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26 章
绝色倾城Ⅱ非我情迷 作者:飞烟
第 26 章
一半真心,一半假意。这就是成人的游戏。
我们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钱能造就禽兽,也能把人变成禽兽。
花场就是一个五光十色的野生动物园,走秀的女孩子如果不愿陪睡,又想赚钱,那无疑是在夹缝当中求生存。我们要比其他欢场女子付出更多的心力,要更有眼色,更善于钻营人心。
男人不仅想要被取悦,也想要知己,可是这个知己不能凌驾在他之上。所以你可以聪明,但是不能表现得太过聪明。很多事情,你可以看穿,但不能说破。
尽管大家都假得不能再假了,可是这一点都不妨碍我们每天晚上卸了妆之后,临睡之前开个小会,会议主题永远都是“如何嫁个有钱人”,“有钱人喜欢什么样的女人”,“如何成为有钱人喜欢的女人”……
可惜讨论了一年,最后也只有一个姐妹凤凰涅盘,给一个山西小煤窑的老板当了小三,还不是正室。
可见欢场有真爱,不过是个神话。
有个姐妹没嫁给有钱人,攒了点小钱回家开了个花店,嫁给了总来花店送货的小司机,一个老实巴交的小伙子,炒得一手好菜,据说小日子过得不错,孩子都有了。
听说了这个事情之后,我把欢场真爱系列的小说,都拾掇拾掇拿来烤红薯了。
后来我才明白,小说毕竟是小说,我们经历的是生活。生活本身就是苍白无力的,是粗制滥造的,是阴险狡诈的,也是温暖安全的,它有太多太合逻辑和太不合逻辑的事实存在。
有了这样深刻的认识之后,我将自己之前的世界观做了新的修正。
最后认定,一个男人如果爱你,就会希望你吃饱穿暖,无惊无险,无忧无虑,即便这些自己给不了,也希望别人给得了。而不是打着爱情的幌子,将你占为己有,欺负你,伤害你,就叫爱你。
还有就是,爱你的男人,不一定非得是一个有钱的。
可惜,当我最无知懵懂的时候没有遇到文昭,而当我不再向往嫁个有钱人,不再把“爱你就要折磨你”奉作至理名言的时候,老天爷信手一点,把我扔到他身边。
这一扔,就是三年。
第二天早上,窗外的雨停了,一道五色斑斓的彩虹横跨在城市的上空,很是壮观。
我咳嗽了几声,头很疼,大约是感冒了。在床上翻了个身,正好看到文昭站在床边穿衣服。他的后背上宽下窄,线条挺拔,我能清楚看到每一块肌肉的轮廓。以前听人说过,每个人的肌肉对刺激的敏感度都不同,骨骼结构也不同,也就是说,不是每一个练健身的男人都会有文昭这么漂亮的身形,这得感谢爸妈给的好基因。
但是想到昨天晚上,此人的“壮举”,我顿觉生命之可贵,向床角缩了缩。
我以为他穿好衣服,就会像阵风一样离去。谁知道他系着袖扣转过身,一双黑色的玻璃眼,至上而下看着来不及装睡的我。
这样的眼神和表情让我蓦地一愣,仿佛回到三年前那个晚上。我缩在床角,抱着双手环住不着片缕的自己,像一只褪了毛的白老鼠,因为闯入了不属于自己的世界,在灯火通明的房间里瑟瑟发抖。
他当时也是这样看着我,整张脸沉浸在灯光的暗影中,喜怒难辨……
有人说,命运之所以艰难及多苦难,是因为它想让我们变得更坚强。
有人说,温暖是极奢侈的东西,需要用极深的寒冷和孤独才能体现。
有人说,别去抱怨生活,因为生活压根就不认识你。
可是……
有没有人经历过那样的屈辱?
有没有人遭遇过那么冰冷的夜晚?
那天晚上,好像连哭都不会了。
他的手真冷,指尖触到我脸上的纱布,我心里一哆嗦,生怕他一激动给我扯下来。模特的脸和身体一样重要,都是我吃饭的本钱,我可不想毁容。
“我知道为了当年的事儿,这三年你没有一天不委屈,你一直在后悔……”他深吸一口气,顿了顿才说,“可是楚夏,你怎么不想想,当初是谁不对?”
