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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再看着陈傅良瑟缩不语的父母,紧皱着眉头,语气严厉地道:作为父母亲人,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孩子的天然保护人。如果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社区和政府,应负担起监督和督促的责任,甚至剥夺他们的监护权。这个世界上,不仅有不配称之为人的畜生,更有的是没有资格成为父母,却滥用父母权力的败类。rdquo;
    但是rdquo;两鬓已经斑白的唐老缓缓从位子上站起,孟德斯鸠说过,公民的自由,依靠的是审慎合理的刑法,而不是靠着复仇者的利剑,而不是受害者的怒火,而不是好似丧失神智的滥杀无辜。生而为人,拥有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等为人的权利。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人的生命权,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如果一个受害者可以随意向加害者复仇,甚至因为遭受过伤害,就肆无忌惮地加害其他无辜者。那岂不是说,被偷盗者,就可以偷盗他人;被打者,可以殴打他人;被残疾者,可以砍断他人的手脚;死难者的家属,可以杀死他人。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谁能保证他们伤害的不是无辜者?谁能保证他们的伤害一定合理适度?谁能保证他们复仇过后,就会就此收手?天下人负了你,所以你就要灭了天下,这种视天下为儿戏,视伦理道德为无物,视人命如草芥,荒谬绝伦的想法,竟然堂而皇之地被辩方律师认为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rdquo;
    唐老指着世纪辩护团,一字一顿,痛心疾首道:你们难道忘记东京地铁毒气案,13人死亡,约5500人中毒,1036人住院治疗的惨状,忘记了变态杀人魔杰弗瑞 戴默绑架,杀人,奸尸,而后吃人,遇害者多大数十人的惨剧,巴黎和尼斯的火车站爆炸案,爆炸声仍犹在耳,断臂残肢,血流满地,尸横遍野,血流成河!这些人,谁不是认为自己有决定他人生命的权利,谁不是认为自己在替天行道,谁不是认为自己可以决定整个世界的命运?rdquo;
    如今,整个华国,整个世界,多少人在看着我们审判这个案子,多少双眼睛盯着这个案子的结果,多少无知的孩子在看着我们这群人,多少心怀不轨的人看着我们的审判。审判长,诸位法官,各位,我们如今做出的每一件事,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为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都将被有心人奉为先例,都将为我们的孩子所铭记。诸位,两位死者,孟照南挨了12枪。孟观远,一个仅仅四岁的孩子,竟然被强暴,杀害,甚至还被奸尸!他们的鲜血还未凝干,他们的眼睛还没有闭上,他们的痛呼声还历历在目,他们的亡魂在看着我们,看着我们给他们一个公道!rdquo;
    审判长,辩方要求发言rdquo;黄律师眼看局面将要转向不可控制的一方,连忙申辩道,诸位,被告承认自己所犯下的所有罪责,也没有为其罪责辩解的意思。我们只是恳请各位思量,那只是一个尚未满18周岁的孩子,犯案时甚至只有15岁。他还有着无限的未来,和忏悔的认知。我们真得要如此对待一个如此年幼的孩子吗?在全华国,全世界的眼前,亲手判处一个孩子死刑,这跟亲手杀了一个孩子有什么区别?诸位,这样的我们,在外人眼里,在我们的孩子眼里,难道就不是一个杀人犯了吗?rdquo;
    尹律师:诸位,我方是废除死刑的坚决拥护者,正是因为持有这一观点,方自始至终站在这里,为被告辩护。死刑,早就应该被现代文明社会所废除,不过是持续又一轮的暴力而已。死刑,这一从原始社会就流传下来的刑罚,至少有以下十大原因,应该被废除。rdquo;
    第一,死刑,毫无疑问是道德伪善。夺去他人生命的权利,毫无疑问应该受到重罚。但是,如果我们同意,杀人是违法的,那么,同样是杀人的死刑,为何就是合法了呢?这样自相矛盾的逻辑,何以能够在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中,继续保留下去呢?并且,家境贫困的死刑犯,在现实中,会比家境富裕的犯人,更容易判处死刑。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在司法和立法上,废除死刑。站在道义的角度,我们更不应该支持死刑。rdquo;
    第104章
    尹律师:我们辩方律师团,来到这里,没有接受一分钱报酬。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知道,如今这个世界,仍然是贫富差距悬殊,仍然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仍然是富人可以有一万个律师而穷人根本不知法律为何物!为什么杰弗瑞 戴默杀人,分尸,奸尸,吃人,却没有判处死刑,而同时期仅仅是被骗贩毒的贫民窟男人就因为贩毒量巨大而执行了死刑!因为杰弗瑞 戴默是富人,有的是钱去请律师,而那个从小从没接受过任何合规教育,享受过这个国家温暖的男人,根本只是政府请的免费律师,那个律师甚至在辩护时一言不发!难道贩毒犯比杰弗瑞 戴默更该死吗?杰弗瑞 戴默不应该千刀万剐吗?再看看辛普森和罗伯特*布雷克吧?这两个人何人不应该死?但是他们死了吗?没有,为什么?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他们有钱,有常人难以想象的财富,他们可以一审,二审,上诉到最高法院。而那些有罪的乞丐,贫民窟出来的穷人,他们被分配的律师,要么是根本没有律师资格,甚至是喝醉酒来到法院的。rdquo;
    辩方律师团的连律师道:诸位,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都是从华国历史上沿用甚久,最后被废除的酷刑。但即便是这样的酷刑,很多都并不致死,并没有要了人的命。而死刑,这种从原始时代沿用至今的酷刑,却是会直接夺去一个人的性命,夺去一个人所有的未来。华国宪法早就阐明,酷刑应该被废止,但是死刑作为比这些酷刑还要严苛百倍的刑罚,却仍然存在着,这样真得合理吗?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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