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疯婆娘
“马姐姐,你这是干什么?我们又没得罪你,怎么好端端的要踢我们招牌。”我压着火气微笑着问道,这个女人,我可不想惹!比张小曼的脾气还火爆。
马琳白了我一眼,恨恨的说:“天一在哪,快把他交出来,说好了跟我在一起的,现在人都找不到了,这算怎么回事?耍我呢?”
我突然感到有点无语,这事跟我有啥关系?找不到天一就要踢我招牌?果然渴望和女人讲道理是世上最天真的想法。
“不是,你找不到他为什么要踢我招牌呀?这事又跟我没关系,我也没把天一给藏起来。”我说道。
然后又嘀咕了句:“天一可没答应跟你在一起,那是鬼娘说的,你恐怕是搞错了吧?”
“你说什么?”马琳突然甩了一鞭子地板,地板马上啪的一声,裂开了一条缝,马琳这赶尸鞭威力巨大,连僵尸脑袋都能拧下来,可见一斑。
“哎呦,我的姑奶奶,你有话好好说,别动手动脚的,把地板砸烂了我可得花时间花钱修回来。”这鞭好像甩在了胖子心头上一样,心疼得他嗷嗷直叫。
“我不管,你家这金字招牌有天家的铜钱印,明显是天一送的,你也跟天一有过不少联系,你要是不给我把他交出来,我今天跟你没完。”马琳哼了一声,然后双手抱胸,眼睛死死瞪着我,跟一只母老虎一样,好像今天我不把天一交出来,就死定了一样。
“不是,咱能不能讲点理?你要找情郎就尽管找去,你在我这里撒什么泼?我特么是孙猴子呀?能给你变个大活人出来不成?”我也开始来气了,这小祖宗太不讲理,我干脆也不伺候了。
“情郎?你的意思是说我跟天一很配,郎情妾意吗?”马琳突然脸红了起来,声音也放柔弱了许多。
我:“……”
胖子:“……”
“咳咳,我不管,反正天一不出来,我就一直在你店里等着,就不走了。”马琳好像也感觉自己有点不正常,急忙走进了店里缓解尴尬。
“疯婆娘。”
“花痴妹。”
我和胖子一人骂了一句,然后急忙跑进店里看着她,生怕她闹事。
进了店里后,马琳看到诗言,突然一楞,然后高兴的打起了招呼:“诗言?你怎么在这里?”
诗言也高兴的回道:“马姐姐,我在这里打工啊,这就是我老板?”说着诗言指了指我。
“他?”马琳看着我一脸嫌弃,然后撇了撇嘴嘀咕道:“以你诸葛家的本事,居然给这种小角色打工,姐可真看不懂你这小丫头的心思。”
“诸葛?谁?还有说谁小角色呢?”我听了一脸懵逼,甚至有些小生气。
“没,马姐姐说的是猪割下来的耳朵,很好吃。”诗言笑嘻嘻的说道,好像在掩饰着什么,可我记得对付阿清师傅的时候,他也提了什么诸葛,实在有点听不懂。
“呵,茅山派奇人辈出,不管是茅山的天师派还是龙虎派在阴行那都是鼎鼎大名,唯有你们这个茅山鬼道嘛,除了出头过一阵子就消声灭迹了,后来再也没出来过,你算是独树一帜了,不过那晚看你对抗僵尸的实力太弱了,连白眼都搞得你焦头烂额,看来茅山鬼道很多东西还是缺失了,就算你心里不肯承认,但小角色就是小角色,我可没说错。”马琳自顾自的坐在了沙发上,倒了一杯茶慢慢品尝着。
“你……”我咬着牙,把所有的怒火都吞了下去,要不是看她是个女人,我早上去跟她拼命了,不过她说的也对,茅山鬼道我的确没学精,也是那晚我才知道原来自己学的只是入门篇,不过这并不代表茅山鬼道不行了,总有一天我会证明给这疯婆娘看的。
“好了,好了,马姐姐,你少说两句,老板这才刚入行,道行不够很正常,有些事情要等以后才能下结论。”诗言不愧是我的好员工,重要时刻还是站在了我这边,不用说了,今晚加鸡腿,加两个!
