起来,开始默默地清理那一具尸体周围的废墟。
在众人的努力下,那一具尸体,终于完整地露了出来。
只是被烧灼地太厉害,根本没法分辨了。
咱们把他给埋了吧?有人提议道。
不行。另一个人说道,谢郎君不是说过吗?找到巴兴的尸体后,需要送去县府。
这样不好吧?有人忍不住道,这要是把尸体送去了县府,岂不是要让仵作验尸?
可是就算我们不把人送过去,到时候真的要验尸,也可以直接开棺啊,那不是又惊扰了巴兴一次?
这说的倒也是。
众人面面相觑了一会儿,最后还是黎琼拍板道,你们继续清理,我带几个人,先把巴兴的尸体送去县府。
好。
.
将尸体送去县府后,仵作很快就判断出,巴兴是死后才被人扔进火海的。
死后抛尸?
宋昀眉头微微皱起,那他的死因是?
仵作道,他的身上没有发现其他致命伤痕,也没有中毒的迹象,应该是窒息而死。
窒息?
宋昀慢思索着,整个楮宅里,就只有巴兴没逃出来?
黎琼点头,道,回宋明府,我等已经确认过,确实只有巴兴一人遇难。
你们逃出来的时候,可有看到巴兴?
这黎琼为难道,仆也不知。
当时大火刚起,众人逃跑的时候,哪里还能顾得上观察周围?
既然如此。宋昀道,那便将楮宅里的所有人分别问讯吧。
而在审问之前,要将他们每一个人都单独隔开,以防止他们串供。
审问的结果让宋昀皱眉,居然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巴兴。
看来,在火烧起来之前,巴兴就已经遇害了。宋昀肯定地道。
只是,还有一件事,让宋昀十分费解,楮宅里养了不少狗,再加上狗生狗,陌生人想要靠近楮宅纵火,不可能没动静。
除非这个纵火的人,是内鬼!
或许宋昀在房间里缓缓踱步,正是因为巴兴发现了那个人的意图,所以,那人恶向胆边生,直接捂死了巴兴。
但是一直安静旁听的叶瑾声疑惑开口,刚才仵作说过,巴兴的颈骨没有断裂的迹象,说明那个人是捂住了巴兴的口鼻将人闷死的。如果是巴兴偶然间看到了纵火者,叶瑾声忽然伸出手,掐上了一旁谢青珣的脖子,直接掐死他,才是最方便快捷的方法,不是吗?
用手捂住口鼻来杀死一个人,实在是太慢了。
或许,是用枕头捂死的。仵作忽然冷不丁地开口。
见众人看向自己,那个仵作用镊子从巴兴的嘴里、鼻子里取出了一些非常细小的纤维,看上去,像是一些脱线的麻之类。
用枕头捂死?那就更加奇怪了,谁出门纵火的时候,还会随身带着一个枕头啊?叶瑾声道。
确实如此。宋昀点头。
几人正思索的时候,忽然有人来报,有人前来报官,说是有一家人被人下毒,人全死了。
又死了人?宋昀忍不住皱眉,有些头痛,明明临近过年,这扶阳县内怎么突然就不太平了起来?
是诚心不想大家过个安稳年是吧?
宋昀一边心里吐槽,一边道,快带我去!
是。
.
来到正堂后,宋昀便看到一个妇人,那妇人似乎是第一次来到这样威严的地方,整个人都在发抖。
她的年纪应该也挺大了,鬓角已经染上了白霜,双手粗糙无比,平时应该都在干重活儿。
宋昀示意差役,给她拿了一把椅子,先坐,不要紧张。
谢谢宋明府。那个妇人不敢拒绝,只战战兢兢地坐下了,但又不敢坐满,只沾了一点儿边。
宋昀问道,你是如何发现施家人被毒死的?
.
叶瑾声和谢青珣也来到了正堂里旁听。
听到施家人三个字,叶瑾声不由得皱眉,怎么回事?他们怎么死了?
还是中毒死的?
想起自己之前和施家人之间的争执,叶瑾声忽然发觉,自己现在似乎很不利啊。
但是叶瑾声能够肯定,自己绝对没有给施家人下毒!
对了!自己这段时间,大部分都是和谢青珣以及宋昀在一起的,宋昀还能亲自给自己作证呢!
.
那妇人思索着道,仆平日里以帮别人家浆洗衣物为生,今日是去施家送衣服的,只是敲了许久的门也没见有人开门,便询问了他们周围的邻居。
你没有自己开门进去?
