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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他过分可爱[快穿]——诗槐(42)

    包厢中的气氛突然紧张起来,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许夕身上。
    许夕沉默几秒,一言不发的端起那杯威士忌,仰头一滴不落的喝了。
    敬侯总。他放下空空的酒杯,烈酒喝的急,像一把燃火的刀子顺着喉咙一路烧到胃,许夕额头上微微出了汗,脸色在昏暗的灯光下都能看出有些发白。
    以江少的酒量,一杯怎么能够?侯正奇却歪头道,至少也得三杯嘛。
    在场有的人脸色变了。一杯是112ml的量,四十多度的烈酒就这么灌下去三杯,酒量大的人也不敢这么喝啊!
    但没有人为许夕说话。他们和他没什么关系,更不想为此去得罪侯正奇,于是都沉默的看着。
    沈暮看着许夕越来越白的脸,皱起了眉。
    许夕缓了缓,重新倒满一杯,仰头又灌了。
    漂亮!侯正奇笑着拍手,继续!
    许夕忍住胃部的剧痛和想要呕吐的恶心,颤着手去拿酒瓶,这时,一个声音在安静的包厢中响起:
    够了。
    所有人惊讶看过去。
    沈暮道:这么灌容易出事。
    侯正奇面上闪过一丝不悦,但沈暮不是他那个圈子里的人,而且在t市学术界有一定名望,侯正奇只好给了他这个面子,站起来走到许夕跟前,将一叠红钞塞进许夕胸前的衣袋里:江少伺候的不错,滚吧。
    许夕依旧没说话,也没去看沈暮,平静的微微俯了俯身,退出去了。
    这么一闹,侯正奇也没什么心情了,于是聚会终于结束,时间已近十二点。
    沈暮走出会所,寒风扑面而来。他开出那辆辉腾,正要离开,突然从后视镜里看到路边坐着的一个人。
    许夕坐在马路牙子上,换回了自己的羽绒服,把自己缩成一团,在那里发呆。
    沈暮本不想管他,结果下一秒,他看见那人身子一歪,摔到在地上。
    此时路上已经没什么人了,沈暮只好停下车走过去,将那人拉起来:醒醒。
    许夕缓缓睁开眼,有些茫然的看着他。
    你怎么来的?沈暮皱眉,还不快回去?
    许夕像是醉的太厉害了,听不懂他的话,黑色的眼睛雾蒙蒙的,只是傻傻的看着他。
    你住在学校?哪个宿舍?我打电话让你舍友来接你。沈暮耐心道。
    许夕看了他一会,还是没说话,突然嘴一咧,傻傻的笑起来。
    沈暮:
    他想不然就先把这个醉鬼送回学校,但一看时间才发现这个点早就封校了,而且也不知道这人是哪个宿舍的,这个时间找人问不合适;想把他扔到宾馆里,却发现根本没有对方的身份证。
    沈暮心头升起一股火气,冷冷的看着他,很想把这人丢在这里算了,但如果是夏天还好说,可现在将近一月,晚上气温将近零下二十几度,在路边睡一晚真的会冻死也说不定。沈暮再恨江柠,也不可能做出这种事。
    最后他只好认命的把许夕扔上了自己的车后座。
    这算什么事呢?沈暮一边开车,一边咬牙切齿地想,他曾发誓绝不和江柠扯上一丝关系,没想到重逢第三天,他就把这人带回自己家了。
    孽缘。
    第55章 拿下冰山前夫(4)
    沈暮虽然出于人道主义将许夕抗上了车,却不可能对这个劈腿前夫有多好的态度,草草将他丢在车后座上就不管了。
    许夕闭着眼躺在那,好像很快就睡着了,只是那烈酒后劲太大,烧的他满脸通红,胃里也不舒服,不时皱着眉哼哼两声,听上去有点可怜。
    系统不由有点担心,它听说过度酗酒会导致酒精中毒,严重的话甚至会有生命危险,正想喊醒许夕问问他的情况,却见对方一边维持着醉的一塌糊涂、睡的人事不省的模样,一边小幅度的动了动手指,将自己的手机从羽绒服外套里勾出来,悄悄藏进了后座上一个靠枕后面。
    系统:
    我见过最长的路,就是我家宿主的套路。
    沈暮住在九州花园,是t市一处中高档住宅小区,环境清幽,安全性较高。因是独居,沈暮当时买了一套一百二十多平的房子,够自己住就行了,再大了反而显得冷清。
    将车停在地下车库,沈暮下车绕到车后座,将许夕不怎么温柔的拍醒:起来,到地方了。
    许夕反应迟钝的噢了一声,慢吞吞的蹭下车,刚走了一步,腿一软,趴地上没动静了。
    沈暮:
    他做了几个深呼吸,抿紧嘴唇将许夕从地上拉起来,将他一只胳膊架在肩上,半扶半扛的弄上楼,掏出钥匙打开了房门。
    房子户型是三室两厅,一间卧室是客房,沈暮直接将许夕丢在了客房床上,连羽绒服也没给他脱,扔了床被子在他身上,保证冻不死就离开了。
    沈暮关门出去以后,床上的被子动了动,许夕坐起来,自己把羽绒服脱了,又迅速缩了回去。
    系统:你没醉啊?