“我才懒得理他,我是来找天一的,等不到他我不会走。”马琳一副吃定我的样子,就是赖着不肯走了,这事就连诗言都皱起了眉头,她对着我耸了耸肩,表示她也没有办法。
“妈卖批,这个麻烦谁惹的谁来背走。”我忙掏出手机拨出了天一的电话,可电话已经关机,靠,气得我差点把手机都砸烂了,天一这小子估计早就猜到马琳会来找他,所以故意关机的。
我忙将诗言给拉了出来,然后问她有没有办法将这疯婆娘给整走。
诗言摇了摇头,说不可能,马琳决定的事情,除了天一,谁都别想改变,而且她对天一迷恋的程度,绝对超乎所有人的想象,天一不是第一次躲着她了,一旦她有半点希望找到天一,绝对会缠着不放的,谁都别想劝她撒手。
我有点奇怪,这天一除了比我帅点,比我强点,比我有钱点,比我有势一点,好像也没什么特别的啊?为什么马琳这类型的人会迷恋他到这种程度?他们之间难道有什么故事?
诗言点了点头,说还真有,天一和马琳除了性格,算是最天造地设的一对了。
他们是一起长大的,算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一个是天门中的天之骄子,一个是马家后人,两人的道行都差不多高,在阴行中,论家世背景,论道行高低,论样貌学识,两人都绝对是门当户对,这也是为什么天一爷爷喜欢马琳的原因,天一爷爷是想找一个能在阴行这个大江湖中帮助天一的女人,也就是贤内助,而这个人不是鬼娘,是马琳!
只可惜呀,马琳从小就喜欢天一,但天一却只将她当妹妹,心里只有鬼娘,但鬼娘又死了,现在可能都已经投胎了,诗言倒想他和马琳在一起算了,免得整天跟个疯婆娘一样,爱一个爱到极度就是这样。
听了诗言说的这三角恋听的我头疼,我不关心这个,我只关心怎么样能给她弄走,看见她我就脑壳哇哇滴疼啊。
马琳白了我一眼,恨恨的说:“天一在哪,快把他交出来,说好了跟我在一起的,现在人都找不到了,这算怎么回事?耍我呢?”
我突然感到有点无语,这事跟我有啥关系?找不到天一就要踢我招牌?果然渴望和女人讲道理是世上最天真的想法。
“不是,你找不到他为什么要踢我招牌呀?这事又跟我没关系,我也没把天一给藏起来。”我说道。
然后又嘀咕了句:“天一可没答应跟你在一起,那是鬼娘说的,你恐怕是搞错了吧?”
“你说什么?”马琳突然甩了一鞭子地板,地板马上啪的一声,裂开了一条缝,马琳这赶尸鞭威力巨大,连僵尸脑袋都能拧下来,可见一斑。
“哎呦,我的姑奶奶,你有话好好说,别动手动脚的,把地板砸烂了我可得花时间花钱修回来。”这鞭好像甩在了胖子心头上一样,心疼得他嗷嗷直叫。
“我不管,你家这金字招牌有天家的铜钱印,明显是天一送的,你也跟天一有过不少联系,你要是不给我把他交出来,我今天跟你没完。”马琳哼了一声,然后双手抱胸,眼睛死死瞪着我,跟一只母老虎一样,好像今天我不把天一交出来,就死定了一样。
“不是,咱能不能讲点理?你要找情郎就尽管找去,你在我这里撒什么泼?我特么是孙猴子呀?能给你变个大活人出来不成?”我也开始来气了,这小祖宗太不讲理,我干脆也不伺候了。
“情郎?你的意思是说我跟天一很配,郎情妾意吗?”马琳突然脸红了起来,声音也放柔弱了许多。
我:“……”
胖子:“……”
“咳咳,我不管,反正天一不出来,我就一直在你店里等着,就不走了。”马琳好像也感觉自己有点不正常,急忙走进了店里缓解尴尬。
“疯婆娘。”
“花痴妹。”
我和胖子一人骂了一句,然后急忙跑进店里看着她,生怕她闹事。
进了店里后,马琳看到诗言,突然一楞,然后高兴的打起了招呼:“诗言?你怎么在这里?”
