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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章 民事案件2

    海瑞听了陈宣平的解释,不由得暗自点头,他出身贫寒,又是举人出身,是从一个县教谕一级一级慢慢升迁上来的,并非那等不知世事的书生。他自然知道商行店铺一旦关门,其资产都会大幅度贬值,有些部分甚至有些会干脆清零(商誉、渠道等),因此无论是出于店主还是债主的利益出发,最好的解决办法都不是让店铺商行彻底关门,而是换一个主人,让其继续营业下去,然后慢慢偿还债务。但通常来说这都很困难,因为一家店铺走到即将被迫关门这一步,往往是已经负债累累,而且债主还不止一家。因此每家债主都会被其他人抢先,而自己的一无所获,于是乎一哄而上,弄得一片狼藉,强者还能拿回欠款,而弱者(比如欠薪的佣工伙计,被拖欠货款的小供货商)则往往血本无归。只有极少数有威望,有财力的第三方出面仲裁的,才能有比较好的结局,不过这个角色很少是官府,而是当地的行会首领、有威望的缙绅富贾。
    “陈书吏,那你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置?”海瑞问道。
    “回禀大人,其实像类似的案子在松江已经很多了,如何处置已经有一个惯例了!”陈宣平笑道:“通常来说,一家商行店铺一旦经营不善要关门,就首先要冻结其所有资产,防止有人趁乱取利,然后清点其财物、物业、资金、账薄以及其他资产,看看有无其他人愿意出钱来接手的,如果有,那就出售其物业资产,用所得资金来偿还债务和股东的损失!”
    “嗯!”海瑞满意的点了点头:“那若是所得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股东的损失又该怎么办呢?”
    “嗯,这种情况很多,毕竟都到了这一步,店铺多半是资不抵债了!”陈宣平笑道:“这个也是有规矩的,所得资金先偿还佣工的薪饷和遣散费用,其次是偿还其他债务,最后若有剩余的再偿还股东!”
    “哦?”海瑞闻言一愣:“为何要这个先后秩序?”
    “回禀大人,这是按照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和人优先于物原则!”
    “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和人优先于物原则?这是什么意思?”
    “所谓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就是风险和利益是对等的,承担风险大则利益也大,风险小则利益也小。商铺经营良好的时候,债主只能得到还款和利息,而股东却能得到分红,所以股东的利益是大于债主的利益的;所以股东也必须承担更多店铺经营不善时的损失;而人优于物原则则是如果店铺经营不善,拖欠佣工的薪水必须最优先偿还,其他债务必须在先偿还佣工薪水之后再偿还!”
    “原来是这么回事!”海瑞听到这里才算是明白了过来,他越想越觉得这两条规矩极为合理,随口问道:“你这两条是从出自何典?”
    “回禀大人,出自民法典!”陈宣平答道。
    “民法典?这是何书?”海瑞闻言一愣:“我怎么从未听说过?”
    “回禀大人,便是这本书!”陈宣平从袖中拿出一本书册递了过去,海瑞疑惑的接过,翻看了几页,只见里面文字浅显,罗列了若干法条,开宗明义便说是为了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他皱了皱眉头,问道:“这书中的平等主体乃是何意?”
    “回禀大人,您知道这世间人有高低贵贱之分,主奴之别。但在有些事情上却不能以身份强分对错,比如主借奴钱,虽主贵奴贱,然主亦需还奴钱。这平等主体就是说在这些事情上,无论主奴贵贱,皆一视同仁的意思!”
    “嗯,我明白了,便是王子犯法,于民同罪的意思!”海瑞点了点头:“那这件案子你觉得应该怎么判?”
    “在下逾越了!”陈宣平拿起笔来,飞快的写就了判词。海瑞看了看,觉得事实清楚,明白,注明了判决的缘由,十分满意,看到最后他的眉头突然皱了起来:“陈书吏,你最后上面写的五两诉讼费是什么意思?”
    “回禀大人,依照民法典,审判庭有权力按照案值的多少收取一定数量的诉讼费用!”陈宣平笑道:“收取费用多少的条款就在民法的最后几页,您可以查看!”
    “胡说,这分明是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海瑞愤怒的看着陈宣平,对方方才给自己留下的一点好印象迅速烟消云散:“把这一条给我划掉!”
    “是,大人!”陈宣平也不争执,老老实实的将这一条划掉,然后重新呈给海瑞,海瑞又从头到尾仔仔细细的看过一遍,确认没有什么纰漏,方才宣读了判词。
    就这般海瑞开始一个个审判案子,随着审判的进行,他越来越发现这陈宣平处事老练,法条熟悉,世事明达,就算是刑部里那些积年老吏都未必及得过,这么多复杂,牵涉极多的案件,他却能一一明断,有理有据,考虑的如此周全,实在是难得的很。
    “此人虽然有些贪财,但却是一个难得的人才!”海瑞暗想:“只要没有什么大过,让他留任也就无妨!”
    两人忙到正午时分,方才喘了口气,海瑞挽留陈宣平一同吃午饭,正想着怎么敲打对方两下,让其戒除贪鄙之过。那陈宣平却向海瑞躬身道:“海大人,在下有一件事情还请大人恕罪!”
    “眼下并无外人,你不必如此多礼!”海瑞笑道:“有什么事情直说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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