    还行,许夕闭着眼睛,就是胃里不大舒服。
    许夕初入娱乐圈时,没有一丝背景和仰仗,所有资源都是靠自己争取来的,这就少不了在酒场上和导演投资商打交道。有的人是欣赏许夕的外形和能力愿意用他,但不怀好意想潜他的人也不在少数。时间长了,许夕就练出了一个本事,不管在席上被灌多少,不管身体有多难受,都能保证头脑是清醒的。
    很多人赞他天生海量,千杯不醉,可没有人知道,他只是不敢醉罢了。
    许夕一只手捂住自己的胃,将自己缩成一团,慢慢睡着了。
    第二天一早,沈暮从房间出来,见许夕已经在客厅里了。看见沈暮,他立刻从沙发上站起来,手里抱着一块叠的方方正正的布,看花纹像是床单。
    沈先生。许夕一面对沈暮就有些紧张似的,手指无意识的捏紧了床单,昨天真的谢谢你。
    沈暮没什么表情的看他一眼:不用。
    对方的冷淡让许夕更加局促,他小声说:床单沾上了酒味,我回去洗干净再拿给您。
    不用。沈暮又重复了一遍,我自己洗就行。
    他不想再因此和许夕有来往,许夕也听懂了他话中的意思,神色有点尴尬和难过,但还是听话的将床单放在了沙发上。
    谢谢您。他又说了一遍,那我先走了。
    沈暮淡淡嗯了一声,见对方默默走到门口,不知怎么,突然加了一句:那种地方,以后不要去了。
    刚说完他就后悔了。多说这句话做什么?倒显得他在关心对方似的!
    许夕闻言眼睛果然亮了起来,唇角控制不住的抿出一点笑意:嗯,不去了。我之前在面包店打工的钱其实够生活费,只是马上要放寒假了,学校要封校,宿舍不能继续住,所以要攒钱租房子。尊典服务员夜班费挺高,我就去试了试。
    说完他好像意识到自己话太多,怕沈暮厌烦他似的,连忙闭了嘴:我走了,沈先生再见。
    沈暮看着他开门离开,将沙发上的床单拿起来丢进了洗衣机。
    平心而论,江柠的变化真的太大了。
    两年前的骄纵张扬在他身上已经看不到一丝残留的痕迹,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历经岁月磨砺的沉静。他能在卖红薯和面包时对客人笑脸相迎,也能在遭受侮辱嘲讽之时沉着冷静,甚至能保持着不卑不亢的态度,聪明的全身而退。
    他在巨大的变故下没有一蹶不振,反而以惊人的速度成长起来。他收敛了所有坏脾气,藏起了不再锋利的爪牙,展现在人面前的,几乎是一种令人心旷神怡的聪敏柔和。
    如果沈暮不是因为之前的事对江柠深怀芥蒂,他会觉得如今的江柠是个很值得交往的人,甚至会对对方身上的韧性感到佩服。
    只是
    沈暮皱了皱眉,不再去想那些不愉快的久远记忆,简单为自己做了顿早饭,便穿戴整齐下楼上班了。
    打开车门,一阵残存的酒气扑鼻而来。沈暮不能忍受地皱了皱眉,绕到后座,准备把车垫换下来清洗一遍。拿开后座上的靠枕时,一个白色手机露了出来。
    沈暮:
    这手机是谁的,简直不言而喻。
    沈暮之前不让许夕替他洗床单,就是为了避免再和对方有来往,可现在却在车上发现了对方落下的手机
    沈暮几乎要怀疑对方是不是故意的。
    不过想想昨晚对方那副醉的不省人事的模样,应该确实是不小心落下的吧
    沈暮无奈的叹了口气,认命的将手机放进口袋,发动了车子。
    下午上完课,沈暮叫住江柠:跟我来一趟休息室。
    大学里很多教授都是上完课就走,所以很少设办公室,只是在教室旁边设有教师休息室,供教授课前或课后休息,普通学生不得进入。
    许夕有些受宠若惊似的,连忙拿着书包跟着进了休息室,沈暮将手机掏出来递给他:你的吧?昨天落车上了。
    许夕一脸惊讶,连忙双手接过来:谢谢沈教授,我没注意落您那儿了,给您添麻烦了!
    沈暮看他一眼。昨天先生,今天教授,分的倒清。
    许夕小心翼翼地抬头看了看沈暮,感觉对方的脸色好像没有之前那么冰冷了,于是鼓起勇气道:沈教授,我能请教您一个题目吗?只耽误您一点点时间!