这仆不敢,若是我擅自进去了,施家郎君说不得会借此赖掉我的洗衣钱。那个妇人不好意思地搓着自己的手指。
宋昀沉默了一会儿,继续问道,你最后一次见到活着的施家人,是什么时候?
那妇人想了一会儿,道,也就是三天前。
三天前?
那时候,火灾还没有发生。
.
没多久,负责验尸的仵作走了进来,禀告道,宋明府,施家人确实是死于中毒,至于中毒的源头,应该是他们家食用的狗肉。
狗肉?
叶瑾声忽然间想起一事,他曾经听楮宅里活下来的那些匠人们闲聊,有人还抱怨过,说的就是有人拿被烧死的狗回家吃。
莫非,就是这施家?
叶瑾声连忙将这件事告知了宋昀,宋昀经过排查后,找到了那个与抢狗尸体的人当面的匠人。
那个匠人以看到施家郎君的脸,就肯定地道,没错!就是他!
当时那条狗被我抢下来了,只是后来我们清点楮宅里的狗的时候,发现少了好几条狗的尸体!
这些匠人们与那群狗子们相处的时间很长,除非是非常厌恶小动物的那种人,不然的话,总会相处出来一些感情。
宋昀又带着这名匠人去了施家,找到了他家中残留的狗肉。
一,二,三,四五。那个匠人一一点数着被扔了的狗狗头骨,道,我们确实丢了五条狗的尸体,但是但是我不知道,这五条狗,是不是就是我们丢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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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生了这样大的火灾,按理来说,县府是会协助对方重新建起新宅的。当然,不一定所有的县府都会这样做,更多的还是当没看见。
但是宋昀显然不会就这样看着。
听了谢青珣的解释之后,叶瑾声忍不住叹气,我知道,但这周围的人,毕竟也是被我们连累的,多多少少,也帮点儿忙吧。
谢青珣沉默了好一会儿之后,才道,瑾声,你
嗯?见谢青珣许久不说下文,叶瑾声抬头问道,我怎么了?
你这般为他人着想,看在别人的眼里,他们只会觉得你软弱可欺。谢青珣缓缓道。
叶瑾声却笑了起来,那不是还有你吗?
要是我真的被欺负了,你还能看着啊?
谢青珣哑然,瑾声,你可真是
不过,听了叶瑾声的话之后,谢青珣却觉得心里熨帖。
能够如此毫不犹豫地想到自己,未尝不是一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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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真的让谢青珣说着了。
周围被牵连的几户人家,看到最终的补偿数额后,就算心里有些怨气,也不得不承认,这家人确实厚道,基本上都是拿了钱之后,息事宁人了。
然而,总是有那么一些人,喜欢蹬鼻子上脸。
看到叶瑾声给出的赔偿金额之后,那户姓施的人家眸子里流露出了贪婪的神色,你们这给的有点儿少吧?
少?叶瑾声不由地皱眉。
那人指了指自己身后被拆了将近一半儿的屋子,得寸进尺道,就这么点儿银子,能干点儿啥?再怎么,也得这个数吧?
一边说着,那个施姓人伸出了五根手指头,晃了晃,几乎是叶瑾声给出银钱的十倍了。
叶瑾声简直被对方的厚颜无耻给气笑了,你还真是敢狮子大开口啊!
错了。施姓人晃了晃手指,我这哪儿算是狮子大开口?我这明明就是在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属于你自己的东西?
叶瑾声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不要脸的人,他和谢青珣所商量出来的补偿方案,基本上已经足够他在这附近重新买下一座宅院了,更不要说,宋昀也不会不管,定然会派人来帮忙重新建起房屋。
说的难听一点儿,这一次火灾,叶瑾声本身就是受害者,他就算是什么都不做,也说得过去,毕竟楮宅被彻底烧成了废墟。
叶瑾声见那人仍旧大言不惭,翻了个白眼之后,拉着谢青珣就走,玄玠,我们走!去找宋明府评一评理!
施姓人没想到叶瑾声居然这样干脆,在心里暗骂一声后,连忙上前拦人,哎哎哎!这样,我只要这个数儿怎么样。
张开的手指上,施姓人万分肉疼地把小拇指按了下去,我只能让这么多了。
叶瑾声收回目光,看也不看那个施姓人,直接去了县府,请宋昀决断。
施姓人急得团团转,这要是真的闹上了县府去,就算宋明府秉公执法,能赔偿的也就那么点儿,他哪里能甘心!