我睁开眼睛,看着他那张隐忍的脸,低声说:“是我不对,我活该,我有罪……”
“啪”的一声,他反手一拳打碎了床头的台灯,碎片飞溅,满地狼藉。
我还没从震惊中回过神来,他就一把揪住我的胳膊,手背上的筋都暴了起来,高高抬起手臂。
我们在一起三年,这是他第一次动手。
一切都来得太快,惊惧让我忘了护住自己,眼睁睁看着那巴掌马上就要招呼到脸上,那只如同凶器的手却陡然停在半空中,慢慢变掌为拳,攥得骨节泛白……最终,收了回去。
我松了一口气,还好他良心发现,否则这一巴掌下来,我的脸会变成团鱼。
按照文昭的个性,事情本该到此戛然而止,他应该像阵风一样离去。可文昭就是文昭,他总有办法让自己出人意表,让我招架不住。
当他一手按住我,另一只手扯开自己腰带的时候,我忍不住提醒他,“文昭,你不用去上班吗?你看看表,你都迟到了。”
他一口咬在我脖子上,力道适中,我唯有闭口不语。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我越不喜欢什么,他越要干什么。当然,他要干什么,也不在乎我喜欢什么。
我咳嗽了几声,浑身发热,真的感冒了,头顶的床帐被他晃得眼花缭乱。
半昏半醒间,我迷迷糊糊地看着他的眼睛,他的瞳仁那么黑,好像被墨汁染就的天空。我看着自己被他按在枕侧的手,他的手那么大,大得可以把我牢牢扣住,紧紧握在手心里。
他贴在我耳边,清清楚楚地对我说:“要是这么放不下,你就去死,没人拦着你。”
我闭上眼睛,耳边除了他的呼吸,只剩了这一句。
有时候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每个人对生活失望的时候,都喜欢把“死”字挂在嘴边上,好像那就是世界上最惨烈的事。
其实死很容易,真的,只要你有足够的决心。活着却很难,因为……我们要活很久。
等我再次睁开眼,看到这个可爱的世界和明媚的阳光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房里。
早晨的空气很好,能听得到窗外小鸟的叫声,声音清脆悦耳。
我坐起来,看到这间病房十分精致,跟当年奶奶住过的那间非常雷同。
我怎么会在这儿?
又看到脚上缠着的纱布,一动,生疼。我有些恍惚,于是推了推那个像小学生一样,趴睡在我病床边上的男人。
第 2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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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真心,一半假意。这就是成人的游戏。
我们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钱能造就禽兽,也能把人变成禽兽。
花场就是一个五光十色的野生动物园,走秀的女孩子如果不愿陪睡,又想赚钱,那无疑是在夹缝当中求生存。我们要比其他欢场女子付出更多的心力,要更有眼色,更善于钻营人心。
男人不仅想要被取悦,也想要知己,可是这个知己不能凌驾在他之上。所以你可以聪明,但是不能表现得太过聪明。很多事情,你可以看穿,但不能说破。
尽管大家都假得不能再假了,可是这一点都不妨碍我们每天晚上卸了妆之后,临睡之前开个小会,会议主题永远都是“如何嫁个有钱人”,“有钱人喜欢什么样的女人”,“如何成为有钱人喜欢的女人”……
可惜讨论了一年,最后也只有一个姐妹凤凰涅盘,给一个山西小煤窑的老板当了小三,还不是正室。
可见欢场有真爱,不过是个神话。
有个姐妹没嫁给有钱人,攒了点小钱回家开了个花店,嫁给了总来花店送货的小司机,一个老实巴交的小伙子,炒得一手好菜,据说小日子过得不错,孩子都有了。
听说了这个事情之后,我把欢场真爱系列的小说,都拾掇拾掇拿来烤红薯了。
后来我才明白,小说毕竟是小说,我们经历的是生活。生活本身就是苍白无力的,是粗制滥造的,是阴险狡诈的,也是温暖安全的,它有太多太合逻辑和太不合逻辑的事实存在。
有了这样深刻的认识之后,我将自己之前的世界观做了新的修正。
最后认定,一个男人如果爱你,就会希望你吃饱穿暖,无惊无险,无忧无虑,即便这些自己给不了,也希望别人给得了。而不是打着爱情的幌子,将你占为己有,欺负你,伤害你,就叫爱你。