    他的眼神诚恳,语气真挚,表现出的完全就是一个学生对知识的渴求欲。沈暮身为一名职业感强烈的人民教师,实在说不出拒绝的话,只好道:拿来我看看。
    许夕眼中顿时迸发出欣喜,连忙从书包里拿出练习册,翻到自己不懂的那页给沈暮看。
    沈暮只大略看了一眼,就思路清晰的把题目给许夕讲明白了。许夕眼里满满都是崇拜和感激,连连道谢:我明白了,谢谢沈教授!
    吊儿郎当、不学无术的少爷突然变成一心向学的优秀学生,沈暮颇有点不能适应,避开对方过分热烈的目光,道:没有其他的问题的话,我先走了。
    您稍等一下,许夕忙道,从书包里拿出一个包装细致的纸盒,满怀期待地递给沈暮,昨天的事,真的谢谢您。我做了点糕点,想给您尝尝
    沈暮想也不想的拒绝了:不用。
    这是我跟面包店的师傅学了以后自己做的,放的糖很少,不腻!许夕咬了咬唇,您收下吧
    沈暮还想拒绝,却见对方一双黑眼睛紧张的盯着他,神情有些可怜和恳求,好像再得到一次拒绝,就会委屈的哭出来似的。
    那个不字在嗓子口徘徊许久硬是说不出来,沈暮沉默片刻,伸手接过了纸盒:谢谢。
    许夕笑了起来,眼睛亮亮的,满脸的欢欣。他拿起书包,向沈暮鞠了一躬,脚步轻快的离开了。
    沈暮拆开纸盒,只见里面是几块烤的金黄酥软的奶香面包,上面撒着黑色的芝麻,香味很浓,咬一口松软无比,虽不是很甜,口感却意外的不错。
    沈暮两口吃进一个面包,想,没想到以往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小少爷,如今也会做糕点了。
    而且还挺好吃。
    他看了看纸盒,两口把剩下的面包也吞进肚里。
    看着终于涨到50的好感度,许夕乐了:没想到那句老话是真的,抓住一个男人的心就要先抓住他的胃,连沈暮这种看起来无欲无求的冰山男人也不能脱俗啊。
    看在自己的厨艺终于派上用场了。
    今天放学,许夕没去卖地瓜也没去面包店打工,而是拨了之前存下的一个号码:您好,是方先生吗?我在网上看到了您发布的租房信息,想和您谈一谈
    地狱般的大学期末考试月终于过去了,学生们欢天喜地的迎来了寒假。沈暮自然也迎来了一段清闲日子。不过像沈暮这样自制力强大、生活极有规律的人,是绝对不会在家颓废一个多月的。他每天早上不到六点下去晨跑,还在小区附近新开的健身房办了张卡。
    这天早上,沈暮照旧下去跑步,还未出小区时,看见住在自己楼上的孙奶奶迎面走过来,于是礼貌打了个招呼:孙奶奶早。
    是小沈呀,你也早。孙奶奶笑眯眯地道,去跑步啊?
    沈暮点头。
    小区门口新来了个卖早点的小伙子,人长的精神,说话也挺讨喜,孙奶奶笑呵呵的摇了摇手里提着的火烧袋子,你回来的时候,可以顺便买个早饭。
    好。沈暮微微笑了笑,回应了老人的好意,走到小区门口时,果然看到了那个长的很精神的小伙子。
    许夕给一个大爷装完烧饼,抬眼正好看见沈暮,眼睛一亮,笑着冲他挥了挥手。
    沈暮:
    可以,继卖地瓜、卖面包、卖酒以后,又搁这儿来卖烧饼了。
    既然看到了就不能再装没看见,沈暮远远冲对方点了点头,然后顺着小区外的马路跑步去了。
    回来的时候时间已过去近一小时,许夕还在那里忙的热火朝天。如孙奶奶所说,他人长的好看,态度也热情,做的火烧又好吃,生意自然火爆。
    沈暮本来确实想顺便在许夕那儿买个早饭,此时见小推车前已经排起了长队,便打消了这个念头。他正要往家走,许夕突然远远的喊了他一声,和推车前的顾客说了句什么,提着一个袋子大步向他跑过来。
    我也不太清楚你喜欢吃什么馅的,就一样装了一个,趁热吃哈,我先去忙了。说完不顾沈暮还想说话,又匆匆跑回去了。
    沈暮没能叫住他,看了看手里热气腾腾的几个烧饼,犹豫了一下,提着上楼了。
    烧饼很薄,巴掌大小,炸的两面金黄,闻着就一股香味。沈暮随便拿出一个咬了一口,外酥里嫩,入口鲜香,肥而不腻,是梅菜扣肉馅的。
    很好吃。
    恋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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