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言情 > 家有猫女:凶残冥主别这样

第374页

    可那算什么?争宠吗?我才不需要……
    没等我反应过来,他就把我扛起来,架在肩上!
    “你要干嘛啦!”我有点不满,踢蹬着!
    但是,我就突然被打了一下屁股,之后反射性的老实下来。
    就和以前一样,有这种动作,立刻开始反思开始安静,随后发现,我为什么要安静?我不是他的猫了!
    不过说真的,世界第一次这么清澈!我第一次在这么高的地方……
    也有点新奇,他还从来没扛过我呢……
    或许是……他怕我会不高兴,所以才没有抱,直接扛的吧。
    想想也有意思,冤家一样的。
    就这样的冤家。为什么要出轨,十多天就知道后悔,跑回来。
    可是发生的终究还是发生了,什么也不能抹平曾经所发生过的事情。
    就好像我心里那点儿疙瘩永远也解不开。如果他不和我说清楚的话……
    不,即便是他和我说清楚了,我想也就是那个理由。
    毕竟他已经直白的承认了,吻痕是自己留的,那么之后的事还能是别人做的?
    这也可笑了,几个小时以前我还深刻的认为他可能有苦衷……现在则为我自己这个可笑的想法而嗤笑了许久。
    就这么,我被扛回去了,上楼的时候没自己上,也觉得两条腿舒服多了,反正有人乐意挨累,我才不管。
    可是到了家,才发现,这不对劲儿!连忙跳下来,查看我乱七八糟的家!
    “这是什么意思?!”
    我指着屋子里的家具和工人,还有再次沦陷的门锁,崩溃!!
    第237章 九焱查岗了?)
    屋子里面此时摆了好多家具,包括床和柜子什么的。
    不用多想,捣鬼的人肯定就是这个赖皮脸!于是我第一反应就是转过身去怒视着他!
    “床太小,我当然要换一个。”忘川倒是一副与他无关似得样子。
    我指着那个水床一样的高级货愤怒叫嚣:“我那个屋放完这个床还能放下什么!”
    “能放我们就够。”
    “我同意你在这住了吗!这是我家!我租的房子哎!”
    “但现在归我了。”他悠哉的坐在沙发上,看着我笑。
    “你说什么?”我愣住。
    “刚才我让人给了房东些钱,买了这套房。虽然手续还没办,但理论上已经是我的房子。”
    “你……”我咬唇:“可我还在租期内哎!!”
    “我们达成约定,会继续租给你直到期满。虽然这样有些不合人间的律法,但是该赔你多少钱我就给多少钱。”
    看着他信誓旦旦的样子,我几乎气懵了。
    言下之意,就算我去告他,也是赔我精神损失费之类的弥补?!
    这就是一大堆钱砸下来告诉我,让也得让,不让也得让?!
    “行!你睡你的大床!我睡芯儿的屋!明天我就搬出去!”
    “那个屋放柜子。地方太小,总不能丢出去。”
    “我……那你这是让我现在搬走?”我看着他,怎么好像一副全都算计到的样子?!
    但他不回答我,我也只能气闷的不说话,站在那看着工人搬来搬去,心里憋屈。
    直到工人走了之后,他才研究了一下那个被撬坏的门锁,然后咔哒一声,锁就重新扣上。
    我在这屋里,有点尴尬。
    但我还在租期内,虽然说是他的房子了,但说白了也是房东吧?房东怎么能和我住在一起?这是我的地方啊!
    可是,屋虽是我的屋,床不是我的床,这可怎么办?
    “你想什么呢?”他看着我,笑眯眯的。
    “想我该睡了!但我没地方睡!”
    “嗯,天黑了,是该睡。”他在屋子里面走了一圈,拿了水杯什么的,进屋。
    我站在外面,瞪眼。
    现在这种情况。和下午是不一样的,我要是和他睡一夜,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最重要的是。没亲没故还有隔阂,怎么睡啊?!
    我是不想睡沙发的,可我也不忍心让他睡沙发。
    因为明知道他肯定依然赖着不走。那么大个儿睡沙发不得卷死了?
    之后看着他出来,又是看着我笑。
    “瞧你气这样儿。”他伸手,在我脸上掐了下:“房子写的是你的名字,这是你的房子,不过看在我出钱的份儿上,收留我住几天?嗯?”
    “谁要你的房……不对……住几天?之后你就回去?”我仿佛听到他话里面透漏了点什么。
    真是来度假的?九焱忙着带孩子。他嫌烦又刚好没人管就跑来说想我?!
    可他的回答,却和我想的不太一样。
    “我那边的房子不好,喷在墙上的人造东西味道很大。我不喜欢,听说要通风一阵子。”
    “你买房了?”我吃惊得瞪大眼。
    “嗯,随手买了一处,总要落脚。”
    “你可真行。”
    多余废话我是不想说的,毕竟人家也不是我什么人,我才不管他买房不买房。
    味道很大。想来是刚装修的房子,有点儿甲醛什么的,荼毒了大猫的鼻子。
    大总裁的房子显然不会用什么不好的涂料,但是再好也的确是人造。
    让你鼻子好,活该!
    突然有点解恨,但是更不高兴。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