诗言也高兴的回道:“马姐姐,我在这里打工啊,这就是我老板?”说着诗言指了指我。
“他?”马琳看着我一脸嫌弃,然后撇了撇嘴嘀咕道:“以你诸葛家的本事,居然给这种小角色打工,姐可真看不懂你这小丫头的心思。”
“诸葛?谁?还有说谁小角色呢?”我听了一脸懵逼,甚至有些小生气。
“没,马姐姐说的是猪割下来的耳朵,很好吃。”诗言笑嘻嘻的说道,好像在掩饰着什么,可我记得对付阿清师傅的时候,他也提了什么诸葛,实在有点听不懂。
“呵,茅山派奇人辈出,不管是茅山的天师派还是龙虎派在阴行那都是鼎鼎大名,唯有你们这个茅山鬼道嘛,除了出头过一阵子就消声灭迹了,后来再也没出来过,你算是独树一帜了,不过那晚看你对抗僵尸的实力太弱了,连白眼都搞得你焦头烂额,看来茅山鬼道很多东西还是缺失了,就算你心里不肯承认,但小角色就是小角色,我可没说错。”马琳自顾自的坐在了沙发上,倒了一杯茶慢慢品尝着。
“你……”我咬着牙,把所有的怒火都吞了下去,要不是看她是个女人,我早上去跟她拼命了,不过她说的也对,茅山鬼道我的确没学精,也是那晚我才知道原来自己学的只是入门篇,不过这并不代表茅山鬼道不行了,总有一天我会证明给这疯婆娘看的。
“好了,好了,马姐姐,你少说两句,老板这才刚入行,道行不够很正常,有些事情要等以后才能下结论。”诗言不愧是我的好员工,重要时刻还是站在了我这边,不用说了,今晚加鸡腿,加两个!
“我才懒得理他,我是来找天一的,等不到他我不会走。”马琳一副吃定我的样子,就是赖着不肯走了,这事就连诗言都皱起了眉头,她对着我耸了耸肩,表示她也没有办法。
“妈卖批,这个麻烦谁惹的谁来背走。”我忙掏出手机拨出了天一的电话,可电话已经关机,靠,气得我差点把手机都砸烂了,天一这小子估计早就猜到马琳会来找他,所以故意关机的。
我忙将诗言给拉了出来,然后问她有没有办法将这疯婆娘给整走。
诗言摇了摇头,说不可能,马琳决定的事情,除了天一,谁都别想改变,而且她对天一迷恋的程度,绝对超乎所有人的想象,天一不是第一次躲着她了,一旦她有半点希望找到天一,绝对会缠着不放的,谁都别想劝她撒手。
我有点奇怪,这天一除了比我帅点,比我强点,比我有钱点,比我有势一点,好像也没什么特别的啊?为什么马琳这类型的人会迷恋他到这种程度?他们之间难道有什么故事?
诗言点了点头,说还真有,天一和马琳除了性格,算是最天造地设的一对了。
他们是一起长大的,算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一个是天门中的天之骄子,一个是马家后人,两人的道行都差不多高,在阴行中,论家世背景,论道行高低,论样貌学识,两人都绝对是门当户对,这也是为什么天一爷爷喜欢马琳的原因,天一爷爷是想找一个能在阴行这个大江湖中帮助天一的女人,也就是贤内助,而这个人不是鬼娘,是马琳!
只可惜呀,马琳从小就喜欢天一,但天一却只将她当妹妹,心里只有鬼娘,但鬼娘又死了,现在可能都已经投胎了,诗言倒想他和马琳在一起算了,免得整天跟个疯婆娘一样,爱一个爱到极度就是这样。
听了诗言说的这三角恋听的我头疼,我不关心这个,我只关心怎么样能给她弄走,看见她我就脑壳哇哇滴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