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玄幻 > 捡到一个吸血鬼以后

第1页

    《捡到一个吸血鬼以后》作者:觉觉今天也想睡觉【完结】
    文案:
    前期略狗后期深情攻+前期废物点心后期略疯批大美人血族受
    【非西幻!设定都是瞎编的!!】
    一:
    霍航一是一个专杀吸血鬼的执法者,他的枪下夺走无数个吸血鬼的生命,可偏偏在抵着顾归脑袋的时候他犹豫了。
    他收下了枪,把这个漂亮、敏感、又粘人的小吸血鬼捡回了家,决定养一养他,就像养一只取悦自己的宠物一样。
    他本以为他的小吸血鬼会一辈子都乖乖待在他的身边。
    直到一切真相摆露,动了心的霍航一红着眼眶抓着顾归的手腕问:
    “你真的要走吗?”
    他的小吸血鬼却面色沉静,走得没有半分拖泥带水,徒留下了一个背影。
    二:
    后来,顾归坐上了第四亲王的王座。
    曾经不可一世的男人费尽力气才找到他,霍航一抱着他,眼泪掉在了他的身上:“跟我走,好吗?”
    第1章 初春01
    凛冽的夜风都像是锋利的刀,这是昼伏夜出的那些生物出现的时间。
    逼仄的小巷只有一盏微弱的路灯亮着,里面的灯芯忽明忽灭,闪烁间显得街道更加来得阴森。
    忽地,有一个人影出现在了街道口。
    他的身量很高,套着件黑色的风衣,风衣长到了他的膝盖处却显得他整个人更加得挺拔。
    仔细看可以看到他的衣领处别了一个徽章,徽章上是一对锐利的剑,泛着寒光的剑身上缠着带刺的荆棘。
    路灯亮起时照明了他的脸,很英俊,杀气也很重。像是一把出鞘不久的凶剑,戾气未消。
    他的脚步在走到小巷一半时停了下来。微弱的灯光照亮不了整条小巷,他已经完全没落了黑暗。
    空气中带着一股血腥味迎面而来,很浅但还是让人作呕,就连头上皎洁的月也沾上了血色。
    男人的表情却没有一丝一毫细微的变化,他又开始迈步,像是在庭院散步般的悠闲,脚步一起一落间的距离都很均匀。
    他并没有刻意控制自己的动静,落地时的声音在寂静的小巷中格外惊动。
    踩在地上的落叶上更是有清脆的“咔擦咔擦”的声音。
    裹挟着血腥味的风扑面而来,掀起了他原本安安分分搭在腿边的风衣。
    风衣下是一把通体黑色的枪,抢身上缠绕着鎏金色的花纹,看不出是什么形状,没有规律,好像只是胡七乱糟地印着一般。
    男人的背后有风呼啸而过。
    他却漫不经心地拿起枪来,而后拿着枪随意的往身后射了两枪。
    “咻——”
    “咻——”
    那是子弹进入肉体的声音,诡异的是在黑暗中迸发出的却是蓝色的血花。血液溅入陆地上还冒出了滋滋的声音,像是硫酸腐蚀般冒出了白烟。
    有两个身影倒在了地上,子弹明明射中了他们的眉心,他们两个却还有生命体征。
    倒在地上的两个身影不冰是寻常的人类,金发赤瞳,耳朵也是不同于人类的尖。
    这是吸血鬼。
    被子弹射中后,他们动弹不得,但却依旧挣扎着蠕动着手臂看起来好像还试图反抗。
    男人不急不缓地从风衣口袋中掏出一副半指手套。
    黑色的手套看起来好像和最普通的机能风手套没有多大的区别,不同的是手套上覆盖着和枪上一样杂乱无章的鎏金花纹。
    明明还被人虎视眈眈地盯着,他却像是做什么仪式般不慌不忙地戴上手套。
    他转后,淡色的唇还勾着凉薄的笑,他慢慢地走到躺在地上的身影前,双手插着兜开口道
    “你们好,艾尔玛和派根先生。”
    “哦,不对。”他又像是说错了否认了自己,再一次开口时已全无笑意。
    “应该是两位让人作呕的吸血鬼畜生。”
    男人的嗓音和他的人一样冷洌,他全然不在乎底下两个看起来要把他杀了的视线,甚至觉得他们垂死挣扎的眼神相当有趣。
    对他来说,这两个人已经是两具尸体了,他从不和死人计较。
    更何况,他要赠予痛苦的死法。
    “你们违背了吸血鬼与人类共处法则第132条,为了口腹之欲伤害了三名人类。”他缓缓蹲下身下,轻声说,“现在,由我来送两位上路。”
    《吸血鬼与人类共处法则》在十年前通过,这是最后一战的成果。几个月的交谈与割据,才定下了这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法典。
    勉勉强强能够维护了吸血鬼与人类表面的和平。
    他的手按在两个吸血鬼的脖颈上,看起来好像没用多少力,只有在他手下的吸血鬼才知道他们现在有多痛苦。
    他们的五脏六腑都在燃烧,他们将会从内到外的灼烧,然后散成一滩灰烬,比在太阳底下痛苦几万倍。
    他们的面容早已变得惊恐起来,吸血鬼良好的夜视能力在男人刚转过身来的那一刻就已经认出来了他是谁。
    代号deicide。
    意为杀神,杀尽一切触犯到人类利益的吸血鬼。
    他是排名第一名的执法者。
    普通的人类在强大的吸血鬼面前依旧没有还手之力。执法者是保护弱小人类的存在,霍航一就是其中之一。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