但叶瑾声是铁了心,半点儿也不想让这户人家占便宜,只说一切全凭宋昀做主。
宋昀也不偏袒谁,按照以往的惯例判了下去。
这下好了,仅仅是叶瑾声主动赔偿的三分之一。
施姓人不敢骂宋昀,只能看着叶瑾声的背影,啐了一口,真踏马晦气,明明那么有钱,分我一点儿又怎么了?
他说话的时候没有控制音量,似乎是故意要他周围的人全都能听见。
可惜的是,周围人看他的目光就像是在看一个傻逼。
人家就算是有钱,也是辛辛苦苦挣来的,不偷不抢,凭什么平白分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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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没人理会自己,施姓人骂骂咧咧地关上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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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阳县,一处雅致的院落内。
一个男人正在窗前提笔作画,片刻后,一个仆从悄无声息地走了过来,安静地站在了一旁。
待那个男人停下笔,仆从才恭敬道,郎君,已经将那人带到。
哦?那个男人提起了一些兴趣,快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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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座处处透着雅致的院子比较起来,那个穿着破旧麻布,瞧着有些畏畏缩缩的男人,实在是和这里不搭调。
见到人之后,那个穿着破旧麻衣的男人立刻低下头,颤颤巍巍地开口,小人,见见过林郎君。
不必拘束。林郎君笑着道,巴兴,这次你可是立了大功。
巴兴紧张地搓着自己的衣角,嘴唇开合几下,像是终于积攒了足够的勇气,林郎君,这我们什么时候走?
不着急。林郎君呷了一口茶,笑着道,扶阳县刚发生了一件纵火案,我们就着急着离开,给人的感觉很不好,就像是我们做了那些事情似的。
可是可是确实是你吩咐我去做的呀。
巴兴很想这样说,却不敢开口。
犹豫了一会儿后,巴兴又道,林郎君,那那我媳妇儿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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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兴心头一跳,不知道为何,他隐隐约约觉得,自己好像是在这位林郎君的话里听出了一点儿威胁的味道。
但是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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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叶瑾声以及谢青珣面前的时候,完全不同。
又安抚了巴兴几句之后,林郎君便道,一会儿,会有人帮你改变你的样貌,这段时间,你就是林宅里的一个仆从,别人问起来的时候,便装作不会说话的模样,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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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林郎君满意地点了点头,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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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巴兴被带出去后,林郎君看着茶盏中浮在上面的茶叶,神色淡淡,片刻后,他道,那边,准备好了吗?
回郎君,已经摸出了叶宅内几人出行的规律。
嗯。林郎君点了点头,趁着他们的注意力还都在火灾上,尽快。
是,郎君。恭敬地应下之后,那个仆从又问道,只是,事成之后,巴兴要如何处理?
林郎君又喝了一口茶,该知道的我们已经从巴兴嘴里问出来了,待事情完成后,就想办法嫁祸到巴兴的身上。
是。那个仆从微微低头,恭敬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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楮宅废墟。
我找到了!
在哪里!
快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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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那一双黑漆漆的脚,众人不由得沉默了起来,开始默默地清理那一具尸体周围的废墟。
在众人的努力下,那一具尸体,终于完整地露了出来。
只是被烧灼地太厉害,根本没法分辨了。
咱们把他给埋了吧?有人提议道。
不行。另一个人说道,谢郎君不是说过吗?找到巴兴的尸体后,需要送去县府。
这样不好吧?有人忍不住道,这要是把尸体送去了县府,岂不是要让仵作验尸?
可是就算我们不把人送过去,到时候真的要验尸,也可以直接开棺啊,那不是又惊扰了巴兴一次?
这说的倒也是。
众人面面相觑了一会儿,最后还是黎琼拍板道,你们继续清理,我带几个人,先把巴兴的尸体送去县府。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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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尸体送去县府后,仵作很快就判断出,巴兴是死后才被人扔进火海的。
死后抛尸?
宋昀眉头微微皱起,那他的死因是?
仵作道,他的身上没有发现其他致命伤痕,也没有中毒的迹象,应该是窒息而死。
窒息?
宋昀慢思索着,整个楮宅里,就只有巴兴没逃出来?
黎琼点头,道,回宋明府,我等已经确认过,确实只有巴兴一人遇难。
你们逃出来的时候,可有看到巴兴?
