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恐怖 > 韩警官

第977页

    “截获到归他们,不还给我们?”
    “不是不归还,是需要协商甚至谈判,他们是国际化大都市,习惯按国际惯例行事。一些经济犯畏罪潜逃去国外,通过国际司法合作或反腐合作把嫌犯引渡回来,但涉案资金几乎不可能百分之百追回,有些国家和地区跟做生意一样要分成。”
    “他们怎么能这样,香港已经回归了,特首都要中央任命。”在自己的国家,在自己的土地上,赃款居然有可能追不回来,小徐很郁闷,很不理解。
    “一国两制,不是口号。”
    韩博揉揉双眼,解释道:“主权问题不容置疑,但在司法上是平等的,比如01年公安部港澳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建立的两地警方有关事宜通报机制,第一句话就是‘本着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不干预对方执法活动的精神’。什么叫相互尊重,什么叫相互支持,什么叫互不干预,说白了就是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换作前几年事情会好办一些,我们运气不好,东海那个大骗子把香港人惹急了,极可能出现你不帮我,我也不会帮你的局面。”
    余绍东胆大包天,连凤仪县人民政府都敢骗,且诈骗金额巨大。
    东海市的那个嫌犯周某也不是省油的灯,跑香港去行骗,骗的全是香港上市公司大股东。
    香港和内地不一样,特区政府堪称精英政府,特首原来就是大老板。
    香港的社会名流,香港大老板大富豪,对特区政府乃至特区司法界影响力极大,他们要收拾姓周的,东海市局不可能把姓周的移交给他们。如果余绍东成功潜逃回香港,他们同样不会坐视香港司法机构把余绍东移交给内地。
    不光他们不会同意,一些开口闭口就是维护香港法治的市民也会反对。
    小徐偷看了一眼吴副厅长,嘀咕道:“逃到香港就没事,这算什么事啊!”
    “谁说逃到香港就没事的?”
    韩博沉思片刻,淡淡地说:“如果余绍东真潜逃回香港,通过非法途径潜逃回去的,就违反了香港的入境法规。只要他露头,香港入境处就有理由调查。非法途径潜逃往往涉嫌走私,香港海关也有理由调查。要是这两家在调查时发现赃款,那么,他又违反了香港的金融监管法规,到时候香港警务处就可以介入。要是运气够好,能来个人赃俱获,同时又能拿出足够证据证明钱是我们要追回的赃款,完全可以把这当成一起走私案办理。”
    “跟走私文物一样,能一分不少追回来?”
    “理论上可以,关键是证据,这笔巨款的来龙去脉,余绍东的活动轨迹,所有环节全要搞清楚。要让香港同行,其实他们态度不用担心,主要是律证司、法院和立法会的人信服。”
    “现在证据够不够?”吴副厅长猛然睁开双眼,原来他根本没睡着,刚才说的全听见了。
    “不够。”
    韩博拍拍大腿上的文件,不无庆幸地说:“幸好申雨露开了口,她是主要经办人,现在我们可以倒查资金流向,把资金从金鹰公司转出到她和余绍东提现这一环节搞清楚,固定住证据。同时可以顺着她提供的情况往下查,追查余绍东把赃款从仓库里转移之后的去向,他是怎么逃回香港的,怎么把7000多万现金带到香港的,形成一条证据链,港方没有理由不采信,没有理由扣住不归还。”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要证明那笔钱是我们的?”
    “差不多,只要能证明这一点,接下来的事就能好办很多。”
    有求于人,不得不低头,不得不按他们的规矩办事。
    吴副厅长暗叹一口气,又问道:“韩博同志,东海那个骗子有没有把赃款还给他们?”
    “我真不清楚,不过我们这个案子跟那个案子看上去差不多,其实有很大区别。他是违反香港的金融法规,属于如假包换的经济犯罪,用香港的话说是商业罪案。我们这个案子是明目张胆的诈骗,属于刑事案件。”
    韩博朝提供餐饮服务的空姐笑了笑,婉拒她递来的飞机餐,又补充道:“更重要的是,周某的涉案资金全是通过银行系统转进转出,余绍东现在应该如惊弓之鸟,应该一刻不想在东广久留,他诈骗到的钱不太可能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香港,更不可能通过银行系统转移到香港。不管从陆路夹运,还是从海路运过去,他都会涉嫌走私。”
    “当成走私案办?”
    “要是他确实逃回香港,明知道把他抓回去的可能性不大,我们也就没必要在诈骗案上纠缠。同香港海关合作,先解决最重要也最迫在眉睫的问题。”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是做无用功,事有轻重缓急,把钱追回去才是第一位的。
    吴副厅长觉得很有道理,转身问:“专案组那边安排好没有,他们有没有开始倒查,有没有开始追查,有没有开始准备证据?”
    “安排好了,昨晚安排的。”
    “香港海关那边呢,需不需要对口,我们要不要请海关缉私局出面。”
    “暂时不需要。”
    第586章 香港(一)
    韩博回忆了下香港的执法部门架构,想想两地的警务合作机制,微笑着解释道:“两地警方有通报机制和通报渠道,涉及香港人在内地被采取强制措施和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由公安部警务合作联络官向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通报,反之亦然。涉及到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关涉及的案件,由公安部指定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直接向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通报。反正我们第一站要去的就是联络事务科,现在证据不足,余绍东甚至没露头,请海关出面不太合适,最好等时机成熟再请海关出面帮忙。”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