还有就是,爱你的男人,不一定非得是一个有钱的。
可惜,当我最无知懵懂的时候没有遇到文昭,而当我不再向往嫁个有钱人,不再把“爱你就要折磨你”奉作至理名言的时候,老天爷信手一点,把我扔到他身边。
这一扔,就是三年。
第二天早上,窗外的雨停了,一道五色斑斓的彩虹横跨在城市的上空,很是壮观。
我咳嗽了几声,头很疼,大约是感冒了。在床上翻了个身,正好看到文昭站在床边穿衣服。他的后背上宽下窄,线条挺拔,我能清楚看到每一块肌肉的轮廓。以前听人说过,每个人的肌肉对刺激的敏感度都不同,骨骼结构也不同,也就是说,不是每一个练健身的男人都会有文昭这么漂亮的身形,这得感谢爸妈给的好基因。
但是想到昨天晚上,此人的“壮举”,我顿觉生命之可贵,向床角缩了缩。
我以为他穿好衣服,就会像阵风一样离去。谁知道他系着袖扣转过身,一双黑色的玻璃眼,至上而下看着来不及装睡的我。
这样的眼神和表情让我蓦地一愣,仿佛回到三年前那个晚上。我缩在床角,抱着双手环住不着片缕的自己,像一只褪了毛的白老鼠,因为闯入了不属于自己的世界,在灯火通明的房间里瑟瑟发抖。
他当时也是这样看着我,整张脸沉浸在灯光的暗影中,喜怒难辨……
有人说,命运之所以艰难及多苦难,是因为它想让我们变得更坚强。
有人说,温暖是极奢侈的东西,需要用极深的寒冷和孤独才能体现。
有人说,别去抱怨生活,因为生活压根就不认识你。
可是……
有没有人经历过那样的屈辱?
有没有人遭遇过那么冰冷的夜晚?
那天晚上,好像连哭都不会了。
他的手真冷,指尖触到我脸上的纱布,我心里一哆嗦,生怕他一激动给我扯下来。模特的脸和身体一样重要,都是我吃饭的本钱,我可不想毁容。
“我知道为了当年的事儿,这三年你没有一天不委屈,你一直在后悔……”他深吸一口气,顿了顿才说,“可是楚夏,你怎么不想想,当初是谁不对?”
我睁开眼睛,看着他那张隐忍的脸,低声说:“是我不对,我活该,我有罪……”
“啪”的一声,他反手一拳打碎了床头的台灯,碎片飞溅,满地狼藉。
我还没从震惊中回过神来,他就一把揪住我的胳膊,手背上的筋都暴了起来,高高抬起手臂。
我们在一起三年,这是他第一次动手。
一切都来得太快,惊惧让我忘了护住自己,眼睁睁看着那巴掌马上就要招呼到脸上,那只如同凶器的手却陡然停在半空中,慢慢变掌为拳,攥得骨节泛白……最终,收了回去。
我松了一口气,还好他良心发现,否则这一巴掌下来,我的脸会变成团鱼。
按照文昭的个性,事情本该到此戛然而止,他应该像阵风一样离去。可文昭就是文昭,他总有办法让自己出人意表,让我招架不住。
当他一手按住我,另一只手扯开自己腰带的时候,我忍不住提醒他,“文昭,你不用去上班吗?你看看表,你都迟到了。”
他一口咬在我脖子上,力道适中,我唯有闭口不语。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我越不喜欢什么,他越要干什么。当然,他要干什么,也不在乎我喜欢什么。
我咳嗽了几声,浑身发热,真的感冒了,头顶的床帐被他晃得眼花缭乱。
半昏半醒间,我迷迷糊糊地看着他的眼睛,他的瞳仁那么黑,好像被墨汁染就的天空。我看着自己被他按在枕侧的手,他的手那么大,大得可以把我牢牢扣住,紧紧握在手心里。
他贴在我耳边,清清楚楚地对我说:“要是这么放不下,你就去死,没人拦着你。”
我闭上眼睛,耳边除了他的呼吸,只剩了这一句。
有时候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每个人对生活失望的时候,都喜欢把“死”字挂在嘴边上,好像那就是世界上最惨烈的事。
其实死很容易,真的,只要你有足够的决心。活着却很难,因为……我们要活很久。
等我再次睁开眼,看到这个可爱的世界和明媚的阳光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房里。
早晨的空气很好,能听得到窗外小鸟的叫声,声音清脆悦耳。
我坐起来,看到这间病房十分精致,跟当年奶奶住过的那间非常雷同。
我怎么会在这儿?
又看到脚上缠着的纱布,一动,生疼。我有些恍惚,于是推了推那个像小学生一样,趴睡在我病床边上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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