这黎琼为难道,仆也不知。
当时大火刚起,众人逃跑的时候,哪里还能顾得上观察周围?
既然如此。宋昀道,那便将楮宅里的所有人分别问讯吧。
而在审问之前,要将他们每一个人都单独隔开,以防止他们串供。
审问的结果让宋昀皱眉,居然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巴兴。
看来,在火烧起来之前,巴兴就已经遇害了。宋昀肯定地道。
只是,还有一件事,让宋昀十分费解,楮宅里养了不少狗,再加上狗生狗,陌生人想要靠近楮宅纵火,不可能没动静。
除非这个纵火的人,是内鬼!
或许宋昀在房间里缓缓踱步,正是因为巴兴发现了那个人的意图,所以,那人恶向胆边生,直接捂死了巴兴。
但是一直安静旁听的叶瑾声疑惑开口,刚才仵作说过,巴兴的颈骨没有断裂的迹象,说明那个人是捂住了巴兴的口鼻将人闷死的。如果是巴兴偶然间看到了纵火者,叶瑾声忽然伸出手,掐上了一旁谢青珣的脖子,直接掐死他,才是最方便快捷的方法,不是吗?
用手捂住口鼻来杀死一个人,实在是太慢了。
或许,是用枕头捂死的。仵作忽然冷不丁地开口。
见众人看向自己,那个仵作用镊子从巴兴的嘴里、鼻子里取出了一些非常细小的纤维,看上去,像是一些脱线的麻之类。
用枕头捂死?那就更加奇怪了,谁出门纵火的时候,还会随身带着一个枕头啊?叶瑾声道。
确实如此。宋昀点头。
几人正思索的时候,忽然有人来报,有人前来报官,说是有一家人被人下毒,人全死了。
又死了人?宋昀忍不住皱眉,有些头痛,明明临近过年,这扶阳县内怎么突然就不太平了起来?
是诚心不想大家过个安稳年是吧?
宋昀一边心里吐槽,一边道,快带我去!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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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正堂后,宋昀便看到一个妇人,那妇人似乎是第一次来到这样威严的地方,整个人都在发抖。
她的年纪应该也挺大了,鬓角已经染上了白霜,双手粗糙无比,平时应该都在干重活儿。
宋昀示意差役,给她拿了一把椅子,先坐,不要紧张。
谢谢宋明府。那个妇人不敢拒绝,只战战兢兢地坐下了,但又不敢坐满,只沾了一点儿边。
宋昀问道,你是如何发现施家人被毒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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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瑾声和谢青珣也来到了正堂里旁听。
听到施家人三个字,叶瑾声不由得皱眉,怎么回事?他们怎么死了?
还是中毒死的?
想起自己之前和施家人之间的争执,叶瑾声忽然发觉,自己现在似乎很不利啊。
但是叶瑾声能够肯定,自己绝对没有给施家人下毒!
对了!自己这段时间,大部分都是和谢青珣以及宋昀在一起的,宋昀还能亲自给自己作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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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妇人思索着道,仆平日里以帮别人家浆洗衣物为生,今日是去施家送衣服的,只是敲了许久的门也没见有人开门,便询问了他们周围的邻居。
你没有自己开门进去?
这仆不敢,若是我擅自进去了,施家郎君说不得会借此赖掉我的洗衣钱。那个妇人不好意思地搓着自己的手指。
宋昀沉默了一会儿,继续问道,你最后一次见到活着的施家人,是什么时候?
那妇人想了一会儿,道,也就是三天前。
三天前?
那时候,火灾还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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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负责验尸的仵作走了进来,禀告道,宋明府,施家人确实是死于中毒,至于中毒的源头,应该是他们家食用的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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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瑾声忽然间想起一事,他曾经听楮宅里活下来的那些匠人们闲聊,有人还抱怨过,说的就是有人拿被烧死的狗回家吃。
莫非,就是这施家?
叶瑾声连忙将这件事告知了宋昀,宋昀经过排查后,找到了那个与抢狗尸体的人当面的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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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那条狗被我抢下来了,只是后来我们清点楮宅里的狗的时候,发现少了好几条狗的尸体!
这些匠人们与那群狗子们相处的时间很长,除非是非常厌恶小动物的那种人,不然的话,总会相处出来一些感情。
宋昀又带着这名匠人去了施家,找到了他家中残留的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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