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言情 > 家有猫女:凶残冥主别这样

第452页

    “你确定?”他勾起唇角笑了笑:“不怕再写一次信?到时候我若真的信了……”他一只手轻轻的一握,我就立刻浑身一颤!
    天呐--我没有蛋,难道要碎我的胸?!
    犹豫了好一阵子之后,我才看着他,柔声请求。
    “还是带回去吧……她这么大一点儿能去哪儿……带回家要是再犯错,就由你说了算,我……我不管。”
    “再犯错?”他似乎很有疑问。
    “不--这次带回家,就你说了算,给她口吃的,当狗养行吗?别赶走……我……我自己养大的孩子……我到底是不忍心……”
    “唉。”忘川叹了口气,随后在我脑门儿上狠狠的弹了一下:“真想把界珠里面那些坏东西给你塞回去。不过塞回去怕你变。不塞回去吧,你这个受一百次伤也不嫌疼的劲儿,还真让人生气。”
    第一次听见他用埋怨的口气训我,我捂着脑门儿。看着那个被一只手拎着的妹妹,也是没办法说些什么。
    他似乎松了口:“就按你刚才说的,带回家当狗养,我说了算。你可别后悔。”
    “我……我不后悔……”
    此时我心想着,只要是能给她口饭吃就行,经历了这件事之后,想必她也不会再作什么妖。
    她学习好。上了高中就送去住校,以后就不会和我再有太多瓜葛……
    忘川似乎是真的同意了,转头拉着我往家走,半晌之后。想起了什么,低头嘱咐我。
    “还有,是狗也是我的狗,你没权利管。记住了没有。”
    “你这是什么意思?”我一听,就感觉没有什么好事,于是赶忙拉住他。
    “字面上的意思。”
    “不……行……”我软软的答了一句。
    “不行?”啪的一下,芯儿就被放在地上,我的手也被放开:“不行的话。你们一猫一狗,就一起走吧,我不管。”
    “走?去哪?”我连忙跟上了几步,却没被接受:“我也不能回家了吗……?”
    “你回哪个家?”他抬头看了看远处我们的房子:“哦,那个家。对诶,那是你的房子。那好,你们回去吧,我走了。”
    说着。就真的转身要走,且步伐一点儿也没有留情!
    “你去哪儿!”我一着急,立刻扑上去抱他,却被闪开。扑了好几下都没有追上,急的在原地跺脚直哭:“主人你别走!别走!”
    开玩笑!现在没有虚妄界了!要是给他走了,我去哪里找他!!
    “要我?”他转身,似笑非笑。
    “要你!”我连忙扑上去,直到抱住了他才略微放下心来,抽抽噎噎的掉了好几个眼泪。
    “要我,就我说了算。”
    似乎命令一样的句子,让我的心颤颤巍巍的。抬头看着他,老半天,才咬着嘴唇点头。
    “你说了算……”
    “我说什么做什么,你都没有反驳的理由。否则我立刻把她赶出去。”
    “不反驳!”我点头,就好像平时我反驳过什么似得!当然能答应!
    “认真考虑再回答。”
    “我不反驳,我肯定不反驳……”
    我抱着他,其实心里知道。以前就是因为忘川每次说芯儿的时候我都护犊子,还给他讲歪理,所以才让他在这件事上选择一直‘顺其自然’,哪怕伤心也不管我。就让我自己明白。
    可遗憾的是,我虽然明白了,却仍旧无法狠心。
    过了一会儿,忘川重新捡起在地上的芯儿,带着我回了家。
    一进门就看到九焱迎出来:“怎么样没事吧?”
    “你……不生气了……”我看着九焱被我挠伤的脸,有点尴尬。
    “傻瓜!就是为了借着那封信让你妹妹赶紧动手把事情结束而演戏嘛!”她低下头笑了笑,随后看到芯儿:“这个……怎么又带回来了?”
    “是我……”我感到抱歉:“我不舍……”
    忘川没等我说完就嗤笑了一声,把芯儿往地上一丢:“事情还没有结束,怎么能不带回来。”
    “诶?”我抬头看着他,怎么好像和刚才说的不一样。
    “来吧笨猫,跪着,看。”
    他坐在沙发上,伸手一按,把我按在他腿边跪着,拿过一杯水,沾起几滴,刮在我脸上。
    我还没明白什么意思,就看他把剩下的水泼过去,脚下的芯儿立刻呛咳了几声就醒了过来,转眼看到这边的情势。旋即倒抽一口冷气!
    “姐夫……姐……你……你被抓回来了……”
    “呵呵……”忘川不屑的看了我一眼:“深夜出逃,给我个理由。”
    “姐夫!”芯儿立刻扑过去扒在忘川身上:“原谅姐姐吧!感情的事情不能勉强!真的!你饶恕她!不要罚她!”
    “罚,当然要罚,还要往死里罚。”他看着我。哼笑,随后又看向芯儿:“你呢?你为什么这么做?”
    “我……”她犹豫了一阵子:“为了我姐……”
    “真的是为了你姐么?”难得,他竟然伸出手来,抬起她的下巴。
    “我……”芯儿似乎有点犹豫。
    “对我有意思?嗯?”
    芯儿又是心烦意乱的样子。深呼吸了好一阵子,点头:“……嗯。”
    “哈哈……”他笑了一声,手指在她脸颊上刮了几下:“说两句好听的,或许我会接受。”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